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2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22薪酬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設置原則
該方案基于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和合法的原則。
2.1公平:不同員工在同一位置享受相同的報酬水平;同時,根據員工的表現性能,服務多年,工作態度,等等,動態調整的工資水平,可以向上或向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公司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地區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制定動態的升降管理,對同級工資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2.4經濟性: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設定工資,使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能夠共享。
2.5法律性:本方案以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為基礎。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并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總經理級;二層級(B):副總級;
三層級(C):各部門部長級;四層級(D):主管級、專員級;五層級(E):基層管理級;六層級(F):普工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具體薪級見:附件《八方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規定休息日、假期、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公司D職級(包含D級)以上崗位及實行提成制的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公司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于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6.8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8、見習期薪酬
見習員工的薪酬詳見公司關于見習期的相關規定。
9、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9.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9.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9.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或推后休息日的一個工作日發放。
10.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10.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實際工作日數/月應出勤天數
工資計算期間未全勤的在職人員工資計算如下: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缺勤天數/月應出勤天數
10.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護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崗位技能津貼。
D、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F、病假、事假:員工病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H、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1、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
11.1依照公司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12、薪酬保密
辦公室、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2022薪酬管理制度2
一、崗薪制構成體系
基本工資
崗位津貼(或計件獎金)
月工資
其他津貼
薪酬總構成 加班工資
季度績效獎金
年終效益獎金
特殊獎金及其他
說明:
(一)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以崗位技能核定固定工資,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
(二)崗位津貼:根據職務(職稱)和崗位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實行計件獎的人員不執行本條。
(三)其他津貼:根據工作時間、工作性質、工作責任和工作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分別確定年功津貼、出勤貼、班組長津貼。
1、年功津貼
為突出職工對企業的累計貢獻,依據職工的本企業(指三局)工齡發放工齡津貼,標準為10元/年,按月發放。其中,聘用人員只計算本公司工齡(自合同簽定之日開始計算)。
2、出勤貼
實行月度計件獎的工人崗位以實際出勤為依據按3元/天的標準發放。
3、班組長津貼
經公司審核批準的班組長發放班組長津貼,正班組長80元/月,副班組長60元/月,按考勤發放。
(四)加班工資標準及給付辦法
因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要求職工雙休或節假日加班加點工作的,按照每月實際加班天數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計發加班工資。加班日歷天數不得超過當月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合計日歷天數的50%,以保障職工休息的合法權利。其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雙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雙休日加班天數
(五)季度獎金
每季度末進行本季度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下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上季度的獎金。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六)年終效益獎金或兌現
管理崗位年終獎金主要根據公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年度完成情況,全年考核考評結果予以分配,具體分配標準為:
年終兌現獎金=年終分配基數×本崗位全年考核系數×全年出勤率
年終分配基數=公司審批獎金總額/∑各崗位出勤系數×各崗位考核系數
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七)特殊獎金:符合公司有關規定條件而獲得的特殊獎勵,包括承包兌現、科技成果獎、經營成果獎及突出業績嘉獎等。
1、承包兌現:各基層單位在完成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后,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兌現辦法給予的兌現獎。
2、科技成果獎:公司為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工程技術人才,實行技術創新,而設立該獎項。主要獎勵獲得各級科技進步獎或優秀設計獎的發明者或主要完成者,以及在施工生產中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為公司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技術人員。
3、突出業績嘉獎:對在完成本崗位工作職責的基礎上有突出業績的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
