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時到19:00。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xxxx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xxxx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xxxx次以上(含xxxx次)或缺勤、曠工x次以上(含x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采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五天半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周日休息。
(二)每日四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12:00后簽退;上班14:00簽到,下班17:30后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后補填《外出簽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主任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辦公室主任員聯系,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休假類型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準后繼續治療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準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關系。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休假審批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后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休假。
六、獎懲原則
(一)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二)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簽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期執行。
注: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并將紙制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6日前交至辦財務處。
二零xx年十月二十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出勤管理,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供應科學依據。結合公司詳細條件及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中心: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狀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于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狀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為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為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匯總及違規懲罰狀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內核查并核定違規懲罰金額后,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化,剛好了解和駕馭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狀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常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并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賜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終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狀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終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其次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考勤打卡
第七條公司全部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條外出: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緣由,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為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說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覺,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說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狀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依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后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第五章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后到崗,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以內的,處于20元罰款。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1個小時,處于5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1-2小時,處于100元罰款。遲到/早退月累計2-4小時,處于200元罰款。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處于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為一天曠工,處于400元罰款。
以此類推。
由于自然災難因素造成的不行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第六章曠工
第十四條曠工:
1、凡有下列狀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b)請假期限已滿,未按期到崗者。 c)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d)請假理由或證明與事實不符者。
e)不聽從安排、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崗者。 f)未經批準,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2、曠工期間工資根據以下標準扣減: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核周期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比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狀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賜予除名懲罰。
第七章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全部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依據準假權限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準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狀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當于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準假有權人請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準人有權保留不批準之權利,未批準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全部員工請假前必需提前妥當支配好工作,為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全部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準假人有權不予批準或將假期后延。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別狀況必需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依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為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須要或其他特別狀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支配分次休假。
其次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其次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后的第一時間向準假人銷假,并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其次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別狀況、事后又不剛好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其次十三條準假權限:
第八章事假
其次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根據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其次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當月效益工資。
其次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九章病假
其次十七條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負傷。
其次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供應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需剛好用電話或托付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其次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為欺詐行為,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擔當任何經濟補償。第三十條如屬有意自傷自殘,打架斗毆,參加作奸犯科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峻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十章婚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需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后,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需在發證日期后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第三十三條再婚員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于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供應結婚證明。
第十一章喪假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須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賜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后需供應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十二章產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剛好供應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并酌情賜予調崗等相應照看,員工應聽從公司支配。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后,依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別狀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并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全部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為7到10天;對于晚育的,賜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條產假期間中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十二條產假期滿未回公司報到者視為自動離職。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范公司管理員工上下班。
2、適用范圍
xx有限公司管理人員考勤。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工作時間
4.1.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實行一周40小時工作制,每周六天,周一至周五,每天七小時,周六每天五小時。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
4.1.2公司采用IC卡刷卡考勤辦法,上班一次,下班一次,若因機器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IC卡機無法使用時,改用簽到考勤辦法。
