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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指南
一、單位開戶登記
(一)申請條件: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開設單位賬戶(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材料:
1.國家機關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事業單位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城鎮私營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表》一式一份;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不需提供)(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授權委托書》;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
(一)申請條件:新設立單位應自辦理開戶登記之日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單位新錄用職工的,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開設個人賬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或單位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開設個人賬戶。
(三)辦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積金 年 月匯繳、變更表》一式一份,人數較多的則提供《個人新開戶、變更開戶批處理文件》電子文檔并打印批處理文件的內容加蓋公章或備案章,無需再填寫《住房公積金 年 月匯繳、變更表》;
2.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
三、變更登記
申請條件: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信息變更登記。
(一)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信息變更(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或單位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辦理單位非關鍵信息變更。
(二)辦理單位信息變更所需材料:
1.單位名稱、單位性質變更的,需提供新證書(法人證書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的,需提供新證書(法人證書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
3.變更單位經辦人的,提供《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一份、新《授權委托書》一式一份、新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4.單位地址、單位成立時間、主管部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聯系方式、行業代碼、單位預算代碼、單位付款銀行名稱、單位付款銀行賬號等發生變更時,只需提供《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一份;
5.資金來源發生變更時,單位提供批準單位資金來源變更部門的證明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單位資金來源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
(三)辦理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所需材料:
1.職工個人賬戶掛在單位名下的:
(1)職工本人辦理的,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單位經辦人集中辦理的,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變更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
(2)《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人數較多的提供《個人信息變更批處理文件》電子文檔并打印批處理文件的內容加蓋公章,無須再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
(3)個人因身份證重號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職工個人賬戶掛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無需加蓋單位公章);
(3)曾是原單位職工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下任意一項: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標示單位名稱的證明、街道或者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4)個人因身份證重號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四、注銷登記
(一)申請條件: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注銷登記(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材料:
1.單位若因合并、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需注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文件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如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工商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等;
2.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3.單位填妥的經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
五、賬戶封存與啟封
(一)申請條件: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經辦網點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賬戶封存與啟封(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或單位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辦理賬戶封存與啟封。
(三)辦理材料:《住房公積金 年 月匯繳、變更表》一式一份,多人封存或啟封時,提供《啟封、封存變更批處理文件》電子文檔并打印批處理文件的內容加蓋公章或備案章,無須再填寫《住房公積金 年 月匯繳、變更表》。
六、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本地轉移(系統內)、轉出(轉到異地或廣鐵分中心、封存部)和轉入(異地或廣鐵分中心、封存部轉入)。
單位或職工個人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業務前,轉出單位必須先為職工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即個人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后才可辦理賬戶轉移手續;外省市或廣鐵分中心轉入的,轉入單位須先為職工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后才可辦理轉入手續。職工辦理賬戶轉移前,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不齊全的或有誤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個人信息變更后才可辦理轉移手續。
(一)本地轉移
1.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本地轉移(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或單位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辦理本地轉移。
2.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表》一式一份(原單位或新單位蓋公章或備案章);
