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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領導在違約金問題?
問:我是一名高校青年教師。由于工作專業不對口,以及學術壞境不順等一系列的原因,我產生了考統招研究生的念頭。但基層單位領導在違約金問題上開了讓人無法接受的天價,致使我無法實現考學校繼續深造的愿望。我想訴諸法律,但不太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且我曾咨詢過相關的行政機構,好象也沒有作相應的具體的規定,有的機關干脆明確地回答基層單位有權力收取違約金。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就這一問題我想作一咨詢:
A、我在高校工作,與學校以及基層單位(系)簽有三方5年工作合同。按理我可以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學校繳納一定的違約金。請問基層單位(系)有沒有權力收取違約金?
B、我簽的合同上并沒寫明違約金額,學校往年對于違約金額都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我能接受得了。但基層單位所開出的違約金額我卻無法接受,并且象股市行情一樣,可以隨意亂漲。請問在合同上沒有明確違約金額的,單位是否有權力收取違約金;基層單位的亂收費的現象是否違法(當初基層領導有口頭上收取較低違金的規定,但時至今日,違約金已上漲了好幾倍)?
答復:根據勞動合同約定,你可以提出辭職,但你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有協議約定按協議約定辦,沒有協議約定按當地人事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雙方對違約金數額有異議,應當協商解決。也可找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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