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簽約問題
研究生簽約問題大致有哪些,研究生們要了解一下了!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研究生簽約問題,希望大家喜歡!
雙方協議
目前有些單位正與畢業生簽訂就業雙向意向書。
雙向意向書受法律保護,但不受學校認可。
換言之,如果學生與單位A簽訂了意向書,意向書標明違約條款 為2000元。
如果學生又想去單位B工作,則必須按照意向書條款向單位A繳納違約金 2000元;
但在學校這邊,可作為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正常領取就業協議書,不作為違約處理。
三方協議
目前只是簽的就業協議書。春季研究生一般3月底離校,4月份才能拿到畢業證;
本科畢業生一般可在7月份離校前拿到畢業證書。所謂報到,
最關鍵 的是持上海市教委出具的《就業報到證》去報到,和畢業證書沒有直接關系。
這一點,可和單位講述清楚。
1、如果在原協議上規定的期限未能報到,應及時和單位聯系溝通,只要單位認可你調整后的報到時間,就業協議繼續有效。
2、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報到,你又未和單位聯系,應算你個人違約。
3、在上述情況下,要視具體情況,有些單位會要求違約金,有些不會追究;你能否在學校辦理就業調整(包括違約金),也要看具體情況。
4、有些事項如果能和單位有充分共識,未必要在協議中注明。
關于簽約注意事項
1、與用人單位商定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培訓機會、違約條款、"四金"福利、薪酬(應注意了解單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后的稅后收入)這些條款宜在就業協議中標明,萬一今后產生勞動糾紛,這些都是勞動爭議的判定依據。
2、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口頭承諾無效。
3、其他協議書中內容的填寫:
(1)用人單位"單位機構碼"是用人單位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組織機構碼",在單位營業執照上有標明。
(2)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號"是用人單位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招收畢業生所做的登記編號。用人單位尚未辦理"信息登記號"的,單位人事工作人員(或畢業生)可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當場辦理。
(3)畢業生在填寫就業協議書上"落戶地址"一欄時,應先參看《畢業研究生落戶指南》(BBS精華區內有該文件),確認落戶地址后方可填寫。
(4)畢業生"生源地"指畢業生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
a.如果畢業研究生系本科直升入學的,"生源地"應為本科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
b.如果畢業研究生本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為A,本科畢業后在B地工作過, 現在C地攻讀研究生,那"生源地"應為B地。
關于進滬戶口問題
外地生源(不論上海高校還是外地高校)畢業生進滬不用占任何單位的指標,主要看自己本身的條件是否符合進滬審批標準。一般重點高校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非重點高校的優秀本科畢業生、研究生進滬審批都不會有問題。
只要在上海工商局注冊登記過、且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過信息登記的單位都可領取《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表》(俗稱“藍表”)。
畢業生本人也可以在交大、復旦藍表代理點領取藍表(工本費1元一張)。
關于落戶地和工作地點不一致的處理
目前社會人事制度逐步改革后,出現了很多人落戶地點和實際工作地不一致的情況(可稱為人才的“柔性流動”)。
畢業生遇到這類情況,可 依照以下建議辦理:
如果A單位在上海和北京都有分公司,畢業生希望人到北京分公司工作,戶口落在上海。則畢業生應和A單位在上海的'分公司簽約,并辦理進滬審批;《就業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是“A單位的上海分公司”。畢業生畢業后,由A單位的上海分公司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并開戶繳納“四金”。畢業生到 A單位的北京分公司工作(一般北京分公司不會強求畢業生需持有《就業報到證》)。“四金”金額可由北京分公司按期(半年或一年一次)轉到 上海分公司。
上述手續辦理,畢業生應和A單位達成充分共識。
如果外地生源畢業生人到外地的B單位工作,又希望戶口等行政關系落在上海。則首先應該征得B單位的同意,隨后可在上海找一家企業作為戶口、檔案的掛靠企業。畢業生本人和上海企業簽訂就業協議,辦理進滬審批(畢業生和外地的B單位可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畢業生畢業時,持到上海單位報到的《就業報到證》,由上海單位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并開戶繳納“四金”;外地的B單位最好應就戶口、檔案的委托管理和上海單位簽訂一份協議,“四金”金額由B單位定期轉到上海單位。
關于違約金問題
就業協議中違約金不是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的效力從簽約開始,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自動失效。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換簽勞動合同后,協議書中違約金也沒有意義了。就業協議中的違約金數額一般不超過5000元。
因部分工作崗位的保密或特殊要求,有些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可規定至上萬元,甚至數萬元。雙方商定違約金未果,那自然需要雙方都站在對方的立場,彼此做一些讓步,以達成最終共識。實在無法達成共識,只能不簽訂勞動合同。
簽三方協議后,報到前違約改派問題
沒有“改派的學生不可以進上海”的限制。以下是交大2002年研究生就業實施辦法中兩條規定,有助于理解政策:
“……6.為調控畢業研究生就業結構流向,維護學校辦學聲譽、保障用人單位和畢業研究生的切身權益,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對畢業研究生違約和就業方案調整從嚴控制,畢業研究生在違約和就業方案調整中擬調整單位必須是服務范圍內的單位。”
“……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服務范圍主要是:由國家撥款的學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單位、國家重點企業、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所屬單位。”
報到后,試用期違約問題
就業協議和就業方案都具有嚴肅性。建議畢業研究生在簽約前慎重選擇。
在1月25日(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后),如果提出違約,原則上戶口、檔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到單位報到后,就業協議自動失效,畢業生應與用人單位換簽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限。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就業協議中又規定了試用期,可將就業協議視同于勞動合同。
如果是社會上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勿需承擔違約責任。但對于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的畢業生,上海市教委有補充規定:如果外地生源畢業生進滬后一年內擅自離職或跳槽,單位可提出處理意見,由上海市高校就業辦公室將其戶口等行政關系退回原籍。學校有政策在先,為保護用人單位權益,原則上不會受理研究生的就業方案調整申請。
任何事情的處理都有個合情合理的限度。如果經過單位同意離開公司,自然不會出現戶籍退回原籍的情況。
其他問題
問題1:我是北京生源,本科碩士均在交大,沒有工作過,與一單位達成意向,想在上海工作,戶口遷回北京,單位在北京有分公司。如果單位沒有集體戶口,我的落戶地址和落戶所屬警署是否為本科入學前的地址?如果單位有集體戶口,是否必須遷入集體戶口,可否為本科入學前的地址?
問題2:落戶北京后,我的四金是否按照北京標準繳納?我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只能在北京使用
問題3:我是明年一月答辯,單位要我現在每周工作兩天至三天,試用期是否應該從開始工作的第一日算起?
1、建議和單位北京分公司簽約,由北京分公司為你辦理進京手續。畢業時,將到北京分公司報到的就業報到證交單位(檔案學校會寄到北京分公司),由單位或你個人回北京為你辦理落戶手續。
不管單位有沒有集體戶口,你都可以要求將戶口落回北京原戶口所在地警署。檔案一般還是應由單位保管。
2、落戶北京后,在北京開戶繳納四金(按照北京社保局具體規定和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只能在北京使用。 (補充一點:只有在戶口遷到上海,把四金戶口遷到上海后,四金才能在上海使用)。
3、試用期一般應從到單位報到第一天開始,目前只能說是實習。如果單位和你個人彼此都有很深了解,完全可以在你到單位報到后,不規定試用期,直接作為正式員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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