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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精選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1
湖北省財政廳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湖北省財政廳以“提質增效”為核心,完善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預算績效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在財政部組織的全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評比中榮獲一等獎。
一是進一步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
湖北省財政廳印發《湖北省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暫行辦法》,規定了湖北省財政廳和省直部門各自在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方面的職責,明確了結果應用的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修訂《湖北省省直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湖北省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調整考核方向和重點,不斷探索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式。
二是全面加強績效目標管理。
在省級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編制全覆蓋的基礎上,首次要求所有省直部門報送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并組織專家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進行了集中審核,實現省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構建參與式績效目標評審機制,引入人大預工委、高校專家、中介機構廣泛參與績效目標評審,提高績效目標審核的科學性和權威性。2017年省級預算申報新增項目223個,績效目標初審通過148個,凡未通過績效目標初審的項目均不納入新增范圍,為部門預算編審提供依據。
三是著力提高績效評價管理水平。
2016年,湖北139個省直部門共對622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省財政廳對17個部門24個專項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進一步推進財政重點評價和部門自評相結合、績效評價報告和績效報告相結合的績效評價方式,提高績效評價效率。績效評價對象從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逐步拓展到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有22個單位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培訓,修訂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評價報告參考格式及報告撰寫工作要求,提高績效評價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加強績效評價報告專家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向省直部門通報,提高省直部門爭先創優的積極性。2016年省直部門提交的績效評價報告評級為良以上的占63%。
四是大力推動評價結果應用。
在績效評價結束后二十日內,湖北省財政廳和省直部門以正式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將評價項目績效情況、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反饋給被評價部門和單位。被評價部門或單位自收到績效評價反饋文件之日起九十日內落實整改,省財政廳和省直部門建立整改跟蹤機制,通過開列問題清單、約談問題地區的政府領導、加強項目規劃管理、完善項目分配辦法等措施,鞏固擴大整改成果。根據《湖北省省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暫行辦法》規定,省財政廳和省直部門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編制預算和安排財政資金的重要依據。
五是繼續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
由省直部門在預算編制階段,編制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湖北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并對部門修改完善后重新報送的專項資金績效目標進行審核批復。省財政廳批復的績效目標,由省直部門作為項目申報、評審和執行完后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對通過公開招投標、專家評審的形式分配的專項資金,要求公開組織項目申報,嚴格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完成后,評審結果在省直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根據《省級財政部分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省財政廳對省直有關部門2016年競爭性分配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預算績效管理激勵性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六是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和支撐體系。
繼續推進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湖北省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疇,督促省直部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表彰激勵機制,對省直部門和市縣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對績效管理優良的部門和地區給予資金激勵。推動以省直部門為主體構建全省預算支出指標體系,包括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指標體系和所有項目支出績效指標體系。2016年各部門指標體系基本完成。湖北省財政廳先后對省直部門、財政局長和業務骨干、專家、中介機構等進行多層次的預算績效管理培訓。編印《湖北財政信息預算績效管理專輯》,建立湖北省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交流平臺,宣傳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信息和相關制度辦法,廣泛接受監督。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統計系統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支出責任,樹立效率意識,根據臨海市財政局關于預算績效管理等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結合發改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在一定的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管理是將預算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因由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臨海市發改局機關、局下屬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局黨組是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辦公室負責預算績效的`具體實施。市發改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和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發改局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第三章預算編制管理
第五條預算編制時,各科室應根據工作計劃,申報項目中期績效目標(一般為三年)和年度績效目標,并進行事前績效評估。
第六條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對象計劃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績效目標、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編制績效目標應符合本單位職責、科學可行,準確具體。
第四章預算績效監控與管理
第七條績效監控內容主要包括:
(一)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預計產出的完成進度及趨勢,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二是預計效果的時限進度及趨勢,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二)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包括預算資金撥付情況、預算執行單位實際支出情況以及預計結轉結余情況。
(三)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績效延伸監控。必要時,對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支出具體工作任務開展、發展趨勢、實施計劃調整、預算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延伸監控。資金管理具體內容包括: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監理和驗收、信息公示、資產管理、資金支出以及會計核算等。
