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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目的 規范工廠員工離職管理,確保工廠和離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適用范圍 工廠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離職手續。
2、離職類別 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工廠普通職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采購、倉庫、業務、跟單、財務等特殊崗位離職,需提前 2 個月提交申請待廠部找到頂替人員方可。
本廠規定普通員工離職須在當年 11 月前提交離職申請單,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請辭。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應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辭急工:沒按正常離職程序規定離職的,視為辭急工。辭急工者,公司將扣留員工一個月薪資作為損失補償。
辭退(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工廠因不景氣原因裁員。
開除:嚴重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而被除名。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
3、離職程序 員工獲準離職或被辭退時,由人力資源部發放“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檔案、社保等移交手續。
人力資源部及相關人員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工廠存在的問題。
離職人員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備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工作移交的具體內容如下。
工廠的各項內部文件、資料、印章等。
工廠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密碼、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項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員工在工廠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事務移交內容如下。
領用的工服因交還行政部門。
辦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應交還員工服務部門或相關部門。
工廠配置的通信工具應移交至辦公室。
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工衣柜、宿舍)鑰匙、餐卡應移交至辦公室。
借閱資料應移交至原保管處。
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器、保管工具等)應移交至直接上級。
6、款項移交 員工所管款項應移交至財務,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款項移交內容如下。
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部門。
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7、結算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
8、結算項目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規定的,離職人員應按照約定向工廠支付違約金,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賠償款項:員工離職對工廠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工資福利: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9、關系轉移 關系轉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違約金、賠償款項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轉移內容:檔案關系、社保關系。
10、離職紀律規定 各級人員應親自辦理移交,倘是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所有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承擔。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格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予以相應的懲處。
移交人于離職后 1 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違法的事情,除負責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要受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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