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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資改革 有望按三大類劃分
律師執業權利 切實落實到位
會議指出,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權利切實落實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濟機制,依法保障律師在辯護、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項執業權利,確保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能夠得到及時糾正。要加強律師執業管理,明晰律師執業行為邊界,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
法官檢察官工資 實行全國統一
會議強調,開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是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要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
同時,要注重向基層傾斜,重點加強市(地)級以下法院、檢察院。要實行全國統一的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在統一制度的前提下,體現職業特點,建立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設置辦法相銜接、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要建立與工作職責、實績和貢獻緊密聯系的工資分配機制,健全完善約束機制,鼓勵辦好案、多辦案。要加大對一線辦案人員的工資政策傾斜力度,鼓勵優秀人員向一線辦案崗位流動。
《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
《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關于鼓勵和規范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
《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
《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關于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
8個文件獲得通過
改革方向
工資改革有望按三大類劃分
業內人士向法晚記者介紹,目前法院系統內法官分為4個級別12個等級,4個級別分別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法、法官。目前這些法官的工資和公務員工資計算方法一致,是按行政級別來劃分。
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設置辦法相銜接、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就是指未來不按行政級別來制定工資,換句話說,“處級法官”這類名詞或將消失。這樣更加促進法官職業化,也是未來發展的趨勢。工資不再與級別掛鉤,而是依據責任大小、工作多少。
在近幾年,主審法官責任制一直在熱議,也一直未能落地。目前,深圳、海南已進行試點。據了解,海南改革試點方案設立了改革過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選任機制、司法責任制、法官考核評價辦法等,力爭在五年時間內達到司法改革的全部要求。
業內人士還透露,此次法官工資改革后,未來有可能按照主審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員三大類劃分工資分類管理。實行主審法官制后,僅有30%的現任法官可進入到主審法官行列。主審法官直接簽發法律文書,對案件的質量、效率、效果終身負責,責任無疑加重了。
因此,在物質保障制度上應提高這部分人的職務待遇,包括工資報酬、保險等。主審法官的工資要到位,與其他人員有明顯的區分。至于主審法官如何再進行劃分、按什么標準劃分、如何與工資掛鉤,都要等待細則出臺。
據新華社報道,9月15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強調,開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試點,要建立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設置辦法相銜接、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
專家觀點
法官、檢察官待遇應高于一般公務員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司法要公正、高效、權威,就離不開司法機關的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公正涉及人才,沒有高素質的司法人才,“公正、高效、權威”都不可能真正實現。相比很多國家,我國的法官、檢察官負擔重、責任大,但保障不夠、待遇較低。
陳光中認為,法官、檢察官應該單列出來,不要籠統地按公務員算。法官、檢察官的待遇應比一般公務員高,退休年限可適當延長,這也是世界通例。
據了解,在西方,法官普遍實行終身制。陳光中認為,我國不一定講終身制,但至少法官退休年齡應比普通公務員延長三至五年。法官判案需要經驗積累,培養一個有經驗、高素質的法官、檢察官不容易。延長他們的退休年齡,適當提高他們的物質保障,能讓他們更好地為國家的司法公正多做貢獻。
陳光中還建議,法官、檢察官也應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要建設法治國家,就要考慮司法在國家中的地位,以及法官、檢察官在社會上的地位,這是相聯系的。
優秀法官也可以成“大法官”
據了解,現行的法官和檢察官的職務序列和工資機制中,職務序列一直參照公務員職級,按等級劃分。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法院、檢察院的經費來自中央和地方政府兩部分,因此法官、檢察官的工資制度參照公務員制度,但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公務員的薪水不統一,法官、檢察官的工資也參差不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分析,目前,大法官一定是法院的院長,將來的趨勢是,大法官不一定會是院長,還有可能是業務精通的優秀法官。這讓一些司法官員看到了晉升的希望。這不僅是一項鼓勵機制,也是去行政化的一項措施。
洪道德表示,現在的司法改革當中,法官、檢察官要對案件負責,辦案也會帶來很大壓力,且市(地)級以下基層法院、檢察院承擔著大量一審案件,辦案數量多是事實。充分發揮獎勵和約束的機制,政策上要能夠有效留住人才,同時還能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法官檢察官工資
按行政序列發放
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的一位法官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目前,法官、檢察官走的是行政序列的工資制度,但法官、檢察官的職責特點、定位和分工與行政人員有所區別,法官承擔的責任和所需要面對的社會需求都不同于行政序列的人員。
具體來說,行政化管理是分層化管理,一個行政機構或單位出臺一個文件,是領導負責、集體作出的共同決定,分工中再由每位行政人員執行具體的工作。法官不一樣,法官實際是面對每一個具體個案獨立行使審判權,一個人要對整個事件負責,法官是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也是獨立行使權力的主體,最終服從的是國家的法律和現有的制度。
期望
待遇改革
是對獨立行使權力的保障
這位法官還表示,法官的職業特點導致法官承擔的責任非常重大,因此,法官的單獨序列和相關的待遇制度,是對其獨立行使權力和承擔責任的保障。
此次法官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的改革使法官、檢察官脫離了原來的行政化管理,凸顯了法官、檢察官工作性質的不同,符合整個時代進步的要求。考察整個法制史的發展,尤其是在依法治國的發展過程中,此次改革有其特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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