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
1、 高底薪+低提成制
以高于同行的平均底薪,再以適當或者是略低于同行業之間的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外企或者國內大企業中執行的比較多的,比如說國內某家企業在上海的業務代表底薪是為4000,而提成是為1%。這就屬于典型的高底薪+低提成制度。
該制度是容易留住具有忠誠度的老業務代表,也容易穩定一些能力相當的人才,但該制度往往針對的業務代表學歷、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業務代表不會容易輕易進去的,門檻也是相對高點的。
2、 中底薪+中提成制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為標準,再以同行的平均提成發放提成,該制度主要是在國內一些中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對于一些能力不錯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是有很大的吸引力。業務代表考慮在這樣的企業長期發展,主要是受中國傳統的中庸思想所影響,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樣子。現在國內大部分公司是采取的制度。
3、 少底薪+高提成制
以低于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是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底薪的標準,以高于同行業的平均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小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的,該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業務代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企業也是不用支付過高的人力成本的,對于一些能力很棒、經驗很足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也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其中最具創新的可以說是國內某保健品企業,該企業走的就是服務營銷體系,其薪水制度為: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50元)+完成業務量×制定百分比(10%)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薪水制度往往會造成兩種的極端,能力強的人常常吃撐著,而能力弱的人常常吃不著的。
這里需要明白的是薪水制度遠遠不止以上三種的,無論是哪種薪水制度,只要能留住人才并且讓企業可持續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的話,絕對沒有給業務人員發高了薪水或者發低薪水了這一說法的,只有發對了薪水或者沒有發對薪水之分。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 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 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 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發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與適用范圍
第6條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 月薪制適用于普通員工。普通員工的工資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據員工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 年薪制適用于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 談判工資制適用于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 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 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 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 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績效考核系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 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后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條 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 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 員工轉正定崗后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 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 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0條 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 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 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 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后,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4條 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 員工入職后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 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 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
第29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 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3條 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4條 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系、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 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 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 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 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 工資總額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通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 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以下人員: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工資模式
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后兌現。
第十二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 適用范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 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我司擬定為1960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干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見下表二:
表二:崗位分類及標準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董事會批準;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表三:各等各級崗位技能工資額度
4、由于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十級,簡稱“一崗十薪”;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資分別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上表三),崗位工資入等入級的原則:根據崗位說明說評價入等,根據能力評價入級。
二、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齡工資 = 公司工齡*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100元)。
三、津貼
(一)津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貼、通信津貼、誤餐津貼等。
(二)交通津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三)通訊津貼
1、通訊津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置的一種補貼;
2、通訊津貼分為4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津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部門經理:
①業務類:150元/月/人;
②管理類:100元/月/人;總經理助理:200元/月/人;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總經理:實報實銷 ;
4、除總經理通訊津貼實報實銷外,其他人員通訊津貼一律憑發票在限額內按部門每月報銷一次。
(四)試用員工享受通訊津貼、午餐津貼、交通津貼;按時發放。
四、獎金
(一)獎金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獎金種類分為年度獎金和總經理特別獎2種。
2、年度獎金
⑴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⑵年度獎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待達標三種。考核優秀者、考核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4-6個月標準給予發放;考核待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2-4個月標給予發放。
⑶年度獎金發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3、總經理特別獎: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和發展需要所設立的專項獎金。具體獎金項目及金額由總經理決定,單獨發放。
4、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五、其他
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會批準后可突破規定;
3、各項獎金由總經理通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
4、學歷工資
第十五條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采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采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新錄用人員工資
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事務型員工: 元/月;管理(技術)型員工: 元/月;部門副職: /月;部門正職、技術人員: 元/月;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會決定。
2、試用期員工管理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方法見工資特區。
