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薪酬管理制度 1
一、遵循的原則
1、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勞而盡力者酬;勞而失誤者罰;勞而有功者獎
二、業務部工資計算辦法
薪金與傭金:
見習業務代表期限三個月,按考核工作量計算工日,工資1000元,實習期間可以沒有合同簽訂,但每日的有效拜訪量不得少于6個,包括新信息的發掘,已有信息的跟蹤,如實習業務員工作努力積極,能夠完成安排的工作和拜訪量,公司補助30元電話費,80元車費,80元餐費,其它費用自理。
正式銷售人員,每月完成業績(含新簽合同和回款額)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為A檔,工資1200元,享受300元補助;完成業績10萬以上的(含10萬)為B檔,工資1600元,享受400元補助;完成業績25萬以上的(含25萬)為C檔,工資2200元,享受500元補助,完成業績50萬以上的(含50萬)為D檔,工資3000元,享受600元補助;完成業績200萬以上的為E檔,工資4000元,補助1000元;完成500萬以上的'為F檔,工資5000元,補助1500元。完成工資和補助按利潤的實際回收比例發放、負責各縣區業務的享受完成業績級別補助的150%(注:回款額為除去預付款、提貨款的質保金、維保費和其它應收帳款),不再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合同額與收款額不能重復計算業績。
技術員的工資根據完成工作的準確率來確定,如果出現差錯,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且扣發當月工資,如果連續兩次失誤,承擔損失外,警告處分;如全年工作無失誤,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及業務部利潤資金。
1、組裝梯:
提成=(合同額—設備總價—安裝費—運費—稅金—招待費—公司管理費—財務費用)
毛利潤x20%
(高于公司標準報價的部分,扣除稅金后,五五分成)
2、項修、改造、雜物梯銷售
嚴格執行合同流程,技術人員現場確認所需更換的配件,簽字確認后轉到預算部,預算部簽字確認后轉到報價部,報價部做出準確報價,保持這個報價,業務員可拿到毛利潤的20%的提成,高于標準報價部分,扣除稅金后,公司與業務員五五分成。
3、政府招標項目(三菱電梯)
以詢價為準,設備價下降幅度超過18個點,不計算傭金僅算業績,18個點以內,由三菱直接簽訂設備安裝合同的,傭金按照配套合同計算,計算比例為配套合同額2%。
4、維修保養
新簽維保合同提成=稅后合同額x8%(公司銷售的電梯新簽維保合同算此類);從競爭對手的手里爭取來的客戶,新簽的合同提成=稅后合同額x30%;續簽的維保合同提成=稅后合同額x6%(公司安排的業務不計算提成,算業績)合同簽訂低于3000元的不計提成。
5、信息費
合同額50萬元以上,信息費500元;
合同額100萬元以上,信息費1000元。
注:項目初期業務員提供具體信息,后期因某種原因公司出面進一步協商而簽訂的合同,此種情況有信息費,其它情況無信息費,無提成。
6、獎勵政策:
自簽率達到60%以上計算業績,業務員實習或新年伊始的當月,簽訂合同的,設立獵狗獎,獎金500元;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額,客戶拜訪量最多,設立駱駝獎,獎金1000元;連續半年業績排名第一,并且完成銷售額,設立駿馬獎,獎金3000元;全年工作成績突出,銷售額達到400萬元,獎勵港澳游;銷售團隊全部完成當年計劃,獎勵隊成員海南雙飛五日游(云南麗江游)。對正式員工每季度發放服裝補貼或公司定做服裝。
7、處罰措施:
個人負責跟蹤的項目,因為跟蹤力度不夠、客戶關系處理不到位又沒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另行分配導致業務丟失的,對業務員處于500—2000元不等的罰款;銷售人員認真填寫工作日志,管理人員每周抽查,如發現落實情況與匯報情況不符,取消此項目的跟蹤資格。對當地所有招標信息必須了如指掌,如果在專人負責的區域內出現招標不知情的情況,根據業務情況對負責人員進行處罰,如果沒有專人負責,則對業務部所有成員進行處罰!
