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勞動合同中的四大陷阱
都說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護身符,由于法律意識淡漠,許多勞動者從未系統學習過勞動法知識,自然無法用好這道護身符,一不小心就會掉進用人單位設置的勞動合同陷阱中。
陷阱一:以“試用合同”替代正式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只與勞動者簽訂試用合同,利用試用期廉價使用勞動力,試用期一過馬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法律規定只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而不是試用期滿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限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并不是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陷阱二:工資不等于基本工資
有些用人單位喜歡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3000元,事實上勞動者到手的工資卻不足3000元。用人單位稱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是總薪,是結構性工資,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津貼與福利等。這樣用人單位既可以高薪誘人應聘,待簽訂勞動合同后又可以調低工資。事實上法律規定工資就是指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并不包括加班費、津貼、福利等其他收入,對于工資差額勞動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
陷阱三:不足額按工資數額扣繳社保費用或者截留社保費用
不足額參保或截留參保會減少勞動者的失業保險金、退休金,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使勞動者在未來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損失。作為勞動者不能過于輕信用人單位,一定要經常查詢自己的參保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電話12333進行查詢。
陷阱四:嚴苛的勞動紀律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如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是向勞動者公示告知過,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許多勞動者對遵守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及規定制度這一條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遵章守紀天經地義。但如果勞動紀律規定過于嚴苛,如規定“上班時間,男士必須穿西裝襯衫,打領帶,女士必須化妝,束發。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一律辭退處理”,情況又有不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必要看看勞動紀律的條款。如果紀律過于嚴苛以致勞動者很難做到就應及時提出異議。
【勞動合同中的四大陷阱】相關文章:
網購中的四大陷阱11-19
求職四大陷阱11-11
求職警惕四大陷阱11-15
揭秘職場四大求職陷阱11-29
招聘廣告中的陷阱11-12
求職者要謹防勞動合同中的陷阱11-20
職場“女上男下”的四大陷阱11-08
四大陷阱使大學生求職被騙11-30
畢業生求職四大常見陷阱12-07
面試中的5大陷阱剖析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