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戶口夫妻隨遷政策
1.申請條件
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年,被投靠人屬“雙高”(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國內博士、國外碩士以上高學歷)人才的不受分居時間限制;
二、申請人不屬于在職干部、職工;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子女須一并申請;
五、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
(一)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二)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六、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2.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隨遷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下同)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二、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三、結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申請人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需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因喪偶再婚的,還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需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一)被投靠人遷入本市不滿兩周年的,需提供加蓋存檔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遷入本市《招調通知書》(《入戶介紹信》或《入戶申請表》)、《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各1份;
(二)隨遷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的,需提供蓋學校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登記表》復印件1份,注明校辦電話和聯系人姓名,如果學校名稱中有“職業”、“技術”等字樣,須明確注明“該生屬于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在讀”字樣;
(三)隨遷戶口與申請人同戶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讀成年子女的,需提供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蓋章的廣東省招生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1份、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及《未婚未育證明》;
(四)隨遷病殘成年子女的,需提供:①縣級以上殘聯簽發的一、二級《殘疾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本市殘聯簽發的殘疾等級鑒定證明;②原籍婚姻登記機關為達到法定婚齡的隨遷子女出具的無配偶證明;③原籍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無子女(含收養子女)證明;
(五)隨遷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登記申請書》(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和《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表》(蓋留存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收養子女屬生父母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還需提供收養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養子女屬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或私自抱養棄嬰(童)的,還需提供棄嬰(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蓋福利機構公章復印件1份),內容包括棄嬰來源(《撿拾棄嬰(童)情況證明》和《撿拾棄嬰(童)報案證明》)、棄嬰公告、入院審批手續等;
(六)隨遷子女屬國外出生的,還需提供有翻譯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書中文翻譯件;
(七)隨遷子女屬生父母未登記為合法夫妻關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請人(被投靠人)需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
(八)隨遷子女撫養權發生變更的,需提供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調解)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九)被投靠人屬“雙高”人才的,需提供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簽發或本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副高以上職稱證書,或本市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高學歷證明。
3.申請流程
一、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和龍華新區的,到戶籍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收養子女入戶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DNA鑒定;《出生醫學證明》真偽存疑,申請人無法有效舉證,也未能通過其他方式調查核實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三、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在《戶口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16歲以下申請人自愿提供)、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夫妻投靠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隨遷收養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或使用騙取、偽造的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已經入戶的,注銷戶口,回原籍復戶。
4.申請須知
決定機關:深圳市公安局
數量及方式:按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三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機械增長計劃安排辦理,如當年計劃安排執行完畢,須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40天
法律效力:由公安部門向申請人發放《準予遷入證明》。
年審或年檢:無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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