(四)其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其他需要實施績監控的內容。第八條監控流程:確定績效監控目標、開展績效監控、進行情況分析,及時糾偏,形成監控結論。
第九條各科室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負責開展預算績效日常監控,定期對績效監控信息進行收集、審核、分析、匯總,填報分析原因,上報預算績效運行報告,并及時采取糾偏措施。
第十條形成績效監控報告。各科室要及時總結項目執行情況,按要求逐級報送辦公室。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一條年度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依據年初預算批復的績效目標,對預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分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科室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三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單位預算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各科室年度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績效評價結果要按政務信息公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公開。
第十五領導小組根據評價結果,進一步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有關資金使用效率。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預〔20xx〕167號)《上海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績〔20xx〕22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和要求,將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管理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預算管理機構、預算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財務處是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部門整體預算績效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
(一)部門整體預算績效:是指學校各部門按照確定的職責,利用全部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是指項目預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六條績效管理的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全過程都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實現資金使用與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有序推進原則。以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為指導,有序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逐步實現預算績效管理范圍和內容的全覆蓋。
(四)科學規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采用科學的體系、規范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五)績效問責原則。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促進部門管理與執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信息應逐步公開,以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組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部署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等。
(二)審議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工作規范,研究確定預算績效指標以及績效評價原則、方法、指標體系等。
(三)審議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審定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等。
第八條財務處作為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一)起草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操作規范等。
(二)協調和指導預算執行部門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預算績效目標。
(三)設定和發布預算績效共性評價指標,推動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評價結果等。
(五)撰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公開預算績效管理有關信息。
第九條預算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協助財務處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確定項目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審核、匯總報送項目預算績效目標。
(三)跟蹤、反映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配合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績效評價結果整改措施。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工作,按要求報送績效工作報告。
第十條預算執行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預算績效實現結果。
(二)按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自評報告,配合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反映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落實績效評價問題整改措施,改進和加強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績效目標是指使用預算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其中:
預期產出是指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
預期效果是指上述產出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帶來的影響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對該產出和影響的滿意程度等。
第十二條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預算申請部門設定。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所反映的內容應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等。
(一)產出指標是對預期產出的描述,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等。
(二)效益指標是對預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等。
(三)滿意度指標是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的認可程度的指標。
(四)為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計劃,以及項目管理內容和相應的目標要求等。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設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應當與部門職責匹配、符合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重點方向一致,與資金使用范圍、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盡量進行定量表述,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方面進行細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績效目標應結合項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應要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結果為導向,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
(四)標準科學。績效指標的設定時應參考一定的標準,如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計劃標準等。
