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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畢業簽訂就業協議以及報到證的重要性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必須使用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打印、簽發的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廳(局)和各省轄市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到省轄市就業的,由廳(局)和各省轄市負責打印并簽發由省教育廳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接收畢業生。公安部門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一、《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為開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生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統一交到學校,由學校辦理就業報到證。
二、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回生源地自主擇業或二次就業的,可不簽協議書。
2.到省轄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須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類經市人事局、師范類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其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須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業辦審核備案。
4.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市、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省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須經市(地)以上畢業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5.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同意。
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作用
1.《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畢業生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其他證件無效。
2.畢業生報到后,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及接收單位的有關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戶口,《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交工作單位留存。
四、就業報到證的辦理程序
(1)畢業生就業手續一般由學校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采用集中辦理和分期分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畢業前聯系到就業單位的,由學校集中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集中辦理時間一般在6月至7月上旬。畢業后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后交到學校,由學校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2)到省直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在辦理就業手續時,同時應持省人事部門核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卡》。到省直非國有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直接介紹到接收單位。需要實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到省、市、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3)從普通高等院校選調到鄉(鎮)機關工作的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手續,憑省委組織部省選調生錄用通知辦理;考取省直機關公務員的畢業生,憑接收單位證明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手續辦理。
(4)每個畢業生辦完全部離校手續后,應根據學校規定的時間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5)畢業生領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后,到學校的有關部門領取戶口遷移證,方可到用人單位報到。
(6)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將《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直接開回生源地自主擇業,也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兩年擇業期內繼續擇業,擇業期滿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將《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開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擇業。
(7)參加專升本錄取學生按照有關規定不辦理就業報到證。如考取專升本院校但由于特殊原因沒有到校學習,需要就業的,可到錄取學校開具退學證明,然后到畢業的專科學校就業管理部門辦理就業報到證。
五、省外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所需手續
報到時間:在2年擇業期內
需要材料:
畢業證原件;
就業報到證原件,戶口遷移證原件;
協議書或接收函;到省直事業單位的,攜帶河南省人事廳核發的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卡》
非河南省生源畢業生(即在外省參加高考的畢業生)須攜帶當年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蓋章審批的新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該審批表可到就讀高校招生部門查詢)。
六、《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改簽手續
(一)改簽時間
在擇業期內辦理改簽手續(兩年擇業期)
(二)改簽條件
省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全國范圍內就業。
省內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改簽到省會城市以外單位或出省的;允許省會城市生源和省級優秀應屆畢業生改簽到省會城市單位就業的。
省外學校畢業生。改簽到省轄市、省直(含省直非國有單位)和部屬單位的,由省教育廳負責辦理;改簽到省外的,有關單位出具同意改派意見后,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負責辦理。
(三)改簽材料
符合改簽條件的畢業生,須提供以下改簽材料:
1.個人改簽申請。
2.已簽訂過就業協議的,畢業生改簽須由原接收單位或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同意改派意見。沒有簽訂過就業協議書的省內生源被介紹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在本地沒有就業的,在擇業期內跨省、跨市聯系到接收單位的,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不再簽署同意改簽意見。
3.與新接收單位簽訂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有主管部門的接收單位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到省直事業單位的必須同時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卡》。
(四)改簽辦理程序
先由經辦人初審,再由主管領導審批,然后辦理改簽手續,最后由負責印章管理的同志蓋章。
七、戶籍關系的遷轉
戶籍關系的遷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畢業時已落實就業單位且已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者,由學校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遷出手續,由畢業生攜帶至就業單位辦理入戶手續。
(二)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戶籍關系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1)可以將戶口暫時存放學校繼續擇業,其間落實就業單位的可隨時辦理轉遷手續。擇業期滿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由學校將戶口和檔案轉至生源所在地縣(市)人事部門。
(2)辦理人事代理的,戶口遷至人事代理部門。
(3)凡國家計劃內招生的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在擇業期內有意愿到省轄市就業的,由個人寫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核后統一報省就業辦公室(以下簡稱就業辦),經復核無誤后,由省就業辦簽發《河南省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入戶介紹信》,公安機關憑該介紹信、戶口遷移證、學歷證書、本人提供的《集體戶口本》或《居民戶口簿》辦理落戶手續。
(三)畢業研究生、重點大學畢業本科生,在我省有就業意愿的攜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學歷證書到省就業辦報到,審核、蓋章后直接憑就業報到證、學歷證書、戶口遷移證和《單位集體戶口本》或《居民戶口簿》辦理落戶手續。
八、有效證件丟失后的補辦程序
(一)《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丟失的補辦程序
《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的,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在省級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和學校出具《遺失證明》。在擇業期內,由學校統一辦理,重新補發新證,并在備注欄里注明“遺失補發”;超過擇業期的,不再補發新證,只開具《遺失證明》。
(二)《畢業證書》丟失后的補辦程序
按國家規定,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遺失后,可以申請補辦《學歷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貼本人免冠照片,蓋學校印章并編號。《學歷證明書》具有《畢業證書》同等效力,出國使用者可由公證處公證。補辦《學歷證明書》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
1.《畢業證書》丟失后,應登報聲明原《畢業證書》作廢,并向畢業學校申請補辦,寫出書面材料,寫清自己的入學時間和畢業時間,以及所學專業、年齡、性別和現工作單位等。
2.畢業學校對其情況核查無誤后,將其材料和錄取審批表材料一同報省教育主管部門申辦《學歷證明書》。
3.省教育主管部門對其情況核準后,可補發《學歷證明書》。
4.由原畢業學校具體辦理并加蓋印章。
(三)戶籍關系丟失的補辦程序
1.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寫清證件丟失的原因,證件遷出和遷往的地點及編號,申請補辦。
2.由遷往所在地鄉鎮戶籍關系管理部門及縣以上戶籍關系管理部門出具未入戶的證明。
3.到學校戶籍關系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并填寫《戶籍關系補發審批表》。
4.由戶籍關系遷出部門依據遷出原始材料,核對無誤,給予審批補發,并在補發證件上注明原號碼的證件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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