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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規定
加班管理規定1
一、對晚上加班的規定:
1、每周一、三、五晚上加班的規定不變。
2、晚上加班由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書面提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
理審批后才可,《加班申請》需注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通知當晚需要加班的人員或在部門公告。《加班申請》于第二天上午09:30交行政部備查。
3、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并經部門經理批準,晚上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4、根據工作需要,凡要求加班而擅自不加班的,按曠工處罰;如安排晚上加班但
因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加班的,要事先寫書面《請假條》交部門主管簽批,不允許口頭請假、事后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罰。部門主管要對人員加班監督到位。注:按廠規,曠工1小時處罰2小時工資。
5、行政部每天要查核前一天晚上加班出勤情況,對加班曠工人員有權責直接作出
處罰。
二、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要在公休日白天加班的,需提前一天由部門主管書面提
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理審批,《加班申請》需注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加班申請》交行政部備查。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而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三、因機加、安裝車間另有加班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針對機加、安裝車間。
四、以上規定從20xx年8月起執行!
加班管理規定2
一、主要內容及范圍
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統計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五、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6、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附:《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規定3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公司管理規定,結合各部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無故加班,各職能部門、項目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者部門經理指定加班的,應填寫《加班單》,并經相關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計算為加班。各項目負責人員,應按照《項目甘特圖》,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未按《項目甘特圖》規定標準期限完成工作導致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不給予加班費。
二、加班管理
1、加班時間由《加班單》與日考勤結果對照確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單》或已填寫《加班單》而未打卡,均作加班無效處理;
3、人事部必須認真、客觀、公正進行相關考勤作業,對考勤中發現的虛填假報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三、加班工時計算方法:
1、加班最小單位為1小時,以0.5小時為遞增計算單位,核算工資時不足0.5小時的部分不予計算。
2、各部門應不斷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績效,逐步控制和減少加班,對于加班應隨時追蹤控制,確保加班的工作績效。
發出部門:xx
認真履行審批權限,共同促進加班和倒休的有序進行。
1、自2月16日起,員工加班需至少提前1天履行審批手續,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經部門或項目經理批準并報備給人事部門,非常必要時可以輔助以短信申請,但事后一定要補上正式的《加班申請表》。
在公司辦公的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填報《加班申請表》的,需當日短信報經部門或項目經理,說明事由,并于加班結束時打卡,于次日補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第一負責人確認確實是因外部或內部特殊情況造成的'意外加班,簽字確認后方可視為有效;如僅因為個人時間安排或工作效率問題造成的“加班”時間,不得作為加班進行計錄。
加班地點不在公司的,同樣需于加班結束后上班的第一天補填《加班申請表》并在批準后報備給公司人事部門。人力資源部將以經批準《加班申請表》作為統計加班存休的唯一依據。
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公司主管人事的副總批準方可進行。
2、截至2月15日以前的因加班所結余的存休,請各位員工自行統計(以小時為單位)并匯總,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于2月18日下班前返到綜合管理部人事部門(前臺),本次統計所結余的加班時間即為以后申請調休的依據。過期未報備的,視為無加班記錄,日后不再補批。
3、員工請調休假需在《請假單》上標明調休那天的加班時間,人事部門會依照經批準的請假天數扣除相應存休。前臺每月統計完當月考勤后同時生成新的存休表作為下期員工請假的依據。
4、本通知所指加班與存休,僅在本年度(公歷)有效,不進行跨年記存。員工有存休時間,本人申請調休后因公司工作需要未能讓員工享受調休的,公司會在每年元旦前,按本人工資標準核算出小時工資,并按兩倍標準進行折算(法定假時間加班按三倍標準),一次性結算給員工。但員工未提起調休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調休,不再另行折算工資。
5、原來文件中與本通知要求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加班管理規定4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學校加班行為,激發全校教職工養成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的良好習慣,根據《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第八條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學校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學校的重大事項,必須繼續進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計算加班補貼(學校校長會研究決定支付加班補貼的除外)。
3、學校加班分兩種:值班加班(通稱值班)和應急加班(通稱加班)。值班系指經校長室批準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或學校寒暑假繼續工作,含特殊崗位值班(如工會活動室值班、圖書館值班、水電值班等)和因突發性工作由分管校級領導安排校長室批準的臨時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職評、工會寒暑假組織吊孝、上級有關部門寒暑假突擊性工作任務等),發給值班補貼。經校長室批準,確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學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繼續工作(如寒暑假補課期間膳食會上班、教務科組織下鄉招生、學生科體育訓練等)可算加班,發給加班補貼。
二、基本原則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休日值班可以調休或支付值班補貼(指經校長室批準不能調休的有關部門雙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補貼。
5、學校各部門原則上應將具體工作任務安排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必須在法定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嚴格控制加班,非突擊性任務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應盡量避開法定節假日。學校各部門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經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才能給予加班補貼。
