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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調研報告
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你精心整理提供的關于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調研報告的內容,快來閱讀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改革開放以來,數以億計的我國農民基于“窮者思變”的變革激情和對美好生活的執著追求,從農村到來到城市,從內陸到來到沿海,從落后地區來到發達地區,或務工或經商,或就業或創業,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歷史性的重大貢獻。但也正是這種單向性的流動,使得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發展差距拉大,同時也產生了諸如“留守兒童”等社會新問題。因此,科學合理地引導和鼓勵那些已經在市場經濟大潮中開闊了視眼、學到了本領、積累了資金、掌握了信息的外出農民工返鄉創業,對于協調城鄉、地區發展,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新矛盾,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動這一工作的進展,我們對元子街鎮農民工返鄉創業進行了一次自下而上的全面調研,與30多位創業業主或相關人員進行了面對面地交談討論,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元子街鎮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基本情況
元子街鎮總面積101.5平方公里,轄11個村民小組,9172人,2010年末農民人均純收入4275元,農村勞動力3872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3524人。
近年來,元子街鎮各地抓住各項政策優惠及經濟發展的大好時機,出臺了一系列引導和扶助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優惠政策,引導了一大批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回到自己家鄉創辦經濟實體。元子街鎮根據各自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做法與經驗,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優化硬件環境。地方政府采取創建“返鄉創業一條街”等方式,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提供良好的硬件環境,引導創業人員走規模發展、聚集發展和集約發展之路,以降低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成本,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2、優化融資環境。地方政府通過信貸擔保,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過程中的融資困難問題。
3、免費培訓服務。為農民工提供免費培訓,為個體發展培訓工人,降低企業生產運營成本。元子街鎮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及個體經營的發展需要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系,為個體發展特別是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小型企業進行員工技能培訓,一年培訓規模達40人,培訓周期根據實際工種的不同,從一個星期到兩個月不等,平均為一個月左右,培訓經費由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直接按培訓人數拔發給培訓機構,其經費來源一部分是國家財政預算,一部分是地方政府財政配套投入,主要是通過爭取扶貧項目或其他創收部分等來予以保證。
4、成立行業協會。為加強與經濟發達地區相關行業以及生產上游供應商與下游銷售廠商聯系,暢通市場信息渠道,地方政府牽頭成立行業協會以引導當地的主導產業做大做強。
5、城鄉管理一體化。為了讓農民工回鄉安心創業與就業,不少縣區已開始取消對農村戶口入居城鎮的政策性限制,對經常居住在城鎮,或主要在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村人員,在購買住房和轉城鎮戶口方面已經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政策限制。同時引導建立民辦學校吸收學生,公立中小學校對城鄉孩子就學一視同仁,不對農村或外來學生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6、實施 “綠卡”制度。對經審核批準可以經營生產的企業,強化項目跟蹤服務機制,為回鄉創業的投資者提供“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結”的高效服務,政府主要領導到企業現場辦公,開通“特別快車道”,為企業發展提供“保姆式”服務,同時嚴禁對回鄉創業者的“吃、拿、卡、要”現象等。
7、稅費減免。鎮政府把屬于地方稅種的一部分返還給企業,同時減免其它相關費用,如工商管理費、環保費、衛生費等,以降低企業生產運營成本,提高創業的成功率和企業產品市場競爭力。
8、用地優惠。政府向返鄉創業者提供低于市場價的土地資源,其差價由政府財政予以補貼。
二、元子街鎮農民工返鄉創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我們的調查,目前元子街鎮農民工返鄉創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創業與發展的過程中也還存在不少的問題與困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服務思想不夠明確。元子街鎮目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比例只有10%,我們發現,這與我們有些地方政府的服務思想還不夠明確有很大關系。對于農民工返鄉創業“到底想返什么鄉”,“主要能創什么業”問題的思想認識還不夠明確;對返鄉創業農民工中大多數人最關心、最直接和最現實的需求到底是什么認識不夠深入;對于怎樣才能把他們的現實需求與國家發展的長遠戰略有機結合起來,有些地方政府在認識上還相當的不明確。
主要表現為,一是總以為農民工“返鄉”,就是要返回到原來居住的鄉村,不能把返鄉創業與城鎮化建設統一起來,這是與把農村勞動力從農業轉移到非農產業,從農村轉移到城鎮的城鄉統籌發展方向相悖的。二是總覺得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是要創辦有相當規模的企業,要創“大而強”的企業而不是“小而多”的企業,這與絕大多數返鄉農民工的財力、物力與經營管理能力相去甚遠。我們在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人返鄉農民工,即使是搞“農業產業化”的農民,他們最希望返的“鄉”,也不是原來出去的村莊,而是當地的城鎮;他們絕大多數人能夠創的“業”,也主要不是規模企業,而是微型企業、個體企業,不是資本、技術密集型的生產型企業,而是勞動密集型的服務型企業。如果我們不能看透這些實質性的問題,并根據返鄉農民工的現實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來制定相應的引導政策與措施,要提高農民工返鄉創業比例就難有大的起色。
2、創業和融資環境較差。從對許多地方農村創業環境的調查情況來看,農民普遍反映創辦個體工商戶困難重重。農民的任何經營行為,甚至是季節、臨時性非正規的創業,也必須注冊登記。各政府部門授予的資格證、許可證等變相審批程序太多,不通過注冊登記和許可的農業和非農業經營,就認為是非法經營。
農民返鄉創業,特別是創辦規模型企業能不能成功,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能不能融到資金。當前農民工返鄉創業過程中所出現的資金困難問題,小規模的一般都是通過向親友借貸,但細節沒有規范化,一般是根據彼此之間的相互信任通過口頭承諾來擔保歸還日期等。很多人也不愿意去銀行貸款,認為貸款一是手續煩,二是要求人,三是利息過重。鎮上一家飲食店李姓老板談到自己更愿意通過自我積累來擴大經營規模,而不愿意貸款負債經營,認為那可能會增加投資風險。更大的問題還在于思想觀念上,以為能夠返鄉創業的農民都是在外賺了大錢的人,所以,對他們的融資困難體會不深、關心不夠、融資創新步伐不大。我們在調查時發現,相當普遍的地方官員和金融界人士認為,“我們地區的經濟本來就不發達,建設資金本來就非常短缺,我們還指望返鄉農民工多帶點資金回來呢!”
