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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屆畢業生畢業簽約注意事項
一、 2014屆畢業生簽約流程
1.準備簽約的畢業生到所在院系領取空白《就業協議書》,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時,必須向學院提供就業單位的名稱、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2.畢業生領取到《就業協議書》后,先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乙方內容。
3.畢業生填寫完畢后,交由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填寫甲方內容并蓋章。甲方部分填寫并蓋章完畢后,交回畢業生。
4.畢業生必須登錄就業管理系統填寫個人信息,填寫內容為紙質版就業協議書的各項內容,填寫后請務必提交。
5.畢業生將一式四份協議書交回所在院系。
二、《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書》中,甲方指用人單位,相對應的甲方欄由用人單位負責填寫,除"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號"外的其他信息,均屬于必填信息。如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無法當面完成簽約行為,可由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知情并獲得用人單位準許的情況下,由畢業生本人填寫協議書甲方內容。
2、《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名稱"為重要信息,不可出現各類簡寫形式,如"廣東移動"屬于簡寫形式,須與單位公章上的名稱嚴格一致。用人單位名稱會直接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上,如采用簡寫方式,將會有畢業生無法報到的情況出現。
3、《就業協議書》中,"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三項信息是學校檔案館寄送畢業生檔案的信息來源,畢業生應確保這三項信息的準確性。
4、《就業協議書》中,乙方指畢業生,乙方欄所有信息除"落戶地址"外均由畢業生本人填寫。乙方欄中的"落戶地址"指的是畢業生就業后,戶口將落去哪里,而不是指畢業生現在的戶口地址。該信息是戶籍部門為畢業生打印戶口遷移證的依據,畢業生應確保這項信息的準確性。
5、近年來,畢業生以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無法兌現為理由申請解約的比例逐年增加,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提醒畢業生將各項福利待遇及用人單位的各項承諾在必要的前提下,采用協議附件的形式附在就業協議后。
6、畢業生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章后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鑒證。如在10個工作日內無法簽約或等待簽約的,畢業生應及時向所在院系說明情況或交回《就業協議書》。如果用人單位已在協議書上作出了明確的接收意見,而畢業生不在10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鑒證的,就業指導中心將不受理日后的暫緩就業、解約等申請。
7、畢業生在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之后,須取得用人單位上級主管的有效接收證明,才能派遣。有效接收證明指用人單位上級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業協議書上蓋公章。如,某生考取了廣州市國稅的公務員,該生應該取得廣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者廣東省國稅的接收證明后,可以辦理就業派遣。
8、2014年7月中旬后,2014屆畢業生的就業鑒證工作由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畢業生在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填寫意見并蓋章,并登錄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填寫協議內容后,攜協議書、接收函(用人單位有一級人事權的單位無需接收函)、暫緩就業協議書直接到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
三、畢業生暫緩就業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1、暫緩就業辦理范圍
(1)尚未落實用人單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但仍希望繼續找工作的畢業生。
(2)已落實用人單位,但尚未與用人單位完成簽約手續的畢業生。如《就業協議書》已上交用人單位,但未返還的;或《就業協議書》已簽訂完成,但未拿到當地人事部門接收函的畢業生。
2、暫緩就業的申請時間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請需要辦理暫緩就業的學生務必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登錄就業管理系統申請。如錯過申請時間,學生的檔案與戶口自動按回生源地處理。
3、已領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辦理暫緩手續時須出示就業協議書(或出示由用人單位出具的保管就業協議書證明)。
4、暫緩就業的意義: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可在畢業當年算起兩年時間內,檔案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保管,戶口仍留在學校集體戶,黨組織關系由院系保管。同時,在這兩年的時間內,可以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回到學校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5、暫緩就業的限制條件:在暫緩就業期內,如畢業生需辦理結婚、生育、出國、出境(如護照或港澳通行證)、購房等手續,必須先取消暫緩就業,辦理檔案戶口遷出后,在新戶口所在地辦理以上手續。
6、暫緩期滿以及未辦理暫緩就業學生戶口問題
(1)暫緩就業期滿學生:在暫緩期滿前一定要記得取消暫緩,將戶口遷回原籍或人才市場,如果2年暫緩期滿仍沒有辦理戶口遷移,公安部門將進行處理,制成遷移證,戶口處于懸空狀態,在公安部的網上查詢不到相應的戶籍信息。
(2)未辦理暫緩就業學生:在公安局通知清理戶口之前,不予借出戶口卡原件及復印件;公安局通知清理戶口后,打成遷回原籍的遷移證,戶口處于懸空狀態(查不到戶口)。
四、畢業生其他去向管理
注:畢業生其他去向的申請均需登陸就業管理系統辦理,具體申請時間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請需要辦理如下類型的學生務必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申請。如錯過申請時間,學生的檔案與戶口自動按回生源地處理。
一、國內升學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
1、畢業生登陸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國內升學登記"。
2、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3、根據個人升學情況選擇填寫個人升學信息,如屬于校內升學,則不需要提交檔案戶口遷移方案,如屬于校外升學,請如實填寫"學校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編"、"戶口遷移地址"等,否則將無法為畢業生郵寄檔案及遷轉戶口。
4、如遇放棄升學資格情況,須在2014年5月底前申請,屆時具體通知,過期不予受理。
二、回生源地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