(2)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由單位經辦人員辦理的,出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單位需要辦理50人或以上職工的本地轉移業務時,可不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單位證明一份并加蓋公章或備案章(證明中需注明:轉移人員數量,并保證轉移人員原始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生錯誤,由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注:職工個人信息完全相符、個人賬戶為“繳存”狀態,且因原單位已注銷或兩年以上沒有工商年審導致無法將個人賬戶進行“封存”或“轉入封存部”的,由職工個人提供工商部門打印的單位注銷或年審信息查詢證明、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 年 月匯繳、變更表》(無需加蓋原單位公章),可直接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或轉移到封存部;轉到新單位的,由職工個人提供工商部門打印的單位注銷或年審信息查詢證明、書面申請,再持《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表》(加蓋新單位公章或備案章)辦理賬戶轉移手續;
個人信息不相符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進行個人信息變更后才可辦理。
(二)轉出
1.辦理流程:
(1)轉到異地或廣鐵分中心: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職工繳存證明(轉到廣鐵分中心的無需提供)→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轉出手續→根據提供的銀行及賬號等信息進行資金轉賬操作(資料齊全情況下,前臺辦理不超過5個工作日)。
(2)轉到封存部: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轉出(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或單位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辦理轉出。
2.辦理材料:
(1)轉到異地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繳存證明(注明異地中心聯系電話、轉入銀行名稱和賬戶、轉出職工的聯系電話),申請轉至廣鐵分中心或封存部的,不需提供繳存證明;
(2)《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表》一式一份(加蓋原單位公章,若原單位已不存在,則無需蓋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門打印的單位注銷或年審信息查詢證明、職工個人書面申請);
(3)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由單位經辦人員辦理的,出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需要為50個或以上職工辦理轉出到封存部業務時,可不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單位證明一份并加蓋公章或備案章(證明中需注明:轉移人員數量,并保證轉移人員原始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生錯誤,由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三)轉入
1.辦理流程:
(1)異地或廣鐵分中心轉入:單位或職工在中心辦事處、管理部開具職工繳存證明(廣鐵分中心轉入的無需提供)→轉出地中心轉賬或電匯款項到賬,且信息完整→匯款信息核對,登記相關轉入信息→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辦事處、管理部審核并辦理轉入、合并手續(資料齊全情況下,轉入、合并不超過5個工作日)。
(2)封存部轉入: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轉入(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或單位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辦理轉入。
2.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表》一式一份(加蓋新單位公章或備案章);《職工個人賬戶合并申請表》(加蓋新單位公章);從封存部轉入繳存單位的,轉入后,新單位只有一個賬戶的不需要提供《職工個人賬戶合并申請表》;
注:異地辦理轉入的,單位首先需要在單位賬戶下為轉入職工開設個人賬戶,并至我中心任一辦事處、管理部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職工持繳存證明到異地中心辦理手續,轉入款項到賬后才可辦理轉入手續。
(2)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由單位經辦人員辦理的,出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新單位公章或備案章)。單位需要辦理50個或以上職工從封存部轉入業務時,可不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單位證明一份并加蓋公章或備案章(證明中需注明:轉移人員數量,并保證轉移人員原始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生錯誤,由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七、賬戶合并
(一)申請條件:職工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公積金賬戶的,辦理轉移手續后,在同一單位賬戶下將職工的兩個賬戶進行合并,保留一個賬戶繼續繳存。
若職工個人信息不齊全或有誤的,如姓名、身份證號碼不齊全或有誤的,則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個人信息變更手續后,方可辦理賬戶合并手續(詳細辦理流程參照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流程辦理)。
(二)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賬戶合并(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材料:《住房公積金賬戶合并申請表》一式一份,封存部的職工個人賬戶申請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單位職工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項: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標示單位名稱的證明、街道或者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八、匯(補)繳
(一)匯繳
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1.申請條件: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發生人員變更的,應先完成職工個人賬戶開戶、封存、啟封變更后,再進行匯繳,確保實際匯繳金額與系統記錄金額一致。
2.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匯繳(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已簽訂委托付款協議的單位,可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辦理匯繳。
3.辦理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一份;
②付款票據(現金送款單、轉賬/劃款回單等;其中現金送款單、轉賬/劃款回單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備案章),選擇委托扣款的單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據。
(二)補繳
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未繳、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1.申請條件:單位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2.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補繳(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一式一份;