第十五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管理和績效評價要求,編制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績效目標,以反映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與實現本部門事業規劃的關聯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進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的提升。
第十六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是加強基本支出范圍、資金渠道、定額標準以及重點支出內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發揮基本支出對事業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審核。學校財經領導小組依據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和預算控制目標等,組織對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績效目標審核的要點包括:績效目標與事業規劃的相關性,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業績水平,績效指標值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細化、可衡量,實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資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條績效目標審核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對于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項目將不予安排預算。
第二十條績效目標調整。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調整引起績效目標調整的,或因相關政策變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的,經審核后可以調整績效目標。
第四章績效目標監控
第二十一條績效目標監控,是指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的相關內容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糾正績效運行偏差,促進績效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績效目標監控工作由財務處列入預算績效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根據需要確定績效監控目標和分解工作任務,協同預算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的預算執行動態信息,分析和對照檢查績效目標,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預算執行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促進預算績效目標實現。
第二十四條項目預算歸口管理部門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項目管理要素與績效目標的關聯度和融合度。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協同完善項目績效管理機制,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進度管理、資金支付、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與項目績效管理有機結合,以項目績效管理為紐帶,對項目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管。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部門明確保障措施、實現途徑和工作程序,對預算執行各個階段進行有效管理和目標控制,為實現績效目標提供保障。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客觀評價。
第二十七條預算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年度考評。跨年度的重大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第二十八條績效評價依據:
(一)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
(二)預算批復,績效目標資料;
(三)資金及管理規章制度,財務會計資料;
(四)相關專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五)有關的審計、監督檢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與發展規劃、工作重點的適應性,中心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二)資金使用、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三)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情況。
(四)為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執行情況。
(五)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等。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績效評價對象,部署評價工作;
(二)匯總、分析、審查績效資料等;
(三)綜合評議并形成評價結論;
(四)發布績效評價報告。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對象。財務處在征集預算建議時發布績效評價對象和范圍,或者結合預算管理重點選擇事業規劃確定的戰略性項目、重大項目、大額資金項目、績效空間提升潛力較大的項目等作為績效評價對象,報財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資料匯總審核。根據績效評價工作要求,評價對象應報送預算績效工作報告。績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為達到績效目標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情況等。
財務處根據績效評價工作安排和相關操作規范,收集整理相關基礎數據,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對照分析,結合預算執行結果形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核資料。
第三十三條綜合評議。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或委托績效評價機構進行預算績效評價。
(一)綜合評議采取專家集體評判方式。通過聽取預算執行部門績效工作報告,結合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核資料進行集中評議。
(二)根據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績效評價采用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對評價對象給出評議量化分值。
(三)根據績效評價量化分值確定評價分級結果。評價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三十四條績效評價報告發布。績效評價報告完成后,由財務處報經財經領導小組審議后公開。績效評價報告應充分揭示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與薄弱環節,以及改進和提高績效的建議、評價結果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預算執行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條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問責和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考核的主要內容和部門年終考核評優的參考因素。
第三十七條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資產毀損、效益低下的,將視情況收回預算、核減下年度預算、暫停預算申報權等,并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有關部門發布的《事業規劃》完成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狀態等研究報告,也是績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預算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街道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優化預算編制,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辦〔20xx〕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績效目標管理是指街道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事業發展規劃,對預算支出設定計劃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并據此評價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績效目標管理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目標審核、績效目標批復與應用、績效運行跟蹤監控。
