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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求職遭遇招聘陷阱
多招人虛張聲勢賣人情犧牲他人做廣告拉你培訓簽合同暗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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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偉(化名)說這幾個月感覺自己一下長大了很多。
魯偉是遼寧大學生物系生物技術專業04屆本科畢業生,3月份以來,他一直在忙著找工作。
魯偉參加的第一場招聘會的會場設在沈陽農業大學,“招聘會場外黑壓壓一片人,每個招聘臺位前都圍了三四層人”。
魯偉投了若干份簡歷,有兩家企業通知他去面試,其中一家單位是內蒙古的一個醫藥企業,他特意乘車從沈陽去內蒙古面試,結果讓他大失所望,“當時在招聘會上承諾的待遇都挺好的,但面試的時候,待遇比承諾的低了很多。”
這之后,魯偉又參加了3次大型招聘會,人才市場也經常去,“投出的簡歷已經數不過來了”,面試過的大小企業約有20家,其中包括一家在中國500強企業排名靠前的單位。那次面試魯偉認為自己表現很好,但最終還是沒有得到錄取通知。
最后,魯偉得到了沈陽一家大型購物超市的錄取通知,“如果沒有更合適的只能去那里了。”
魯偉的同學說,魯偉的求職經歷很平常,作為一個應屆畢業生,“幾乎我們每個人都經過這樣的折騰。”
“‘命中率’太低”,他們說,“自信心大受打擊。”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哪些?除了一些大學生的就業“期望值”過高及人才市場本身的供需規律外,是否存在某些企業借招聘之機虛張聲勢,從而使急于求職的學子們憑空多了幾番周折?
和每年一樣,七月,又一批青年要離開校園了。從年初開始,沈陽各高校應屆畢業的大學生們,就不得不為自己的前程奔波忙碌了。然而,對這些還未真正走出校門的“孩子”來講,求職并不是遞送簡歷那么簡單,在此過程中,許多假象需要他們識別。
日前,沈陽市一家房產公司的人力資源部主管趙東(化名)與本報記者進行了交流,對某些企業在招聘過程中的常用手段進行了總結。“兩個字———坑人,”他說,“一般來說,這些企業的招聘流程分為五個階段:計劃、面試、培訓、合同、薪酬,每個階段都大有文章”。
虛張聲勢只缺一人招四人
記者:如果只是一個條件很一般的企業,他們會用一些什么辦法吸引應聘者?
趙東:崗位虛設是企業在招聘的計劃階段最常用的辦法。一些企業為了造聲勢,往往會將一次小型的招聘“策劃”成一個大規模的招聘活動。比如說一家企業的企劃部只缺一個人,招聘廣告上卻寫著招4個人;明明只有一個銷售部,卻寫著招聘4個部的銷售經理;明明只在省內經銷的產品,卻寫著招聘外埠多個城市的主管,而業務員根本沒有限量。
記者:這么做是為了優中選優?
趙東:不,這么做主要是為了造聲勢,鼓吹公司的規模。這種招聘廣告花錢少,效果卻比同樣大小的廣告好得多!但這類廣告的主要目的畢竟是為了招聘,還有更“缺德”的。
記者:這個“更缺德”的具體做法是什么?
趙東:一些常年打招聘廣告的企業,大部分時候是不缺人手的,純粹是為了擴大知名度。許多求職的人投出個人簡歷后,猶如石沉大海,不少人都認為真的是自己技不如人,被淘汰掉了。特別是一些應屆畢業生,將個人簡歷做得異常精美,造價很高,見到招聘廣告便投簡歷,結果簡歷的命運是看都沒看便進了碎紙機。
人情作祟條件比“我”好就進碎紙機
記者:在我們的傳統印象中,到國企、機關這類單位工作,要通過熟人介紹才有把握,其他機制相對比較現代化的企業招聘時也會受人情左右嗎?
趙東:這種情況相對少一些,但還是有,不過方式有所不同。因為企業機制相對現代化,所以操作時比較隱蔽。
記者:具體點說呢?
趙東:(接連說出了4個婦孺皆知的大型企業名稱)這些企業都有過這類情況。比如,我想進一個企業,這個企業的某個人說好“幫”我。那么這個人可能與負責“過頭一遍篩子”的人“遞話”,于是,這個人會在陸續收到簡歷時,把所有條件超過我的都放在一堆,這堆會在交給上級前直接送進碎紙機,老總只能見到我和所有不如我的。而在簡歷被分派到各個部門時,可能會經歷第二次同樣的手腳。
記者:是不是由多人共同負責這個工作,“動手腳”的可能性就會小一些?
趙東:是,但企業往往不會在收簡歷這么個簡單的工作環節上投入太多的人力,多數沒有證據,往往不了了之。
培訓“廣告”招6人40人受訓
記者:培訓是不是代表已經進入了試用期?
趙東:應聘人員一般都會這么認為,但這高興得太早了。新人的培訓是很多大型企業人力資源部的一次重要工作,但有些企業會把這段時間模糊處理。特別是一些新生的、成長期的企業往往把培訓變成了推介企業形象的一種手段。
記者:向內部員工推介企業形象沒有什么不對啊。
趙東:問題就在這兒。舉個例子,有一家房產公司其實只需要6個人,但經過面試卻留下了40多個,并進行了為期一周的無薪培訓,無形中成了企業的活廣告。更有甚者,有的保險公司常年招聘、常年培訓高級管理人員,但培訓時不論應聘什么職位,都要求完成一定任務量后才能轉正。
合同陷阱 企業的一些責任被“省略”
記者:合同的文本是有關部門統一制定,還是企業自己制定的?
趙東:合同分為試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兩種,合同的文本都是由各企業自己制定的,有的企業把《勞動法》里規定的一些重要環節省略掉了,就會出現條款不健全、條款下內容故意隱藏、措辭上模棱兩可等等,這也就把企業的一些責任和義務省略掉了。
記者:簽合同時不可以和企業提出來嗎?
趙東:有些剛畢業的學生不懂也就不計較,其他的人敢怒不敢言,再談條件,就不要你了!就算是簽了合同,企業如果在短期內找到了更合適的人選,還可能不要你。
記者:已經簽了合同,單位怎么可以單方面撕毀合同?
趙東:企業可以用很多辦法“刺激”員工主動辭職。比如,小差錯大處理。當然,最“陰險”的辦法是主管領導對員工的態度不好,很多人因此主動辭職,這叫作“制造離職氣氛”。
薪酬“注水”工資不足額保險常沒有
記者:招聘廣告上的薪酬與實際得到的有沒有出入?
趙東:招聘廣告上寫的薪酬多數不能完全兌現。薪酬一般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基本工資不足額發放是常有的事,福利這一部分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等。按事先談妥的簽訂了合同,就應該由企業負責辦理,但沈陽的企業里,特別是一些私人企業,沒有保險簡直成了一種正常現象!特別是現在已經明令禁止收取抵押金了,但在各大企業這仍然不是個別現象。
在采訪結束時,趙東不無憂慮地說:“企業不講究誠信,人才自然流失得快,所以掉進招聘陷阱的不只是應聘者,還有企業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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