3、用地難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很多農民工剛返鄉創業時都是租用廠房、民房,或是用自家住房進行生產運營,當企業需要進一步擴大規模生產經營時,就直接涉及到用地的問題。我們調查到的業主普通反映當前用地存在嚴重困難,地難批問題嚴重地限制著企業的規模生產。在涉及到征用農民土地問題的時候,也存在政府部門沒有處理好與被征地農民之間的關系而導致企業辦了全部用地手續,但當地被征地農民依然來鬧事的問題,而且被征地農民普通反映被征用地價格太便宜,被征地成本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
5、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企業發展需要。農民工回鄉創業一般都在城鎮和縣城開辦,這是因為集鎮更靠近市場,物流量相對較大,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相對較好,在集鎮和縣城辦廠開店,既增加了集鎮和縣城的實際人口,又增加了經濟總量,特別是擴大了稅源,是成本較低的一種小城鎮發展之路。我們調查中發現各地方普遍存在水、電、路、通信、交通、能源等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及其配套設施建設跟不上企業發展需求的問題。鎮一級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普通存在道路過窄、路況不良、通信設施差、信息不暢通等問題,這不可避免會直接導致交通運輸成本高,產品交易周期拉長等問題,增加了企業的投資附加成本,降低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和市場競爭力。
6、人文環境差。農民工返鄉創業人文環境差的主要表現有兩個方面,一是社會治安不好。在我們調查的過程中,有80%左右回鄉創業的人都反映了對社會治安問題不同程度的憂慮。二是當地服務業不發達,文化娛樂活動場所不多,生活環境差,很多年輕的當地勞動力考慮到這些問題,即使是同樣的工資,他們也更愿意在發達地區工作而不愿意回鄉就業。而如果以高薪引進高技術管理人才和較高工資招收普通員工,那又會導致回鄉創業的成本優勢盡失。鎮磚廠的樵老板說,他們廠招的工人一般都是因為照顧家庭而未外出的婦女、小孩和年齡偏大的人,其實內地普通勞動力成本并不具有什么大的優勢,但成分偏差大,流動性強,不穩定,隨便有一點兒什么事,動不動就請假回家了,這對員工的日常化、正規化管理非常不利。
三、關于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建議
農民工基本上都是從內陸貧困落后地區外出到思想觀念比較開放、政策環境比較好的經濟發達地區務工經商的,要想把他們吸引回鄉創業,安心創業,我們認為,應盡快在元子街鎮政策化、制度化地統一推廣農民工返鄉創業方面走在前面鄉鎮的成功經驗,堅持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出臺更為科學合理的鼓勵政策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扶助措施,我們的建議是:
1、增加返鄉農民工的創業便利
要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要保護已經開始具有市場意識的返鄉農民工的創業熱情。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放寬對農民創業的限制,實施至少等同于甚至是優越于外資的優惠政策,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之外,所有的行業與領域都應當向創業者放開,把一切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生產要素都調動起來,放手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現,形成良好的創業氛圍。
政府要根據農民工返鄉創業所處的不同時期和所進不同門檻的行業,把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做小做多”和“做大做強”有機地結合起來,返鄉創業農民工能力、財力和物力非常有限的特點決定了地方政府既要鼓勵創辦大而強的企業,更要通過制度創新和實施各種優惠政策來引導與扶助創辦數量眾多的小型、個體企業。要清理不合理的審批、注冊和許可程序,應當允許一些非登記性的經濟實體存在,允許農民進行非正規創業和季節性經營,切實在更寬松意義上落實中央有關農民創業不進行工商登記的文件精神,而只對其進行備案。同時,要正確引導農民工返回當地鎮和縣城所在地創業,以促進小城鎮經濟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步伐。
2、增加返鄉農民工的融資便利
農民工返鄉創業一般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創業初級階段,在這一發展階段基本上是利用自己所積累的資金和掌握的技術與經營管理經驗回家租廠房、民房或是用自己的住房進行生產經營;二是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積累了一定的資金和生產技術更加成熟后準備進行擴大再生產的階段。政府在制定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時必須要考慮到不同行業中的創業者和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的具體情況與面臨的實際困難是各不一樣的,要根據各地的具體實際情況,對不同行業中的創業者和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給予不同的財政與信貸支持。要發展鄉村中小金融機構,盡快發展鄉村、集鎮等社區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貸款公司,扶植民間融資。可以考慮設立行業協會基金擔保公司,由政府牽頭組織成立行業協會,協會要求成員企業根據企業的發展規模,按企業利潤的一定百分比提取費用組成協會基金,由協會用統一賬號把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再由政府或用公用基金做擔保,為符合要求,有發展前景的新進入企業,以及進行規模擴張時遇到融資困難的企業向銀行貸款做擔保。要允許農民利用承包土地、房屋等進行抵押融資,解決創業過程中出現的融資困難問題。
3、加強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稅費減免