第二章操作規程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跟蹤、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四大環節組成。其中績效目標設定是預算績效管理四大環節的源頭,是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和工作重點,是后續開展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的依據。績效目標是指以客觀、可測量的績效指標來表示的項目或單位整體支出績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標準、數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財政資金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主要通過績效內容、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來進行描述,與績效指標評價和績效監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績效目標應設置盡量細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用指標體系考察公共資金使用效率以及相應部門的績效執行效果等產出和效果。
第四條街道各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或部門(單位)制定的規劃和下達的工作任務設定績效目標,并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會同財政所編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隨預算一并報送。
第五條財政所定期對街道部門績效運行跟蹤情況和項目執行進度進行檢查,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并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及時進行績效自評,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編制下年度預算和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績效管理工作不足之處進行完善規范。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六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始終。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財政管理從“重分配”到“重效益”,從“力爭資金”到“用好資金”的轉變。
第七條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編制和績效跟蹤管理。預算執行過程中要建立績效跟蹤機制,加強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管理、督促檢查。規范績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細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預算績效管理中的.職責,建立健全“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監控”的財政大監督機制。
第八條完善績效評價機制,適時實施績效評價。在預算執行結束后,邀請市財政局組織指導監督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對部門支出績效實施再評價。通過實施績效評價,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
第九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學、規范、實用的財政支出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手段,推進以預算績效管理網絡、績效信息平臺、績效指標庫、專家庫、中介機構庫等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績效管理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第十條完善問責機制,增強預算績效管理剛性約束。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是關鍵。財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通過結果應用,促進部門改善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過問責來強化各部門的績效理念和支出責任,盡快形成“誰干事誰花錢、誰花錢誰擔責”的機制,以績效為核心確定資金的投向和數量,對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的編制形成約束,將績效管理結果作為下一年預算編制、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對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認識,把“用錢必問效、問效必問責、問責效為先”的績效管理理念,滲透到每一項工作、每一個部門、每一個人,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目標,建立健全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體系,明確績效管理責任和分工。
第十二條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內部管理控制,把績效目標作為預算資金安排、實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確保預算的執行力和規范性。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管理,并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及時調整目標,以最大化發揮出項目資金的效益。建立績效管理運行監控機制,在資金使用過程中開展過程控制,做到動態實時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過程控制還要與預算執行密切銜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對信息進行數據采集與核實、量化與分析,對績效目標完成程度進行評價、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預測。此外,對于形成的績效評價報告要與部門決算緊密銜接,以真正實現績效管理的全過程監控。
第十三條在編制項目預算的階段,不但要科學合理地安排資金,還要完善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指標評價體系。其中,指標內容包含成本指標、效率指標、業績指標、效益指標、環保指標等,首先設定幾個大項的指標,再設定細化、詳實的指標,并設置指標的權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標和特殊指標相結合、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相結合、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確保指標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學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實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判斷每一項資金的金額及去向、每一項成本及費用、產生的效益及社會影響,使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財政所要不斷完善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績效自評、重點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要求各相關部門先自評,然后圍繞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進行評價,最后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總體評價,實現評價方式民主化、評價主體多元化、考核機制科學化。在考核評價結束之后,要公開考核評價結果,同時合理運用績效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開獎勵和處罰,并把績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的依據。此外,還要堅持績效管理公開化、透明化,將績效評價結果,特別是涉及民生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保證財政支出對公共事業的補償和促進作用。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街道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執行。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強化財務監督管理職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效率,體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活動。逐步建立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穩步推進,低效問責、高效激勵,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部機關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指導,并協調、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業務科室及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是績效管理的工作主體,負責我部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與職責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局本級預算管理的資金和上級轉移支付的資金。
第六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