4、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崗位及其工作能力、實績、個人綜合素質等確定其基礎工資及相關補貼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布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系數。
第十八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 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于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通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 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于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員工,并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 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⑴新聘者;
⑵離職或遭辭退者;
⑶停職而復職者;
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 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 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 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人力資源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表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4
一、總則
1、本制度經酒店董事會審議通過,自XX年4月1日開始執行。
2、本制度實行的準則: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支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本制度努力實現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賞的薪酬分配原則。
二、工資結構員工工資的具體結構如下:
1、個人工資收入=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店齡津貼+浮動效益工資;
2、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生活津貼(包括員工中、夜班津貼,獨生子女費等)+技術津貼(僅限特殊工種)
3、職務崗位等級工資,依據擔任的職務、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考核后確定;
4、店齡津貼:依據員工服務年資(含試用期間)計算(以每年1月1日為限(即頭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調整1次,在酒店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店齡津貼。店齡津貼起點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隨工資發放,并逐年按此標準遞增,店齡工資最高為300元,超出此數,酒店另外補貼)。
5、浮動效益工資:即獎金。隨酒店經營效益的高低,并結合管理質量的優劣而上下浮動,具體方案另擬。
6、每年6月30日前,依據崗位工資等級標準和員工的業務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7、上列計算結果若有小數點產生時,一律舍去不計。
三、崗位工資等級
1、酒店為公正評價每位員工的資歷能力和貢獻,將全店職能部門所有崗位自上而下劃分為10級30檔。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有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
2、全店等級工資情況見附表《溫泉大酒店崗位工資等級表》。
四、職務崗位變動后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的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職務基礎上試用三個月,享受該職務等級試用期工資待遇。經考核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的轉正級別。
2、崗位變動:凡在酒店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原等級低于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高于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按相應等級轉正級別執行。
五、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新招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招入本店后,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職高、大專、本科)直接來本店實習,根據實習生級別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實習合同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實習期滿,愿留店工作的,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可直接進入崗位等級工資,若變動崗位,則按上述第四點變動崗位的工資規定。
3、社會招聘錄用有熟練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的人員,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進入試用期,經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之后,按現崗位等級轉正。
4、社會招聘錄用無工作經驗的服務人員,按實習生待遇執行。
六、調薪
(一)酒店原則上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每年6月份進行員工調薪。
1、以本年度該員工考核結果為依據;
2、以各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為依據。
(二)下列情況不在調薪范圍:
1、以每年6月30日為限,一年之內因升職或變動崗位而調薪不滿一年者;
2、當年新入職員工,正式服務年限不滿一年者;
3、已達到本崗位最高薪級的;
4、調薪當月正辦理離職手續者;
5、因缺勤停職達1個月以上者(缺勤指:病假和事假等,按實際天數累計,曠工按10倍天數累計)
6、本年度內受書面通報懲戒以上處分者。
七、工資的計算與支付
(一)等級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的15日(若遇節假日順延)。
(二)每月工資以30天計算,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
職務崗位等級工資總額出勤工資=×(出勤天數+應享有有薪假天數)30
(三)下列各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1、個人所得調節稅;
2、社保有關費用;
3、超標水電費用等;
4、違紀罰款及賠償費用;
5、該月應償還酒店代墊款項;
6、其他應從工資中扣除的費用等。
(四)每月缺勤工資扣罰按《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1、凡每月發生的人事薪資變動,屬于晉升工資的范圍,均從總經理批準之日算起。
2、凡每月發生的人事薪資變動,屬于正常到時轉正的,則從轉正期滿之日算起。
八、工資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及調整,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部門副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
3、以上人員變動,須有總經理簽發的任命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人事變動表》才能生效。
九、浮動的效益工資
(一)與效益工資有關的考核指標:
1、月份營業收入指標數
2、月份成本率
3、月份費用率
4、月份利潤率或利潤總數
5、月份其他指標(或個別特殊部門的單獨指標)特別說明:上述考核指標,將視酒店管理成熟程度,適時推進。
(二)與效益工資有關的被考核人員的范圍:
1、部門副經理以上級人員
2、部門主管以上級人員
3、部門領班以上級人員
4、全體員工特別說明:從上到下,逐層推行,直至細化,覆蓋全店。
(三)考核方案(試行)
1、本方案亦稱“工資與效益掛鉤方案”
2、詳見:《溫泉大酒店工資與效益掛鉤方案》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5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定正式用工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員工。
1.2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對員工為公司付出的勞動和做出的績效給予合理補償和激勵。即:
1)使薪酬與崗位價值緊密結合;
2)使薪酬與員工業績緊密結合;
3)使薪酬與公司發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
1.3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1)公平性原則:薪酬以體現外部公平、內部公平和個人公平為導向。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2)競爭性原則:薪酬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對人才的吸引力為導向。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資水平的調查,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將做適時調整,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
3)激勵性原則:薪酬以增強工資的激勵性為導向,通過浮動工資和獎金等激勵性工資單元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另外,開放不同薪酬晉升通道,使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
4)經濟性原則:薪酬水平須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薪酬總額的增長應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平均薪酬的增長應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
1.4分配依據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水平、個人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并參考本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和行業平均水平、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生活費用與物價水平等。
1.5特征
可計量性:將與員工薪酬相關的影響因素量化為工資數額,薪酬與績效考核掛鉤。
可預見性:除單項獎、公司特別獎外,員工根據其所在崗位、技能水平、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業績,可以預期到個人的年度總收入。
2薪酬總額
2.1薪酬總額
指企業在一年內支付給全體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公司通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每年薪酬總額不能超過營業收入的一定百分比。
2.2薪酬預算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度末應根據公司本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利潤、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計劃、下年度各職級的預計人數等因素,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薪酬預算經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核,公司批準后執行。
2.3薪酬總額的核定
