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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安全培訓內容
一、培訓內容: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學習
培訓目的及要求:學習《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任務、明確單位消防工作規定。
1、《消防法》中明確指出:“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水泵站)、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消防法》中明確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3、《消防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消防法》第四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5、單位消防工作規定:XX部負責企業消防工作,及時掌握險情動態,實施防火監督和組織防火檢查,負責消防系統(消防控制室、自動報警、感煙(溫)探測器、天然氣采暖可燃氣體報警器、噴淋裝置、地上消防栓、裸露的消防管路、消防泵房)的管理、維護、保養,負責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技術監測工作和組織消防人員的技術培訓。
6、消防安全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單位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體。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礎,沒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消防工作就不會發展進步,全社會抗御火災的基礎就不會牢固。“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共同構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廢,這是消防工作的原則。
二、培訓內容:消防工作的性質
培訓目的及要求:了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義務消防隊的工作性質。
1、《消防法》從法律上確立了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的建設,明確了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力量的總體要求,區域不同建設形式不同。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2、消防工作實踐證明,建立多種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是發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義務消防隊由企業單位行政、保衛、安全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是單位治安消防工作、預防火災、自防自救的重要力量,保障單位生產生活安全,能有效防止火災發生和盡快將火災撲滅,最大限度減少單位和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基礎保證。
3、義務消防隊的基本任務:認真執行本單位、本崗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單位重點消防區域和消防器材配置,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各類初起火災的方法措施。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活動,認真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一旦發現火情及時撲救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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