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好不容易拿到的OFFER 有大學生琢磨違約
許多大學生羨慕那些已經有offer(錄用意向)的同學。然而,了解到,有約可簽的學生還是免不了煩惱,有些學生簽約時就已經盤算著怎么違約了。
盤算違約反被公司“將”一記
“我還沒違約,就先被公司炒魷魚了。”對于沒有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署違約金額,上海外國語大學大四的小劉懊悔不已。
小劉一直在一家外企實習,由于表現突出,公司在11月底就向她拋出了“繡球”。“這么早就被一家公司拴死,我當然不甘心啦。”小劉抱著先簽一個公司“保底”的'心態,打起了如意算盤:如果在就業協議上不寫
違約金,到時“炒”了對方不就不用賠錢了。小劉大膽提出了讓公司免除違約金的要求,結果公司竟欣然答應了。可讓小劉萬萬沒想到的是,《就業協議書》簽了還不到一個月,這家公司就找到了更合適的人選,將小劉“踢”出局了。
騎驢找馬就職者心思太活絡
“能早早拿到offer固然是好事,可是誰又能保證沒有更好的公司在后面呢?”上海對外貿易大學金融專業的小邵說,騎驢找馬的心態許多人都有,并沒有什么不可齲不少大學生都認為,雖然現在人才過剩,但就業畢竟還是雙向選擇的過程,沒有理由在一棵樹上吊死。
據了解,本市正在努力建立“大學生誠信系統”,但就目前而言,并沒有切實有效的辦法對學生求職失信進行監控。
個人違約損害學校形象
就業違約對個人危害并不大,頂多損失點錢,卻影響了學校的形象。“如果有一兩個學生在同一家公司出現違約現象,將直接影響到來年這家用人單位到校園來招聘的規模。”上海交通大學就業服務與職業發展中心主任助理李琳莎老師表示,作為當代大學生應該有責任意識,學校也應該加強誠信教育。
對于有學生為了違約方便而不填寫違約金,李老師并不贊成:“違約金對于簽約雙方都有約束效力,并不是所謂‘套牢’學生的手段。相反,在就業協議中,違約金是最能夠保護學生利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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