每個考核期結束后,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公司財務部、公司企劃部、各部門提供的數據核定考核期內的各項薪酬總額,核定結果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2.4公司薪酬總額的增長速度應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平均薪酬的增長應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公司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3薪酬體系
3.1薪酬體系
根據不同崗位和不同業務的特點,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薪酬體系:
1)固定工資制;
2)崗位績效工資制;
3)計件工資制;
4)協議工資制。
4薪酬元素
公司員工薪酬包括下列元素,并根據不同對象有不同的薪酬組合。
4.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主要包括三部分,學歷工資、職稱工資、年功工資等。
1)學歷工資:是公司為吸引高學歷人才、鼓勵員工學習提高,而對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員工設立的工資單元。
學歷工資按下列標準核定:
學歷:專科、本科、碩士、博士
學歷工資(元):50、100、200、500
2)年功工資:是為體現員工工作經驗對公司產生不同價值而設置的工資單元,屬于薪酬中的固定部分。
年功工資=本公司工齡×本公司工齡年功工資標準
司齡:1-5年、6-10年、11-15年、15年以上
司齡工資(元/年)20、30、40、50
3)職稱工資:
職稱:初級、中級、高級、教授級
職稱工資(元):50、100、200、500
4.2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針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每月的收入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20xx年為580元/月。
4.3崗位薪酬:是為了體現崗位價值設定的工資單元,主要取決于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其中崗位固定工資是崗位薪酬中的固定部分,績效工資是崗位薪酬中的浮動部分。
4.3.1崗位薪酬的計算方法:
崗位薪酬=崗位薪酬基數×崗位系數
1)崗位薪酬基數:根據公司經營狀況、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結合行業市場薪酬水平,確定不同職系、不同類型人員的崗位薪酬基數。公司可以通過對崗位薪酬基數的調整實現薪酬水平的整體調整;
2)崗位系數: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參見“附件4:崗位系數分布表”。
4.3.2崗位薪酬細分為:
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兩部分的比例根據崗位性質的不同和崗位所處的層級不同來確定。
原則上職能人員固定工資比例高于浮動工資比例,市場營銷等業務人員浮動工資比例要高于固定工資比例;這主要是從更大程度的發揮激勵作用的角度出發。
4.4年終獎金:是依據公司年度經營情況及員工的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的工資單元。年終獎金基數即本崗位的崗位薪酬。
4.5公司特別獎:對公司有巨大貢獻的個別員工給予的一次性的特別獎勵。
4.5.1包括以下項目:
1)創新獎
員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開拓業務等方面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對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貢獻,由部門申報經執委會評審后給予一次性獎勵并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20xx~20000元。
2)優秀建議獎
對公司的發展或管理問題提出了很好的建議被采納,或十分關心公司發展經常提出建議的員工,經執委會評審后給予一次性獎勵并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500~5000元。
3)伯樂獎
為公司推薦急需人才經聘用后證明能夠為公司帶來預期的價值和貢獻的員工或對下屬積極培養并使其迅速成長為公司優秀人才的上級,由部門申報經執委會評審給予一次性獎勵并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500~5000元。
4)其他
除上面幾種形式之外,其他方面為公司經營活動做出特殊貢獻、付出超額勞動,均給予獎勵。例如:工作模范、優秀員工、超額完成任務獎等,獎勵金額在300~20xx元。
4.5.2公司特別獎的確定
1)公司特別獎獎金總額:公司特別獎的金額視公司效益情況、支付能力,及個人和團隊貢獻確定;
2)年度內個人獲得公司特別獎的獲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司總人數的10%人;年度內團隊獲得公司特別獎的部門或項目組,原則上不超過2個。
3)評比標準:個人、團隊做出了特殊的貢獻,如為公司發展提出了重要建議、其行為挽救了重大損失、其行為使得公司某一業務單元效益大幅增長等。由公司執委會討論評比出最優結果,一次性核定獎勵額度,在下年初支付。
4.5.3其他:
1)福利:是員工在公司所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包括保險、住房公積金、帶薪休假等。
2)津貼補貼:是根據國家、地方、行業等有關規定,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或在特殊環境下工作的人員等給予的額外補助。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崗位補貼等。
4.5.4以下規定的項目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1)缺勤扣除額;
2)違反勞動紀律的扣除額;
3)個人工資所得稅;
4)其它應扣除項目。
5福利津貼
5.1福利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臨時工、非正式員工等人員的有關待遇及福利按其他相關制度執行
5.2福利項:
公司給員工提供的福利主要包括項目有:社會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健康體檢、勞保用品、防暑降溫費、獨生子女費、集體旅游、員工宿舍、免費工作餐等。
5.2.1社會醫療保險:
1)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四項社會保險。外埠辦事處工作人員(當地人員)在當地辦理上述保險,公司每年予以報銷一次;
2)新進人員在公司工作滿1個月后,公司開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納手續。應屆畢業生,自其到公司報到之日起開始辦理;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由公司參考員工個人工資基數,每年4月份核定一次;
4)繳費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其中員工所繳部分由公司承擔;
5)繳納方式:北京的員工每月定期繳納。
5.2.2補充醫療保險:
除基本醫療保險外,公司為正式員工建立了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用于支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外一部分醫療費用。具體看公司經營狀況來確定繳納額度。
5.2.3住房公積金
1)公司為正式員工及檔案調入公司的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外地戶口人員暫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2)繳費比例:公司和員工均為8%,員工所繳部分由公司承擔;
3)繳納方式:每月定期交納。
5.2.4帶薪休假:
詳細情況參見《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5.2.5健康體檢:
公司每年組織各部門員工參加不同要求的健康體檢,新進人員已經體檢并由公司報銷體檢費的不參加。
具體時間視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定。
5.2.6勞保用品:
公司未來保證員工的安全,向各部門、各崗位員工提供相應標準的勞保制服、勞保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措施。
公司日常勞保用品每半年發放一次,標準為240元/人。
5.2.7防暑降溫費:
公司每年夏季發放防暑降溫費或防暑降溫用品,標準為20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5月~10月間。
5.2.8獨生子女費:
公司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在公司工作滿1年,且為北京市戶口的員工,在其子女未滿14歲前,每月享有5元的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公司每年年底集中發放,享受獨生子女費的員工,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5.3津貼補貼: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津貼補貼項目有: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專案津貼等三項,津貼補貼不是每位員工共同享有,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5.3.1住房補貼:適用于全部員工,按崗位系數分類,詳見附件,每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5.3.2駐外津貼:
5.3.3適用范圍:各地辦事處、駐外人員;
1)標準:30元/天;
2)發放:每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3)交通補貼:適用于不享有公司提供的交通福利的員工,按崗位系數分類,詳見附件,每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5.3.4專案津貼:
是針對特殊人員及崗位設計的津貼單元,如項目經理津貼、生產部班組長津貼等。
說明:通訊費用不列入工資總額,實行實報實銷和標準控制相結合的制度,詳見公司相關制度。
6固定工資制
6.1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副總工。
其特征是以年度為周期對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的薪酬。
6.2薪酬結構
薪酬結構=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其他
6.3崗位工資的確定
6.3.1崗位工資的確定原則
在綜合考慮市場薪酬水平、崗位評價結果、任務目標、個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個人崗位工資。
6.3.2個人崗位工資的確定
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確定高層管理人員的崗位系數。參見“附件4:崗位系數分布表”;
2)根據市場薪酬水平、任務目標等確定崗位工資基數;
3)崗位總額=崗位工資基數×崗位系數;
4)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對高管人員的崗位工資進行審批;
5)根據任務目標、個人能力等實際情況,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可以對高層管理人員的崗位工資總額進行適當調整。
6.4固定工資制人員工資的核算發放
基本工資、其他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的工資項目,按月由人力資源部核算發放,崗位工資由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按年度審核批準后,每月固定發放。
6.5固定工資制人員薪酬調整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采用固定工資制,通過績效合同的方式采取年度考核。每年年度考核結束后,經理辦公會根據對固定工資制人員的考核結果提出對固定工資制人員的崗位工資總額進行調整的建議,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考核委員會批準:
1)年度考核結果為A,崗位系數上調一級;
2)年度考核結果為B,崗位系數保持不變;
3)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C,崗位系數下調一級;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D,視情況可降職降級。
年度考核結果的確定參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7崗位績效工資制
7.1適用范圍
1)管理職系中公司所有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
2)技術職系所有員工(現階段除公司高層領導之外的所有員工);
3)操作職系中除直接生產線上的生產工人之外的所有員工。
7.2薪酬結構
