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五星酒店員工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確保本酒店正常經營運作,酒店實行獎分與扣分制度,酒店管理堅持獎懲分明、獎優 罰劣、獎勤罰懶,以激勵為主,懲罰為輔的獎懲原則,以保證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 行。
獎分及扣分,每一分相當于人民幣10 元。 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獎金、晉升及獎勵分數等形式獎勵。
表揚(通報表揚)、獎勵、嘉獎、晉級(提升)等四類,即甲、乙、丙、丁四類:甲為晉 級(提升)類,乙為嘉獎類,丙為獎勵類,丁為表揚(通報表揚)類。 凡有員工符合獎勵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填寫一式三聯《員工獎勵/處分通知書》,在“獎 勵”一欄中填寫清楚員工獲得獎勵的原因和獎勵方式,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 執行。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給予1~50 分內的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個人業務水平和酒店服務質量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2、在酒店節約原材料、能源和資金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工作任勞任怨,為賓客提供細致周到服務,多次受到賓客贊譽和表揚者。
4、在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被評為酒店年度、季度“優秀員工”或業務技能大賽獲獎;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為酒 店爭得榮譽者。
6、保護公共財產、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酒店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
7、堅持原則,遵紀守法、抵制歪風邪氣,見義勇為,在自覺維護社會治安和酒店秩序方 面有突出貢獻者。
8、為酒店科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酒店采納者。
9、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10、其他應該給予獎勵的。
目的
為促進員工自律,建立員工行為標準,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證優良的服務。同時為 部門主管提供一個一致的紀律處分的標準。
類別
員工處分分為三種: A 類處分(小過):適用于口頭警告、輕微過失; B 類處分(中過):適用于嚴重警告、嚴重過失; C 類處分(大過):適用于重大過失。
處理方式:
批評(教育)、扣分(或罰款)
處分程序:
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一式三聯《員工獎勵/處分通知單》,在扣罰一欄寫清楚處分原因及 處理結果,由違規者本人或見證人簽認,部門經理簽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審批,呈總經理批 準后執行。 員工如有違反,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有權發出《員工獎勵/處分通 知書》,并視情節輕重扣1 分~10 分(即罰款10 元~100 元),不得參與月度優秀員工評獎; 同樣過失重犯者,將加倍扣分。同年累計三次受到 A 類處分者,取消當年評選優秀員工的資 格。
1)無故遲到、早退。
2)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電梯;不使用規定的員工通道和規定路線行 走。
3)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不佩戴工號牌和銘牌,儀容不整,違反酒店有關飾物佩戴規定。
4)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他部門閑逛、閑聊、干私事。
5)工作時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或在員工餐廳外進食,或將工作餐帶出員工餐廳。 3
6)當班時使用酒店電話辦私事。
7)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環境整潔。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營業場所內逗留、閑逛。
9)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電視或玩電子游戲、閱讀書報。
10)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高聲與顧客交談或作不雅的動作。
11)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12)因工作疏忽,損壞酒店或賓客的財物,但價值較低。
13)私自調換更衣室或宿舍。
14)工作時間未經批準私自帶親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場所。
15)未經部門經理批準,擅自調整班次、休息和休息時間。
16)故意浪費酒店資源,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等。
17)使用音樂、娛樂設備影響他人休息,屢教不改者。
18)當班前喝酒、吃蔥蒜、榴蓮等有強烈異味的`食品。
19)將餐卡、員工銘牌等借給他人使用者。
20)違反吸煙條例。
21)其他輕微過失。 員工如有違反,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有權發出《員工獎勵/處分通 知書》,并視情節輕重扣 10 分~20 分(即罰款 100 元~200 元),扣除年終獎 50%,不得參 與酒店月度、季度優秀評選活動。同樣過失重犯者,將加倍扣分。試用期內員工要延長一個 月的試用。
1)工作時間睡覺或無故中途停止工作、辦私事。
2)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未作交班擅自離崗,或因交班疏漏造成賓客投訴。
3)未經批準,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攜親友或他人進入酒店參觀非開放區域或進行私人探 訪等。
4)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酒店或客人財物損失或破壞,或造成客人的嚴重投訴、批評,影 響酒店的聲譽。
5)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吵鬧、粗言穢語或擾亂酒店安寧,影響工作秩序。
6)未經許可擅入客房或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設備,或出借酒店公物。
7)培訓學習期間曠課,不認真,不虛心,影響惡劣者。
8)違反員工餐廳、更衣室、員工活動室等有關規定。
9)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
10)不尊重上級,不服從上級工作指示與分配調動。
11)當班時間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或在店內烹制自用食品。
12)當班時間出現酒店物品遺失、損壞,不如實報告事故經過,或對領導隱瞞事實。
13)違反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引起較為嚴重的后果。
14)未經批準私自配制酒店對客服務場所或辦公場所鑰匙。
15)在酒店內兜售、販賣私人物品或私換外匯、套匯等。
16)超越職權范圍、授權范圍,擅自做主或無關本職事宜隨便作答而造成損失。
17)違反操作規程、服務規范,導致不良后果。
18)對賓客和同事不禮貌,說污辱性與無責任的話。
19)經常遲到或早退,中途離崗影響工作。
20)無病裝病,弄虛作假。
21)拒絕酒店授權人員(如:保安)檢查手袋、行李等。
1、員工如有違反,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有權發出《員工獎勵/處分通知書》, 并視情節輕重扣20 分~50 分(即罰款200 元~500 元),不得參與酒店月度、季度、年度等 一切優秀評選活動。
2、凡有C 類過失的員工,酒店有權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做任何補償。
3、觸犯國家刑律者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員工受C 類處分或同樣錯誤連續發生,部門管理人員須負連帶責任,同樣要做出扣分 處理。
1)向客人索要錢物/小費或變相索取其他報酬。
2)無故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15 天。
3)由于工作失誤造成酒店、賓客財物嚴重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
4)其他一切觸犯國家任何法律的行為。
5)蓄意偽造酒店單據、證明或文件,銷毀或涂改各種原始記錄、賬單、單據,或利用已 付單向客人收費及故意加收,中飽私囊。
6)偷盜、騙取酒店、客人、同事之財物。
7)以酒店的名義招搖撞騙,嚴重破壞酒店聲譽。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9)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設施設備。
10)私自向外界泄漏酒店機密資料。
11)未經批準,私自在外兼職。
12)侮辱、謾罵、威嚇、威脅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員。
13)毆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致人重傷。
14)攜帶、收藏或使用麻醉劑、槍械及其他違禁品。
15)私自在酒店張貼標語、涂改公告;組織、煽動或參與罷工等事件。
16)在酒店聚眾賭博,破壞酒店經營工作秩序。
17)參加或利用反動的組織。
18)做不道德或猥褻交易、流氓行為。
19)違反國家消防條例、規定,造成火災或火警事故。
20)私自損壞防火報警設備、通信設備等各種公共設施設備。
21)犯有詐騙、勒索、窩贓、搶劫等刑事犯罪。
除上述條款外,各部門可依據本部門經營管理及督導管理的實際需要,訂立本部門《管 理細則》,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呈總經理批準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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