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暑期工警惕多重陷阱
暑假來到,做暑期工既可以為學生們提供社會實踐的機會積累經驗,又可以用自己的勞動獲得一份收入。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上遍布著這種招聘信息,學生們熟悉網絡世界覺得通過網絡找尋工作既方便又選項豐富。然而這些網絡信息中卻暗藏著許多騙局和陷阱,本期以案說法,將借由蘇州公安局虎丘分局楓橋派出所近來遇到的一些案例,揭露暑期工招聘中的圈套與陷阱。
[案件回放一]
廠方“直招”轉身就成一場空
小吳是一位大專生,明年就將畢業。他有不少老鄉都在蘇州打工,聽幾位老鄉回家時的描述,小吳也很想畢業后來蘇工作。為了能夠盡早適應,今年暑假他決定到蘇州找一份暑期工。然而對于如何找工作他并沒有什么頭緒,連續去了幾家中介都沒能找到正在招暑期工的企業。此時,老鄉提供了一條信息,稱濱河路有家企業將要招聘,小吳可以去碰碰運氣。
隔天小吳就前往濱河路的企業,到了企業門口,他果然看到很多人在廠區門口的攤位前排隊登記。應聘的隊伍一直排到廠門外,小吳也跟著排起了隊,但是他很快就發現前后的應聘者手中都有各式各樣的材料,他手中除了一張簡歷什么都沒有。正在他犯怵時,忽然看到門口有幾個人手里舉著“招工”的牌子。看見小吳在張望,舉牌子的人主動湊上來搭訕,并稱自己是廠方直招人員。
小吳表示自己想找暑期的兼職后,舉牌人說:“你在這里排隊要排到什么時候,而且就招這么幾個,我也是廠方招工的,你跟我來。”。于是小吳就跟著舉牌子的人走到了一邊,據那人說,小吳要找暑期工很容易,只要他打一個電話給廠方人事就可以了。只不過,舉牌人要小吳拿出500元作為介紹費。小吳看舉牌人脖子上掛著工作證,又是在企業門口招工,并未起疑,很爽快的就交出了500元。舉牌人煞有介事的要走了小吳的簡歷,隨后說要打電話便單獨走開了。誰知這一走就不見了蹤影,小吳在原地等了一個多小時都不見舉牌人出現,他于是直接到企業內進行詢問。
在企業的人事部門小吳得到了讓他驚訝的答案,企業并不招收暑期工,也沒有所謂的廠方直招。企業本次的招聘已經通過勞務派遣單位先期進行了篩選,當天只是進行現場確認。小吳恍然大悟驚覺自己遭遇了騙局,趕忙報警求助,然而騙子早已難覓蹤影。
民警說法:
楓橋派出所法制員楊加起警官分析,如能夠掌握充足的證據,證明招工者是有意偽造或隱瞞招聘信息,進而欺騙應聘者的錢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例,可以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量刑。依據江蘇省公安廳的相關細則,詐騙錢財6000元以上(含6000元)就可歸為“數額巨大”,追訴量刑時嫌疑人獲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款。詐騙數額構不成刑事犯罪的,也可根據情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但是楊加起也表示,在招工詐騙中犯罪分子往往比較狡猾。隨著網絡的興起,很多騙子通過發布網絡信息吸引應聘人。線下見面時,雙方往往約在車站、街邊等臨時場所,錢財到手后騙子立刻“人間蒸發”。即使報案人能夠詳細描述行騙者的體貌特征,警方也難以尋找目標。即使僥幸將騙子找到,很多騙子在供述時巧妙的規避了“故意”嫌疑,讓追訴量刑工作難以開展。
楊加起提醒,網絡上的信息真假難辨,應聘者在網絡上篩選信息時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并且要進行實地核實以確認信息的準確性。不要輕信直招、內部名額、內部人員等宣傳,堅持由正規的途徑進行應聘,尋找有相應資質的、規模較大的正規中介。
[案件回放二]
輕信口頭約定維權缺乏證據
近日一天上午9點多,楓橋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在長江路某中介與工作人員發生了糾紛。民警趕赴現場發現,有十幾個學生模樣的年輕人聚集在中介的辦公室內。安撫眾人情緒后,民警向報警人小王了解了情況。小王說他們一行11人是大學的在讀生,暑假開始后結伴尋找暑期工。因為在安徽上學,就一起就近來蘇州尋找機會。大家住下來后,就到處打聽招聘信息,很快就有同學在網上看到長江路上這家中介貼出的招聘暑期工信息。
同學們與中介約了個時間詳談,中介簡單詢問了同學們的求職要求后,對同學們提出的薪酬和崗位要求都一口答應。并當場找出幾個符合同學們要求的職位作為范例,向同學們保證一定會為他們迅速找到合適的職位。小王說,中介隨后向每位學生索要了300元中介費。當民警詢問小王中介有無為他們介紹工作時,小王說:“工作是有介紹,但是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據小王說,中介確實介紹了一份工作讓同學們去面試,然而大家去企業詢問后發現薪酬和工作內容都與當初說好的不符。于是,大家紛紛拒絕入職,此后中介就再無音訊了。因此,學生們才來到中介,集體要求退還300元中介費。