4.1.3除總經理以外,員工上下班必須由本人親自考勤;因公外出忘記打卡但準時上班者,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申報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其他原因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忘記打卡但準時出勤時,若未填寫《考勤異常申報單》,以曠工計。
4.1.4由于受傷、疾病或其他客觀的意外原因遲到、早退或缺勤者,需當面或以電話向公司請假報備。
4.1.5員工由他人代刷卡扣罰100元/次,員工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0分鐘應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準批的,按未出勤實際時間計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1天處理,以后遲到每增加1次,順延計曠工l天;曠工1天扣發200%日工資。
4.1.6考勤是計發薪資與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行政人事部每月依照考勤機器的記錄及《考勤異常申報單》匯總考勤結果。
4.2假期管理
4.2.1請假程序
4.2.1.1所有人員請假必須按要求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申請單》在行政人事部領取,按審批程序批準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請假外出者應保持通訊暢通。
4.2.1.2原則上,請假應提前申請,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的,需以電話形式告之行政部,返回公司后須補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說明原因,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月累計2天、年累計6天的公司可無條件解聘。
4.2.2請假的審批
員工請假在1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1天的,由總經理批準。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員工假期內提前返崗上班的,應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銷假手續。
4.2.3事假
4.2.3.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因個人緊急事務準許請事假。
4.2.3.2員工事假按事假時間扣發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事假月累計或跨月連續超過10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4.2.3.3事假期間,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事假處理。
4.2.4病假
4.2.4.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請病假。請病假超過2天者,必須持有醫院的病假證明。
4.2.4.2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病假月累計或跨月連續超過10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4.2.4.3病假期間,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病假處理。
4.3工傷假
4.3.1員工因公負傷或符合工傷管理規定之其他情形,根據國家勞動法相關條例及醫院鑒定證明,可休工傷假。
4.3.2員工工傷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3.3工傷假到期未愈者,憑醫院證明可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4婚假
4.4.1員工結婚可休婚假,憑結婚證到行政人事部辦理休假手續。
4.4.2員工婚假可休假3天,晚婚可休假10天。
4.4.3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視情況給與路程假,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5喪假
4.5.1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休4天,家在外地的另給予路程假。
4.5.2員工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6產假
4.6.1女員工臨近生產前一個月可憑醫院證明請產假90天,如難產延長10天。
4.6.2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休產假須在正式休假前一個月辦理請批手續。
4.7監卡
4.7.1考勤管理員對員工正確用卡、打卡負有監督、檢查管理的責任,對違規打卡行為要制止。
4.7.2考勤員認真核對調休單、請假單、公出單等考勤依據,正確填寫事由說明及簽字,隨時抽查不符合考勤規定的問題,按規定處理,不得弄虛作假。
4.8審核
4.8.1每月最后一天考勤結束后,由考勤管理員將員工一個月的考勤卡及相關請假單等條據收集整理,并將打卡考勤情況匯總登記,做為工資結算依據。
4.9歸檔
每月考勤匯總表由行政部留存一份。
所有請假及休假必須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提前申請。
5、引用文件
無
6、記錄
《考勤異常申報單》
《員工請假申請單》
7、其它
7.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7.2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6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需在商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需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擔當。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需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懲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需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別狀況依據工作力量打算;年假必需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1)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2)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看法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全部假別都必需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別狀況必需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需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別狀況非加班不行的,必需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全部加班首先必需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看法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7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1%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
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1%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1%全勤獎。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8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8 : 30—12 : 00 ,13 : 30— 17 : 30; 、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下午48 : 00—12 : 00 ,13 : 30—17 : 、項目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下午30;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11、遲到早退:打卡遲到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205 、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小時以內的計。日曠2工,曠工時長超出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視為正常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33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131(302829)第十二條每月日、、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2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 .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 50.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元;
3 .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 .B廣工:
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57③當月曠工天,全年曠工累計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通過的,按曠工處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于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后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后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后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322、考勤凍結日為次月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日2前完成審批,次月日后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3、員工考勤周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4—6307部分,第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元,第次及以上,單次50扣款元。
53、連續曠工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最后的最后,如果實在是記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時間設置兩個鬧鐘吧,動動小手,曠工沒有,豈不是美滋滋嘛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5分鐘之內上班,不視為遲到行為,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五天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8:10~11:30
下午13:00~16:4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其他例如產假、婚假、喪假等依據江蘇省、蘇州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員工每月有一天帶薪病假,病假超過(含)三天的,需出示醫院出具的病假條。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5.年假
公司會根據每年業務情況,結合學校寒暑假情況,酌情在寒暑假給予公司每位員工一定天數的年假,具體放假時間和天數由公司決定。(或者給予員工一定的年假自行決定休息時間,亦可一半一半,再議)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行政部備案向總經理提出申請,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十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理辦口頭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不扣工資;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學校集體活動管理
公司作為工業技術學校全額投資的'企業,學校常規性集體活動每位員工均需要參加,例如:升旗儀式、起初期末工作總結大會等;但日常教務會議、學生工作會議等不需要參加。
公司因成立不久,集體性員工活動暫時不便組織,員工可根據自身喜好參加學校工會組織的相關活動;公司另有活動單獨通知。
八、考勤管理
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行政部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
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在考勤表上注明。
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負責。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0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并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并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并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準,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周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周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準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1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 本公司員工使用考勤機刷卡考勤,并按部門統一編本人工號,并把員工姓名、工號輸入考勤機和本人磁卡,磁卡由員工本人保管。