薪酬結構=基本工資+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其他
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總稱崗位薪酬。
7.3崗位薪酬的確定
7.3.1原則
在綜合考慮市場薪酬水平、崗位評價結果、任務目標、個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個人績效工資水平。
7.3.2崗位薪酬工資的確定
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確定崗位績效工資制人員的崗位系數,參見“附件xx:崗位系數表”;
2)崗位薪酬=崗位薪酬基數×崗位系數
7.4崗位薪酬的構成
崗位薪酬=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基數
其中,崗位固定工資=崗位薪酬工資×固定比例,按月固定發放,績效工資基數=崗位薪酬工資×績效工資比例,績效工資屬于浮動部分。
7.5績效工資的核算發放
中層管理人員月度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最終考核系數,一般員工月度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個人月度最終考核系數。
7.6操作職系需要和公司總任務量掛鉤的人員績效工資的核算發放(現階段包括:檢驗員、包裝搬運、庫房管理員)
實行月度考核,他們每月的績效工資與本部門的績效考核結果、個人績效考核結果以及工作量掛鉤。屬于崗位績效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的有機結合,個人月度最終考核系數的計算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月度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個人月度最終考核系數×產量調整系數
其中產量調整系數=當月實際完成的產量/公司的產能。
7.7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跟公司整體的經營業績和員工個人年度業績考核評價結果直接掛鉤。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基數×個人年度最終考核系數×調整系數
其中:年終獎金基數=本崗位的崗位薪酬,調整系數是根據公司整體的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確定。
7.8崗位績效工資制人員的薪酬調整
根據崗位績效工資制人員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及其他表現,達到晉級或降級標準的,進行相應的薪酬調整,具體內容參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8計件工資制
8.1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部工人、班組長等人員。
8.2薪酬結構
生產工人薪酬結構=基本工資+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其他
班組長薪酬結構=基本工資+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組長崗位補貼+其他
績效工資是根據工作量來確定,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等由人力資源部核算,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8.3生產部工資總額的確定
生產部工資總額是根據生產部總的生產量來確定:
生產部工資總額=總生產量×單位工件的工資含量
單位工件的工資含量:繡花機每臺提取35元,加固機每臺提取20元,客戶返修機器每臺提取10元。
生產部工人和輔助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應不大于生產部的工資總額,生產部有權進行一定比例的賬面提留,但必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8.4生產工人、班組長月度績效工資是按照完成的工件數量與單位工件的工資含量計算得到的收入。可結合工作或產品質量(一次合格率、廢品率等)、成本定額、員工態度等指標的考核進行調整。
計算方法為:
月度績效工資=完成的工件量×單位工件的工資含量
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嚴重違反規定和操作要求的行為要在月度績效工資進行相應的扣減。具體情況見公司有關規定。
其中除此之外,各工序組長每月有150元的崗位補貼,是對本工序管理工作的補償和激勵。
8.5生產部內部員工工資的發放
每月考核結束后,由生產部負責內部的核算分配工作,并將分配方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生產部有權制定生產部內部的薪酬分配細則,但是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批準)
8.6工時定額標準的編制
工時定額標準由企劃部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相關部門參加。
隨生產技術組織條件的變化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工時定額標準須定期修訂,保證先進合理性。
8.7單位工件的工資含量的確定
單位工件的工資含量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近期公司效益狀況、下一年或下半年的生產計劃、生產部工資總額情況,于每年年底或每半年確定下年或下半年的執行標準。
9.1適用范圍
以外部招聘的特殊人才為主,外部招聘人員所從事崗位必須是公司現有人力資源不能滿足的崗位。范圍包括名優院校優秀畢業生、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9.2設立協議工資的目的
設立協議工資這種工資特區薪酬,向對公司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公司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公司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9.3設立原則
1)談判原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談判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的員工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的'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公司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9.4工資的發放形式
采用協議工資制的人員工資根據雙方談判確定發放形式。如為年薪制,應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如為結構工資制,應根據雙方談判確定的工資構成因素并參照前述各類工資制的規定發放。
9.5協議工資制人才的退出
9.5.1針對采用協議工資制的人才,年底根據勞動合同進行年度考核。
9.5.2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評分低于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9.6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工資總額由公司經理辦公會確定。
10.1適用范圍
以完全市場化的人才為主,所從事崗位為簡單勞動,不需要特殊的專門技能技巧,只需要經過簡單的培訓即可上崗的工作,如生產車間工人等。人員來源主要為勞務公司。
10.2設立此協議工資的目的
設立此協議工資目的是為了降低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降低公司的經營風險,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10.3設立原則
1)談判原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與勞務公司談判確定,不直接與個人談判;
2)保密原則:為保障這部分員工順利工作,對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為保證公司的穩定性,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逐步采用勞務公司輸出員工的形式,采取限額措施,不易一步全部采用協議工資制。
10.4工資的發放形式
采用協議工資制的人員工資根據談判確定發放形式。如為年薪制,應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如為結構工資制,應根據雙方談判確定的工資構成因素并參照前述各類工資制的規定發放。
10.5協議此工資制人才的退出
10.5.1針對采用協議工資制的人才,年底根據勞動合同進行年度考核。
10.5.2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評分低于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系變化,成本并不比公司正式員工低。
10.6實行此協議工資制的工資總額由公司經理辦公會確定。
11薪酬定級與薪酬調整
11.1薪酬定級的原則
綜合考慮員工的任職資格、工作經驗、技能水平、業績情況、歷史薪酬水平,確定員工初始薪酬等級。
11.2薪酬等級的確定原則
1)倒數第1級:主要針對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這些員工具有最低任職資格所需的教育與技能水平,但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培訓和工作鍛煉,才能完全勝任;
2)倒數第2級:這是對勝任或基本勝任崗位職責的現任員工的付薪水平,或者對來自類似背景,具有直接適用經驗的新員工的付薪水平;
3)倒數第3級:這是對勝任崗位職責并具有優秀業績水平的現任員工的付薪水平。但需得到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對承擔額外工作責任和工作任務的人員,可在原級別的基礎上,上調一至二級,但需要經過公司主管領導的批準;
5)新錄用的有經驗同行業員工,參考公司同崗位人員的薪酬標準并考慮其在原單位的薪酬標準或談判價格確定薪酬等級,不受以上級別的限制。
11.3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包括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個別調整分為自然調整和崗位變動調整。
11.4整體調整
薪酬的整體調整是指各薪酬單元全體員工的薪酬總額向上或向下調整。
薪酬的整體調整形式分為學歷工資、年功工資、其他工資和崗位薪酬的調整。
1)學歷工資、年功工資、其他工資的調整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地區、行業工資水平、人才市場供給狀況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2)崗位薪酬的調整
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對崗位薪酬水平進行調整,調整方法是重新確定崗位薪酬基數,調整周期與調整幅度根據公司效益與本發展情況決定。
11.5個別調整
11.5.1自然調整
薪酬的自然調整是指員工因個人努力程度不同在本職系的崗位薪酬晉級通道內崗位薪酬向上或向下調整。
11.5.2崗位變動調整
1)員工職務晉升或平調,崗位薪酬依據“就近就高”原則調整,即若原崗位薪酬已高于新職務所在職系職檔對應的最低職級的崗位薪酬,則按照原崗位薪酬水平在新職檔中確定薪酬等級;若低于,則按新職務所在的職檔對應的最低職級調整薪酬等級;
2)員工降職,崗位薪酬依據“就近就低”原則調整,即若原崗位薪酬已高于新職務所在職系職檔對應的最高職級的崗位薪酬,則按新職務所在的職檔對應的最高職級調整薪酬等級;若低于,則按照原崗位薪酬水平在新職檔中確定薪酬等級;
3)職系間的崗位變動,按新的任職資格確定其在新職系中的職級和薪酬水平,今后在新職系中晉升。
12其他
12.1應屆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標準
1)應屆畢業生在見習期內,按下表享受見習期工資,無崗位工資和津貼補貼;
2)見習期間工資表:(單位:元)
學歷:中專及以下、大專、大學本科、碩士、博士
技術類見習期工資1500、20xx、2500、4500、6000
非技術類見習期工資1500、20xx、2500、3500、5000
中專包括技校、職高畢業生(非操作類)。
大學本科及以下人員的見習期為一年。碩士畢業生的見習期為六個月。博士畢業生的見習期為三個月。
3)見習期滿后按照所聘崗位享受本崗位薪酬系列。套入原則為:本科以下人員為本崗位最低檔,碩士畢業生為倒數第三檔,博士畢業生為倒數第五檔。
12.2新招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
1)新招員工不包括應屆畢業生。新招員工在試用期內,按所在崗位的崗位工資80%計發。試用期間,不享受津貼;
2)試用期滿后按照所在崗位享受本崗位薪酬系列。
12.3下列人員參照公司相關規定的工資標準及發放辦法執行:
1)工傷及病、事假休息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2)非生產出勤的產假、節育假人員;
3)自行聯系脫產學習的人員;
