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三年將扶持15萬人創業 重點扶持三類人
從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大對自主創業者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扶持力度,以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為重點,鼓勵城鄉各類勞動者自主創業。
《意見》指出,我市將用3年的時間,建立起政府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組織創業指導和創業培訓5萬人;創建創業培訓基地、實習(見習)基地、實訓基地、孵化基地和示范基地100個;全市扶持各類人員創業15萬人,實現創業1人帶動就業5人以上的倍增效應。
放寬市場準入
鼓勵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
《意見》降低了創業者市場準入門檻。其中,在投資領域方面,凡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通過參股、聯合、并購、獨資等方式參與各領域的投資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降低政府采購門檻,將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
在注冊條件方面,凡符合法律規定的任何投資主體,注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以上的,均可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單位和個人投資10萬元以上的,可設立1人有限公司。允許公司注冊資本(金)2年內分期繳付,其中,投資公司注冊資本5年內分期繳付。分期出資設立的公司,全體股東首期出資合計達到20%即可注冊。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一律不受出資金額限制。可以一元金額注冊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在經營場所條件方面,未辦理產權證的經營場所,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后可作為經營場所注冊。征用和租賃土地作為經營場所的企業,提交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或區(市)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也可作為經營場所注冊。凡申請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并經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或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證明文件,允許非生產類企業將商住房或住宅作為經營場所。對農民創業登記涉及經營場所的,予以適當放寬照顧。經電信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并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鼓勵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從事電子商務經營。
給予政策優惠
大學生首次創業免3年行政收費
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復員退伍軍人等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除從事需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外,可申請試營業,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營業執照。固定資產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農產品加工型和服務型等新辦企業,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確認后,允許試生產1年(許可證產品除外)。具有代理和發布廣告經營范圍、注冊資金150萬元以上的.企業,成立滿2年的可申請領取試營1年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
此外,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經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后,有關部門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
加大資金扶持
市級創業扶持金不少于1000萬
《意見》指出,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對創業的資金支持,其中,市級創業扶持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各區市創業扶持資金分別不少于100萬元,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
同時,對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扶持金或一定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此外,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殘疾人、隨軍家屬、返鄉農民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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