另:總經理助理根據完成總經理交待事情的百分比,自評工作成績與工資,工資幅度1800—4000元,上報總經理簽字確認。
提成:
1、組裝梯:毛利潤x12%
2、項修、改造、雜物梯:毛利潤x12%
3、配套合同x0.8%(三菱)
4、維修保養新簽維保合同=稅后x5%
開拓新的維保市場提成=稅后x20%
續簽提成=稅后x3%
不計業務信息費、總經理安排的收款和業務不計算提成。
薪酬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要求
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分配,達到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的目的。
第二條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員工的薪酬按照員工向公司提供的勞動量和成果進行分配,以崗位職責、業績作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
2、投入產出原則。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與員工勞動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潤緊密掛鉤,隨之浮動和調整。
3、市場調節原則。公司在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以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市場工資為參照,并根據同行業薪酬適時進行調整,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4、遵守法規原則。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國家《勞動法》和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有關員工社會保險福利的規定。
第三條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照公司的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水平,以員工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確定。
第二章薪酬結構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及福利等部分組成。第四條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員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于當地政府部門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它是計算員工辭退補償、帶薪休假及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五條崗位津貼崗位津貼是非營銷部門(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風控部)根據各個不同崗位而設定的一種補貼,一般根據不同崗位或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等級,崗位津貼納入工資考核范圍。
第六條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周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一種經濟補償。第七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營銷部門根據業績任務而針對不同崗位設定的與績效掛鉤的工資,以績效考核為計算依據,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獎金
獎金分為年終獎(年底雙薪)、業務提成獎、分紅、特別獎等。年終獎(年底雙薪)原則上每個員工都可以享受(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終獎的除外),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金額由公司董事會在年度終了后決定(或相當于個人月基本工資);業務提成獎一般是針對營銷類職員設定,非營銷類職員如果能聯系到業務的,也可以參照營銷類職員的提成辦法計發,非營銷類職員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收入情況給予適當的后勤服務提成獎或管理提成獎;業務提成按該員工接單業務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發,業務提成辦法另行制定;分紅本來是屬于股權收益,如果公司年度凈利潤達到一定的數額,年終經股東會決定由公司股東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分給全體員工,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可適當給予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凡擁有虛擬股份(或期權股)的員工,享有與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權,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是平時由公司頒發的獎,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在某些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
第九條福利
福利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物資。現金補貼如通訊補貼、出差補貼、工齡補貼、房租補貼等,一般按月或按次發放,按月發放的計入工資表中;物資一般在過年過節時發放。
出差補貼按公司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工齡補貼是對轉正一年以上的員工給予的一種津貼,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頂。
第三章薪酬等級
第十條薪酬等級非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主管、職員五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30個薪酬等級。
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監、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業務員四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24個薪酬等級。
