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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御求職陷阱
一.大學生就業陷阱的表現特征
大學生就業陷阱是指招聘單位,其它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如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差、就業競爭激烈等),以提供就業機會為誘因,采用違法悖德等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以期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陷阱主要表現出四個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騙性。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以攻勢強勁的虛假宣傳,信誓旦旦的不實承諾,熱情有加的偽善行為來取得大學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協議中提出苛刻條件,隱藏各種不法目的。
第二,誘惑性。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著力包裝,夸大事實,并以單位各種招牌、榮譽、待遇和發展前景蠱惑大學生,一旦大學生被其所誘騙上鉤,則臉色突變,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誰的架勢。
第三,隱蔽性。違法用人單位的各種伎倆都有十分華麗的誘人說辭,聽起來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動,其實處處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學生十分單純,難辨真偽,很快成為獵取的對象。
第四,違法性。就業中的違法目的各有不同。一類是違法違規留人才。有些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學生的戶口、證件等使大學生欲走難行。有些迫使大學生簽下 賣身契 ,使大學生 生為單位的人,死為單位的鬼 。有些軟軟硬兼施,一方面大開空頭支票,另一方面強迫工作,迫使大學生逐漸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現實。另一類就是坑蒙拐騙,使大學生掉進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訓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誘騙大學生入股,推銷、傳銷等,還有些用人單位給大學生設置了協議陷阱、合同陷阱或試用期陷阱,使大學生感到欲罷不能,求助無門。
二.大學生就業陷阱的主要類型
第一類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會不合法。有些雙選會打著畢業生就業的名義,實質是未經有關主管單位審批。參加雙選會的單位也良莠不齊,出工不出力,只為湊數,以便主辦單位收取高價門票,參加雙選會的人員公費旅游,招聘單位收取一些畢業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單位甚至出賣學生的個人信息,給一些違法之徒有可乘之機。其二是變相收費。如有些招聘單位不當場簽約,要求通過網絡或電話繼續洽談,而這些網絡或電話都是收費的;有些招聘單位收取應聘者報名費、資料費或培訓費等。其三是用招聘掩蓋違法行為。有些企業打著招聘的幌子,逼迫畢業生做傳銷、推銷或其他違法的事情。
第二類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額的中介費用,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學生,甚至不存在的單位,使你幾次頭撞南墻,知難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費 難!第二種是外地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網絡,收取一定的費用,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有些雖然介紹了單位,但用人單位的狀況與求職的要求相去甚遠,既便如此,工作幾個月,往往被炒魷魚,理由是試用不合格。第三種是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業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后,介紹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單位或私人小企業讓大學生打零工,而戶口、檔案卻長期違法滯留,甚至被丟失。
第三類是協議陷阱。第一種為口頭承諾。口頭承諾如果沒有在協議書中白紙黑字予以體現,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協議主體間發生矛盾,吃虧的一般都是學生。第二種是不平等協議。由于大學生維權意識缺乏,在求職中又處于弱勢地位,對不平等條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為 霸王合同 。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定要慎防無保障協議,死協議、賣身協議等不平等協議。第三種是就業協議代替了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以就業協議替代勞動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的許多約定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如果簽訂勞動合同,許多不合法約定將不存在,難以實現對大學生的約束,不能達到其違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類是試用期陷阱。一是沒有試用期可能暗藏玄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試用期長短或有無由雙方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用人單位規定大學生報到就簽訂勞動合同,馬上上崗工作很快。可當大學生感到單位各方面情況不盡人意,想要另謀高就時,才發現自己在 無意 間放棄了試用期這一有利的武器,喪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無疑要承擔慘重的代價。二是試用期或見習期過長。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由于法律法規對見習期內的權利義務沒有具體規定,在大學生就業中,違規違法現象主要表現為見習期與試用期的總期限超過一年,有的甚至長達兩年;有些單位以見習期的名義不簽合同,且借故延長見習期;有些單位簽的是勞動合同,書寫的卻為見習期。諸如此類的現象屢見不鮮,應當引起大學生的高度重視。
第五類是培訓陷阱。在大學生就業中,常常會看到一些培訓機構混跡其中,不斷給大學生介紹 高薪就業 保證就業 之類的機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收了培訓費仍然無工作。有些培訓機構以 高薪就業 保證就業 的名義引誘大學生交了培訓費,但培訓結束后,卻以種種理由不給安排就業。其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連手坑害大學生。大學生交了樣昂貴的培訓費后,被推薦到一些位置偏僻、層次較低的企業,無人問津的低薪崗位,甚至在試用期就被借故辭退。其用人單位的培訓陷阱。有些用人單位要求新進大學生必須經過某某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才能錄用。于是花費不少的大學生經過培訓,考核過關者卻寥寥無幾。即使如此,被錄用者也難逃厄運,工作剛滿見習期或試用期即被以各種理由辭退。其因為培訓而失去自由。常言道 沒有梧桐樹,難留金鳳凰;栽好梧桐樹,招來金鳳凰 ,可一些沒有梧桐樹的用人單位自有 妙法 留人。那就是單位出錢培訓上崗, 買走 大學生的 自由 。這些用人單位在大學生上崗前提出,單位出資送大學生到某培訓機構進行所謂的培訓,并且簽訂培訓上崗協議或勞動合同,規定所有經過培訓合格人員,才能準予上崗,且要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少服務一年,必須交納數目不菲的違約金,有些單位甚至扣押大學生的證件。
第六類是保證金、押金陷阱。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禁招聘單位在大學生就業中收取費用,包括資料費、培訓費、保證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學生還是經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費用。大學生一方面求職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保護意識,所以經常陷入此類陷阱。
第七類是安全陷阱。大學生就業存在的種種問題,給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常常精心策劃,坑蒙拐騙盜無所不用,如果大學生稍不留神就會受其所害。
1.索要各種證件、簽名、蓋章。如果大學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證據之類的東西,就可能成為欠費、欠稅、擔保人等各種形式的債務人,也可能成為敲詐勒索的對象。
2.索要辦證費、資料費、報名費、勞保費、保險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只要大學生切記,無論對方怎么巧舌如簧,沒賺錢決不花錢,他們的如意盤算就會落空。
3.謹防偷盜搶劫。首先,對陌生的人、陌生的地點與可疑時間的面試,一定要謹慎小心,很可能各個環節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勝防。其次,謹防將手機、鑰匙交給對方,也不要隨便吃喝對方提供的食物飲料,否則可能瞬間一無所有。再之,謹防詐騙。如果對方為掌握你的全面情況無休止面試,你可能已經處于危險的境地。要么設下小圈套讓你闖禍,然后高價索賠;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車禍、病危此類的通知,于是匆匆將錢轉入了不法之徒的賬號。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質不清,任務不明,遮遮掩掩、行動詭秘,這時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淪為不法之徒的幫兇。可能正從事涉毒、偷運、銷贓、窩贓、傳銷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敗露,違法者全無蹤影,而你成為了替罪羊。
5.女大學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選中女大學生,是因為他們就業更難,易于誘騙,而且防衛能力差,膽小怕事,易于掌控。大學生求職如何避免就業陷阱(3篇) 女大學生在就業中稍不留神,可能會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業的陷阱中,輕則被劫財劫色,一無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傳銷業或被拐買,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學生就業一定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貪圖錢財與享受,以免被引誘;行動上一定一定要細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體環節上要步步為營,以杜絕授人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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