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后違約需謹慎選擇
2015屆高校畢業生們離畢業不到100天,眼下正在經歷緊張的招聘季,但一些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過于草率,一旦找到好的工作,遇到更好的'單位,就選擇毀約。對此, 啟邦人才提醒,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后選擇違約將面臨諸多不良后果,應該謹慎選擇。
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后自行終止,然后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違約方多是畢業生。一旦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畢業生需謹慎。
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只有一份三方協議,如果簽訂后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后要回協議,退還學校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對自身最終就業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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