薪酬劃分標準見附表一《薪酬等級表(非營銷類)》和附表二《薪酬等級表(營銷類)》。
第四章薪酬調整
第十一條新進人員工資標準確定
對考核錄用的新進員工,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按營銷類或非營銷類員工確定其崗位薪酬標準,在試用期內,按其崗位薪酬標準的80%計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轉正后按其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發放。
第十二條薪酬的調整
公司整體薪酬水平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動和公司效益的變動適當進行調整;員工個人的薪酬水平要隨崗位、職務及業績的變動而作相應的調整。
一、薪酬調整分類
1、個別調整
員工崗位變動或升職、降職,則工資隨崗位變化和級別變動而相應調整。
2、特別調整
公司對于給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可以給予破格晉升職務或薪資等級的獎勵;對于違規、違紀、違法,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給予降低職務和薪酬等級的處罰。
二、薪酬調整程序
由部門經理提議,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
第五章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員工薪酬考核
非營銷類:各級員工考核指標由其直接上級制定(一般不低于10項,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崗位津貼為薪酬考核基數,每個員工都必須進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級進行100分制打分,職員由其主管進行考核,主管由部門經理考核,部門經理(副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考核,副總理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考核(考核權重為3:7)(我公司的組織架構里總經理、董事長是同一人)。考核結果分(百分比)乘以崗位津貼基數即為考核后實發崗位津貼。連續三個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且不需要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營銷類: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任務,每個月進行考核,員工按業績目標任務完成百分比和績效工資基數來計算實發績效工資,任務完成百分之多少,績效工資就發放百分之多少。連續半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半年累計未完成半年目標總任務的50%的員工,公司可以予以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章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正常情況下的工資發放
公司月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月末,于下月15日前發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統計和考核結果計算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工齡補貼及其它福利,然后將工資表(附計算依據)交財務部核算每月每個員工的獎金及各種提成,工資表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審核后交公司總經理簽發。
工資發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推遲。工資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第十四條工資的扣減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工資:
1、請事假缺勤的;
2、超過帶薪婚假、喪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3、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進行工作的;員工過失罰款。
6、按公司規定的考核辦法,不合格或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公司考核規定扣減;
7、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按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余工資不低于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工資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可從員工每月工資中代扣:
1、代扣代繳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代繳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工資的延期發放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發放工資的,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一個月左右發放工資(最長不得超過50天)。延期發放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員工。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28日起執行。
薪酬管理制度 3
為健全酒店薪資福利管理體系,確保酒店人事薪酬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制度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與法規,制定薪資福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建立有效的薪資體系,實現薪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薪酬福利制度。
第二條適用人員:本方案僅適用于酒店在職員工。特聘高管人員、高級名廚、臨時聘用人員、實習學生、外派或駐外人員的薪酬及其他待遇,由酒店與當事人另行約定。
薪酬支付原則:
(一)根據酒店實際發展階段,參照市場薪資水平、社會勞動力供需狀況、酒店的經營戰略目標等多方面的因素,確定以下薪資體系指導原則:不低于本地區同業的工資水平、相對較高的福利水平和工作生活環境、極具吸引力的獎金分配計劃。
(二)酒店實行薪酬公開透明,但僅限于部門內部,酒店不鼓勵員工隨意討論薪資。
