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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求職陷阱?
求職,是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和技能,來向企事業單位尋求為其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獲取合理報酬,作為物質生活來源的一種過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如何防范求職陷阱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如何防范求職陷阱? 篇1
方法一:謹防企業虛假招聘信息
最主要的表現為面試的工作崗位與自己所應聘的工作崗位不相符。比如說,你應聘的是編輯工作,而面試官卻問你對推廣的工作感興趣么?那么,你就要小心了。
方法二:小心要對你進行培訓的企業
如果你去應聘,面試官給你大談某行業的發展前景,并表示可以給你帶薪培訓,培訓費可以一次性出完,也可以在就業后從工資中逐步扣除,往往就是一個陷阱。這個時候做選擇一定要慎重,不要急于給出答案,要先考慮一段時間再說!
方法三:嚴防個人信息泄露
現在,很多公司的簡歷,會要求你填寫詳細的具體住址和籍貫等等,還有緊急聯系人,以及緊急聯系人電話等等。其實,這些都是沒有必要填寫的或者模糊填寫,畢竟,這只是第一次面試,不是入職,沒必要把自己的私人信息,留給對方。個人看法是:僅把個人基本信息,與工作相關的工作經歷,填寫即可!
方法四:超長試用期的
現在企業普遍的試用期為1個月,一般說試用期為3個月,或者1~3個月視情況而定的務必謹慎。
為啥?因為試用期薪資低,有人肯低薪資的給我做2個月的工作,我為啥要給他轉正呢?甚至部分企業到了3個月試用期,就不給你轉正,說你能力不達標,各種理由辭退。不要大驚小怪,社會就是這么的現實。當然,如果是大公司就另當別論了。
方法五:高薪酬騙局
誰都想掙高工資,但不要天真的以為第一份工作或者跳個槽高新就會迎面而來。面對高薪誘惑時,需要仔細考量這個區域這個行業能否達到這個標準。
方法六:工商局網站查詢相關企業信息
幾乎所有企業的'信息都可以從相應的工商局網站上查詢到,小伙伴們接到面試電話后,不妨先查查即將應聘的公司信息,比如什么時候開辦,注資多少等等信息。畢竟,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么!
最后,祝愿大家伙都能如愿找到一個好的公司,一份有前途的崗位!
如何防范求職陷阱? 篇2
陷阱一:收費名目花樣多
如今求職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卻不多。廣種薄收令人心煩,偶爾接到面試電話就容易讓人失去戒備。當求職者跑到用人單位面試,有時會遇見單位收取“檔案費”、“押金”、“光盤費”、“體檢費”等等收費要求,這些費用還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單位還頭頭是道:我們招人需要成本。
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不”,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銷
給你一份產品,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水煮三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最近,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超女”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
不花一分錢,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可謂一箭雙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
陷阱三:個人信息要保護
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諸如家庭成員、居住條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到底填還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試,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說要留檔。可是,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機號。
這方面,我要勸戒各單位的人事:現在是信息社會,禮貌早已不限于見面時的招呼,企業文化和個人素養在這上面都能反映。
陷阱四:先做后簽少保障
幾乎國內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做不到先簽合同后上班,這是現狀的無奈。但是有些單位里好幾個月的求職者還沒有簽合同,這是值得警惕的。特別是對于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大學生來說,畢業后必須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否則就業協議書中的條款無法適時終止效力,在違約金等方面會給應屆生造成很多不便。
為了防止單位故意不和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陷阱五:文字游戲要看清
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
中國人比較好面子,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在實踐中吃了虧,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
陷阱六:試用期不交社保
“試用期過后再補社保”,這是有些單位老板的說法。從表面看,這沒有什么不公平。反正都會補上的。但求職者往往忽視了“兩個萬一”:萬一試用期覺得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了呢?萬一試用期內發生疾病或工傷呢?前者也就沒有補社保的條件了;后者則難免激發勞資雙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后果。社會保險既是保護求職者也是保護單位,從來就沒有法規說試用期是不用交社會保險的,相反,勞動部門一直強調社會保險應該從用工起繳納。所以,無論是在試用期內外,無論是否轉正,求職者都應該督促單位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保護自己的權益。
PS:外來務工人員除有引進人才居住證的以外,只能繳納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陷阱七:試用期沒有轉正
試用一批又一批,是某些行業內對低端員工的公開用工方式。少數非常著名的跨國企業也暴出類似的“新聞”,著實令人吃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明明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到了有些人的口中,則變成了“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解除”,歪曲了勞動法本意,造成了廣泛的誤解。實際上,試用期內解除員工有一個重要的條件: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什么是錄用條件,如何算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統統被求職者和單位所忽略。抓住這點,求職者就能對慣用“試用”計量的單位說“不”。
如何防范求職陷阱? 篇3
1、中介騙局
這類中介往往是一間小屋、兩部電話、三個人,當求職者交納數目不菲的中介費后,他們就會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學生的單位名單,甚至有的單位根本不存在。當求職者回過頭要求退錢時,他們便會露出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求職者想從他們口袋里拿回錢,難!
