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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1
第一章 序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xx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章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于xx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xx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2
第一章 序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外派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派及私請外出培訓學習員工。
第三條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2.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發布、修改和廢止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訓需求申請
第四條培訓人選確定
1.部門經理、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視實際需要可提議指派受訓人員。
2.各部門結合部門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推薦合適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員工個人根據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參加外派培訓的'申請。
第五條外派培訓申請參加公司外派培訓學習的人員應事先填報“外派培訓申請表”,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外派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外派培訓申請表”見附錄一。
第三章外派培訓形式
第六條外派培訓可選擇大專院校進修交流、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
第四章外派費用管理
第七條外派培訓費用參訓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參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培訓協議模板見附錄二)。
第五章外派培訓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與各項福利待遇正常計發。
第九條受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外部培訓機構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機構處分的,公司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十條受訓學員需在學習結束的五天內,對學習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并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培訓期滿,受訓學員必須按時回公司報到,如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3
為規范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范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設備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后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下班后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
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
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項目,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后,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項目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文件,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后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后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借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外出培訓管理工作,增強外出培訓人員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保證外出培訓質量,提升公司員工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以滿足公司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要,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外出培訓學習考試的成績、獎懲、培訓后的內部分享和傳承將會記入員工檔案,并作為年終考評、職務晉升、待遇評定等事項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外出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四條名詞解釋
(一)外出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或員工為了滿足自身學習發展的需要,與公司達成協議之后,參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訓、學習活動。
(二)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差旅費、雜費以及培訓期間的工資等項目的總和。
第五條參加外出培訓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認同公司文化,思想進步,遵紀守法,好學上進。
(二)愛崗敬業,努力工作,能較好地完成公司或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三)外出培訓應基于工作需要,滿足外出培訓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四)如無特殊批準,外出培訓的資格人員都應為已在公司工作滿半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公司長期工作的員工,且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
第三章外出培訓需求及申請審批程序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每年12月份,將下一年度的外出培訓計劃報公司綜合部。經審核通過后,統一納入公司的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培訓計劃執行時,所屬各部門需按計劃提前15天向公司綜合部申請并遞交培訓人員名單。若因工作需要,培訓需求部門臨時選派員工外出培訓時,需提前5天向公司綜合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依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逐級辦理,最后經院長核準,方可生效。
第八條申請參加公司外出培訓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員工外出培訓申請審批表》(詳見附件1),并附培訓有關信息資料,申請表及培訓相關資料交綜合部歸檔管理。
第四章外出培訓形式
第九條外出培訓可選擇專業教育培訓機構的講習、大專院校學歷或專業課程進修與交流、參加專家學者專題講座和交流會、到其他公司或醫院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
第十條員工外出培訓必須堅持“專業對口、學以致用”的原則。培訓內容必須符合公司的管理、經營、技術的需要以及崗位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嚴禁借培訓名義公款游玩,一經發現,公司將依照本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培訓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參加外出培訓人員的義務
(一)外出培訓人員應做好培訓期間的工作代理安排。
(二)外出培訓人員應遵守主辦機構關于上課、紀律、測評等培訓管理規定。
(三)外出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應注意言行舉止,維護公司的形象。