6、在值班期間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與加班不重復)。領取學校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開支的值班補貼或加班補貼(如軍訓、入學考試、補考、年級組干事、學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學校同一部門工作人員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時應統籌考慮,兼顧公平,綜合平衡。行管人員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的應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計發加班補貼。
三、操作程序
7、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擬定值班安排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值班補貼。
8、學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填寫《漢壽一中加班審批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加班補貼。
9、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則上一個學期申請(國慶長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學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經校長室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制表,作為核算值班和加班補貼的依據。
四、加班計費
10、值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30 元;加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60元;特殊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補貼的方式,具體標準由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行政)會研究決定。
加班補貼如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必須在申請表中加以說明,不得在學校行政賬目列支。享受調休假者,不得重復申報值班或加班補貼。
11、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科室將上學期值班或加班情況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核算,校長室審批后由后勤科統一發放(值班或加班補貼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的除外)。
五、附則
12、對虛報、瞞報值班或加班補貼者,按虛報、瞞報額扣除科室主要負責人每學期第一個月崗位工資,值班或加班期間消極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取消值班或加班補貼,并按情節輕重按《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給予處罰。
13、此前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不一致處均以本規定為準。
14、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加班管理規定5
一、食堂按學院規定時間供應飯菜,用餐者須按時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廳秩序,購買飯菜應當依次排隊,嚴禁插隊,每人每次限購兩份。如發生糾紛,應當服從糾察和有關人員調解。
三、用餐者應當以節約為榮,浪費為恥,愛惜糧食,講究,不隨地吐痰,吃剩的飯菜和殘渣等應當倒入泔水桶內,不得亂扔亂倒。
四、用餐者須愛護公共設施,愛護購餐憑證,保持整潔。嚴禁撬他人的飯格子,不準在餐廳內進行球類、溜冰或者其他,嚴禁在餐廳內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人員、糾察人員,服從管理,不得無理取鬧。
六、外來人員來本院食堂用餐,必須經飲食服務中同意,并收取搭伙費,本院人員不得為外來人員代購購餐憑證。
七、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餐廳擺攤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性活動。
八、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由管理處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管理規定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
加班管理規定7
一、目的: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加班是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項,須繼續工作時稱為加班。
三、原則: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
3.2嚴格控制加班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3.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請及記錄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當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寫自愿《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則上每天安排2-3小時,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長3小時以上加班的,需經協理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門主管需提報加班原由經協理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單》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給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門主管需提報工作異常單及加班原由后,經協理審批后,報備總經理及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單》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給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產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經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時)公司統一安排加班時,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4.5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五、加班考勤及異常行政處理:
5.1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2有員工加班單簽名,經行政部查實后,發現無加班記錄,行政部人事將取消本次加班單簽名。并記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員工加班單簽名,經行政部查實后,打卡不加班的,經行政部查實后,一律給其記大過一支(扣9分處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無加班單申請者,前來加班人員,經行政部查實其前來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將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為其記小過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及開除處理。
5.5經加班查實,未申請加班人員前來加班者,是由于本組長或直接管理遺漏原因造成的,則給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記警告處理。經常遺漏的達3次及3次以上的,則直接扣3分處理。
六、加班統計及加班費計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及發放加班補償(加班費)的依據。
6.2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17元/時,安排平時加班,加班費計算為13元/時。
6.3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車間組長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調休。員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則按17元/時的加班費計算。