第二章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條薪資結構:酒店薪資結構體系分三種:年薪考核工資制、固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
1.年薪考核工資制
薪資分配標準為年薪薪資50%為固定薪資,根據年度自然月份核定每月薪資發放標準,另外50%作為年度經營績效考核工資,依據該年度經營管理指標達標率核定發放(另行制定績效考核制度)。
適用于此崗位人員:酒店總部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廚師長、餐廳經理(外聘高管人員按議定執行)。
2.固定工資制
A.總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全勤工資)+店齡工資+加班費+各類補貼+效益獎金
崗位工資:占基本工資總額60%;
績效工資:占基本工資總額30%(根據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發放績效工資系數,參照工作績效考核方案執行);
全勤工資:占基本工資總額10%(當月出勤率達100%,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記錄,則予以發放全勤工資)。
效益獎金:根據每月確定任務指標完成率發放效益獎金(按超額凈利潤20%發放,根據其績效考評分數按比例發放效益獎金系數);
B、適用于固定工資崗位人員:酒店人員、廚師長、經理、主管、部長、收銀員、點菜員、廚房粗加工、洗碗工、工程維修人員、采購員、倉庫管理員、保潔員、工程維修人員、保安員。
3.計件工資制
A.總工資=基本工資(底薪+全勤工資)+店齡工資+提成獎勵+加班費+各類補貼
B、底薪:為員工最低保障工資基數,占基本工資80%;
C、全勤工資:占基本工資總額20%(當月出勤率達100%,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記錄,則予以發放全勤工資)。
D、店齡工資: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滿一年,將享受店齡工資,逐年按比例遞增,裁止到五年封頂;
E、提成獎勵:實行計件工資制人員按以下標準提成獎勵
■餐廳服務員:
1.包房服務費:(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批準);
2.零點廳服務費:按零點廳總營業額2.2%提成獎勵;
3.酒水提成:按銷售酒水提成金80%計提,其余20%作為活動基金(用于部門活動或最佳員工獎勵基金);
■餐廳傳菜員
1.按傳送數量提成獎勵;
2.酒水提成:按銷售酒水提成金80%計提,其余20%作為活動基金(用于部門活動或最佳員工獎勵基金);
■客房服務員:按客房銷售總營業額2.2%提成獎勵;
■廚房(廚房主管、廚房領班、主廚、副廚、普通廚師、打荷人員)
按菜金銷售總營業額3.3%提成獎勵
■洗衣房:按布草洗滌數量計件提成
F、適用于提成工資崗位人員:餐廳服務員、餐廳傳菜員、廚房主管、廚房領班、廚師、客房服務員
3.其他薪資福利
①加班津貼:酒店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休假,可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申請發放加班津貼(參照第五條薪資計算方法執行);
②醫療津貼:酒店主管級以下人員(未購買醫療保險人員)每月享有10元醫療津貼;
③話費補貼:酒店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每月享有話費補貼(按薪資福利標準明細表執行);
④周年獎金(年終紅包):是為體現酒店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讓員工充分享受酒店的利潤,更好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
第四條薪資計算方法
1、工作時間:酒店所有員工每月享有4天有薪假期,行政級、A/B級管理人員根據其崗位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其他崗位由各分店/部門根據運營情況制定作息時間。
2、考勤起止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個自然天。
3、考勤計資天數:酒店考勤計資天數以當月日歷天數,工作未滿規定出勤天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A)日薪:日薪=月工資總額÷30天。
B)時薪:時薪=日薪÷8小時。
C)加班工資:酒店提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加班。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經分店/部門負責人核實、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發放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按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100%發放,春節加班按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300%發放;
D)原則上所有加班實行事后補休,由部門進行合理安排。如因經營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由部門提出補薪申請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發放加班補薪工資;
5)法定日加班,除春節外,其他法定假日加班一律實行補休;
4)主管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含主管)原則上無加班費,如有加班一律以補休方式體現。
g)病假工資:病假無薪。
事假工資:事假無薪。
工傷假:工傷假根據國家有關條例執行。
婚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婚假。
喪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婚假。
年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年假。
產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產假。
第五條工資職級:
職等:酒店員工工資職等根據酒店及各分店組織架構和職務分六個等級,用EXE(行政級)、A(A級經理)、B(B級經理)、C(主管級)、D(領班級)、G(員工級)等表示;每個等又分為“相應職級”每個職等分別用1、2、3表示。
晉(降)職:即員工職務的上下變動,如員工由服務員(G級)晉職為領班(D級),晉(降)職必然會導致員工職級的變動。
晉(降)級:即在同一職等內職級的變動,如由員工工資由G3晉級為G2。
第六條工資幅度(職級差):
(一)根據“六等若級制”標準,員工工資每一個職等不同職級差額控制在5%-15%之間,具體如下:
1、EXE(行政級):1000元;