(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各業務科室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應同時編制預算績效計劃,報送績效目標。辦公室對提交的績效目標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用款部門重新調整績效目標;符合要求的,由辦公室提交市財政部門申報。
(二)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對上年度開展的重點項目評價工作進行績效跟蹤。
(三)績效評價管理。預算執行中期或結束后,要及時對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產出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門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評,認真分析研究評價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努力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與應用管理。根據財政部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辦公室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門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管理措施;辦公室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為領導決策和行政問責提供參考依據。
第七條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指導。
3、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績效管理。
(二)各業務科室主要職責:
1、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自評工作。
2、對預算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八條績效目標是指績效管理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預計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由各業務科室在年初申報項目經費預算或需追加項目經費預算時填報。
第九條預算績效目標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績效指標;
(六)其他。
第十條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與相應的財政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
第十一條各業務科室必須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根據編制預算的總體要求及發展規劃,按規定的時間報送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辦公室按規定對各業務科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申報科室應重新填報,未按照規定重新填報的項目,一律不列入預算申報。
第十三條項目績效目標評審內容包括: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實施計劃的科學性等。
第十四條各業務科室根據財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反饋的項目評審結果和意見調整修訂項目的原申報績效目標,并上報預算績效目標評審表。由辦公室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復審。
第十五條績效目標一經由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按原申報評審程序執行。
第四章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六條辦公室應配合財政部門作好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辦公室負責我部的項目績效進行跟蹤監控,并如實填制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表。
第十八條發現績效運行目標與績效預期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九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評價指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指標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據評價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
業務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設定情況、目標完成程度、組織管理水平、項目實施效益等;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金落實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條在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并以定量為主的原則,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財政支出實際績效的具體指標。在設定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的標尺和準繩,在評價對象和具體評價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具體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其他標準等。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
績效評價方法的選用應當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績效自評由各申報和用款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的支出項目,均列入績效自評范圍,同時根據財政部門確定的重點評價項目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前期準備。確定評價對象、成立評價工作組、制訂評價方案。
(二)組織實施。評價數據和資料采集、審核、匯總,實地現場考察,開展問卷調查,組織專家現場評價和綜合評價。
(三)撰寫評價報告。分析評價數據,得出評價結論,撰寫和提交評價報告。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概況、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評價發現的問題、相關意見與建議等。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報告具體格式由財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機關各業務科室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經審核通過后報財政部門。如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則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該項目。
第二十八條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財政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好的,應予以表揚或繼續重點支持;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結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本局一定范圍內公開,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xx〕285號)及《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蘇財規〔20xx〕36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及結果應用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以提高預算的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包括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四個環節,貫穿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
第三條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為預算績效管理的執行責任主體,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和創收資金,重點是財政性資金。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各個環節的活動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的全過程,實現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編制時要設定明確的績效目標,預算執行中要實施績效運行監控,預算完成后要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科學規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采用科學的體系、規范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四)績效問責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將各單位實施績效管理情況逐步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加快形成“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倒逼機制。
