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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個人醫保全家可用 職工住院費報銷八成以上
《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公布,到2015年底前——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昨日轉發《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明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80%以上,城鎮和農村居民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75%左右。《方案》還提出要打造醫保跨制度的轉換通道、激活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功能將個人賬戶拓展為家庭賬戶等改革措施。
要點1、外來工子女可參加城鎮醫保
沒有工作無法參保、困難人群難以參保等現象是醫保無法全面覆蓋的一大難題,《方案》提出改革措施,將重點做好異地就業人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工作。重點解決老人、大學生、中職技校學生、中小學生、兒童和殘疾人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其中,提出在本省就讀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學校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醫保,并享受同等財政補助政策。
《方案》明確,將積極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參合率,加快推進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逐步擴大重大疾病救治試點病種范圍。
另外,將有序推進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兩項制度并軌,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一體化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要點2、醫保轉移和轉換將更加方便
職工醫保是否可轉城鄉居民醫保?省內轉移醫保參保記錄是否可以無縫對接?對于這些問題,《方案》明確,將打造跨制度的轉換通道,實現職工醫保與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有效銜接和轉換,不同制度之間在繳費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確認。
例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轉為參加職工醫保的,其參加本省城鄉居民醫保的勞動就業年齡段的繳費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并累計計算。在省內轉移醫保關系時,轉出地應將參保人折算后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一并提供給轉入地。職工醫保參保人轉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視同連續參保。
要點3、醫保管理引入市場機制做法
醫保服務管理將不僅僅是政府行政行為,《方案》透露,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揮人才、技術、管理和精算優勢,參與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其中,完善和推廣湛江市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引入市場機制的經驗做法,2012年內選擇3個地級以上市進一步擴大試點。
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借鑒“番禺醫保模式”,以政府公開招標出資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政策宣傳咨詢、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待遇核發結算等醫保服務。
要點4、低收入者參保政府全額資助
建立籌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掛鉤機制,即職工醫保繳費與在崗職工工資相掛鉤,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相掛鉤。加大對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對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農村“五保戶”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政府予以全額資助。
要點5、職工參保不低于平均工資6倍
《方案》稱,要均衡適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綜合考慮醫療需求、籌資標準、物價指數等因素,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保持醫保待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不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另外,將完善連續參保激勵機制,待遇水平與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掛鉤,全面開展普通門診統籌,將保障范圍由大病向小病延伸。
要點6、個人賬戶將拓展為家庭賬戶
《方案》提出要激活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功能。進一步擴大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拓展使用功能,盤活沉淀基金,提高使用效率。將個人賬戶拓展為家庭賬戶,允許使用家庭賬戶代直系親屬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支付本人或直系親屬疫苗接種、健康體檢及中醫“治未病”等費用。
另外,職工醫保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個人賬戶原則上隨醫保關系轉移劃轉,也可以支付給個人。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職工自愿的原則,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個人賬戶金額購買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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