2、A(A級經理):500元;
3、B(B級經理):200-300元;
4、C(主管級):100-200元;
5、D(領班級):100元;
6、G(員工級):50元;
第七條工資標準表:酒店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根據以上職等職級標準、參考濱州、鄒平地區酒店、餐飲業同業標準、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各行政職能及后勤部門統一的工資標準表(參閱附件),與管理當局進行討論后,報酒店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工資級別的審定
新入職員工定薪:新入職員工經酒店行政管理中心或分店人事部初試、部門復試合格后,復試考官須在其《職位申請表》中提出建議工資標準,行政管理中心進行審核為準。原則上新入職員工一般根據職位享受該職位職等的最低級工資標準,試用期內按工資總額的90%計薪。經董事長審批,新入職員工可享受任一職級工資或免試用期。
轉正員工定薪:酒店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按最低職級定薪,因工作表現突出通過考核可上調一檔職級薪資;領班以下人員入職工作3年以下(含3年)按,最低職級套級定薪,3年以上上調一檔定薪;
年度調薪:根據酒店經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員工業務能力及工作績效等,在員工工作滿周年時由所在分店進行一次年度考核,達到規定分數的',可進行一次年度調薪(具體參閱績效考核方案),由員工所在分店負責人在《人事變動表》上注明建議工資,轉酒店行政管理中心審核,呈報董事長批準后執行。所有人員工資變動必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九條工資扣款:
按政府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必須由員工本人承擔,由酒店代為扣繳。
員工在酒店的借款。
缺勤扣款。
違紀扣款。
其他按規定應該扣除的款項。
第九條離職員工薪資支付:所有離職員工必須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退還酒店所發物品、部門物資交接等手續后,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出具《工資發放通知書》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財務
管理中心總監審核,酒店董事長審批后于規定發薪日打入員工指定賬戶。
第十條工資發放
a)發放日:每月26日為員工上個月工資發放日,統一以貨幣形式匯入員工指定賬戶。如遇周末或節假日,則提前相應時日發放。
b)薪資幣種:酒店員工薪資全部以人民幣支付。
c)辭職和解聘:待員工辦清離職手續后,由部門根據員工當月出勤天數,由所在分店/部門報《考勤計資表》到酒店行政管理中心,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薪資福利經理(績效考核經理)核算,經酒店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復核,財務管理中心總監審核,報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發放離職工資。
d)不計薪情況:員工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而自動離職的,或離職手續不全的,酒店不予支付工資。
e)工資發放采取“財務管理中心審核→董事長審批”的程序進行。
酒店行政管理中心薪資福利經理于每月15日前完成工資核算,并將薪資表和相關薪資資料(審核并簽名的《員工考勤計資表》、《試用期轉正人員名單》、晉(降)職晉(降)級《人事異動表》、《薪資調整通知書》、《員工獎罰單》等所有工資核算資料)匯總送財務部審核,經財務部審核無誤后報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發放。
第三章員工福利
第十一條工作餐:酒店為在職員工提供免費工作餐,包括午餐、晚餐及早餐、宵夜,重大傳統節日為員工提供節日工作餐。
第十二條住宿:
a)酒店免費為員工提供住宿;
b)制服:酒店免費為員工提供工作制服,員工必須妥善保管制服,若有損壞或丟失須按規定賠償;
第十三條酒店員工生日可獲得帶薪假日,并發放生日賀品;
第十四條培訓:員工自入職之日起,酒店為員工提供職業生涯規劃的服務,為員工的個人發展提供系統的培訓,創造適合人才發展的學習環境,創建學習型組織,提供各種各樣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培訓,具體培訓請參閱《培訓管理程序》。
第十五條其它:員工可以享受酒店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行制定)。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六條本方案是酒店薪資體系的指導性文件,有關部門須根據此方案制定具體可行的各項工作程序及流程。
第十七條本方案經董事長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行政管理中心可每年根據市場薪資調查、物價上漲水平、酒店經營策略及發展戰略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見,報酒店董事長審批后,作為此方案的附件。
薪酬管理制度 4
第一章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補貼津貼+獎金
1、基礎工資:是為保障員工最底的生活需要而支付的工資;
2、崗位工資:根據員工崗位工作性質、職責、技能、工作難度及行為對公司的影響程度和價值而支付的工資。(崗位的價值)
3、補貼:作為公司給與員工的福利,基本上公司正式員工均享受。我司的補貼具體是:午餐補貼、通訊補貼。
4、津貼:是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其崗位的特殊性給與的報酬。我司的津貼具體是:交通能源津貼、領導職務津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
5、獎金:是由根據員工工作業績的優良和公司經濟效益狀況而支付的工資。
其支付的額度與企業的`經營效益息息相關。我司的獎金具體有:績效獎金(工作業績)、總經理嘉獎。
第二章具體構成內容
1.年薪制:年薪收入=∑[月度底薪(標準年薪額×40%÷12)+月度補貼津貼]+年度公司效益獎金(標準年薪額×60%)+年度總經理嘉獎獎金
2.提成工資制:年薪收入=∑[月度底薪(標準年薪額×40%÷12)+月度補貼津貼]+年度崗位績效獎金(標準年薪額×60%)+年度總經理嘉獎獎金
3.結構工資制:年度收入=∑月度收入(基本工資+績效獎金+補貼津貼)+年度總經理嘉獎獎金
4.協議工資制:是指先確定薪酬額,再按照結構工資制或年薪制的內容結構及標準分解薪酬組成的薪酬制度。實行協議工資制屬于特殊薪酬情況,一般僅對從公司外部引進優秀人員時適用,需要適用時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申請,公司薪酬委員會研究通過、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執行。