2、招聘會騙局
此類招聘會不是參加的單位數量嚴重縮水,就是招聘單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單位收了簡歷之后便從此消失。國家規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門才能組織或批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畢業生就業專場。因此畢業生在參加招聘會時,一看組織者,二看票價。通常來說,面向畢業生的就業專場要么免費,要么票價很低。
3、電話騙局
一般而言,畢業生在收到用人單位的回應后,會主動進行聯系。有些人正是利用畢業生的這一心理,假借聯系工作傳呼或發送短信給畢業生,讓畢業生給一些收費很高的信息臺回電話,以騙取高額電話費。
4、合同騙局
磨刀不誤砍柴工,許多畢業生忽視合同細節,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必要時咨詢學校和老師的意見。
5、試用騙局
畢業生上崗后一般都會有三個月到六個月的試用期。有些單位利用這一條款,要么在這一期間少付工資,要么到期后蓄意辭退。畢業生就成為了公司免費的勞動力,浪費了時間,還侵害了畢業生的權益。
6、承諾騙局
有些單位為了招聘到優秀人才,有時會口頭許諾一些工資、住房等方面的優厚待遇。當畢業生到崗后發現這些待遇根本不能兌現而找單位領導理論時,得到的答復往往是誰承諾你找誰去,公司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畢業生一定要注意:口說無憑,合同為據,關鍵還是簽好合同。
7、職位騙局
有些單位在招聘時按照職位招聘,但畢業生報到后卻安排到其它崗位,致使畢業生學非所用;有時甚至安排干一些勞動強度極大的體力活。對此,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有點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勇氣,不讓別有用心的壞人鉆了空子。
8、地點騙局
很多大企業在全國許多地方有分部,而參加招聘會的`往往是總部的人力資源部門。因此,畢業生在應聘時容易產生錯覺,以為工作地點就在總部所在的大城市,結果上崗后被分到偏遠地區。對此,畢業生在面談時必須咨詢清楚,必要時在合同上寫明相關條款。
9、網絡陷阱
網絡陷阱主要為非法企業在網絡發布招聘信息,而這些企業有可能是傳銷組織,也可能是騙子組織;其次,一些企業根本不需招聘人員,但也利用招聘網發布自身招聘職位,利用招聘網對企業自身進行宣傳推廣,若求職者應聘基本不會被聘用。有些網站為了提高點擊率,便將一些過時的招聘信息也發布在網上,使得求職者常常看到大量過時失效的信息。不少網絡求職者經常會接到一些莫名電話的騷擾,還有人發現自己用來求職的照片被上載到不法網站。
10、傳銷陷阱
目前中國傳銷分為南北,南方主要以連鎖銷售為主,北方以人際網絡為主。傳銷模式尤以拉人頭的異地邀約傳銷(簡稱異地傳銷)危害最為嚴重,通過人身、精神、資金等達到控制的目的。當新人剛被騙到異地后,不讓打電話、斷絕其與外界的一切聯系,也不讓其看電視和報紙,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密集地灌輸一夜暴富的思想,喚起人們對金錢扭曲的追求。傳銷組織組織嚴密,活動隱秘,流動性大,發展迅猛,以幾何級數層層制造騙人者和受騙者。
怎樣避開求職陷阱
1、不要輕信路邊的招聘信息(廣告),而應該通過合法的、正當的、信譽好的信息渠道來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路邊的招貼廣告多是非法中介機構用來騙取求職者錢財的幌子,其許諾的職位、薪水多是海市蜃樓、空中樓閣,只有騙取求職者的求職費才是貨真價實的。
2、要盡可能直接到用人單位求職,不要把求職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人才中介公司上。有些求職者天真地以為自己交了求職費,對方就一定會給自己找到工作。事實上,有些黑心人才中介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務就是收取求職者的各項費用,對是否找到合適的工作不聞不問。
3、求職者不要輕信對方收取報名費、介紹費之類的言語,更不要交押金。求職者有權拒絕各種不合理的收費。
4、拒絕高薪誘惑。天上不會掉餡餅,天下也沒有免費的午餐,高薪雖然誘人,但首先要斟酌清楚自己的條件和特長,看自己是否能為用人單位創造良好的效益,是否能對得起高薪。若答案是否定的,則要在心里多打幾個問號:為什么他們會錄用我?多長個心眼便少一份受騙的可能。
如何防范求職陷阱? 篇4
陷阱一給虛職
