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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新規 6類畢業生可獲幫扶
4月2日,記者從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更好地幫助就業困難人員通過享受政策扶持實現就業,日前該局已對《貴陽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作了修改。
認定范圍
據了解,確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為:城鎮女40至55周歲,男50至60周歲內人員(簡稱“4050”人員);已領取《殘疾證》或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的勞動適齡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勞動適齡成員。
修改后的《辦法》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校畢業生也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學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未就業并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它就業困難人員。
申請程序
申請認定程序: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向戶口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貴陽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一寸免冠近照3張。下列人員還需提供:殘疾就業困難人員及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應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材料、畢業證;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困難人員及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應出具正在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畢業證;失去土地就業困難人員應提供鄉(鎮)或街道出具失去土地的證明及城鎮居民戶口;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及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應出具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畢業證;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助學貸款證明、畢業證;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證明、畢業證;長期失業就業困難人員及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應出具《貴州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證。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接受申請后,按照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應在社區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無異議的蓋章后在2個工作日內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復審無異后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
幫扶創業
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收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上報的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定,對符合條件的,在7個工作日內為申請人員辦結有關手續,并在申請人《就業失業登記證》上進行標注,錄入貴州省勞動就業信息管理系統。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每季度應對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進行一次跟蹤服務,及時掌握其生活和就業狀況,組織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幫扶創業等服務,落實相關政策,促進其實現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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