4)待崗培訓人員;
5)其他不在崗人員。
12.4工資計算期間從當月第一天起至當月最后一天止,并于下月10日之前發放工資。
13附則
13.1本制度的擬訂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經理辦公會審核,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13.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13.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6
一、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定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 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
三、范圍
本制度適合于本公司員工薪酬支付與計算管理。
四、指導思想
4.1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4.2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結合考核員工報酬。
4.3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實,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五、權責
5.1 本制度由總經理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各部門共同執行。
5.2 修訂由總經理根據部門意見和公司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董事長核準后,方可修訂。
5.3 此制度經董事長批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六、薪酬構成并定義
6.1薪酬構成
6.1.1 底薪:依據崗位責任、經營風險、技術含量制定工資標準。
6.1.2 績效工資:按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為基數,以餐具數量(結算數量)為單位設定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資金按系數設定。
6.1.3獎金:為表彰員工在某工作方面做出特殊成績或貢獻而設定一定金額作為獎勵。
6.2 員工薪酬模式:
6.2.1管理人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2配送司機 固定月薪
6.2.3質檢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獎金=月薪
6.2.4一線工人: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5營銷人員:底薪+營銷績效工資及其他補貼=月薪
營銷績效工資見業務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
6.3獎金及提成相關績效考核說明
6.2.3.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6.2.3.2績效考評由公司安排統一進行,與回款收入總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系。
七、扣除項目
7.1按公司相關處罰條例需要扣除項目。
7.2其它必要扣款。
八、支付方式
現金支付。
九、公司每月支付薪酬日為下月12號。
十、薪金作業流程
10.1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10.2計算結果呈報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發放。
10.3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附1:員工薪酬標準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7
1.目的:
規范各級員工薪酬,穩定員工隊伍,適應企業的發展需要。
2.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業務員底薪及提成按《業務提成方案》執行)。
3.內容:
3.1薪資:
3.1.1薪資組成:總薪資=崗位底薪+職務補貼+績效獎金+全勤獎+技術提成+業務提成+補貼
3.1.2崗位底薪:是指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崗位而設的崗位薪資,不同崗位底薪不同,主要定額標準為其職務高底、工作責任及工作難易程度。
3.1.3職務補貼:本公司人員的職務補貼根據各人員的技術等級、管理職稱分級補給(業務員除外)。
3.1.4績效獎金:
3.1.5全勤獎:指除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時間全勤參與工作的,如果當月出勤狀況為滿勤,全勤獎為30元;工傷假按實際批準日期不扣全勤獎,當月病假或事假在一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的即無全勤獎。當月遲到和早退總數在三次(不含)以上或當月曠工一天(含)以上者,當月均無全勤獎。
3.1.6技術提成:技術提成只針對本公司正式技術人員(未滿試用期的技術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各部門事務性人員、職員及專職管理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根據公司各部門人員技術特點及各工作性質的實際情況,各部門提成比例如下:
3.1.5.1硬件部:硬件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參加大型網絡工程,工程量較大時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可每天補貼50元給該技術人員;裝機提成為50元/每臺
3.1.5.2軟件部:軟件部網站建設項目按合同全額的3%提成;軟件項目原則上按合同全額的5%提成,但若該軟件屬行業軟件,可同時提供給5個(含)以上客戶使用的,須按3.5.2.1項提成:
3.1.5.2.1若該軟件項目的銷售額如在5個(不含)以下,即按每個定單的5%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5個(含)以上10個(不含)以下的,即按每個定單的2%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10個(含)以上的,即按每個定單1%的比例提成。
3.1.5.2.2軟件部各技術項目若為合作完成,各人員根據技術難易程度享受提成,主要提成依據為《客戶合同報價單》,各人員根據所負責的模塊(項目)享受相應提成。
3.1.6業務提成:本公司所有人員均可按《業務員提成方案》中的相應比例享受業務提成,但不享受該方案中的底薪待遇。
3.1.7補貼包括:通訊費補貼、摩托車補貼、其它補貼。
3.1.7.1通訊費補貼:主要是針對因工作需要而對外有業務聯絡的業務人員,具體標準如下:
①滿試用期后的業務員、硬件部技術人員各補貼50元/月;
②業務主管、經理每月補貼100元/月;
③業務經理150元/月;
④特殊對外技術、管理人員(或特殊對外業務聯絡人員)的通訊費用金額由總經理特批。
3.1.7.2摩托車補貼:硬件部技術人員及業務部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有條件可提供摩托車的,公司予以支持并每月補貼油費100元。
3.1.7.3其它補貼:因員工該月表現特佳或有特殊工作表現者公司將予以一定補貼,具體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具體工作表現定,最高金額為200元。
3.2福利:
3.2.1福利包括:生日補貼、伙食補貼、有薪假期、保險。
3.2.1.1生日補貼:本公司所有人員在本人生日當月均可享受50元的生日補貼。
3.2.1.2伙食補貼:為提高員工伙食質量,公司每月予以食堂補貼150元的煲湯費。
3.2.1.3有薪假期:根據《考勤管理制度》,本公司員工均可享受如下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節:5天;勞動節:2天;國慶節:2天。
3.2.1.4保險:因工作需要,公司內所有對外人員(如:維修人員、業務員)試用期滿后,公司將予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3年資:
3.3.1公司全體人員都享有年資,年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計算,每滿1年即可獲50元年資。
3.3給薪及調薪:
3.3.1各職位新進員工,原則上均按各職等的第一薪級給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高支薪等級二級至五級。
3.3.1.1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3.3.1.2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3.3.2正常調薪:公司根據營業成長狀況,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對員工的底薪實施調薪;調薪幅度一般在原職等上調高1-5級,調薪一次最少可調高一級,最高可調高五級。
3.3.2.1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當月不考慮調薪:
①未滿試用期及服務期未滿一年者;
②在近半年內停職或累計請假一個月(含)以上者;
③正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
3.3.3異動調薪:本公司所有崗位異動的員工必須有一至三個月(不得少于一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享受該崗位試用期薪資及職務加給,試用期滿后將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實行調薪。
3.4年終獎金:
3.4.1公司根據營業狀況將對所有滿試用期的員工(業務員按3.4.4項發放)發放年終獎金,具體金額將根據該員工底薪及本年度服務時間、技術(管理)職稱、工作表現(業績)等來確定。
3.4.2年終獎金核算方法:員工上年度12月份底薪額÷12×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技術(管理)職稱系數(見《崗位底薪標準》的“年終系數”項)+工作績效獎金(包括工作表現、態度、業績等)
3.4.3“工作績效獎金”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特定,一般在50-500元之間。
3.4.4滿試用期后的正式業務員可享受本人該年度平均底薪金額(試用期期間底薪除外)的年終獎金,具體核算標準:本人該年度總的底薪總額(試用期底薪除外)÷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試用期除外)=該年度總的年終獎金。
3.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在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①員工缺勤,如請假、曠工等,每缺勤一天按8小時扣除該月正常工時,不夠一天的按實際請假工時扣除;
②借支金額;
③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出現的罰款金額;
④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按規定扣除的正常薪資系數;
⑤伙食費用。
3.6薪資發放:
3.6.1在20xx年4月份(含)以后入公司的員工,每月薪資計算期從上月1日到31日止,在20__年4月份(不含)以后入公司的員工,按原方法計算(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公司發薪日期為每月的28日。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8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四川省公司工資指導線》,按照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特制定本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我公司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工資調整幅度不超過本年度勞務派遣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5% -10%原則。
第二條 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特點,與勞務派遣公司經濟效益掛鉤,建立勞務派遣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三條 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薪制和月薪制兩項,以職工的生產、崗位責任、工作績效、獎懲記錄、專業技能,以及本勞務派遣公司實際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薪酬。
