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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放棄檔案
案例一 為了跳槽 大學生放棄“包袱”
從天津市某高校畢業的小林進入了某單位工作,工作還不到一年,他就萌生跳槽的念頭。然而,小林當初和單位簽訂了3 年的工作合同,如果按正規手續辦理辭職,要拿回人事檔案就必須賠償單位4000 元違約金。最后,小林連招呼都沒打就跳槽走人了。他不無得意地說:“如果我一直背著檔案這個‘包袱’,哪能這么容易就從東家跳到西家?檔案對我而言是一種束縛。”據了解,大學畢業生對自己的檔案棄之不理已不是個別現象,很多人由于畢業后沒找到接收單位,他們便把檔案留在學校,此后也不再理會。
點評:天津市人事部門有關負責人認為,很多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畢業生只忙著就業,而忽視了檔案的接轉,給自己的工作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作為記錄個人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內容的文件材料,人事檔案具有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大學生工作后,將來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出國、考研等有關證明,都會用到檔案。因此,大學生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檔案,即使畢業后一時落實不了接收單位,也最好把檔案放到人事部門的人才服務中心委托管理,以免日后給自己帶來麻煩。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提醒,落實了工作的大學生,落實的工作單位如具有人事管理權,檔案應自動調到該單位;落實的工作單位如不具備人事管理權,應將人事檔案放到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委托管理。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大學生,如果沒有申請待業,人事檔案將回轉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門,這一類大學生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人事部門報到,辦理人事檔案的相關手續,否則就會被認為是棄檔。就業辦提醒:與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時,問清楚檔案保管等細節。學校依據三方為學生轉檔。未落實戶檔去處,學校為其辦理二分回省手續,請在規定時間內到報道證所指單位報到,辦理人事檔案的相關手續,否則就會被認為是棄檔。
案例二 忽視檔案 工作業績無以為證
崔先生大學畢業后,曾在某美術學院當老師。在這期間,崔先生敏銳地感到電腦3D 技術在美術設計方面的巨大潛力和前景,便積極地進行研究,并在參加工作的第六個年頭果斷“下海”,加盟了一家民營廣告公司。此后的9 年中,崔先生先后在3 家廣告公司供職,并憑借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高超的技術成為業內小有名氣的專家。但是,他最近到一家外資廣告公司求職時遇到了一個頭疼的問題,原來公司對崔先生進行背景調查時發現,崔先生的人事檔案仍然保存在其最初工作的高校內,而且檔案里沒有任何可以證明他“下海”后的工作業績和職業信譽等方面的記錄或資料。由于9 年的專業經歷沒有載入檔案,崔先生現在可能失去寶貴的職業發展機會。
點評:目前,離職單位、職業介紹所等檔案保管機構經常遭到個人投訴,理由是這些機構沒有及時為當事人轉移人事檔案。但事實上,當事人離職時不重視與原單位進行溝通,也是導致此類問題的一個原因。例如,當事人離職時不辭而別甚至強行違約一走了之,導致單位無奈暫留檔案;當事人戶籍或居住地發生變化沒有及時告知有關單位,導致檔案轉移錯誤;當事人到新單位工作后,沒有及時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等。因此,當事人離開單位的時候,不僅要做好業務上的善后,也要做好包含人事檔案在內的一系列人事事務的交接。人事檔案的有效性是依靠內容的不斷補充和更新來保證的,其中的內容尤其以工作表現、業績考核、職業道德、繼續進修、獎懲記錄等方面居多。哪些材料應該歸檔,哪些材料不能歸檔,是有明確規定的,在實際操作中由人事檔案的保管部門負責掌握。勞動者個人應該對此給予關注,及時協助人事部門完成變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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