(四)外出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必須認真聽講,做好記錄,收集培訓相關資料,以保證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第十三條凡參加外出培訓的'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將培訓內容傳授給公司其他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十四條因公外出培訓如屬上班時間,視為公出;若培訓期間無故曠課,按曠工論處,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五條外出培訓人員如因故實在無法完成培訓項目,應申請并詳述具體理由,由分管領導簽批審核,并經院長核準后,綜合部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退訓人員,一切培訓費用均由個人自行承擔,培訓期間如屬上班時間則視為事假。
第十六條外出培訓人員應于培訓結束后的十日內將《培訓總結報告》、所獲培訓證書(畢業證/結業證)復印件并同培訓教材送交綜合部存檔。《培訓總結報告》等相關資料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內不得外出培訓外,并按培訓費用的10%處以罰金。
第六章培訓費用
第十七條外出培訓費用包含學費、教材費、交通費、食宿費,原則上由公司全額承擔,因故未完成培訓、退訓、退學、培訓考核不過關等按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員工外出培訓因本著節約的原則,食宿費及交通費按照員工出差標準報銷;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培訓期間的交通、食宿等費用:
(一)外出培訓期間,無正當理由自動退訓、退學或曠課一天及以上者;
(二)培訓成績不合格或未獲得證書(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者;
(三)外出培訓結束后,無故不按規定提交培訓相關資料者。
第十九條外出培訓人員的交通、食宿、培訓現場產生的其他小額費用由參訓員工先墊付,后報銷,不得借款;培訓費小于1000元(含)的,由個人墊付;1000元以上的,可申請由公司直接支付;
第二十條外出培訓人員須在‘企業微信’APP中打‘外出考勤’,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上班時間外被指派參加培訓者,原則上不得申報加班。
第二十二條員工外出培訓報銷時應持《員工外出培訓申請審批表》、結業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或原件)、培訓總結報告、‘企業微信’APP中的考勤記錄、差旅費票據等,經綜合部、財務部審核后,予以報銷;若相關手續不完善,不予審核。
第七章效果評估
第二十三條培訓結束20天內,員工需將培訓內容整理成講義或課件,在公司內部進行授課,以培訓記錄表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當月績效評估總分扣減20分;
第二十四條培訓結束30天內,培訓人員需將學習所得運用于工作中,培訓人員的上級應將是否將所學納入日常工作中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分,予以考核;未在30天內運用于工作,當月績效評估總分直接扣除30分;
第八章培訓協議
第二十五條凡外出培訓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員工外出培訓服務協議書》(詳見附件2)。
第二十六條凡獲得公司相關補助的個人申請培訓,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第二十七條外出培訓人員須嚴格遵守《員工外出培訓服務協議書》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詳見附件2)。服務期的相關標準:
(一)培訓費1000元(含)至3000元,服務年限為一年;
(二)培訓費3000元以上至8000元,服務年限為二年;
(三)培訓費8000元以上,服務年限為三年。
(四)服務期的開始時間為培訓時間所在的月份開始計算。
第二十八條外出培訓期間工資發放
(一)員工外出培訓期間,考勤按正常出勤計算,基本工資正常發放;
(二)員工外出培訓期間績效工資核算:如取得證書,績效正常發放;如未取得證書,未達成培訓效果,績效扣除。
第二十九條違約處理
(一)在服務期內,參訓員工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還公司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費,以已履行的服務時長遞減支付。服務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免交培訓費用;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亦按照此款條例辦理。
(二)如果參訓員工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服務年限約定的到期日前屆滿的,則勞動合同將自動延期,直至約定的期限為止。如果參訓員工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服務年限約定的到期后屆滿的,則正常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期限。
第三十條若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接受過其他培訓并已經產生服務期的,本次培訓服務期將在原合同期滿或最后一次服務期滿后累加計算。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部制定并呈報院長審批通過后頒布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院長審批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綜合部所有。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5
一、制定目的
規范外出培訓管理,保X外出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項目外出培訓員工。
三、外出培訓的計劃、實施、管理
1、外出培訓計劃由公司辦公室培訓制定,根據培訓時間、地點安排被培訓人員的日程與行程。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培訓組員。外出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此協議一式兩份,培訓人員和公司各執一份。
2、培訓費用
包括培訓費、資料費、住宿費、伙食費(注:自己負擔,公司給一定補助)、交通費等。由公司一次X預借報銷的方式,參加培訓前,公司預先支付其預算范圍內的所需費用;培訓期間,若發生其他費用,采取培訓人員預先墊付,培訓后憑X預以報銷。
3、管理規定
(1)培訓人員紀律規則
①培訓人員應遵守培訓機構所規定的報到、上課、測試等相應培訓管理事項。
②培訓人員應遵守領隊安排,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對領導安排的工作必須按要求高標準的完成,做到不準打架斗毆,不頂撞領導,不背后議論。
③上崗期間統一著工裝,佩戴工作標志。做到舉止端莊,注意言行舉止,以維護公司形象。
④在上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睡崗、串崗、脫崗。
⑤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違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⑥特殊情況需請假時,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審批。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外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則,注意人身安全,事后及時銷假。
⑦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嚴禁在廠區內吸X,嚴禁把火種帶入廠區。
⑧遵守實習單位常規,尊重實習單位工作人員,不與實習單位員工發生爭執,如有糾紛時及時上報領隊。
⑨統一食宿,遵守實習單位食堂管理規定和宿舍管理規定,按時就餐,按時就寢,廠區內不大聲喧嘩,嬉戲打鬧。
⑩高標準的完成公共區域的衛生,領隊及相關人員定時對宿舍和公共區域的衛生進行檢查和評比。
(2)培訓人員安全制度
①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勞保用品,注意人身安全。
②工作期間嚴格遵守X作流程,按車間師傅指示不違規X作,并服從車間管理,尊重車間師傅。
③工作期間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上報領
導。
④培訓人員必須按照車間規章制度,規范行為,不得隨便動用他人工具,消防器械,使用前必須經過領導批準。
⑤休息時間培訓人員不得擅自外出,如有特殊事宜須向領導請示后與同事結伴出行。
⑥特殊情況需請假時,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審批。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外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則,注意人身安全,事后及時銷假。
⑦培訓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產,以防丟失及經濟糾紛。