(2)付款票據(現金送款單、轉賬/劃款回單等,其中現金送款單、轉賬/劃款回單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備案章),選擇委托扣款的單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據;
(3)《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一份(要求職工簽名確認,職工套取退款進行的補繳,補繳清冊中補繳原因填寫“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寫繳存基數和比例),多人補繳時,提供《補繳批處理文件》電子文檔并打印批處理文件的內容加蓋公章或備案章,無須再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4)提供單位補繳說明一份(說明中需注明職工是否存在投訴的情況)。
九、職工個人密碼業務
(一)密碼設置
1.申請條件:新開戶或從未設置過住房公積金個人密碼的職工可申請設置個人密碼。
2.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設置個人密碼(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二)密碼修改
1.申請條件:已設置住房公積金個人密碼的職工可申請修改個人密碼。
2.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修改個人密碼(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或職工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個人版)修改個人密碼。
3.辦理材料: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三)密碼掛失
1.申請條件:職工已設置住房公積金個人密碼后遺失的,可申請辦理個人密碼掛失。
2.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掛失個人密碼→職工重新設定個人密碼(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住房公積金支付密碼掛失申請書》。
十、單位網上辦事大廳業務
(一)開通網上辦事大廳
1.申請條件: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已申領數字證書介質的繳存單位可申請開通網上辦事大廳。
2.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開通網上辦事大廳(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
(1)數字證書介質(辦理流程詳見《網上辦事大廳數字證書辦理指引》);
(2)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申請表》一式一份;
(3)加蓋單位公章的《廣州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服務協議》一式兩份;
(4)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注:一個數字證書介質僅限一名單位經辦人使用。
4.辦理地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
(二)網上辦事大廳權限變更
1.申請條件:已開通網上辦事大廳的繳存單位,單位經辦人增加、減少或權限發生變化的可申請網上辦事大廳權限變更。
2.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網上辦事大廳權限變更(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
(1) 數字證書介質;
(2) 《單位網上業務經辦人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
(3)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4.辦理地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
十一、多繳、錯繳退款
(一)申請條件:單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職工住房公積金多繳、錯繳的,以職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二)辦理流程:單位和退款職工提供要件材料→銀行經辦網點受理審核并掃描錄入資料→中心審批→受理網點告知單位協管員辦理結果(不超過20日)。
注:單位通過網上業務大廳辦理匯繳業務發生多繳、錯繳時,可前往任一歸集業務承辦銀行網點辦理退款手續。
(三)辦理材料:
1.加蓋公章或備案章的單位報告(注明具體原因);
2.《住房公積金多繳錯繳退款提取申請表》一式四份;
3.職工退款時間段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表(可至各經辦網點查詢打印);
4.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若該職工已離職封存,原件可不提供,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需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
退款職工及單位經辦人需一同前往辦理,如果辦理錯繳退款的職工在該單位已經離職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職工本人到現場簽字確認,同時在《單位報告》中說明離職職工無法到現場辦理的原因,并承諾由此造成的責任后果由單位承擔。
(四)辦理地點: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十二、委托付款簽訂、變更、注銷
(一)申請條件:單位可通過委托付款方式進行匯、補繳的資金劃撥,辦理委托付款登記后,匯、補繳時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轉賬/劃款回單等付款票據。需先辦理委托付款登記,才可以在網上業務系統辦理匯、補繳的資金結算。
全市十七家銀行的賬戶均可作為委托付款賬戶,分別為:1.建設銀行 2.工商銀行 3.中國銀行 4.農業銀行 5.交通銀行 6.中信銀行 7.農商銀行 8.廣州銀行 9.光大銀行 10.民生銀行11.招商銀行 12.平安銀行 13.浦發銀行 14.興業銀行 15.廣發銀行 16.華夏銀行17.郵政儲蓄銀行。
注:《委托付款協議(住房公積金專用)》和《授權委托證明書》可在中心網站下載或到中心網點領取,其中協議應雙面打印。
(二)辦理流程:
1.首次簽訂流程如下:
(1)委托付款協議登記
①辦理材料:《委托付款協議(住房公積金專用)》(一式三聯,以下簡稱協議)、《授權委托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辦理地點:單位付款賬戶開戶銀行。
(2)委托付款簽約登記
①辦理材料:協議(第一聯及第二聯)、《授權委托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辦理地點: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2.委托信息變更流程如下:
因單位信息變更(如單位名稱、付款賬戶等信息變更)、或上次簽約信息有誤,均需按如下流程辦理委托付款協議變更手續:
①委托付款協議終止
辦理材料:《委托付款協議(住房公積金專用)》(一式三聯,類型為授權終止,以下簡稱協議)、《授權委托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辦理地點:單位原付款賬戶開戶銀行(原簽訂舊版協議,即2012年11月12日前簽訂的,交原辦理簽約登記的辦事處、管理部或或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經辦網點)。
②新委托付款協議登記
辦理材料:協議(一式三聯,類型為付款授權)、《授權委托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辦理地點:單位新付款賬戶開戶銀行。
③委托付款簽約變更登記
辦理材料:協議(類型為授權終止和付款授權的第一聯及第二聯,共四份)、《授權委托證明書》、《委托扣款信息變更(注銷)表》、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辦理地點: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3.委托信息注銷流程如下:
(1)委托付款協議終止
①辦理材料:《委托付款協議(住房公積金專用)》(一式三聯,類型為授權終止,以下簡稱協議)、《授權委托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辦理地點:單位付款賬戶開戶銀行(原簽訂舊版協議,即2012年11月12日前簽訂的,交原辦理簽約登記的辦事處、管理部或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經辦網點)。
注:授權終止協議應填寫原簽訂協議信息。
(2)委托付款注銷登記