面對學生們的要求,中介工作人員稱,他們是按照學生的要求為他們介紹工作,只是學生們對崗位的細節不滿意。中介履行了自己的責任,未來也可以繼續為學生們介紹工作,因而沒有理由退還中介費。雙方各執一詞,民警向雙方索要勞務合同作為調解依據,此時學生們卻面面相覷。小王說當初都是口頭上說好的:“這么大的店,總不會跑掉的。”然而“口說無憑”最終卻讓同學的維權和民警的調解都陷入了僵局。
民警說法:
楊加起介紹,楓橋派出所轄區內企業數量眾多,又有大型的產業園,外來務工人員數量也比較多。因而,由此引發的中介糾紛警情量和投訴量一直居高不下。今年7月1日以來,派出所就已接報中介糾紛445起。派出所通過警情分析發現,勞務中介組織主要存在違規收費、不簽合同、虛假廣告、誠信缺失等幾個方面的問題。
楊加起解釋,如雙方簽有勞動合同,應聘者在維權時就可根據合同條款向勞動部門申訴。根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成法》等相關法律,對中介的違規行為追究其責任,進行一系列的行政處罰。然而,很多求職者維權意識淡薄,對于勞動合同不重視。尤其是尋找暑期實踐工作的學生,經常被高薪優待的宣傳迷惑只與中介進行口頭約定。當自己的期許未得到滿足時,他們往往拿不出有利的證據進行維權,而缺乏證據也給各部門執法帶了難度。
楊加起提醒,應聘者在委托中介介紹工作時,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交費時一定要索取相關憑證。切勿輕信對方口頭的許諾,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可能地保留所有書面證據。
[案件回放三]
合同條款模糊中介打起“擦邊球”
高校在讀生小李的父母常年在蘇州打工,今年放假后小李除了來蘇和家人團聚還想找一份暑期兼職充實生活。他通過一些知名的資訊網站搜索招工信息,很快就鎖定了幾個薪酬待遇優厚的暑期工崗位,又聯系了許多外地的同學,陸續共有40余人一同來到蘇州。
小李一行人在高新區某寫字樓內找到了發布信息的中介,通過攀談,中介表示網上的這些職位并不太合適,但他們可以為小李等人尋找其他的兼職機會。隨后中介拿出了一份勞務合同,小李見中介流程清晰,還拿出了像樣的合同,就完全放下了戒心。小李和朋友都沒有細看合約條款就簽了字。工作人員要求他們每人交80元,稱是中介費。
本以為很快可以開始工作,誰知等了半個多月中介卻遲遲沒有通知他們入職或面試。小李終于忍不住氣憤的.找到中介,要求中介退還80元的中介費。此時,中介卻說這筆錢不是中介費是未來帶他們面試的車費,合同中有條款一旦交了不能退還。小李隨即向勞動部門進行了投訴,然而在對合同細節進行取證時,工作人員發現,小李所訴的很多事宜并沒有證據支持。原來,這份合同的細節非常含糊,對于介紹職業的時限、收費名目等沒有明確的約定。因此,小李所訴內容很難被界定為違約。并且,中介堅稱小李等人是在明確合約內容的情況下自愿簽字的,說明他們已接受了合約條款。小李萬萬沒想到,白紙黑字簽了合同自己卻依舊是走進了中介的計謀中。
民警說法:
楊加起介紹,由于勞務中介的經營行為涉及工商、社保等多個領域,因此很多追責都由不同的部門依法進行。在楓橋派出所轄區內,對于沒有經營資格的“黑中介”,勞動監察部門依法將對經營者處以1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罰并勒令整改后,如果中介仍存在經營問題,則將根據《就業促進法》等法律對中介法人處以500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處罰。
楊加起補充,很多中介并非沒有經營資質的黑中介,只是在經營的過程中不遵守相應規章制度。他們摸準了求職者的心理,在條款上打“擦邊球”。應聘者往往不愿意仔細看合約內容而草率簽字,一旦遇到糾紛,合同條款無法支持他們的訴求,只能吃了啞巴虧。
楊加起提醒,選擇正規的中介只是第一步,在簽署合約時應聘者一定要仔細查看條款,對其中不滿意的部分提出異議。同時對時間、經費信息等特別留意,口頭約定的內容也應在合同中有所體現。他建議,學生想要進行暑期實踐可以先向學校咨詢,如有校方安排的實踐機會應優先考慮。如必須自己尋找,也應該先向正規的企事業單位咨詢,通過正規途徑進行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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