一方面要設立科學合理的稅收體系,參照引進外資的稅收減免政策,用等于或是優于外資的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給予一定期限的稅收減免,著眼現實、立足長遠,先引導、鼓勵和扶助企業發展起來,做大做強,再按照正常的稅收標準征收稅款。可以參照農業稅減免、農業反補貼、出口退稅等辦法等來對關系國計民生、社會經濟和諧均衡發展或中長期效益顯著的弱質產業發展進行稅收減免、提供財政扶助與補貼。
另一方面要逐步取消對農民創業的一切收費和罰款項目,對農民投資經營經濟實體,特別是對經營個體、微型和中小型企業的,實行“零收費”政策。對生產特殊產品的企業,如涉及環保和安全方面的企業,可以科學設定一定的收費項目,但不能以收費和罰款為目的。政府各職能部門針對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創業所進行的所有管理都不得收費。設置在農村的一些行政和執法機構,如果沒有財政撥款或全額財政撥款而是靠從農村和小城鎮中收費運轉的,要么予以財政撥款,要么進行機構并轉,要么解散安置,不能再讓這些機構成為農民創業的沉重負擔。
4、加強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改革
土地資源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建立健全和完善的情況下,建立健全土地資源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自由轉讓、承租和入股的土地交易市場,在政府的引導下允許按市場供求關系和根據自愿互利原則對土地資源的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自由進行承租、轉租、轉讓和入股,試行“土地交易所”和縣級“土地置換”,挖掘土地產權與交易的變革空間。與此同時,國家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者在市場規則下要傾斜性地進行土地使用財政補貼,即為返鄉創業農民提供低于市場價格的土地資源,其差價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以降低企業生產運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5、強化硬件基礎設施建設
要把農民工返鄉創業納入城鎮建設規劃,以鎮政府為中心搞好小城鎮發展規劃,突出抓好城鎮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建設,工業園區和市場建設,使之承載創業項目的能力不斷增強,減輕創業者輔助投資的壓力。降低農民工返鄉創業者入居門檻,對入居的企業推廣“綠卡”制度,允許其“先上車,后收費”,并成立“農民工返鄉創業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給業主提供政策和信息指導,代理業主辦理相關的手續和證件,以提高政府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與信息導向性和創業成功率。
6、加強軟環境建設水平
加強內陸人文環境建設水平主要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大對創業企業周邊環境的整治。要推行投訴舉報制度,重點加強對強行搭車收費、強買強賣、強攬工程、強行攤派的整頓與治理,對故意擾亂、破壞自主創業經營發展環境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公開曝光,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快查快結,有效凈化社會風氣,為創業者營造良好寬松的創業環境。二是加強對返鄉創業人員和當地普通農民工的定期免費培訓。應當規定由當地政府勞動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針對當地經濟主導產業,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著名企業家,特別是返鄉創業的成功典范定期搞專題講座或做專題報告,宣傳國家支持與扶助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大好優惠政策,幫助他們了解市場發展動態和消費需求,傳授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現代經營管理理念,解決他們生產經營過程中碰到的實質性問題,為他們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詢服務,真正為這些經濟實體的發展與做大做強出計獻策。由政府勞動部門組織,采取“訂單式計劃,委托式培訓”的模式為企業提供熟練工人,降低企業的生產運營成本和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政府對返鄉創業老板和農民職工的培訓費用必須要納入財政預算,由政府根據實際培訓人數上報給財政,由政府按培訓所耗實際費用予以報銷。三是把村干部引導與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工作成效指標化,并將其作為評價其政績的重要依據。為了使各村真正能夠高度重視農民工返鄉創業問題,把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制定并認真落實積極引導和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優惠政策,要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具體實際情況,把引導多少外出農民工返鄉創業、創辦多少“回流型”企業、引入投資多少、帶動多少人就業、政府培訓多少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職工、“回流型”企業的年產值以及所上交的稅費等具體化為一個可以評價地方政府在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過程中的工作成效的綜合評價指標,并把指標作為評價村干部工作績效的一個重要依據。只有這樣,才能激發村干部引導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使他們把工作做到實處,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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