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約七大注意事項
在新一輪的大學生就業高峰時,以上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簡單的錯誤,卻是不斷地出現在一個又一個個案當中。用人單位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引火上身,大學生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多大的侵害。那么,用人單位在初次招錄勞動者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試用期簽約七大注意事項
1、勞動者有權了解其所在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
2、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可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如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可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權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有權要求實行同工同酬。
4、勞動者有權獲得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可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⑦社會保險;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屬于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可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除非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或者與勞動者依法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7、用人單位雖然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是約定期限、約定方式以及試用期工資均不得超出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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