5、內容解釋:
5.1月度底薪:即為每月固定的基本工資。
5.2月度補貼津貼(試用期、臨時工不享受)見下表:
●福利項目適用人員標準備注
●午餐補貼全體正式員工100元/月直接用于為員工提供工作餐
●通訊補貼全體正式員工50元-300元/月領導300元、銷售100元、其他員工50元
●交通能源津貼公司領導300元/月下班不便或有私家車員工
(汽油費)關鍵崗位100元/月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
5.3年度公司效益獎金:
與公司效益指標的完成情況掛鉤,在年度結束時統一計算并一次性發放。
5.4崗位績效獎金:
與個人工年度的工作目標業績完成情況掛鉤,在年度結束時統一計算并一次性發放。
5.5總經理嘉獎獎金:
是公司總經理或管理執委會根據公司本年度的效益完成情況和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員工所在崗位的重要度和關鍵度、員工本人的工作成績和工作表現等,可能在年度結束時統一計算并一次性發放的單項獎金,其每年是否發放、以及如果發放其計發的標準和具體金額等由總經理或執委會決定,人力資源/財務部負責計算并備案。
第三章薪酬確定
第一條公司領導類崗位(即執委會成員)人員薪酬的確定
總經理崗位的薪酬由董事會確定,其它公司領導類崗位的薪酬由總經理在董事會確定的原則內根據本制度支持文件《領導類崗位年薪系數表》的規定和總經理確定的當年年薪基數確定。
第二條部門領導類崗位人員薪酬的確定:根據公司的聘任、任命文件,由總經理根據《領導類崗位年薪系數表》的規定和總經理確定的當年年薪基數確定。
第二條各領導崗位的年薪額一經確定僅對當年度有效。
第三條銷售類崗位人員年薪的確定:由總經理根據公司銷售指標的情況,結合員工本人上一年度的銷售業績,按照公司《崗位工資對照表》確定,確定崗位等級與工資標準。
第四條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崗位工資的確定:由各部門根據崗位《工作說明書》、《崗位工資對照表》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對員工本人工作業績、能力和態度的考評,確定崗位及崗位工資級別報公司薪酬委員會審核,由總經理批準。崗位工資一經確定僅對當年度有效。
第五條新進人員工資確定:試用期內原則上以招聘崗位的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80%發放,具體拭該新員工的能力、工作經驗、學歷等情況定崗位等級與標準,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績效)。
第六條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實行3-6個月的見習期,見習期間采取固定工資,標準為本科生1200(男1200,女1100),專科生(男1100,女1000)。見習期滿根據任職的崗位,進入崗位的為期一個月的試用期,工資對照公司《工資標準對照表》定級定標(同第五條)。
第七條實習生只發放基本生活費(基礎工資300元)。
薪酬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企業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占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占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后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企業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企業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后確定。
第二條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企業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范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并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于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干。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企業視員工的工作表現于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后工資調整的;
3)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準的。
第二條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條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匯總,交企業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核匯總。調動核準程序按文件灰頂執行。
第六條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提薪標準
第四章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薪酬管理制度 6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本公司業務提成獎勵制度的建設是建立在員工的工作目標和企業發展目標緊密聯系的基礎上的,本著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制定。
第二條目標:不斷對員工進行激勵和指導,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公平合理的評價公司員工的價值分配。加強部門之間,管理者和普通員工之間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樹立良好的團隊意識,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氛圍,最終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
第三條
第二章薪資結構
第四條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構成方式為: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年終獎金+超額
獎金
其中: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績效考核獎金。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五條
第六條薪資結構表:說明:
1、業務部門的業績提成,按公司制定的提成標準執行,相關部門按內定執行.