6.4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以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為其計算為正常出勤天數作為補償(可在公司統一放年假的時候辦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資的崗位,申請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調休統計。
6.6若需調休的,需開具《調休申請單》給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處理。
七、加班罰則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視情節情節輕重懲處。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規定8
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管理的審批程序及有關加班工資計算,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4、加班部門如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類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周一到周五)延點加班、雙休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緊急任務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續的申請
1、加班申請的提報
所有加班申請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加班申請單》提報,逐級經工段/科室、部門、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并于下班前將已審批的'《加班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簽收人應簽名及注明簽收時間。
具體加班情況分類列表如下:
1、加班時需要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配合的,需在申請單備注欄項中注明。
2、除公司統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否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3、審批人出差時,可由上一級或下一級代為審批。
四、加班檢查及統計
1、員工所有出勤,均應如實打卡,記錄上班時間;加班時間未打卡且未辦理補簽手續的,人力資源部審核時有權利不予計算。
2、各部門、工段對所提報的加班人員情況最終如實上報,每月末在考勤表中匯總加班情況。
3、人力資源部應對申報的《加班申請單》結合出勤打卡數據,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審核。
4、非生產員工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次累計。
5、計件生產員工因為生產任務所產生的延點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時以內的),僅計算當日出勤,不計加班;但可當月內進行申請辦理調休。
6、因工作需要連續性加班8小時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第二天調休,但正常上班后當日下班前必須補辦調休手續,視為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7、因公出差期間,出勤僅計算出行及出差時間,不計加班。
五、加班換休
1、員工加班或公司統一加班原則上采取1:1的比例進行調休
2、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加班,采取1:2的比例發放加班工資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員工加班后當月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5、加班調休的原則上當年內必須調休完,年內未調休完的視為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加班費計算
1、加班費日標準為以個人基本工資除以當月標準工作日計;其他加班補助(夜班餐補等)參照公司相關標準執行。
2、公司副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統一不計加班費。
七、罰則
1、未依照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計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
3、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限期或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費,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降低勞動效率"、"虛增工作任務"、"加班時間未從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費,對相關責任人全公司通報批評,并處以200元罰款。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規定9
為了確保公司前臺接待工作仍能正常,結合我公司實際,午休期間前臺接待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輪流值班,具體規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時間:11:30—13:30 。
2.值班人員:行政人事部全員、部門主管級人員。
3.值班日期:以前臺值班表為準。
二、值班人員職責及工作要求
1.接聽前臺電話并做好記錄,及時處理。如需轉達他人的,需記下來電時間、來電人姓名、事由、相關事項,并及時轉達。
2.接待到訪客人,盡快處理來訪事務,若有預約及時為其聯系接訪人員接待,并做好引薦工作,如接訪人員不能及時接待,需要做好來訪人員的'服務與接待工作。
3.保持前臺區域衛生,干凈、整潔、美觀。
4.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公事)不能當日值班的,自行找人替代值班或及時聯系行政人事部安排換班,并于次日還班。
5.值班人員非特殊原因,不得出現空崗,如出現空崗超過10分鐘,處以20元的罰款。
6.值班結束后與接班人員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間未完成的事項。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加班管理規定10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范加班和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范圍之內。
二、加班定義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為加班。
三、職責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審核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審核。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審核和發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并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準,視為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五、加班原則及加班費標準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為核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為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2、不視為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為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六、倒休原則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后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湖北捷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加班管理規定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加班管理規定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范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志。
第三條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并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征。
第十三條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準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注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并且在全省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后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準。