(五)信息公開原則。各單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機制,推進預算績效信息的逐步公開,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院長辦公會是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監督和檢查。學校預算績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財務處負責。
第六條學校財經工作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咨詢機構,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目標的審查,并向院長辦公會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建議。
第七條財務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以及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二)組織實施全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按規定編報績效目標,并開展績效目標評審。
(三)對績效目標實施運行監控和評價,并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及時上報學校并反饋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蘇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專家等組織開展重大項目重點評價。
(五)按規定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在學校或向社會公開,接受各方監督。
(六)按要求報送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
(七)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管理職責。
第八條部門和項目負責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責:
(一)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績效目標,配合財務處和學校開展績效目標評審工作。
(二)跟蹤績效目標運行情況,并將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及時上報財務處。
(三)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并配合財務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加強預算績效管理。
(四)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九條編制績效目標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進行,具體編制績效目標范圍由學校在布置年度預算編報時予以明確。績效目標由各單位在申報預算和資金時填報。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應當隨調整預算一并上報調整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不按要求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不得申請預算資金。
第十條績效目標體系分學校整體支出目標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兩個部分。
(一)學校整體支出績效目標依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預計年度內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確定總體績效目標,并以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述。
(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由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項目預算時,應根據學校預算編制的總體要求、事業發展規劃,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和資金需求,編制項目立項依據、必要性、可行性、項目用途和預計項目實施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并填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三)學校預算中納入中長期預算的項目,應建立完善年度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相結合的機制,各預算部門應編制該項目的預算總額和總體績效目標,根據每年預算安排,編制年度項目績效目標。
第十一條財務處按要求編制學校整體績效目標,審核、匯總部門(或專項項目)績效目標,報送財經委員會和院長辦公會審核,并根據審核意見,對績效目標進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報。
第十二條績效目標審核與預算審核同步進行。財務處在每年部門預算“一上”前,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從預算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標設置的科學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等幾方面對預算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初審后,分別報學校辦公會和黨委會審核。
第十三條第三方評審。對預算金額較大、專業技術性較強、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學校可根據需要,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對申報的項目績效目標進行評審或按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專家進行第三方獨立評審。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確定后,隨同年初預算或追加預算一并批復,并下達各部門。
第十五條批復的績效目標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根據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審核流程,由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提出績效目標調整申請,經財務處審核后,報送學校重新審核績效目標并批復下達。
第四章績效運行監控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批復后,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績效目標了解和掌握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項目實施進程和支出執行進度;并根據項目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于每季度結束后2周內,報送《績效運行監控報告表》。
第十七條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嚴重偏離時,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學校和財務處報告,并及時糾正和調整,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必要時通過預算調整程序取消或調減預算安排,收回項目結余資金,確保資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條各預算單位確因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項目不再實施或確需調整績效目標的,一般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財務處報送績效目標調整報告,按規定程序履行績效目標調整手續。
第五章項目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是績效評價的主體,并對績效評價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按評價主體,分為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自評,財務處重點評價和第三方獨立評價;按評價內容,分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績效評價應從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等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指標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由財務處統一制定,個性指標由財務處會同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制定。
