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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掉進求職陷阱四招
求職,是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和技能,來向企事業單位尋求為其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獲取合理報酬,作為物質生活來源的一種過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避免掉進求職陷阱四招,歡迎大家分享。
在應聘求職過程中,很多不法企業充分利用求職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設置了各式各樣的就業陷阱,給社會和就業人員帶來了巨大的危害。剛剛畢業的大學生,由于缺乏一定的社會閱歷與經驗,同時,又受到多方面的壓力——社會、家庭、自我、理想等,特別是缺乏相應的防范心理,更容易受此困擾。在遭遇陷阱后,如何調整心態、如何重新建立信心,從而以更好的姿態來準備新的起點。上海向陽生涯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職業規劃專家們提醒求職者,要慎重求職,防范欺詐和陷阱,學會重視現實,理智分析,以清醒的頭腦冷靜、客觀的應對職場中的各種紛繁現象。
據調查,求職“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聘職位與實際不符,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與實際表述的不相符。
具體現象:有單位在刊登招聘廣告時在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時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還有的則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內容照搬過來,換成自己公司的名稱,應聘者在錄取后才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招聘崗位并不一致。
解決辦法:
1)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想法和意圖,是否是因為公司一時的不得已或其它苦衷,然后決定去留。
2)對自己的職業目標明確的情況下,告訴自己這個崗位是否適合自己,自己是為什么而要獲取這份工作,是為生存、還是職業需要發展。但是,向陽生涯職業咨詢專家的指出,如果一個企業連崗位都不能具體的描述,其發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業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如果確是公司刻意隱瞞欺騙,那就通過交涉來解決,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面試時收取費用。
具體現象:用人單位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解決辦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報名費或保證金。招聘面試是一種雙向選擇的機會,無論是求職者還是招聘單位,并沒有為對方提供任何具體的服務,所以根本不應涉及費用,如有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等,很可能是想騙取求職者口袋里的金錢,此時,一定要拒絕交納。可以想象,這樣的公司連考慮也不用考慮的,還是多花點時間來尋找更合適的吧。
3、薪酬模糊,浮動幅度大或不按時發放。
具體現象: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后,對于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復,含糊不清、在簽訂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常見的求職陷阱
陷阱一:不通過正規渠道招聘
畢業生小張在人才招聘會上找工作時,一個中年男子出現在她面前,說他們單位正在招聘一批業務經理,請小張有空到他們單位去看一下,留給小張一份崗位要求及聯系電話,同時主動要小張將簡歷及聯系電話給他。
職業顧問點評:人員招聘是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單位對該項工作是非常重視的,會派專人通過各類正規渠道招聘。
像小張遇到的招聘單位就需引起畢業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無防備地就把自己的簡歷等材料交給這樣的單位。因為這樣的單位其內部管理很可能存在問題,甚至還存在欺騙畢業生的可能。
陷阱二:說工資很高但要先收費
畢業生小李通過網上求職發現一家公司要招人,與公司面談后,人事主管當即決定錄用小李,并承諾了相當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交納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歸還。
職業顧問點評:剛參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出現一個不熟悉的單位提供高薪酬時,畢業生就應引起注意,因為少數不法人員企圖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騙取畢業生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畢業生千萬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獲得高收入。
同時,對有些單位提出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收費項目,要敢于說不。《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
陷阱三:要你介紹他加盟
畢業生小王,最近在人才市場門口遇到了自稱是某公司業務主管的一年輕人,搭訕了幾句后,“業務主管”說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學專業的畢業生,并表示該公司發展前途非常好,收入也非常高,只要小王肯努力。同時,這年輕人告訴小王,因業務發展很快,讓小王把自己的朋友也帶到公司一同發展。
職業顧問點評:前些年有些大學生因被騙而涉足一,到頭來后悔不已。因此,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如遇到類似小王碰到的單位,對你非常主動,把加盟后的前景說得異常振奮人心,并要你介紹朋友或同學一同加入時,就要想想這句老話: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
陷阱四: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小宋通過招聘會進入杭州一家公司,當小宋提出要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公司表示不與小宋簽訂任何書面協議,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小宋覺得公司給出的薪水不錯,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職業顧問點評:就業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如果不簽訂該協議,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籍等人事關系就無法轉入工作單位及所在城市。而這些關系的辦理涉及畢業生切身利益,如辦理社會保險、購買經濟適用房、評審職稱等。因此,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職業發展是不利的。畢業生應主動要求單位解決這些問題,并可通過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辦理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的接收。
陷阱五: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畢業生小潘在一次現場招聘會上看到一家單位非常適合自己,對招聘廣告上“單位每月提供住房補貼500元”感到很滿意。但后來,小潘發現她的工資單里并沒有500元住房補貼。她馬上向辦公室反映,辦公室工作人員說該補貼單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給小潘看,合同上也沒有約定單位要支付她該補貼。小潘啞口無言。
職業顧問點評:一般來說,招聘廣告中的承諾,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約,而是要約邀請。用人單位對招聘廣告中的內容并非必須承擔履行義務。
作為畢業生,如想要招聘單位兌現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最好將這些承諾寫入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中,由勞動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向畢業生履行承諾。如小潘,當初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該仔細查看合同內容中是否有關于住房補貼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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