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簡歷內容
標準的求職簡歷主要由四個基本內容部分組成:
1、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等。
2、教育背景:按時間順序列出初中至最高學歷,學校,專業,主要課程。所參加的各種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3、工作經歷:按時間順序列出參加工作至今所有的就業記錄,包括公司/單位名稱,職務,就任及離任時間,應該突出所任每個職位的職責,工作性質等,此為求職簡歷的精髓部分。
4、其他:個人特長及愛好,其他技能,專業團體,著述,證明人等。
一份完備的簡歷應該包含以下要素:
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你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應寫在你簡歷的頂端。在尋找工作期間,應確保由你的自動回應電話傳達的信息聽起來職業化。你錯過的電話或許正好能為你提供工作的機會。
職業(工作)目標:緊隨姓名、地址和電話之后的便是你的職業或工作目標。目標填寫要簡明扼要,同時表明你應聘的類型,或你正在尋求的特定的職位頭銜。
教育水平或個經歷:相對個人的經歷而言,假如你的教育程度對你所尋求的工作更有利,那么應將教育程度列第一位。當然,反之亦然。
教育背景:填寫教育背景時,應把你最近獲得的學位或最高學歷寫在前面。一般方法是寫清學校名稱,城市和國家然后是獲得的學位及畢業時間,假如你目前仍在校就讀,就應填上將按計劃畢業的時間。
假如你在校曾獲得“成績優等”,被選為班長,或自立讀完大學,你盡可將這些成就列在履歷的“榮譽與成就”欄里。
假如你覺得學過的一些課程對你的工作有利,你盡可建立一個“主要課程”或“相關課程”欄,并將這些課程的科目詳細地填入相應欄目里。
雇用史描述:現在是盡興填寫的時候了(毫無顧慮的自由的信息流通),寫下你從事的任何工作或對每件工作所負的責任。你或許會發現每天選擇一項并專注于該項工作的努力很有幫助。與朋友或同事大談自己過去的工作經歷同樣會很受啟迪。
證明人:證明人通常是放在簡歷的最后一欄,證明人的詳情,一般不應出現在簡歷上,而應單獨用一張紙寫出,并說明你與他們是什么關系。與工作有關的證明人,你可以列舉那些公司總裁、經理、主管、同事或客戶等。與個人有關的證明人可以列舉你的朋友、同事房東等等。在將某些人列入你的證明人欄目之前,你應事先通知這些人并詢問對方是否樂意做你的證明人。
推薦信:在辭去一份工作之前或之后的盡可能短時間內,要讓盡可能多的人為你寫推薦信。一封推薦信能明白地寫上你的品格優點,而口頭推薦卻使你很難知道推薦人到底為你說了些什么。推薦信可以附在簡歷之后,或者與你的證明人材料一塊單獨交給你可能的未來老板。一封推薦信要比你自己扭捏羞澀中的夸夸其談更能展示你的才能。
當然,并非任何情況都需要在簡歷中描述,比如以下內容:
沒有必要將你的婚姻狀況、幾個孩子、宗教信仰、種族、身高、體重、健康狀況等寫進簡歷。如果與工作沒有直接關系的話,也勿需將政治或職業上的關系寫進去。
不要將你過去的工資和期望的工資水平寫進去。如果你在簡歷中寫上了一部分嗜好或其他一些業余活動,建議你刪去那些可能被認為有危險性的活動。另外還要知道,雇主需要的是你為他工作,而非你從娛樂中恢復了你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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