小張在某網站上看到一家用人單位要招聘行政主管,按照該公司的職位描述,小張覺得挺合適就前往應聘。經過簡單的咨詢了解之后就上班了。然而小張這才發現,所謂的“行政主管”一職,并沒有下屬。主管的職務其實就是一個文員職務,還有就是打雜。小張問人力資源部經理為什么職位與工作范圍不符?經理說行政的事情都歸你管,還不是主管是啥?小張這才明白,這家用人單位用招主管的辦法招文員。
分析: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為壓縮成本不愿意給應聘者高工資,但是這樣又很難吸引眾多求職者前來面試,所以他們會用“給虛職”的招聘手段,把職位設得虛高,吸引應聘者自動“上鉤”。
支招:如果求職者對公司不了解,不妨先到這家公司“實習”幾天,摸清狀況再簽勞動合同。如果求職者是在人才市場應聘,最好觀察其他應聘者與用人單位的交流信息,從側面了解其實際情況,以防有詐。
陷阱二戴高帽
李明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找工作時因為個人條件不足被多家用人單位婉拒。正當他彷徨之際,被某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到一個招聘攤位前,面試他的是保險公司的總監。總監熱情洋溢的贊美和對保險行業美好前景的分析,令李明一掃之前的不快。總監還承諾他一進公司就是“經理”職務。
但李明進入公司才知道,幾乎每個人的名片上都是所謂的“經理”,他的“銷售經理”職位其實就是業務員,底薪只有幾百元,全靠提成才能拿到高工資。
分析:求職者想找到好單位不容易,用人單位在招聘中,往往會利用求職者急躁以及虛榮的心理,用給求職者“戴高帽”的這種方式進行招聘
支招:剛畢業的大學生,如果有條件并且喜歡嘗試接受挑戰性的工作,鍛煉自己也未嘗不可,但是如果自己不了解、不感興趣,無論用人單位多么急切和誠懇,都需慎重考慮。在應聘相應的職位時,更不要好高騖遠,被用人單位贊美幾句,戴個“高帽”就貿然答應,以免吃力不討好。
陷阱三空許諾
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來自農村的張偉覺得自己應聘一般的職員應該沒問題。他在人才市場上看到一家物業公司招聘物業代表,于是前往應聘,月薪2000元也符合自己的預期。到公司上班之后他才發現,所謂物業代表,其實是不穿保安服的保安員。張偉安慰自己,保安員就保安員吧,騎驢找馬,以后再找也行,關鍵是月薪還不錯。但是,發了工資才知道,所謂的月薪2000元,其實是每天要上12個小時班,每月只休息2天,還得加上其他加班時間的工資總和。如果沒有加班,工資就是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
分析: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很難找到普工,特別是保安員、搬運工等一線工人。于是,用人單位給這些普通的工種起了好聽的名字,比如物業公司保安員叫“物業代表”,餐館的服務員叫“資深客服”,售票員叫“客戶代表”,雖然工作性質沒變,但從稱呼上改變求職者對普通工種的厭惡和反感,使不明白的求職者會錯意,浪費時間和精力。
支招:求職者在求職時應該詳細詢問用人單位自己所應聘崗位的工種、薪酬構成等事項,不要被用人單位籠統的回答搪塞過去,或被招聘企業所宣傳的“高工資”的誘惑而喪失判斷。
如何防范求職陷阱? 篇5
陷阱一:不通過正規渠道招聘
畢業生小張在人才招聘會上找工作時,一個中年男子出現在她面前,說他們單位正在招聘一批業務經理,請小張有空到他們單位去看一下,留給小張一份崗位要求及聯系電話,同時主動要小張將簡歷及聯系電話給他。
職業顧問點評:人員招聘是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單位對該項工作是非常重視的,會派專人通過各類正規渠道招聘。
像小張遇到的招聘單位就需引起畢業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無防備地就把自己的簡歷等材料交給這樣的單位。因為這樣的單位其內部管理很可能存在問題,甚至還存在欺騙畢業生的可能。
陷阱二:說工資很高但要先收費
畢業生小李通過網上求職發現一家公司要招人,與公司面談后,人事主管當即決定錄用小李,并承諾了相當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交納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歸還。