第四條 勞務派遣公司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依據職工績效考核結果適當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晉級檔次。以調動勞務派遣公司職工積極性,職工的工資收入分配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工資調整重點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
第七條 工資模式:勞務派遣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 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勞務派遣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與單位資產增值幅度、業績的提高、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管理、安全生產等重要指標掛鉤,進行綜合性評價。
第九條 年薪制須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職工。
第十一條 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完成的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等。
第十二條 計時工資結構:
計時工資總額=基礎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齡工資 專業技術職稱津貼 資金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等指數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所在崗位的職責、專業技能、工作績效等確定,勞務派遣公司堅持變崗變薪原則,晉職晉薪、降職降薪。
三、績效工資
1、根據職工生產任務、經營指標、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成績確定:
(1)由部門提供各自完成生產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部門提供職工的出勤率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3)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當月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測算出當月職工定量或定性應完成生產任務及工作績效,確定每位職工績效工資水平(計件工資)的計算數據。
2、績效考評與各自生產經營利潤指標掛鉤。(績效工資考核標準=出勤率 崗位職責履行 每月生產任務完成經濟指標)
四、計件工資:指對己完成的工作任務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1)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應發計件工資=計件單價×正常工作時間完成量 計件單價×150%×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量
五、工齡工資:
(1)按職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地為勞務派遣公司工作
(2)工齡工資按 元/年遞增,即每工作滿一年后按 元/月執行,職工工作年限沒有連續者不計累加工齡工資,務派遣公司之日起計算工齡。
六、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1)生產(業務)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年終一次性獎金;
(5)其他獎金。
七、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
(2)保健性津貼;
(3)技術性津貼。
八、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曰和公休節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其本人承擔,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9
一、年終普調:
1、公司原則上每年12月31日前經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職員工都具有調薪資格。
2、調薪原則上以員工的考核成績作為工資調整依據。
3、調薪基數為員工所處級別之工齡工資。
4、按年終考核成績調薪辦法:成績優秀者(91分及以上)調薪額度為:崗位工齡薪資基數* 120%;良好者(81分及以上)調薪額度為:崗位工齡薪資基數* 100%;、合格者(71分及以上)調薪額度為:崗位工齡薪資基數* 80%;70分以下者不升不降、不及格者可考慮辭退處理。特別優異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特別調整。
5、以下人員不在年終調薪范圍內:A、停職達到6個月以上者。 B、服務年資未滿6個月者。 C、調薪當月正辦理離職手續者。 D、受處分者。 E、考核不及格者。
二、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1、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等級薪資標準的80%以上執行或按本崗位最低薪資標準執行,具體可由人力資源部及用人單位按具體情況確定,試用考核合格后予以升至崗位標準工資。
2、新升遷到崗人員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最低等級執行,如升遷后崗位工資低于原崗位薪資水平,則執行原崗位薪資標準
3、同級別轉崗人員,執行原崗位薪資標準。
4、崗位職能等級薪資:同一級別的崗位薪資共分高、中、低三個等級,因雖然屬同一級別但由于不同崗位的工作強度不同,對崗位工作人員的要求不同,因此,實際使用時要靈活處理。
三、相關資料的保管:
1、《月度考勤統計報表》:每月月初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監審批簽字后,原件報財務部核算工資并存檔,復印件由人力資源部薪資管理人員存檔。
2、《月度薪資調整報表》:每月月底前對于新進員工及薪資調整的員工統一報集團總裁審批,原件報財務部核算工資并存檔,復印件由人力資源部薪資管理人員存檔。
四、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3、津貼:機車津貼、伙食津貼、加班(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五、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棱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機車津貼:凡業務部外勤人員自備機車者,均發給機車津貼。
7、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基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8、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9、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10、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2、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六、員工薪金管理
1、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2、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遏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3、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4、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5、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雁員考勤管理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七、員工薪金發放
1、從業人員的薪金定為每月5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2、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3、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4、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于核發。
5、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八、員工晉升管理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0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的薪酬管理,結合公司新的組織機構和新的部門職能變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既是員工獲取正當勞動報酬的依據,也是提高集團公司辦事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
第三條秉著對員工業績的客觀評價,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熱情的目的,建立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第四條本制度依據公司待聘崗位的勞動技術要求、崗位的重要性而定。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與集團公司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臨時性用工員工。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履約信譽金、特殊貢獻獎、福利等構成。
1、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崗位的性質確定,是員工勞動價值的體現。每一崗位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均有多個等級,參見附《崗位薪酬等級表》。
2、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之和,不參與績效考核,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經試用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按崗定級。
3、員工績效工資占比為員工標準工資的20%-60%不等。績效工資按月兌現,考核辦法詳見《20xx年績效考核方案》。
4、年終效益獎:根據《20xx年績效考核方案》考核,年終一次性發放。
5、加班工資:
1)加班時間原則上以補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補休形式補償的,由人事行政部核實后報主管領導審批計發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員工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批準加班的,其加班工資按60元/天計算,其它時間加班則按40元/天計算,加班不足三個小時的,不計發加班工資。
6、工齡工資:工齡滿1年后第1個月起計發30元/月,每增加一年工齡增加30元/月(試用期計算工齡),依此類推。臨時工、服務性承包工等非正式聘用的人員不享受工齡工資。
7、補貼/津貼:
1)公司每年1-3月發放防寒費,7-9月發放防暑費,防暑防寒費標準為20元/月,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交通費補助標準:不分市內、市外,公司工作人員的上下班市內交通費一律按60元/月包干計發(已享受公司購車補助的人員不再享受)。外出辦公事原則上只能乘坐公交車,特殊情況下打的,其租車費憑票按實報銷。公司外派員工回家休假每月憑票報銷往返車費二次,周末回公司開例會的員工按往返次數按實報銷,兩項不重復報帳。外地出差補助詳見《差旅費報銷制度》。
3)電話費標準:一級崗位人員200-300元/月,二級崗位人員150元/月,三級崗位人員100元/月,四級崗位人員60元/月,五級崗位人員40元/月(外聯、外拓崗位經批準享受三級崗位待遇)。
4)中餐伙食補貼:在婁星區范圍內工作及在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按100元/月的標準補貼到人,公司不統一安排就餐。公司外派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補助標準見差旅費報銷制度。
8、履約信譽金
1)試用期員工,無須交納履約信譽金;
2)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的五級員工,從簽訂之月起每月交納60元,其中,公司補貼20元,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留40元;