第二十二條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五條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預先核準或者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企業營業執照注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預先核準或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后,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的;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準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二)使用預先核準或者雖經核準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管理規定13
一、指紋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
二、指紋簽到實行每天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遲到5--10分鐘罰款10元/次;10--20/鐘罰款20元/次;遲到2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工資;超過1小時以上者扣除當天工資。但遲到一次后,當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須按時考勤,若不按時考勤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全天無故不按規定指紋簽到、簽退,將按曠工一天處理(扣除三天工資)。
三、指紋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么變化,及個人有什么變動,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重新錄入指紋。實行倒班的部門應把倒班、倒休表提前報到人力資源部。各部門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單應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報下月排班值班表。
四、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請假1--3天者,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4天以上者,須由總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經理和主管請假必須申報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如未能按照要求請假者,一律按實際缺勤天
數做曠工處理(扣除實際缺勤天數的三倍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五、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要求簽到,必須填寫正規的.《考勤異常補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情況屬實,超過三次未簽到者,扣發當月全勤獎金。
六、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惡意損壞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給予高倍經濟賠償。
人力資源部
加班管理規定14
為加強加班餐管理,規范費用報銷,保證廣大職工以最佳的狀態投入當中,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員工加班餐、報銷管理。
3.實施細則
3.1加班用餐指因、經營和其它緊急業務需要必須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統一為加班員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請
目前公司統一提供的工作餐為中午一餐,各部門如有員工加班須統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須提前將加班就餐明細向部門后勤申請:
3.3.1如遇晚上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并在當天下午2點以前報后勤主管審批。
3.3.2周末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報后勤主管審批。
3.3.3如因后勤部門無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員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應申請表》上簽字說明以作為報銷憑據。
3.3加班餐的報銷
3.3.1報銷條件
公司為加班員工報銷加班餐費必須是食堂無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須在外就餐所產費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廠就餐的'除伙食費加倍扣除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3.2報銷標準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標準進行報銷,超過此標準的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公司不再報銷。
3.3.3報銷審批流程
申報部門填寫加班餐費用報銷申請單→后勤主管簽字→申請單報綜合部簽字→總簽字→部報銷并存檔備查
3.3.4結算
每月底進行一次結算,不接受零星結算。
3.3.5未按本規定流程簽字審批的上一級審批主管有權拒絕受理。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綜合部具有最終解釋權。
加班管理規定15
為規范醫院員工的加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醫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加班含義
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即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由醫院依據其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排的相應工作。包括:法定節假日加班、雙休日加班、平時加班(包括醫院安排臨時性加班)。
除醫院按照加班審批程序認可的加班,均屬于員工個人行為。
醫院員工的指紋考勤記錄只能證明員工進出醫院的時間,不能作為加班考勤的依據。
二、加班范圍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
1、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
2、凡享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者不再計存休(調休)。
(二)雙休日、平時加班:
1、醫院對加班采用從嚴控制原則。
2、各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后,原則上應安排補休;確定無法安排補休者,可按本規定申請加班。
3、特殊情況需上報加班的起止時間、工作內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簽字后報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三、加班的申報與審批程序。
1、各類加班在加班的次日應詳細記載在加班明細表上,科室負責人應簽字確認。
2、各類加班均按院辦下發統一表格由科主任、護士長或負責人填寫,報送分管院長審批。
3、加班表格在月初二號之前報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財務科。
4、財務科主任應對全院加班表格進行全面審核、確立無誤后,將加班補助隨下月工資發放。
5、醫院因突發應急事件臨時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簽字后上報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四、各相關科室加班規定
1、院部負責人及行政職能科室負責人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2、采購員、倉庫保管員、藥庫保管員、藥品會計、物資會計、水電工、司機、保安、財務、收費員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3、食堂人員、清潔員的加班,依據法律規定和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五、其它:
1、醫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醫院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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