1、畢業生登陸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申請回生源地"。
2、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3、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回生源地類型,如選擇"已在生源地落實用人單位"選項,則需提供"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三個字段信息。
三、出國留學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
1、選擇出國留學的畢業生,如選擇人事代理方式保管個人檔案戶口,則應通過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方式實現就業派遣,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簽約流程及注意事項"。
2、選擇出國留學的畢業生,如選擇將檔案和戶口發回生源地保管,則應提供簽證復印件,并登錄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出國留學登記"。
3、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4、出國留學(出境升學)手續辦理
選擇出國留學(出境升學)的畢業生,應將檔案和戶口發回生源地保管,打回生源地的報到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出國留學(出境升學)的研究生不允許空掛人才市場。如果畢業生在系統中選擇出國留學(出境升學),其報到證默認打回生源地。
四、自主創業畢業生手續辦理
1、選擇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如選擇人事代理方式保管個人檔案戶口,則應通過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方式實現就業派遣,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簽約流程及注意事項"。
2、如自主創業畢業生選擇將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則登陸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申請自主創業"。
3、詳細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4、根據個人創業情況填寫信息,如選擇已辦理了創辦公司手續,則指已完成公司的注冊。需要提供"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三個字段信息。
五、畢業生解約流程
為維護正常的畢業生就業秩序,營造用人單位與畢業生誠信的簽約就業環境,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原則上不得變動。因特殊原因確需重新簽約的,須按照以下流程辦手續。
1.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畢業生解約申請表》(附件1)。
2.可以受理的情況:
(1) 專業不對口;
(2) 到生源地就業,到西部、基層就業;
(3) 到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及國家重點加強部門工作;
(4) 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以下情況不予受理:
(1) 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無故不報到的;
(2) 相同行業、類似崗位性質之間解約。
3.就業指導中心解約受理時間為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5月14日,每個星期三(節假日除外)接收相關申請,申請可分別送至各校區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珠海校區的申請送至南校區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
4.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通過后,畢業生可與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協議的手續。
5.完成上述手續后,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原接收單位退函、新接收單位接收函(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并交回原已簽署的協議書一式四份。
6.領取新的協議書,辦理新的簽約手續(辦理手續的時間為每周三、周四)。
六、2014屆畢業生生源校對注意事項
未進行生源校對的畢業生不能發放就業協議書。對未進行生源校對的畢業生根據補錄流程填寫生源信息補錄申請表,就業指導中心會在十個工作日內補生源、發放協議書。
1.生源地的概念
依據就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非師范類畢業生(我校所有畢業生均屬此類,以下簡稱畢業生)生源地具體是指畢業生高考前戶籍所在地(具體到縣、市、區)。
2.如何判斷自己的生源地是哪里
畢業研究生(含碩士、博士)的生源地按入學前戶口性質的不同分兩種情況:
(1)入學前沒有工作經歷,則生源地是指該生高考前的戶籍所在地。
(2)入學前有工作經歷,并在工作地落實了個人獨立戶口(非工作單位集體戶口)的畢業生,生源地指的是工作地。
注:如入學前有工作經歷,但在工作地落實的戶口性質為工作單位集體戶口,則按情況(1)判斷生源地。
3.提供生源地信息的作用
在每年最終派遣計劃生成后,主動申請回生源地的畢業生、未簽署就業協議也沒有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和申請調整就業去向未獲批準的畢業生,全部憑回生源地報到證到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報到。如不能正確判斷個人生源地或錯誤上報生源地信息,將導致畢業生檔案投遞錯誤,及多次往返寄送增加檔案丟失的機率,還會造成畢業生戶口遷出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落戶,出現所謂"黑戶"的情況。
4.生源地能否修改
畢業生原則上不能變更生源地。如因異地考學、行政區劃變更、升學后父母戶籍發生變動等情況,按規定向學校提供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即戶籍證明,經省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方可變更生源地。
5.更名之后應及時告知就業指導中心
畢業生在入學之后更改了姓名的,應向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由公安局出具的更名通知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招生名冊復印件。
七、2014屆畢業生生源信息補錄流程
1. 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生源信息補錄申請表》(附件4)并如實填寫;
2. 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 就業指導中心在接到申請10個工作日后,學生可憑學生證件到南校區領取就業資料(就業協議書及就業推薦表),領取時間為每周三、周四(節假日除外);
4. 每周二受理生源信息補錄申請。
八、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遺失補辦流程
1、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就業協議書遺失補辦申請表》并如實填寫。
2、交給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交至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在接到相關申請后,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公示。
4. 網站公示二十個工作日后如無任何單位或個人投訴,畢業生到各校區就業指導中心(南、北、東校區)領取新就業協議書,珠海校區畢業生到南校區領取,領取時間為每周三、周四(節假日除外);