1.1 員工離開公司后,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后,應登記上述資料。
2 考勤機的存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1 考勤機存放于門衛,由門衛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后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采取,核算工資交財務部。
3 員工考勤管理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后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持②聯交門衛考勤出門,回公司后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準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采集數據為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 員工請假批準權限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準,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準。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3 中層干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后,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布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當天交門衛,否則門衛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衛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于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衛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衛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衛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衛。
4.13 所有后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 違章處理規定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并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說明遲到原因。
6 幾項規定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采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采購員不考核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核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2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方便員工日常考勤,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實現科學高效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使用釘釘考勤的所有員工。
3.管理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的日常管理、考勤統計工作。
3.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車間人員的考勤工作。
4.軟件安裝
4.1下載安裝好“釘釘”手機APP或電腦客戶端軟件,按操作提示注冊申請賬號(請實名注冊),一個終端設備只能綁定一個賬號。
4.2注冊成功后-“加入團隊”-搜索團隊名稱“XXX有限公司”-“申請加入”;也可以通過輸入團隊號“XXXXX”申請加入。
4.3目前釘釘軟件的功能主要有:人事管理、協同效率、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市場營銷、客戶管理等,其中“人事管理”中的“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簽到”、“補卡申請”、“請假”、“審批”、“公告”等功能以及“協同效率”中的“釘盤”功能先行使用,其它模塊功能等條件成熟后逐步開放使用。
5.考勤時間
5.1夏季工作時間(當年5月1號至9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2冬季工作時間(當年10月1號至次年4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3考勤打卡次數及時間:一日四次,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中午兩次打卡時間點前后不能低于30分鐘。
6.釘釘APP部分功能的使用
6.1考勤打卡
6.1.1使用范圍:凡員工正常上下班都須使用“考勤打卡”功能。
6.1.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打卡或外勤打卡)。
6.1.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考勤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6.1.4注意事項:
6.1.4.1離開常駐地點的打卡為外勤,需要有公務外出的審批或詳細說明外勤原因,如無正當理由視為異常考勤。
6.1.4.2須按規定一天四次打卡,多打卡將導致系統顯示為早退。
6.2外出
6.2.1適用范圍:凡員工因公外出都須使用“外出”功能。
6.2.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后,選擇“外出時間”、“結束時間”、“外出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2.3彈性時間:公司給予員工每人每月累計2小時的私人外出時間(不超過2次),用于處理私人緊急事務。(須在外出事由中說明“因私外出”)如果超出,累計每超出4小時扣半天工資,每超過8小時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6.2.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外出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更多”-“查看記錄”。
6.3出差
6.3.1適用范圍: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出差”功能。
6.3.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后,填寫“出差事由”,選擇“交通工具”、“出發城市”、“目的城市”、“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3.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出差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更多”-“查看記錄”。
6.4簽到
6.4.1適用范圍“外出”:凡員工因公/因私外出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從公司出發簽到一次,到達目的地時簽到一次、離開目的地時簽到一次、返回公司簽到一次。
6.4.2適用范圍“出差”: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在始發地拍照簽到一次、每到達一處辦事目的地須簽到一次、返回駐地后簽到一次。
6.4.3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在“拜訪對象”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要與申請的'外出或出差中的事由相關)。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志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6.4.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簽到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我的“,可在地圖上選擇“范圍”和“日期”查看。
6.4.5部門負責人可隨時查看部門內員工的簽到情況,單位領導可隨時查看全體員工的簽到情況。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可在地圖上選擇“范圍”和“日期”查看。
6.5補卡申請
6.5.1適用范圍:因個人疏忽、手機或網絡故障等原因未打卡或簽到。
6.5.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補卡申請”-“去月歷補卡”-“提交申請”-“申請補卡”,填報補卡日期、事由并說明。
6.5.3管理方法:
6.5.3.1補卡申請須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之內補卡,由于個人疏忽未打卡的填報,每月認可三次,其余的均按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形處理。
6.5.3.2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
6.5.3.3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并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6.6請假
6.6.1適用范圍:員工因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原因請假。
6.6.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請假”,選擇“請假類型”、“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請假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6.3管理方法:
6.6.3.1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并得到批準后方可請假,并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并提交,審批完成后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6.6.3.2各部門負責人在審批請假時,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同一天內部門員工不得全部請假,特殊原因必須請假,需找到代替人員行使其崗位職責。
6.6.3.3關于續假,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中進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審批);未獲批準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員工本人應向直屬上級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7審批
6.7.1適用范圍:本人發起某項審批流程或領導審批相關事項時使用。
6.7.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審批”。在“我審批的”、“我發起的”、“抄送我的”里面操作相關事項審批流程。
7.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
7.1適用范圍:員工因不會或不能使用釘釘APP手機軟件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釘釘指紋考勤機打卡。
7.2使用方法: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與公司之前考勤機的使用方法一致。
7.3管理方法:特殊情況下如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應向上級領導報告原由,并在事后及時填寫《考勤異動登記表》參照附件2,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無故不打卡又未能說明原由的以未打卡、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況處理。
8.打卡地點及連接方式
8.1釘釘APP手機軟件
8.1.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會統一設置一個常駐辦公打卡地點。將公司整個辦公區設為考勤范圍,通過手機定位,精確到50-300米的定位方式,離開此地點則顯示為外勤打卡。
8.1.2網絡連接方式:可以用公司網絡,也可以用自帶的手機流量,打開手機GPS定位后進行打卡。
8.2釘釘指紋考勤機
8.2.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門衛處。
8.2.2網絡連接方式:公司網絡。
9.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9.1除無法避免之客觀情形(如惡劣天氣、事故、意外等)或未得到上級的特別許可或批準的情況外,任何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9.2當月遲到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30元,三次以上扣款50元。
9.3早退的,扣款50元/次。
9.4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款10元。
9.5無故缺勤4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扣除半天的考勤工資。
9.6無故缺勤8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一天,扣除一天的考勤工資。
9.7連續曠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內累計超過3次(含)曠工,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予以無條件開除。
10.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與修訂,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KL/09-05-01員工考勤管理流程圖
2.KL/09-05-02釘釘審批流程與權限表
3.KL/09-05-03考勤異動登記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后,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準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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