(一)共性指標是適用于所有評價對象的指標。主要包括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以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二)個性指標是針對部門或項目特點設定的,適用于不同部門或項目的業績評價指標。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一般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對跨年度的重大(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支出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對已完成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一般應于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完成。對跨年度項目實施的階段性績效評價,應在一個預算年度終了后進行,一般應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條績效自評工作一般由項目單位負責實施。項目任務完成后,各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開展績效自評價、并及時向財務處報送績效報告,績效報告的具體格式由財務處統一制定。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包括部門職能、發展規劃、預決算情況、項目立項依據等;
(二)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和調整情況;
(三)管理措施及組織實施情況;
(四)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及其原因;
(五)形成評價結論;
(六)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五條重點評價由財務處組織實施;第三方獨立評價由學校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處績效評價工作按照特定程序進行。財務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并報學校審核確定年度績效評價對象,學校也可根據需求和年度工作重點等相關原則自行確定年度績效評價對象。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或專項項目)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意見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管理,在規定時間內將反饋意見和整改結果書面報送學校財務處。
第二十八條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或專項項目)要及時調整和優化以后年度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三十條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學校財務處對績效評價結果好的部門予以表彰和支持;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條建立評價結果與年度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申報相結合的機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后編制預算、編報績效目標、實施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促進“立項科學、管理規范、注重績效”的項目管理機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條逐步建立績效獎懲問責機制。各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主要負責人為預算績效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將建立約談制度,逐步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對各部門(或專項項目)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7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各部門、單位及項目的工作目標與全縣整體戰略目標的一致性,在全縣范圍內形成以績效為導向的財政資金管理機制,建立統一、規范的績效管理體系并全面正確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1.1績效管理釋義
第一條績效管理是對全縣整體績效、部門績效、單位績效等進行系統考核、評估、分析以及持續改進的管理過程。績效管理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考核、績效評估、績效分析、績效改進、績效溝通輔導、績效激勵等在內的一個完整的系統性管理循環過程。績效管理過程,既是對部門、單位及決策者者的檢驗過程,還是對全縣戰略、管理體制的檢驗過程。
1.2績效管理的意義
第二條績效管理意義:績效管理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在系統中,決策者和執行者全部參與進來,各級領導和群眾通過溝通的方式,將全縣的戰略、各部門、單位及領導的職責、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各種績效目標等管理的基本內容確定下來,在持續不斷溝通的前提下,各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通過協作、協調,為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導和幫助,與群眾一起共同完成績效目標,從而實現組織的遠景規劃和戰略目標。
第三條績效管理目的
1、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全縣各部門、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統一和規范地推行員工績效管理制度,保證和促進全縣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績效管理的目的是既“做正確的事”,還要“正確做事”,推動全縣績效的整體改進。通過績效評估、績效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根本性問題,形成績效改進措施,通過績效溝通輔導和績效激勵等手段,提高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單位的系統思考能力和系統執行能力,推動全縣整體績效的迅速提高。
2、本制度旨在建立全縣統一的績效管理體系。通過設定針對性的績效考核指標、客觀的考核標準和考核方式可以充分反映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單位工作業績,并且通過將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的撥付掛鉤。同時,績效考核的結果可以為干部職位晉升與培訓方案的設計提供依據,從而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公正化,并進一步激發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公職人員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質,逐步促進全縣整體業績水平的提高。
第四條績效管理結果的運用
1、了解各部門、各單位及各級公務員對組織的業績貢獻
2、提高各級干部、群眾對單位管理制度的滿意度
3、指導全縣合理的配置財力資源
4、為干部的晉升、降職、調職和離職提供依據
5、為人力資源規劃提供基礎信息
1.3績效管理的定位與目標
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六條績效考核的基本目標
1、通過績效考核體系實施目標管理,保證全縣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提高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的整體運作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2、通過績效考核幫助每個員工提升工作績效與工作勝任力,實現員工個人職業生涯的發展與輝煌,同時建立適應企業發展戰略的人力資源隊伍。
3、依靠制度性的規范與約束,建立起自我激勵、自我約束、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
4、在績效考核的過程中,促進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形成開放、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團隊氛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5、通過對各部門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促進其實現業績的改善與提升。
第七條、績效考核的考評范圍
根據縣委、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縣鄉鎮、黨群綜合部門、經濟發展部門、管理服務部門等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2015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具體單位為:
第一組鄉鎮(11個)
迭部縣電尕鎮、益哇鄉、卡壩鄉、達拉鄉、尼奧鄉、旺藏鄉、阿夏鄉、多兒鄉、桑壩鄉、臘子鄉、洛大鄉。
第二組黨群綜合部門(20個)
縣委辦(含相關辦公室)、人大機關、政府辦、紀委(監察局)、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編辦、信訪局、老干局、工會、團委、婦聯、科協、文聯、工商聯、殘聯、黨校、檔案局(館)。
第三組經濟發展部門(14個)
經信局、發改局、科技局、住建局、糧食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商務局、供銷社、招商局、國土資源局。
第四組管理服務部門(21個)
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衛計局、司法局、審計局、環保局、文化廣電旅游局、統計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監局、政務服務中心(含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物價局、體育局、扶貧辦、城管行政執法局、藥監局、廣部電視臺、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二章績效考核體系
2.1績效考核體系綜述
