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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慶公積金貸款政策
5月9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布《關于優先保障職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的通知》。根據2017年度公積金資金供應總體規模,結合當前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實際需求,《通知》明確:即日起優先保障職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暫停受理主城區范圍內非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重慶暫停非首套房公積金貸款!認房又認貸!(附2017年重慶房地產政策)
首套住房認定標準為“既認房又認貸”,即:職工家庭無房且無貸款購房記錄(含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凡職工家庭有一次及以上貸款記錄或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屬于首套住房范圍。
5月9日以前已經購房網簽或已經公積金中心受理審核通過的購房人,不受此《通知》影響。
通知全文如下
渝公積金發〔2017〕74號
各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各分中心、辦事處、處室:
根據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供應規模,結合當前公積金貸款實際需求,現就優先保障職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積金貸款優先保障職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職工家庭無住房且無貸款購買住房記錄(含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
二、暫停受理主城區范圍內非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以下任一情形均認定為非首套住房:
(一)經公積金中心系統查詢,職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無論是否還清)。
(二)經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職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貸款購買住房記錄的(無論是否還清)。
(三)經我市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查詢,職工家庭已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通知印發前已進行購房網簽或已經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的購房人,仍按原標準執行。各單位應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上報。
特此通知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小編了解到,早在今年初,為了維持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平衡,房價總體平穩。重慶市政府就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來遏制炒房行為。那具體都有哪些呢?一起來回顧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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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
5月5日下午,重慶市政府網發布《重慶市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工作方案》指出,從5月開始,開展為期6個月的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工作,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12類違法違規行為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13類違法違規行為。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從5月開始到10月結束。分為三個階段:5月為動員部署階段、6—8月為檢查整治階段、9—10月為抽查鞏固階段。
九部門分工協作,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信訪辦(維穩辦)、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重慶銀監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城建開發辦等部門參與和配合。
房管部門
負責商品房銷售行為管理、商品房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督、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管理、房地產中介行為管理、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會同工商部門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
信訪辦(維穩辦)
負責指導房地產市場領域信訪穩定工作,會同房管、工商、價格等部門處理信訪矛盾,維護房地產領域社會穩定。
價格主管部門
負責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涉嫌價格欺詐等行為,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作用,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房管部門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監管。
城鄉建設部門
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監管,嚴格執行項目守則和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依法查處項目開發企業侵占、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建設行為。
工商部門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查處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查處不正當競爭、合同違法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房管部門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
稅務部門
負責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完善涉稅政策措施,查處房地產企業偷逃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銀監部門
負責督促商業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嚴厲打擊“首付貸”,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實施聯合懲戒。
通信管理部門
負責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的網站備案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置違法違規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的網站。
公安部門
負責與房管等有關部門建立對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對暴力阻撓或以暴力威脅有關部門執行公務的違法違規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為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重慶市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工作方案》要求,明確本次專項整治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12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的13類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12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1.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違規發布廣告,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2.通過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3.符合預售許可辦理條件不按照規定申報預售許可或取得預售許可后 10 日內未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的行為;
4.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方式,迫使買受人接受理財產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
5.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不規范、涉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6.采取“電商”“報商”等合作模式,違規通過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網簽價款以外的額外費用的行為;
7.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8.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為;
9.將已辦理登記備案房屋銷售給他人或未經抵押權人、法院同意將已設定抵押、查封凍結的商品房出售給他人的行為;
10.預售資金未及時進賬,侵占、挪用預售資金的行為;
11.實行購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貸”等場外配資的行為;
12.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重點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的13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1.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為;
2.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3.采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為;
4.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
5.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6.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行為;
7.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行為;
8.經營行為中明碼標價不規范、涉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9.對交易當事人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為;
10.在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商品房的過程中,違規收取購房者“團購費”“會員費”“信息咨詢費”等相關費用的行為;
11.協助交易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騙取減稅資格或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
12.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房人通過“首付貸”等方式提供違規金融服務的行為;
13.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2017年4月11日
4月11日,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官網發布了《關于從重從快查處一批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法違規案件的緊急通知》,決定開展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工作,通知稱,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要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處以罰款、取消網上簽約資格、停業整頓等措施,并納入“黑名單”。
通知全文如下
市國土房屋執法總隊,主城各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國土房屋評估經紀協會:
為認真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針對我市主城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現狀,決定開展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市局市場處、市國土房屋執法總隊、市登記中心抽調專人,組建“重慶市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項整治辦”),設在市局市場處,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
二、各登記中心要加大房地產市場巡查力度,及時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并固定相關證據,每周五前向市專項整治辦移送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和證據。
三、市國土房屋執法總隊要組織精干力量,從重從快查處一批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法違規案件,及時辦結市專項整治辦移交的違法違規案件,每月底前向市專項整治辦匯交一次案件查處情況。
四、市專項整治辦要加強與市工商、發改(物價)、稅務、銀監、通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快制定出臺我市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專項工作方案,聯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五、市專項整治辦要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從檢查人員庫中隨機抽選檢查人員,隨機抽取房地產開發項目,突擊進行檢查,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六、市評估經紀協會要加強房地產中介行業自律,教育、督促中介從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準則,推行行業質量檢查,公開檢查和處分的信息。
七、市專項整治辦和各登記中心要公布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聽舉報電話并作好記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要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處以罰款、取消網上簽約資格、停業整頓等措施,并納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九、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有案不查、輕查輕處,甚至袒護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1月22日
1月22日,重慶發布《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重慶銀監局 重慶市金融辦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的通知》(渝國土房管規發【2017】1號),自2017年2月1日起執行。
通知內容:1、抵押房地產不得用于預售;2、預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3、規范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 4、做好土地抵押轉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銜接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重慶市金融辦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各銀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規范房地產交易行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就規范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房地產不得用于預售。開發企業依法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申請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擬預售商品房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的,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注銷抵押權登記,注銷抵押權的土地面積應大于該建筑物對應的土地面積。
二、預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按照預售許可內容對外進行銷售,不得將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資;金融機構不得接受開發企業用已辦理預售許可的房屋作為抵押物。
三、規范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在建建筑物連同所占用土地申請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的,只提交記載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地合一圖、房屋測繪報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各登記機構不得再將取得預售許可作為抵押融資前置條件,相關金融機構也不得要求在抵押融資時提供預售許可證。
四、做好土地抵押轉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銜接工作。土地使用權已辦理抵押登記的,可在不注銷原抵押權的情況下,申請已建成房屋連同所占用土地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在建建筑物所占用部分的土地為順位抵押。申請人提供的登記材料除第三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本次抵押權人知曉該抵押物已設定抵押權的書面材料。
從2017年2月1日起對申請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的按本通知執行。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重慶銀監局 重慶市金融辦
2017年1月22日
2017年1月13日
重慶市財政局新聞發言人就我市調整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答記者問。
新聞發言人:重慶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調控要求,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平衡,房價總體平穩。但是,近期,我市主城房地產市場出現異常現象,個別區域和少量樓盤成交量和價格出現異動,引起市外少數企圖炒房者跟風。
記者:針對這種情況,政府將進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新聞發言人:鑒于此,市政府決定修訂2011年施行的《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將“征收對象”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后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11號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記者:采取這些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新聞發言人: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廣大市民利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購房成本,擾亂了市場環境,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居住購房的權益。這次將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對象”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就是針對近期我市主城房地產市場出現的異常現象,遏制“炒房”牟利行為,引導合理市場預期,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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