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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常見的求職陷阱需警惕
相信每一個求職者都想找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但現實是殘酷的,我們不僅沒辦法選擇想要的工作,還有可能在求職中遭受到不公平的合約限制。今天,小編就從以下幾個方面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那些招聘中的陷阱。
五種常見的求職陷阱需警惕
陷阱一:“高薪”誘你搞傳銷
一些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利用大學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在網上以高薪招聘為名引誘畢業生上當,一些求職者因不了解情況而受騙。“只要你加入我們的團隊,3 個月后就拿到月薪3000元左右,隨著你業績的增加,你的工資將逐月增加。”兩位上當的學生稱:他們與這家公司洽談時,公司不看畢業證書,只填一張表格,隨后便通知他們說被錄用了,并準備帶他們去廣西、云南等地。在去廣西的途中,他們意識到是傳銷后,便在南下途中下車,逃了出來。目前,傳銷騙術主要有以下幾種新的形式,值得大學生求職者注意和警惕:一是“跨省招聘”。一些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知道,網上詐騙在當地很難實施,因為當地人都熟悉情況,編造的謊言很容易被戳穿,而外省的求職者往往不了解當地情況,容易得逞。二是“高薪引誘”。在網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時,提供所謂的好職位和高薪,引誘大學生求職者上當。三是“共同創業”。一些傳銷人員為了引誘大學生求職者上當受騙,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時,向大學生伸出“橄欖枝”,表達共同創業的愿望,一些大學生求職者信以為真,結果受騙上當。四是“網上戀人”。一些傳銷人員以在網上尋找戀人為名,誘騙大學生,一旦上當,便以各種理由拉其入伙。
陷阱二:高職誘惑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的畢業生小薛同學向記者述說了自己求職受騙的經歷。一天,小薛接到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的電話,被告知她已被該公司錄取為“儲備經理人”。小薛在興奮之余不免納悶,自己從未向該公司投送簡歷過呀?他們怎么會知道自己的電話?但小薛還是興沖沖地來到該公司,可去過方知,原來是該公司從某招聘網站上的公開資料里“選”中了自己。而所謂的預先被錄取的職位“儲備經理人”則被換成了“理財專員”。經過一番培訓后,小薛才知道,原來該公司把自己招來就是做保險業務員。有多名大學生有這樣的經歷:廣告上說是招聘“經理”,月薪1800元。當他們交了50元的中介費,辦完手續后,被安排在離中介所不遠處的一家公司工作。結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負責人就叫他們“先從基層干起”,讓他們先在1個月內,每人推銷價值1萬元的保健品。1個月下來,他們6人中,沒有哪一個完成了任務,自然被辭退了,不但連基本工資沒拿到,還出了中介費。后來他們通過明查暗訪,發現這家所謂的公司就是職介所的人開的,專門用來騙人的。
據了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業務員都是到各招聘網站搜集應屆畢業生的資料,以高職加以誘惑。對于諸如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招聘伎倆,畢業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漸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輕信高職誘惑。
陷阱三:騙培訓費
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已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求職心切,掉入此類陷阱。畢業生小劉同學接到某公司的面試通知,于是高興地到該公司參加面試。一番面試后,該公司并沒有當時就向他收取培訓費,只是說讓他先試用一段時間,然后再考慮是否錄取他。小劉十分高興,想好好表現一下,爭取能留在該公司工作。于是,他起早貪黑地干了近一個月,結果卻被告知:你干得不錯,但專業知識不足,公司需要對你進行培訓,請先交300元培訓費。當小劉對此進行質疑時,該公司卻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個月的薪水免談,令小劉氣憤不已。
值得畢業生注意的是,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畢業生說明試用期,即使求職畢業生在試用期沒有通過,也會得到相應報酬。至于培訓費,一般由公司擔負。
陷阱四:“皮包公司”
畢業生小李收到一個房地產公司的電子郵件,被通知去面試。由于小李并未向該公司投送過簡歷,他怕遭遇“皮包公司”,為安全起見,決定上網先查一下。讓小李驚訝的是,當他用google搜索后發現,該公司居然用同一個電話、地址注冊了4個公司,涉及醫藥、保險、建材等不同領域。該公司提出的給求職畢業生的待遇異常優厚,而招聘信息中對于學歷的要求竟然是中專以上即可。該公司以低學歷招聘求職畢業生,卻提出付相當高的工資,值得懷疑。經其向工商部門了解,該公司已不存在。該公司是以低標準將畢業生招進來為公司干活,而其承諾的高工資是不會兌現的。
對此,求職畢業生們應該得到一些啟示,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向有關部門查詢、核實該公司的真實情況,并上網搜索一下該公司的網站,確定其規模與用人需求,然后再去進行面試。
陷阱五:中介陷阱
委托人才中介公司尋找就業單位不失是一種有效的求職途徑,但應選擇政府主辦的或社會信譽好的大型人才中介機構,一些不知名的人才中介往往設施簡陋,無正規的人員機構,是不夠資源共享質的“黑心中介”,當求職者交納數目不菲的中介費后,中介方就會列出種種理由來推辭甚至從而騙取求職者的中介費。
陷阱六:招聘會陷阱
此類招聘會大多名不符實,常常對外宣傳有多少用人單位和崗位,職位層次有多高,等等,實際上多為虛假宣傳。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只有主管部門組織或批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畢業生就業市場活動才是合法的。
正規大公司一般會有三輪背景調查,可以參考如下流程:
招聘職位發布-篩選簡歷-初試-復試-背景調查(薪水)-工資談判-發放offer-背景調查(學歷審查)-錄用入職-背景調查(第三方背景調查)-試用合格-工作轉正
當然,一般的職位很難會有背景調查這一項,一般是企業高管才會涉及到這個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
期盼的工作或許差強人意,但我們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盡最大可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用期辭職要給公司支付培訓費用等賠償?
這個要分具體情況。有以下兩種情況需要向公司支付賠償:
1、公司為員工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限。
員工在約定期限內離職是需要進行補償的,如果是超出了約定期限離職則不需要賠償。
2、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競業禁止協議是公司與員工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等保密事項,并且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照協議在規定時間內給員工支付一定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違反了該協議的約定,那就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這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點:
如果公司在終止合同3個月內沒有支付補償金,那競業協議直接廢除,不對員工產生限制。
其他條件不符合以上兩種情況的,都不要向公司支付賠償。如果公司要求必須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規定試用期3個月或者6個月?
首先要看勞動合同簽幾年。
3個月到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1年以上不滿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所以,如果是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要求試用期3個月或者6個月,都不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公司只繳納五險、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繳納五險一金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不給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違法行為。
并且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也要包含在勞動合同里,需要繳納相應的五險一金。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能以經營困難、效益不好等理由拒絕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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