①辦理材料:協議(第一聯及第二聯,類型為授權終止)、《授權委托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②辦理地點: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十三、對賬簿業務
(一)對賬簿的申領
1.申請條件:新開戶或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對賬簿的職工可以申領對賬簿。
2.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發放對賬簿。
3.辦理材料:
(1)職工個人申領:職工為“繳存”或“封存”狀態且個人賬戶信息齊全無誤的,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網點現場填寫《住房公積金對賬簿申請表》(一式一份)申請辦理對賬簿。
(2)單位批量申領:
①單位為繳存狀態的新開戶職工或首次申請對賬簿職工統一批量申領對賬簿,申請時需提供資料:單位備案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對賬簿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一式一份)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②單位為已持有舊版對賬簿的職工統一批量申領對賬簿,申請時需提供資料:單位備案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的舊版對賬簿,需制簿的職工清單(清單內容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職工20位數公積金賬號,職工清單信息應與所回收的舊對賬簿信息保持一致), 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對賬簿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表中“單位申請”與“個人申請”兩欄信息均須勾選填寫,并由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
注:舊版對賬簿已丟失的,不能通過單位經辦人申領,必須由職工本人自行到網點申領新版對賬簿。
4.辦理地點: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二)對賬簿的更換
1.申請條件:職工已領取了對賬簿,若對賬簿出現失磁、污損、打滿等情況的可申請更換對賬簿。
2.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更換對賬簿。
3.辦理材料: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需更換的對賬簿、《住房公積金對賬簿管理表》。
4.辦理地點: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三)對賬簿的掛失
1.申請條件:職工已領取了對賬簿后遺失的可申請對賬簿掛失。對賬簿掛失后,網點前臺為職工重新補發對賬簿。
2.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對賬簿掛失(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住房公積金對賬簿管理表》。
4.辦理地點: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十四、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繳存額匯繳,且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再變更。
每年年度調整的辦理時間、辦理流程、辦理材料、辦理地點由中心另行通知。
十五、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一)申請條件: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并向單位出具復函(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辦理材料:
1.《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決議書》原件。單位需要保留原件的,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召開當月單位的社保繳存信息,包括《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和《申報個人明細表》(從單位申報社保的網站打印,加蓋單位公章);
3.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申請年度及上年度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報表;
5.由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單位申請年度及上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對)。未作審計的單位需提交書面說明;
6.單位申請年度及上年度的勞動情況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式兩份;
8.保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的保證書。
(四)辦理地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部。
十六、繳存情況(守法)證明出具
(一)申請條件:依照規定在我中心開設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并按時、足員、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由于自身業務需要,可申請開具繳存情況(守法)證明。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中心向單位出具證明(材料齊全無違規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
(三)辦理材料:
1.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一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廣州住房公積金單位基本信息表》一份(加蓋辦事處或管理部信息查詢專用章);
4.單位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出具經辦人委托書一份;
6.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辦理地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部。
十七、設立多個繳存比例
(一)申請條件:繳存單位中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或為其他單位代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才中介機構,由于自身業務需要,可以申請多個繳存比例,但同一個代理、派遣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繳存比例,且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改變。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中心向單位出具復函(材料齊全無違規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
(三)辦理材料:
1.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一份(寫明單位性質、服務范圍、開戶時間、代理單位數量及繳存人數、申請原因、申請比例,加蓋單位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不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填妥并加蓋公章的《代理單位繳存情況明細表》;
4.填妥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填妥并加蓋公章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調整登記表(表一)》(見中心網站《關于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
6.當月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登錄地稅局網站的單位社保賬戶查詢打印,加蓋單位公章);
7.未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未繳情況說明》、未繳情況保證書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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