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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求職需嚴防陷阱
收取“保證金”
實例:小李是陜西某師范大學的漢語言文學專業的畢業生,不久前她回到太原老家找工作。在一次大型招聘會,她看到了某培訓機構招聘中文教員的廣告,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800元,轉正后每月底薪1000元,同時有代班提成。小李覺得能找到與專業對口的工作很不容易,便毫無猶豫地投了簡歷,參加了面試、筆試。然而,簽約時,公司卻要求她交納3000元的保證金,說是避免她在短期內跳槽,保證金在兩年后返還。
建議:市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稱,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不得有欺詐行為或采用其他方式謀取非法利益。而且,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向求職者收取費用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給求職者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騙交“培訓費”
實例:師范專業應屆畢業生小智,與不少同專業的畢業生一起參加了某保險公司下屬培訓中心教員的招聘考試,小智很快通過了筆試,并順利參加了面試。一番面試后,公司已經決定錄用小智。但是,被錄用之前,小智要先進行保險業務培訓,并要小智掏100元的培訓費,小智感到納悶,應聘的是教員職位,可為何要參加保險業務培訓,公司對此解釋為新來的員工都要到公司基層鍛煉。
建議:市就業指導中心賈主任說,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已是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求職心切,掉入此類陷阱。根據規定,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畢業生說明試用期,即使求職者在試用期沒有通過,也會得到相應報酬。至于培訓費,一般由公司擔負。
“高職”作誘餌
實例:小王是某理工大學計算機專業的畢業生,他和同學一起應聘一家頗具規模的保險公司的網絡管理員職位。通過遞交簡歷、筆試、面試后,他們被錄取了。然而,一到公司,公司便要求他們進行為期一個月的保險業務培訓,隨后,公司讓他們拉業務,而且,之前許諾的工資待遇也完全變了樣。對此,公司解釋說新人都應熟悉公司業務,到基層去鍛煉一下,小王這才意識到自己已掉進了招聘陷阱。
建議:市就業指導中心賈主任說,求職時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某些用人單位提供的職位,常常冠以好聽的頭銜,卻強調無需經驗,這里面肯定大有貓膩。有一些招聘單位雖在招聘廣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種職位,其實這些職位都是做業務的,甚至沒有底薪。
采訪結束時,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有這些遭遇的畢業生不在少數,在強大的就業壓力下,許多畢業生一看到招聘單位打著高薪、高職的招牌后,便迫不及待地投簡歷、參加面試、簽合同。有的被騙后,忍氣吞聲,還有的因繳納違約金而負債累累。他們希望求職者在對招聘單位有疑問時,應及時到學校的就業指導機構或市就業指導中心咨詢和反饋情況,獲取幫助,切忌盲目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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