(3)培訓人員學習任務
①培訓人員須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快速準確的掌握本崗位技術及X知識。
②培訓人員積極參加技術、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公司安排的各種學習活動。
③培訓人員每人每日總結本日學習心得,按時上交班組長。
④班組長每天針對學習情況進行總結,領隊每個星期要召開班組會議,總結上周學習情況,并安排下周工作任務。
⑤領隊每周日前將學習總結及下周工作安排以電子郵件發送給公司主管領導。
⑥培訓結束,每個成員都要以書面寫自己的學習心得;每個組都要完成工作總結;最后班組要完成總的工作總結。最終上報公司領導審閱。
⑦外出培訓實習過程因特殊情況,此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落實。
本制度自發行起即日生效,解釋權歸辦公室,未盡事宜根據處理。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6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外出培訓管理工作,增強外出培訓人員培訓的針對和實用性,保證外出培訓質量,提升公司員工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以滿足公司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要,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因工作需要,經公司統一派遣,離開原工作地區到其他地區參加培訓的員工且培訓期不少于1個月。
第三條員工外出培訓學習地點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四條員工外出培訓期間,薪酬按照進行定薪與發放,福利按照執行。
第五條為減輕員工生活負擔,公司統一為員工發放津貼1500元/月,憑住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報銷。公司內部能提供住宿的`調派員工,享受500元/月津貼,可憑交通費、通訊費等報銷。
第六條員工外出培訓期間必須認真聽講,做好記錄,收集培訓相關資料,嚴格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缺課、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以保X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第七條因公外出培訓如屬上班時間,視為公出;若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人員按曠工論處,嚴重者解除勞動關系,且培訓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八條凡參加過外出培訓的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將培訓內容傳授給相關部門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九條受訓人員應于每兩周匯寫一篇,并于培訓結束后十日內將、培訓資料統一提交至后援管理部人事專員處存檔。等相關資料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內不得外出受訓外。
第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心支公司后援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有特殊情況,經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室討論決定,以書面形式予以補充。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7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文件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文件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后報校長審核。教科室對于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審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課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后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后必須將不少于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后,校長簽字后,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于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學習活動結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如無特殊情況,將按曠工處理。
4.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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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聯營項目管理,有效發揮外派人員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確保工程在國家法律、行業法規、公司制度下順利實施,滿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對所派駐項目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1)項目部印章的規范管理、使用及登記。
(2)項目部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欠款情況了解。
(3)項目部物資采購、各類勞務的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了解。
(4)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了解。
(5)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
(6)工程盈虧情況了解。
(7)推廣公司VI形象布置,維護公司品牌。
(8)了解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處罰通報情況。
(9)監督項目賬戶內工程款的正確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員對職責內工作及時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匯報。
2、外派人員應建立個人工作檔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記。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真實、無遺漏。印章嚴禁用于各類經濟合同、人員聘用協議以及對任何個人或單位的書面承諾等。
5、對每筆工程款的流向進行了解,并記錄在案,發現資金流向不明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6、及時了解項目部對外的.債務情況并收集債權人信息。
7、公司人員每次對項目檢查后,外派人員應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整改措施,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的及時向公司匯報。
8、負責協調工程納稅事務,督促項目經理及時按照所收取工程款進行納稅,并將發票記帳聯和完稅憑證原件交回公司財務部。完稅憑證上未顯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必須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銀行帳戶上,已備由公司統一繳納。
9、每周五向公司匯報項目部管理狀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工程款撥付和管理費收取等情況,以及項目部存在的其它問題。
10、按規定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月報表(詳見“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1、負責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關注是否發放到每名農民工手中,收集、留存發放記錄資料。
12、管理費的收取按照內部協議商定的比例逐筆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應按照合同價全部收齊,外派人員工資按照公司收取標準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員月報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員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
