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錄取原則及要求
2017山東錄取原則及要求公布,山東的考生們都要了解清楚,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介紹2017山東錄取原則及要求,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確定的投檔范圍內除正常原因(專業不服從調劑、身體受限等)退檔外,一般不允許退檔。在各批次和類別的錄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二)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部屬及非山東省屬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山東省屬高校本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03、專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未經教育部批準,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
(四)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主動溝通無效后,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參照學校的招生章程,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將考生信息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六)高校在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缺額計劃進行征集志愿填報或錄取工作結束后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七)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計劃使用、調整的管理和監督,并負責處理因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超計劃錄取;不得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跨科類調整計劃;嚴禁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八)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后不允許高校通過電話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九)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層次招生均不進行補錄或換錄,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被香港單獨招生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得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被高校單招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錄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僅用于有關高校少年班招生錄取,不得用于填報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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