5. 每周二受理就業協議書遺失補辦申請。
九、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遺失補辦流程
1、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就業推薦表遺失補辦申請表》并如實填寫。
2、交給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交至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在接到相關申請后,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公示。
4. 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后如無任何單位或個人投訴,畢業生到各校區就業指導中心(南、北、東校區)領取新就業推薦表,珠海校區畢業生到南校區領取,領取時間為每周三、周四(節假日除外);
5. 每周二受理就業推薦表遺失補辦申請。
十、關于民族生就業政策的說明
1、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民族生須回生源地就業。
2、民族生在畢業當年納入我校畢業生就業派遣計劃內,可以領取蓋有"定向生"字樣的就業協議書。民族生與生源地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者暫未落實就業單位,就業指導中心原則上都為其打印前往生源地人事部門報到的就業報到證,檔案隨寄。保衛處則派發戶口遷移證,由民族生自行將戶口遷入研究生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3、民族生通過雙向選擇,要求異地就業的,經生源地級及以上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參加國家和地方基層項目的除外)同意,符合派遣條件的,可以異地就業,手續的辦理須在當年6月30日前完成,過期將不予辦理。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崗位或不符合派遣條件的民族生須按照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回生源地報到,不得申請暫緩就業。在校期間享受了國家專項獎學金的民族生還須經過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和畢業學校的同意,方可異地就業。
4、"骨干人才"計劃屬于國家定向計劃。"骨干人才"研究生畢業后,在職人員回定向單位工作;非在職人員一律按定向協議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骨干人才"非在職研究生畢業時,由各招生學校和科研院(所)向其提供定向省的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在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接收單位的學生,學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派遣到接收單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及時派遣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5、"骨干人才"計劃畢業生須于當年6月30日前向南校區就業指導中心上交有關材料(與生源地工作單位簽約的,需上交就業協議書一份、定向協議書復印件一份;未簽約回生源地的只需交一份定向協議書復印件),學校將為其打印回生源地的報到證,過期將不予辦理。
十一、關于畢業生改派、退學、結業、放棄讀搏資格的政策規定
1、免試推薦和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畢業生,在學校就業計劃上報后提出不再攻讀的,應回家庭所在地就業。
2、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則辦理:畢業生調整改派須在一年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后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繳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后,由學校將其戶糧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報到后,拒不服從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4、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可提出調整工作單位申請:
(一)確屬專業不對口,學用不一致的;
(二)要求到基層單位或老、少、邊、窮地區工作的;
(三)要求到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科研項目及國家重點加強部門工作的;
(四)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原因的。
推免生在7月1日至9月入學期間,不得再申請放棄。
7、結業生在未取得畢業資格前沒有派遣資格,不能打印相應學歷的報到證。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可申請就業派遣,打印報到證,過期不能補發。
十二、關于報到證、干部身份的說明
應屆畢業生持報到證到相關人事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由人事部門確認國家干部身份。如無報到證,無法進行干部身份的認定。
一、什么是報到證?
凡屬國家統分統招的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時從畢業院校領取報到證,并持報到證到原戶口所在地人事部門(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或新接收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人事局或人才中心)辦理報到手續。應屆畢業生持報到證到相關人事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由人事部門確認國家干部身份。
按照我國目前的人事管理規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檔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工人(檔案一般放在職介所)。二者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還是分類管理的,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會統一到一起。
報到證遺失后,如在報到證有效期內的,可申請補辦;過期則不予補辦。
二、保留干部身份主要有哪些作用?
有干部身份的人員,可辦理干部調動手續,通過干部調動可把檔案、人事關系、戶口及隨遷家屬的戶口調到全國各地,并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異地轉移及工齡審核等手續。
十三、關于延期畢業學生打印報到證的說明
1、延期畢業學生自畢業之日算起,半年之內到南校區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派遣手續。如畢業時間超過半年,又不辦理相關派遣手續的,則不給予辦理去用人單位派遣手續,畢業生戶口、檔案回生源地。
2、每年3月、5月、10月、12月,就業指導中心為延期畢業學生打印報到證。延期畢業學生須將相關材料于當月15號之前交到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為畢業生辦理報到證。畢業生拿到報到證后到所在校區保衛辦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3、延期畢業學生打印報到證須準備的材料:畢業證復印件、研究生院學籍變動通知復印件、已簽定的協議書及接收函復印件(有一級人事權的單位不需要接收函)。回生源地畢業生不需要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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