報表應能反映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概況、進度情況、質量管理現狀、安全管理現狀、工程款到位情況,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管理費上交情況,外派人員工資上交情況等。
2、報表可采用網上傳送、郵遞、直接送達的方式。
3、外派人員必須留存經項目經理簽字的紙質報表,隨時備查并最終報工程質安部存檔。
4、報表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項目經理及報表人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5、報表每月按時上報,不得漏報、遲報。
6、公司工程質安部負責對月報進行審核并登記備案。
五、外派人員考核辦法
1、外派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崗位工作職責完成情況,按照“外派人員考核表”評出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該季度考核工資。
2、外派人員的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分數達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資100%計發。考核分數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資90%計發。考核分數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資80%計發。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不再計發考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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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明確外派人員的勞動關系、檔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確保公司本部與調入單位之間的工作能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參股、控股企業的管理層、骨干職員、一般職員。
3、定義
外派人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本部或兄弟單位外派至調入單位的人員。
類別:支援人員(3個月以內含),常駐人員(3個月以上)
4、職責
4.1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外派人員的政策標準和流程的擬定、修改、監督及解釋;調入單位對接部門負責外派人員政策的執行。
5、程序要點
5.1外派人員的勞動關系
所有外派人員簽訂泉州本部勞動合同,外派人員的工作時間、加班、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等考勤情況,參照調入單位的制度,統一執行。
5.2外派人員的檔案管理
勞動合同和個人檔案原件由人力資源部保存,當地公司留存復印件或傳真件;
5.3外派人員的薪酬福利政策
5.3.1工資支付:
骨干職員及管理層等外派人員的工資原則上由泉州本部發放,而一般職員工資由當地公司發放(詳細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提供給財務審計部和外地公司)。
5.3.2社保購買:
所有外派職員的社保在外派期間由泉州本部統一在本部購買。
5.3.3年終獎
外派人員的年終獎跟隨工資發放單位發放。
5.3.4外派津貼標準:
外派人員的`工資水平參照泉州本部執行,在此基礎上的額外外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和公司領導給出最終評定。
5.3.5通訊費:
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限額500元/月;
總監級(含)以上人員,限額300元/月;
經理級人員,限額200元/月;
主管級(含)以下人員,限額100元/月;
話費報銷以實際通話記錄為準,話費超額部分由本人承擔。
5.3.6住宿:
所有外派員工按照調入單位的制度,統一執行。
5.3.7探親交通補貼:
支援人員由個人申請,公司領導審批進行臨時審批安排。常駐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原則上外派人員第一次到外派單位統一購買飛機票;
2)在自外派之日起滿半年職員享受以下待遇:
(1)外派人員的交通工具為: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飛機或動車;副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汽車或火車硬臥鋪。
(2)外派人員的探親頻次:所有外派人員探親在符合服務半年后起每半年一次。
(3)外派人員的交通補貼可以供家人同等使用,但僅限個人所獲的相關待遇。
(4)外派人員的交通補貼,實報實銷,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計。
5.3.8探親假:
在5.3.7中經理級(含)以上給定有薪探親假每次5天,副經理(含)以下給定有薪探親假每次3天。
5.3.9其他福利
1)外派職員的“員工發展基金”跟隨工資發放地從工資中扣除;
2)除了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所規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對于外派職員跟隨工資發放地發放;
5.4外派人員考核
外派人員的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回調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單位實施和執行。
2)回調考核由泉州本部實施和執行,考核方式主要采用述職評價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用于對回調人員的晉級或晉升主要依據。
3)外派人員在服務滿后回調享有優先晉升權。
5.5人事任免:外派人員統一由本部人力資源部任命。
5.6人事管理:
5.6.1外派人員,受公司本部和調入單位的雙向管理。如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離職,需在公司本部和調入單位同時辦理離職手續,手續辦理完畢由調入單位發放外派人員最后工作日的工資。
5.6.2外派人員在合同期或約定期滿后,提出申請不回調,勞動關系轉入調入公司,工資福利按照調入公司標準執行。
5.7外派人員自調入地調回公司本部工作后,外派津貼、通訊補貼、探親交通補貼、探親假等自調動之日起取消。
6、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副)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6.2本制度之前與之相關說明等文件在公布之日起取消。
6.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自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10
為切實執行福來香對外技術服務有關規定,加強外派工作人員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解客戶之難,真誠的為客戶服務,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員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技術。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傳授能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談吐文雅,衣著整潔,對人謙虛,熱情誠懇。
三、外派工作人員到客戶處后,原則上住基地或市場,同管理人員同吃同住。及時了解客戶生產、銷售上的難題,詳細記載,即時反饋給公司。未能完成者視為曠工論處,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客戶饋贈禮物,不參加宴請,不得涉足娛樂場所。不得增加客戶額外經濟負擔。違者重處并加倍退賠給客戶。
五、外派工作人員均為義務服務,不得索取任何費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違者以勒索貪污論處,堅決開除永不錄用。
六、外派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查清楚后,設定周密詳盡的處理方案傳真回公司后由專家組審核,批復后方可執行。
七、外派工作人員現場處理完畢后,寫好工作總結。由客戶監督評議。一式三份均由客戶簽字,一份留予客戶,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為年終考評依據。
八、公司高度重視客戶投訴,如果出現外派工作人員被投訴,甚至影響公司聲譽的',一經查證,除對客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外,視其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記過、罰款、開除等處分。
九、公司對外派工作人員實行積分回饋管理,連續兩年評為優秀的外派工作人員,年終可獲其年薪的30-50%獎勵。
十、由合作社理事長負責處理客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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