3)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的三級、四級員工,從簽訂之月起每月交納90元,其中,由公司補貼30元,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留60元;
4)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的二級以上員工,從簽訂之月起每月交納150元,其中,由公司補貼50元,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留100元。
5)合同期滿后十五天之內,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員工履約信譽金總額(含個人扣留部份)報財務部,由財務經理、總裁審核發放;合同期滿續簽合同的員工,公司從合同簽訂之日重新對該員工扣留履約信譽金;在合同期間因自身原因提出辭職、離職或被公司開除的,不退還履約信譽金(因重大疾病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除外);在合同期間因本人業績考評不合格被公司辭退者,退還本人從工資中扣留的履約信譽金部分;公司正常裁員而被辭退者,全額退還履約信譽金(含公司補貼部分)。
9、特殊貢獻獎:在工作中有特殊貢獻和在為公司辦事中節約經費數額巨大的,由總裁辦確定給予獎勵。
第七條按照國家的勞動法規和本企業管理規定,為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給員工提供各種福利待遇。
1、法定福利:凡在公司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的全職員工,公司按婁底市社保局最低繳費標準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在員工每月薪酬中代扣。(對符合公司參保條件,如職工自己不愿意或不需要參保的,由職工寫出申請,公司按公司交保基數的10%給予補助。)
2、企業福利:
(1)慰問金
1)節日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公司發放節日慰問金。女員工在三八婦女節享受專項慰問金。
2)住院慰問金:員工因公、因病住院十天以上的,公司組織員工探望,并發給慰問金。
3)特殊慰問金:員工或員工家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公司為表達對員工的慰問和關懷,發放特殊慰問金,慰問金金額大小由總裁或總裁辦公會議視情況確定。
(2)生日禮金、禮品
1)員工生日:公司贈送禮金或禮品及賀卡。
2)當月過生日員工較多的,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舉辦員工集體生日晚會。
(3)其它福利
1)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生子,公司表示慶賀,賀禮標準為200~500元。
2)公司正式員工本人及其父母、岳父母、配偶等去世的,公司組織慰問和悼念。標準為200~500元。
3)其它臨時性福利由總裁決定或總裁辦公會議研定。
第三章薪酬標準
第八條按層次劃分為六級,每級分為A、B、C、D四檔,員工在不進行崗位調整的情況下視工作業績在同一級別的檔位間晉升或降級。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在完成工資級別明細的基礎上,進行個人定級:
1、個人定級方法:以勞動合同簽訂的崗位標準定級,合同期內崗位有變動的或評優晉級的員工以總裁辦簽發的聘任通知書或升級、調級通知書為準確定個人級別。
2、新進員工的薪酬等級進入方式:原則上新進員工從相應崗位薪酬標準的D檔進入,如跨級進入的,需由直接主管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報主管領導及總裁審定。
3、個別特殊崗位員工的薪酬發放不參與本制度,由總裁另行考慮。
第十條若公司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勞動合同簽訂的崗位為準進行定級,員工能力被確認為能達到其兼任最高崗位標準的,經總裁辦研究決定下達聘任通知,則相應提高其薪酬標準。
第十一條對于集團急需的特殊人才,根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超出部分由總裁辦設立特殊補貼。
第四章薪酬調整
第十二條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第十三條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企業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裁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第十四條個別調整主要指工資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第十五條工資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初根據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個別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工資級別的調整。
第十六條工資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即堅持薪隨崗變原則。
第十七條員工在其崗位的深度范圍內調整崗位工資級別,達到本崗位深度上限后,則不再調整。
第十八條調整后工資級別,從調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計算。
第五章薪酬發放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每月薪酬發放表,報財務總監、總裁審批通過后由財務部執行。
第二十條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每月18日支付上月工資,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若遇支薪日為休假日時,則相應的順延天數發放。
第二十一條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1、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2、公司福利中屬個人繳納部分的款項;
3、員工自愿繳納,由公司代扣代繳的款項(如住房公積金、社會統籌保險及失業保險等);
4、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第二十二條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第二十三條月標準工作日為24-26天。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于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并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后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 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準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于新雇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 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并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 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于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于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后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并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并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于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準。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于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權限。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布。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準。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對象等。
第五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于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并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并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沖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并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銀行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則:
1.公平性原則
以工資內、外部公平為導向。對內,員工薪酬應該與個人的工作難度、強度以及工作質量相符合;對外,員工薪酬要與相同職位甚至行業的其他員工有以致的發放標準。
2.競爭性原則
提高薪酬對市場上人才的吸引力。當然這不能理解為銀行行業薪酬;應該盲目提高。員工薪酬應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過低會導致人才流失,但是過高會將銀行推向虧損的邊緣。
3.激勵性原則
通過工資和獎金等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積極心性。激勵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不能局限于現金這種短期的激勵方式。可以適當輔以中長期的激勵來提高效果。
4.經濟型原則
即員工薪酬水平要與銀行的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銀行的經濟實力較強而員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話怎對人才的保留產生不良影響。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3
1、薪酬的含義
薪酬作為等價交換的結果,包括員工由于為某一組織所作出的杰出貢獻而獲得的各種經濟回報形式。
根據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分為兩種類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經濟性報酬:工資,津貼,獎金和各種福利等。非經濟性報酬則不能以金錢的形式表現,如參與決策的機會,較的職業發展空間,良好的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等。
薪酬,工資,報酬,在現代分配制度中,對人力資源實行的勝資制,對人力資本實行的是薪酬制。報酬強調的權利,薪酬強調對等。
薪酬=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福利補貼
2、薪酬的構成:
基本薪酬:根據員工所具備的工作技能,能力或資歷,而向員工支付的穩定性報酬。
基本薪酬變動取決于三因素:
1)社會經濟發展導致基本生活費用的變化,如通貨膨脹;
2)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
3)技能,能力的增加,或由此引起的職位升遷。
可變薪酬:根據員工是否達到或超過某一事先確立的績效標準而浮動的報酬。績效標準既可以是員工個人績效也可以是組織績效或是部門績效。
作用:
1)對于組織提高效率;
2)實現組織目標;
3)加強部門協調。
福利:國家福利和組織自愿福利。我國法定福利項目包括法定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法定休假等。
組織自愿福利:企業年金計劃,補充的健康保險計劃,心理咨詢服務,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3、薪酬的作用
員工方面:
1)提供經濟保障;
2)產生激勵。
組織方面:
1)吸引和留住人才;
2)控制經營成本。
社會方面:薪酬構成了全社會的可支配性收入。薪酬水平的高低決定整個社會的消費水平,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如果薪酬分配不公平,則引發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4、薪酬設定的主要制約因素
內部因素:
1)本單位業務性質與內容;
2)組織的經營情況與財政實力;
