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當心“陷阱”!
現在大家找份工作不容易,為了“討口飯”吃,心里著急!這時候,某些“別有用心”的用人單位最容易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又缺乏法律知識的“弱點”,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設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4年5月,小姚找份在公司擔任銷售顧問的工作,開始公司與他口頭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期間每月工資1600元,轉正后是2000元。試用期滿后,公司拿出一份“空白”勞動合同,讓小姚簽名,結果小姚沒多想,把名簽了,合同被公司收走了。
2015年,公司未給小姚繳納社保,工資一直按試用期標準發放。小姚多次要求公司發轉正后工資,就這樣和公司產生了勞動糾紛。為了討說法,小姚申請了工會法律援助。然而,在勞動仲裁庭上,當公司拿出勞動合同才發現,小姚簽的“空白”合同上,試用期一欄被填上了1個月,工資待遇被填上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合同約定,公司并沒有違反試用期規定,公司每月發放1600元工資符合勞動合同工資待遇的工資待遇約定。
小姚缺乏法律意識,簽了“空白”勞動合同,掉到“陷阱”里,吃了大虧,結果小姚的試用期賠償金及未足額發放工資的主張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小姚的經歷,提醒了廣大就職者,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訂立的,一旦簽字蓋章就受其約束,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朋友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謹慎,記得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仔細查看勞動合同是否有用人單位名稱住址、勞動者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實踐、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條款。
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時千萬不能向用人單位上交身份證或者押金,謹防人財兩空;雙方約定的“試用期”不等于“白干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并且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是有關聯的。
最后,朋友們應切記,勞動合同書必須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在簽合同過程中有疑問,記得問工會“娘家人”,撥打12351即可。
【找工作,當心“陷阱”!】相關文章:
找工作 當心招聘會“陷阱”07-09
找工作當心招聘會陷阱08-13
年底求職陷阱多,找工作要當心11-25
找工作,不容易,招聘陷阱要當心!11-07
找工作,不容易,招聘陷阱要當心!07-17
找工作要通過正規途徑 當心誤入傳銷陷阱08-14
交完費用中介消失 找工作當心這10大陷阱07-12
網上求職當心陷阱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