第八條績效考核體系定義
1、績效考核體系是由一組既獨立又相互關聯,并能較完整地表達評價要求的考核指標組成的評價系統,績效考核體系的建立,有利于評價各部門、單位工作狀況,是進行考核工作的基礎,也是保證考核結果準確、合理的重要因素;
2、考核指標是能夠反映各部門、單位工作執行狀況、目標完成情況的數據,是績效考核體系的基本單位。
2.2績效考核體系的結構
績效考核體系強調各部門、單位績效與組織績效的統一性。
第九條績效考核指標組成表由考核指標、考核周期、權重、指標定義、評價標準、信息來源、指標得分和備注八項組成。
第十條選出最重要的5—8項工作作為衡量工作績效的指標。
第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暫定為年度考核。
第十二條權重:根據組成某部門、單位的5—8個業績考核指標對部門、單位業績影響的大小確定它們各自的權重,業績指標考核權重隨著不同階段工作重點而進行調整,為了使部門、單位員工投入更多的資源開展某項工作,可以加大該項工作的權重。
第十三條指標定義:對選出的考核指標內容給予定義和說明。
第十四條評價標準:考核指標最終得分的計算公式或衡量各項考核指標得分的依據。
第十五條信息來源:考核者為指標打分時所依據的信息內容的提供部門。
第十六條選擇評價指標的原則
1、少而精原則:業績考核指標應能夠反映出部門單位工作的主要要求,簡單的結構可以使考核信息處理和評估過程縮短,提高考核工作效益
2、細分化原則:業績考核指標是對工作目標的分解過程,要使業績考核指標有較高的清晰度,必須對考核內容細分,直到業績考核指標可以直接評定
3、界限清楚原則:每項績效考核指標內涵和外延都應界定清楚,避免產生歧義
2.3績效考核體系內容
第十七條績效考核是對部門、單位當期履行職務職責或對工作結果的考核,是相對公司部門、單位工作貢獻程度的衡量和評價,直接體現出員工在企業中的價值大小。
第十八條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是以部門工作目標和績效方案為基礎,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部門全員參與的,對部門工作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分解和細化。以建立對部門目標及全縣目標如期實現的有力支撐。
第十九條員工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構成說明:
1、考核項目的選擇:部門、單位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表中的考核項目效管理的核心精神。
2、員工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構成表:【月度考核】
3、考核項目的權重:根據考核項目對工作績效影響的大小可確定指標權重,可根據不同階段工作重點的變化進行調整,例如,公司為了引導職位員工投入更多的.資源開展某項工作,可以加大該項工作的權重。
4、考核項目指標計分采取百分制,但對于加分與扣分指標,則根據實際的計算方法,有可能超過100分(最高120分,低于60分以0分計)
2.4確定考核體系時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確定考核指標值
1、確定指標值須參考歷史數據。
2、確定指標值需要考核人與被考核人進行充分溝通,不應由考核人單方面決定。
3、確定指標值可以根據業務流程與特點,通過將公司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的方式獲得。
4、指標值應切合實際,不宜太高和太低。
5、每年年初由公司決策層依據公司總體經營狀況確定公司當年度總體績效系數(一般在1.2—0.9之間),各部門年終考核加權平均值不得高于此系數。
第二十四條確定考核指標的評分標準
1、考核指標的評分標準應盡量細化。
2、考核指標的評分標準應公開。
第二十五條確定考核指標的權重
1、關鍵指標權重可以加大,其他指標權重可以減小;
2、重點有待加強的指標的權重可以加大;
3、量化指標的權重可以加大。
第二十六條對于在考核期內換崗的員工,其績效考核辦法如下:
1、如果到考核期結束時,該員工換崗不足2個月的,主要按照原來職位的指標進行考核,考核人為原來的直接上級,但考核人需要聽取該員工目前直接上級的意見。
2、如果到考核期結束時,該員工在新職位已經超過2個月,則主要按照目前職位的指標進行考核,考核人為目前的直接上級領導,但考核人需要聽取該員工原來直接上級的意見(考核人應制訂該員工的新崗位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七條對于在公司內部兼任數個職位的工作的情況,公司應主要對該員工的核心職位進行考核。
第三章績效管理流程及實施
3.1績效考核的時間及流程
第二十八條績效考核的時間
1、月度考核定于每月25日啟動,30日前完成。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職級升降、評定獎罰和人員優化的依據;
2、季度考核定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啟動,當月30日前完成。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職級升降、評定獎罰和人員優化的依據;
3、年度考核定于每年12月25日啟動,當月30日前完成。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職級升降、評定獎罰和人員優化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績效考核流程:
3.2績效管理評估
第三十條考核人對被考核人各項指標的評估要公正、公平,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否則發現一處視情況扣1—5分。
第三十一條對于績效考核表中的加分項和扣分項,公司決策層有權進行抽查并要求考核人提交相關數據和資料等。
第三十二條5人以上的部門,在績效評估結果中“績效考核分100分及以上”的人數比例應不高于部門人數的10%。
第四章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4.1崗位績效工資的發放
第三十三條崗位績效工資=崗位績效工資標準×上年度績效考核分(百分比)第三十四條年度績效考核分超過100分按實際分計算,低于60分按0分計算
1、崗位績效工資
2、上年度績效考核分
3、本年度實際崗位績效工資計算公式4。 100分及以上
4、崗位績效工資標準×1.2
5、 80—99分崗位績效工資標準×1.1 70—79分崗位績效工資標準×1.0 60—69分崗位績效工資標準×0.8 60分以下
6、崗位績效工資標準×0
第三十五條績效工資在年度考核結束之后,根據年度綜合考核分數計算分配一次發放。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內單方違約者不享受年終績效工資。
4.2職位績效工資的調整
第三十七條年度綜合考核分100分及以上者,將下一年度的績效工資上浮二級,由部門負責人上報辦公室審核,公司決策層批準實施。
第三十八條年度綜合考核分80——99分者,將下一年度的績效工資上浮一級,由部門負責人上報辦公室審核,公司決策層批準實施。
第三十九條年度綜合考核分低于60分者,將下一年度的績效工資下調一級,由部門負責人上報辦公室審核,公司決策層批準實施。
4.3職位調整
第四十條職位晉升
年度綜合考核分數80——100分以上可作為公司提升員工職位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十一條換崗或者辭退
績效考核分連續兩個季度考核期低于60分的員工,公司給予3個月的留用成長期或換崗、辭退。
第四十二條職位增減
辦公室根據績效管理數據資料,分析各崗位飽和度情況,為年度優化組織結構提供依據。
4.4員工培訓
第四十三條員工培訓
辦公室應將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形成分析報告,在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20天內,參考績效考核所反映的員工能力素質狀況制定全體員工年度培訓計劃,上報公司決策層審批。
第五章績效管理制度修訂
第四十四條修訂議案的提出任何對公司績效管理制度有疑問的員工都有權向辦公室提出績效管理制度修訂提案,提案發起人必須將修訂建議的書面報告提交給辦公室。
第四十五條修訂議案的受理辦公室負責在平時隨時收集員工關于績效管理制度的任何修訂議案。辦公室負責將議案妥善保管并審核,確認需要修改時,在年度考核時提交公司決策層審議。
第六章績效考核申訴
6.1申訴條件
第四十六條申訴條件
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應先與考核人溝通,溝通無效后,有權在考核期間或考核結束5天內直接向公司決策層申訴。
6.2申訴形式
第四十七條申訴形式
1、公司決策層授權辦公室負責受理和記錄員工申訴。
2、員工申訴應提交書面申訴報告。
6.3申訴處理
第四十八條申訴處理
1、辦公室在與申訴人溝通后對其申訴報告進行審核。
2、因考核人對績效考核操作不規范所引起的申訴,辦公室有權讓考核人按照規范的績效考核流程重新進行考核。
3、因被考核人對考核內容有異議所引起的申訴,辦公室應會同考核人進行溝通解決問題,如溝通無法解決問題,則辦公室須向公司決策層匯報有關情況,由公司決策層進行處理。
4、因考核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現象所引起的申訴,則辦公室負責進行調查,如經辦公室確認屬實,則由公司決策層決定對考核人進行適當的處罰。
6.4申訴反饋
第四十九條申訴反饋:辦公室在申訴評審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將最終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如果申訴人在10個自然日內未向辦公室提交要求二次評審的書面報告,辦公室將視作申訴人接受申訴評審考核結果。
第七章績效考核文件使用與保存
7.1績效考核文件保存方法與期限第五十條績效考核文件保存方法
1、由辦公室統一保管績效考核文件,考核結果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存檔,在聘員工考核結果原則上保存三年,解聘員工的考核結果保存到被考核人離職后半年止。
2、在每次績效考核完成后15天內,辦公室應將所有參加考核的員工的績效考核資料收集整理歸檔。
3、各部門留存的員工績效考核表等相關資料由各部門負責統一整理保存。
7.2績效考核文件查閱權限
第五十一條績效考核文件查閱權限
1、為便于相關員工查閱文件,績效考核文件設定查閱權限,查閱權限分為查閱和復印兩種。
2、公司決策層有權查閱、復印公司全體員工績效考核文件。
3、分管副總經理有權查閱本系統員工績效考核文件。
4、辦公室負責人在公司決策層授權下有權復印全體員工績效考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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