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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求職陷阱的法律知識
5月的你,臨近畢業,是否已躁動地打開58同城、獵聘等求職網?前期,據大學生求職問題的專項調查數據顯示,70%的被訪者表示曾經遇到過“求職陷阱”,還有不少學生稱有過“二次受騙”的經歷。
面對各種各樣的招聘會,面對魚龍混雜的招聘公司~~
你該怎么辦?法律教你如何規避“求職陷阱”……
“變相收費”
求職過程中,會被要求交“押金”“培訓費”“服裝費”是否感覺不對勁?法律說,《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不得有欺詐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因此,不管招聘單位是收取服裝費、培訓費,還是押金,求職者都應該堅定地說“不”。
【實踐指導】“變相收費”的公司一般特征:規模小、流動性強,不正規;公司進行的面試一般都比較草率,通過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司,求職者應該堅決摒棄。
實習期就是“試用期”么?
誤用“試用期”概念
1個回答-
求職中,常遇到用人單位說“先來干1個月,當做實習期,表現好,就轉正。”這是適用期么?法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此,遇到“算你實習”,“表現好就轉正”的概念,應當心。口頭合約充滿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再找工作會就會存在一定的困難。
【實踐指導】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特別是關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細節。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
“虛設崗位”
求職中,常出現,經過簡單面試后,順利被錄取。但當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煉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職崗位。此時的你 get 到不妥了么?法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是“欺詐”行為的表現,針對這一欺詐行為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若因此欺詐行為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合同無效。
【實踐指導】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咨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
然后......還躁不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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