在發放以上特殊獎金時,須由基層單位或部門書面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原因,經公司審批后方可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標準及給付辦法
(一)公司機關和分公司機關基本工資等級標準(附件1)
該表縱向分七崗,共18個等級分別為:
一崗(1-3級):公司副三總師、總經理助理
二崗(2-4級):公司部門經理
三崗(4-7級):公司部門副經理、經公司聘任的高級職稱
四崗(6-10級):公司部門經理助理、部門二級部室負責人
五崗(9-13級):公司部門專業主管(專業分工明確并承擔一定責任的崗位)、經公司聘任的中級職稱
六崗(11-15級):公司部門主辦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助理職稱
七崗(14-18級):公司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員級職稱
2022薪酬管理制度3
一、休假日
1、帶薪年休假
在本企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鑒于實行倒班制及輪休制人員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因此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公司員工福利匯總
2、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3、所有假期均應以處理好自身工作為前提,必須做好工作交接,辦理相應手續后開始享受假期。延續假期必須先申請批準,申請未經獲準而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4、集團輪休范圍為常年駐外站、辦,其他處辦、公司不實行輪休。鑒于生產經營單位工作的特殊性,原則上行政職能部門人員雙休日不安排休,若在保證生產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可適當安排調休,但部門內必須留有值班人員。
5、所有公司員工都可享有國家規定的每年10天法定帶薪假(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
二、特別休假
1、婚假
(1)員工本人結婚可請有薪婚假5天。員工福利制度
(2)員工子女結婚可請有薪假3天。
(3)員工兄弟姐妹結婚可請有薪假1天。
2、慰唁假
(1)員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5天有薪慰唁假。
(2)員工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岳父母死亡,可請有薪假3天。
3、產假
(1)員工生育持醫院證明經集團核準可請產假3個月,懷孕3個月以上小產,可請假4周(按病假規定執行)。
(2)員工配偶生育可請有薪假2天,申辦該假期,須附有關出生證明。
三、勞動保障
社保福利:集團為保障勞動者工作生活或按國家法律規定應予以交納各種保險費用。包括各種社會保險、集團給予的各種福利賀金等。
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具體參保情況結合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2022薪酬管理制度4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發布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后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后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于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于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后,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后,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準;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2022薪酬管理制度5
1.目的
1.1規范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3.1薪酬構成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3.1.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3.1.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1.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博士為2.4.7;見習期滿后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范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7.1轉正定級后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后第二個月體現。
2022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本公司業務提成獎勵制度的建設是建立在員工的工作目標和企業發展目標緊密聯系的基礎上的,本著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制定。
第二條 目標:不斷對員工進行激勵和指導,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公平合理的評價公司員工的價值分配。加強部門之間,管理者和普通員工之間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樹立良好的團隊意識,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氛圍,最終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
第三條
第二章 薪資結構
第四條 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構成方式為: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年終獎金+超額
獎金
其中: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績效考核獎金。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五條
第六條 薪資結構表: 說明:
1、業務部門的業績提成,按公司制定的提成標準執行,相關部門按內定執行。
2、績效獎每月按績效考評的百分比計算,績效考核滿分100分;
3、連續三月業務都不達標的項目人員,公司保留降職、開除的權利;
4、工齡工資每年按30元遞增,新入職當年不享受,入職滿一年后開始核算;
5、勞保每月定額50元,以發放實物為準;
6、所有崗位均設有年終獎金,年底根據業務完成量及效益由股東會批準核發。
第七條
第八條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年底雙薪+計發業務提成(轉正員工享有年底雙薪,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月數核發)
第九條 超額獎金:完成年度計劃業務指標以外的超額完成部分,根據年底業績統計情況及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由總經理領導綜合行政部提案,報股東會,經董事長簽字后方可發放。
第三章 績效考核
第十條 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業績考核和管理考核(含業務技能考核)兩大類:
業績指標考核:根據業務部與項目部人員簽訂的《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的完成情況為準,每季度簽一次,分月考核,季度考核分值計算三個月平均值。《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由被考核人按崗位層級簽訂后交人事行政部門存檔。《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一式兩份,被考核人一份,綜合行政部存檔一份。財務部另復印備案一份。
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能力素質、制度遵守、敬業與奉獻、工作效率、協作配合、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以行政規章、獎懲條例、考勤記錄等為考核依據;綜合行政部根據被考核人的崗位職責確定其考核內容。