職業顧問點評:剛參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出現一個不熟悉的單位提供高薪酬時,畢業生就應引起注意,因為少數不法人員企圖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騙取畢業生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畢業生千萬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獲得高收入。
同時,對有些單位提出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收費項目,要敢于說不。《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
陷阱三:要你介紹他加盟
畢業生小王,最近在人才市場門口遇到了自稱是某公司業務主管的一年輕人,搭訕了幾句后,“業務主管”說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學專業的畢業生,并表示該公司發展前途非常好,收入也非常高,只要小王肯努力。同時,這年輕人告訴小王,因業務發展很快,讓小王把自己的朋友也帶到公司一同發展。
職業顧問點評:前些年有些大學生因被騙而涉足一,到頭來后悔不已。因此,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如遇到類似小王碰到的單位,對你非常主動,把加盟后的.前景說得異常振奮人心,并要你介紹朋友或同學一同加入時,就要想想這句老話: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
陷阱四: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小宋通過招聘會進入杭州一家公司,當小宋提出要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公司表示不與小宋簽訂任何書面協議,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小宋覺得公司給出的薪水不錯,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職業顧問點評:就業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如果不簽訂該協議,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籍等人事關系就無法轉入工作單位及所在城市。而這些關系的辦理涉及畢業生切身利益,如辦理社會保險、購買經濟適用房、評審職稱等。因此,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職業發展是不利的。畢業生應主動要求單位解決這些問題,并可通過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辦理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的接收。
陷阱五: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畢業生小潘在一次現場招聘會上看到一家單位非常適合自己,對招聘廣告上“單位每月提供住房補貼500元”感到很滿意。但后來,小潘發現她的工資單里并沒有500元住房補貼。她馬上向辦公室反映,辦公室工作人員說該補貼單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給小潘看,合同上也沒有約定單位要支付她該補貼。小潘啞口無言。
職業顧問點評:一般來說,招聘廣告中的承諾,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約,而是要約邀請。用人單位對招聘廣告中的內容并非必須承擔履行義務。
作為畢業生,如想要招聘單位兌現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最好將這些承諾寫入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中,由勞動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向畢業生履行承諾。如小潘,當初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該仔細查看合同內容中是否有關于住房補貼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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