3)組織管理哲學和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組織分配思想,價值觀,目標追求,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外部因素:
1)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系與競爭狀況;
2)地區及行業的特點與慣例;
3)當地生活水平;
4)國家的有關法令和法規。
5、薪酬管理及主要內容
薪酬管理服從于企業的經營戰略,要為企業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持;薪酬管理不僅是讓員工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還要引導員工的工作行為,激發工作的熱情;給員工發放工資只是薪酬管理最低層次的活動。
薪酬體系的確定:
1、確定制定組織基本薪酬的基礎:
(1)職位薪酬體系以及工作本身的價值來確定基本薪酬;
(2)技能薪酬體系
(3)能力薪酬體系;
2、確定薪酬水平:是組織支付給各職位,各部門或整個組織的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決定了外部競爭力;結合市場競爭和組織能力,來決定采取領先型,追隨型,滯后型還是混合型的薪酬水平政策;
3、確定薪酬結構:同一組織內部不同職位或不同技能等級所獲得的薪酬之間的相互關系。
薪酬形式一般表現為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和福利。薪酬構成是指薪金報酬的各組部分在薪酬總體中的結構和比例。
特殊群體的薪酬:需要根據不同員工群體的工作特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
薪酬管理政策:薪酬成本控制,薪酬預算,薪酬溝通等問題。薪酬調整是指企業根據內外部各種因素的變化,對薪酬水平,薪酬結構和薪酬形式進行相應的活動。薪酬控制是指企業對支付的'薪酬總額進行預算和監控,以維持正常的薪酬成本開支,避免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財務負擔。
6、薪酬管理的原則
公平性原則:
1)外部公平性:不低于同一行業,同一地區或同等規模的不同組織中的類似崗位;
2)內部公平性:同一組織內部不同崗位所獲得的薪酬應該與所作出的貢獻成正比;
3)個人公平性:與其他人獲得的薪酬具有可比性。
激勵原則:按貢獻分配,實現真正的公平。
競爭性原則:組織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市場平均水平。
經濟性原則:必須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盡量控制勞動力成本,在競爭力,激勵性和經濟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
合法性原則:最低工資規定,歧視法和社會保險法等。
7、薪酬管理的地位與作業
薪酬管理對整體的組織具有管理的作用:
1)薪酬管理受理者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體現;
2)薪酬戰略是組織基本戰略之一:一個組織有許多子戰略:市場戰略,技術戰略,人才戰略等,其中的薪酬戰略作用:
1)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
2)對各類員工的積極肯定;
3)合理控制企業人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產品競爭力;
4)謀求與員工共同成長;
5)薪酬管理影響組織的盈利能力。
薪酬管理與其他人力資源管理環節的關系:
1)薪酬管理與工作分析的關系;
2)薪酬管理與人力資源規劃的關系;
3)薪酬管理與招聘錄用的關系;
4)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的關系;
5)薪酬管理與員工關系管理的關系。
2、人力資源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核、批準。
第五條: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職員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職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職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職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職員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職員。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員。兼職職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職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職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XX
高級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職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職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職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職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并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職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職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職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職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職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發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新進職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職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注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職員轉正時間:職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雇職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職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職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并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于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于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系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職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職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職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職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后,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職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后,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冊職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折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職員薪酬采取密薪制,職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5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公司實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
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表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周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周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的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于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持、售后服務技術支持以及系統成套項目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的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的確定:
⑴ 固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的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系數,計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 x績效系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后不再增加。
⑴ 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后,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后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 公司公派學習、培訓的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 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的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的工齡補貼。
⑷ 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的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的,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的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 x(1-∑考勤系數),考勤系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的文件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于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的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后一日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級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級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后的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的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周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
實際工作日數規定月工作日數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護理假:(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準,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的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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