注:以上兩項考核將融入到《月績效考核表》中一并考核,季度末在統計做一次業績完成情況考核,以方便員工提成金額的核算。
第九條 考核對象
管理指標考核:針對公司全體員工。
業績考核:融資擔保部門等能直接創收的員工及主管領導,以及與業績掛鉤的管理部門及部分管理人員。
第十條 考核方式
1、管理考核:
采取百分制分數扣罰形式。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按層級進行考核。實行月度考核制。
扣罰由公司根據崗位職責的不同,有針對性的根據崗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列出部分扣罰內容,形成正常的管理職能,實行月度考核制。考核分數與每月度績效獎金掛鉤。綜合行政部每月1日以前將上月《績效考核表》按部門分發給被考核人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打分完畢交分管領導考核。分管領導最遲于當月5日前交綜合行政部復核并匯總后提交總經理和董事長考核。綜合行政部匯總考核表后經總經理簽字認可后開始核算上月工資,并登記考核分數抄送財務部門記發獎金。考核表由綜合行政部門存檔并作為年終考核的部分依據。
2、業績考核:
總經理負責根據公司年度任務計劃安排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部門人員簽署《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原則上《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為公司季度、年度員工個人業績考核指標標準。因特殊情況業績指標須進行變更的,必須由總經理和董事長進行審批。每年1月1 5日前,綜合行政部負責將本年度業務人員每季度的業績考核結果抄送財務部門。綜合行政部門、財務部門按照上一年度業績指標考核情況定下年終獎金及人員名單。
第十一條 業績考核標準:
(一)業務部人員考核
1、業績指標確定標準:
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由總經理聯合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商議后,報董事長確定當年的業績考核指標,并分解到每個季度;
2、業務人員由業務主管確定年度、季度業務任務,根據業務量提成獎勵,沒有實現業務收入的,領取基本工資。
(二)風控部人員考核:
1、公司擔保業務的年度不良率控制在3%以內;
2、年損失率控制在0.8%以內。
其中兩項中的一項未完成的,扣發年終獎金,停發該項目的提成獎勵,已發放的項目的提成獎金予以追回。
第十二條 申訴
1、考核結束后,被考核人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饋和解釋的職責。
2、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應首先通過與考核人溝通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核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向級考核人上一主管或綜合行政部總監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說明書》及相關說明材料。
3、主管領導或綜合行政部在接到《績效考核申訴說明書》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做出書面答復并將最終處理意見報公司備案。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核結果。
5、各級主管領導對申訴人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隨意阻撓或打擊報復。
第四章
第九條 計提基礎
1、擔保費
2、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條 計提比例
(一)保費收入計提比例
按照保費收入的10%計提提成獎勵。具體分配如下表:
業績提成
(二)其他收入
轉正員工(且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以自有資金投入公司“員工發展基金資金池”的回報收入。
附:員工按級別及投放金額劃分月利率表:
備注:
1、上表所列發展基金收入按月領取,每月初由財務部核算后10日同工資一同發放上月收益;
2、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不足一月的按實際投放天數計算。
3、此基金隨時可以投放,投放時簽署自愿投放確認書由公司存檔,若有需求隨時可以提取,每年提取次數不可超過2次以上。
第一十一條 分配方法
(一)業務部門內部的額外分配
1、業務部門獨立營銷的項目,分三種情況:
(1)、部門經理營銷,部門經理獨立完成的,部門經理原則上提成70%(含)以上,視項目經理的配合程度,給予項目經理提成總額的10%-30%的提成;
(2)、部門經理營銷的項目,交由項目經理操作,項目經理應占提成額的50%(含)以上,部門經理占50%(含)以下;
(3)、項目經理獨立開拓的項目,并且在部門經理的指導下完成的,項目經理應占提成額的70%(含)以上,部門經理占(30%)以下(原則上項目經理營銷的業務應由項目經理自身完成);
(4)、公司高管營銷,并交由部門經理安排操作的項目,按提成分配方案的常規比例核算,即部門經理(A角)60%,項目經理(B角)40%。
2、提成時間安排
(1)常規擔保項目:在確認收取費用并完成項目反擔保措施,且及時進行項目資料歸檔的,可發放應提成獎勵額的60%,另外20%在年底時與年終獎金一同發放,剩余20%風險解除后發放。
(2)中間業務項目:即中介收入、財務咨詢收入、服務收入等一次性收益的項目,均按收入的10%進行一次性提成,具體分配方案由業務部制定方案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發放,原則上按照參與人員6:4發放。
(3)業務提成每季度發放一次。季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10日之前各部門統計、核算結束,15日之前審批結束后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二)風控部門
在確認保費已收取并已落實反擔保措施,且項目已歸檔的,先發放50%的首次計提額,另外的50%在項目風險解除后發放。
(三)其他人員的分配
非業務、風控部門以下人員的獎勵由獎勵基金中支出,根據業務收益情況按季發放,年終獎勵具體由綜合行政部提案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第一十二條 其他規定
1、離職人員(包括辭職和辭退)未提成部分的計算和發放:
(1)離職后一個月內項目仍未歸檔的,不計提成;
(2)離職前項目已歸檔,或離職后一個月內完成歸檔,提成未領取的,按首期發放比例在離職后的一個月內或歸檔完成后的一個月內發放。其余提成由公司指定接管項目人員享有;
(3)離職前項目已歸檔,已領取首期提成,但項目尚未解保的,后期提成不再發放,改由公司指定接管項目人員享有;
(4)如因重大過錯并造成公司損失離職的,所有未領取提成不再發放;
(5)離職前項目已解保但提成未領取的,除因第(4)條規定離職的,可發放剩余提成。
2、業績指標統計:
(1)每季度結束后第一個月8日前由業務部將各部員工上季度業績完成情況以及發生代償的情況,填制業績統計表報送財務部。
(2)財務部當月8日前確認完畢并送交總經辦、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3)財務部匯總并以此為據計算員工業務提成,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簽字后于當月1 5日作為發放的依據。
(4)各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業績指標統計工作,如有延誤,影響提成發放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補 貼
第一十五條 《項目人員電話補貼標準》,該標準主要項目部實施,標準如下:
第六章 股權激勵
第一十六條 根據公司發展情況,針對核心管理層,適時實施股權或者期權激勵機制,管理層與公司簽訂協議,明確行權的條件。實施細則另行擬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一十七條 本制度的修改、實施、廢止均由綜合行政部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第一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其他考核制度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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