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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農民工外出就業形勢
據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農民工監測調查資料顯示:2015年三季度,我省農村外出勞動力就業形勢運行平穩,農村本地非農務工和外出從業人數和就業收入實現雙增長。
一、外出從業農村勞動力人數平穩增長
根據調查顯示,三季度我省農村勞動力外出從業人數678人(為抽樣數,未推算總體),同比增長0.3%。
就業地仍以省內為主,占全部外出勞動力的82.9%。外出就業中,鄉外縣內的占24.6%、縣外省內的占58.3%、省外的占17.1%。近兩年外出勞動力主要流向見表1。從表中可看出,出省務工比例下降,省內就業比例上升,說明省內就業市場越來越好,外出農村勞動力呈現逐年小幅回流趨勢。
表1 我省農村勞動力流向比例同期對比表(%)
外出從業地區(分省) | 2014年三季度 | 2015年三季度 |
一、省 內 | 79.7 | 82.9 |
1.鄉外縣內 | 28.6 | 24.6 |
2.縣外省內 | 51.2 | 58.3 |
二、省 外 | 20.3 | 17.1 |
1、東部地區 | 18.6 | 15.3 |
其中:廣東 | 14.0 | 13.6 |
2、中部地區 | 0.4 | 0.1 |
3、西部地區 | 0.4 | 0.4 |
4、其他地區 | 0.7 | 1.2 |
分產業看,外出勞動力從事第三產業的人數為529人,在三個產業中占比最高。第三產業就業人數為140人,從事第一產業僅9人。從兩年對比來看,從事三產的人數占比持續增加,從事二產人數的基本持平,從事一產人數的明顯減少。
表2 我省農村外出勞動力從事各行業人員
外出從事行業 | 2014年三季度 | 2015年三季度 |
第一產業 | 2.8 | 1.3 |
農、林、牧、漁業 | 2.8 | 1.3 |
第二產業 | 20.6 | 20.7 |
采礦業 | 0.2 | 0.2 |
制造業 | 9.8 | 10.9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1.6 | 0.7 |
建筑業 | 9.0 | 8.9 |
第三產業 | 76.6 | 78.0 |
批發和零售業 | 5.6 | 9.0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4.6 | 5.0 |
住宿和餐飲業 | 29.3 | 31.3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3.0 | 2.2 |
金融業 | 0.3 | 0.9 |
房地產業 | 0.6 | 0.7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1.8 | 1.0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 | 0.3 | 0.4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0.9 | 0.4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25.7 | 22.7 |
教育 | 0.9 | 0.7 |
衛生、社會工作 | 1.6 | 0.9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1.6 | 1.3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0.4 | 1.3 |
分行業看,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是我省農村外出勞動力就業人數最多的行業,占全部外出勞動力的54%。二產中的制造業和建筑業從業人數占比次之,分別為10.9%和8.9%。
從外出勞動力從事職業看,從事商業、服務業人員所占比例最高,三季度達49.9%,且與去年同期相比,比例有所上升,增加1.3個百分點。由此可以看出,我省農村外出勞動力就業仍以服務行業為主,專業技術型人才少,僅占7.7%。
表3 我省農村外出勞動力從事不同職業的人員
外出從事職業 | 2014年 三季度 | 2015年 三季度 |
國家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 0.3 | 0.4 |
專業技術人員 | 8.6 | 7.7 |
辦事人員及有關人員 | 3.6 | 2.5 |
商業、服務業人員 | 48.5 | 49.9 |
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 4.3 | 1.6 |
生產、運輸設備操作及有關人員 | 8.3 | 9.0 |
軍人 | ||
其他從業人員 | 26.5 | 28.9 |
二、外出勞動力的勞動合同簽約率同比有所提高,占比仍偏低
三季度末,我省農村外出勞動力中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員比例為56.8%,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1個百分點。簽訂勞動合同人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為17.7%,簽訂一年及以上合同為11.8%,簽訂一年以下合同只有3.8%(見表4)。
表4 簽訂不同勞動合同的農村外出勞動力人員
外出從業勞動關系 | 2014年三季度 | 2015年三季度 |
無固定期限合同工 | 15.7 | 17.7 |
一年及以上合同工 | 11.5 | 11.8 |
一年以下合同工 | 4.3 | 3.8 |
沒有勞動合同 | 62.9 | 56.8 |
自營 | 3.1 | 4.9 |
其他 | 2.5 | 5.0 |
三、外出從業收入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省農村外出勞動力工資水平增長較快,是農民增收的主要因素。三季度,農村外出勞動力月平均收入2448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4元,同比增長15.8%。外出從業月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28.8%,在2000-3000元的占44.4%,3000元以上的占26.9%、其中5000元以上的占3.4%。七成多的外出從業者月收入超過2000元。
收入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入高的勞動力比例較快上升。與去年同期相比,收入2000元以下的比例減少12.4個百分點; 3000元~5000元比例上升了11.7個百分點,其中5000元及以上比例上升了2.4個百分點(見表5)。二是工價不斷上漲。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省不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一、二、三類地區分別設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270、1170和1120元,分別提高了150元。
表5 不同收入水平農村外出勞動力收入結構對比表(%)
收入水平 | 2014年三季度 | 2015年三季度 |
人均月收入(元) | 2114 | 2448 |
其中:800元以下 | 0.6 | 0.3 |
800-1000元 | 0.3 | 0.2 |
1000-1500元 | 8.6 | 4.1 |
1500-2000元 | 31.7 | 24.2 |
2000-3000元 | 46.0 | 44.4 |
3000-5000元 | 11.8 | 23.5 |
5000元及以上 | 1.0 | 3.4 |
四、政策建議
(一)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產業優化調整對從業農民工提出了更高的技能要求,使部分缺乏技能的農民工退出了高收入增長的現代產業,滯留在低收入的傳統行業。應該有針對性加強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消除新成長農民工無能力上崗現象,減少因技能淘汰而失業的農民工比例,讓更多的農民工到收入增長較快的新型產業中從業,提高收入。
(二)完善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工權益。由勞動執法部門牽頭,聯合開展勞動執法工作,促進企業主為農民工購買“五險一金”,提高農民工的保障水平。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確保農民工隨遷子女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引導企業、社區積極開展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增加投入,充分依托現有的公共服務設施,豐富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推進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解決老齡化農民工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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