2、績效獎每月按績效考評的百分比計算,績效考核滿分100分;
3、連續三月業務都不達標的項目人員,公司保留降職、開除的權利;
4、工齡工資每年按30元遞增,新入職當年不享受,入職滿一年后開始核算;
5、勞保每月定額50元,以發放實物為準;
6、所有崗位均設有年終獎金,年底根據業務完成量及效益由股東會批準核發。
第七條
第八條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年底雙薪+計發業務提成
(轉正員工享有年底雙薪,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月數核發)
第九條超額獎金:完成年度計劃業務指標以外的超額完成部分,根據年底業績
統計情況及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由總經理領導綜合行政部提案,報股東會,經董事長簽字后方可發放。
第三章績效考核
第十條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業績考核和管理考核(含業務技能考核)兩大類:
業績指標考核:根據業務部與項目部人員簽訂的《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的完成情況為準,每季度簽一次,分月考核,季度考核分值計算三個月平均值。《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由被考核人按崗位層級簽訂后交人事行政部門存檔。《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一式兩份,被考核人一份,綜合行政部存檔一份。財務部另復印備案一份。
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能力素質、制度遵守、敬業與奉獻、工作效率、協作配合、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以行政規章、獎懲條例、考勤記錄等為考核依據;綜合行政部根據被考核人的崗位職責確定其考核內容。
注:以上兩項考核將融入到《月績效考核表》中一并考核,季度末在統計做一次業績完成情況考核,以方便員工提成金額的核算。
第九條考核對象
管理指標考核:針對公司全體員工。
業績考核:融資擔保部門等能直接創收的員工及主管領導,以及與業績掛鉤的管理部門及部分管理人員。
第十條考核方式
1、管理考核:
采取百分制分數扣罰形式。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按層級進行考核。實行月度考核制。
扣罰由公司根據崗位職責的不同,有針對性的根據崗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列出部分扣罰內容,形成正常的管理職能,實行月度考核制。考核分數與每月度績效獎金掛鉤。綜合行政部每月1日以前將上月《績效考核表》按部門分發給被考核人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打分完畢交分管領導考核。分管領導最遲于當月5日前交綜合行政部復核并匯總后提交總經理和董事長考核。綜合行政部匯總考核表后經總經理簽字認可后開始核算上月工資,并登記考核分數抄送財務部門記發獎金。考核表由綜合行政部門存檔并作為年終考核的部分依據。
2、業績考核:
總經理負責根據公司年度任務計劃安排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部門人員簽署《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原則上《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為公司季度、年度員工個人業績考核指標標準。因特殊情況業績指標須進行變更的,必須由總經理和董事長進行審批。每年1月15日前,綜合行政部負責將本年度業務人員每季度的業績考核結果抄送財務部門。綜合行政部門、財務部門按照上一年度業績指標考核情況定下年終獎金及人員名單。
第十一條業績考核標準:
(一)業務部人員考核
1、業績指標確定標準:
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由總經理聯合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商議后,報董事長確定當年的業績考核指標,并分解到每個季度;
2、業務人員由業務主管確定年度、季度業務任務,根據業務量提成獎勵,沒有實現業務收入的,領取基本工資。
(二)風控部人員考核:
1、公司擔保業務的年度不良率控制在3%以內;
2、年損失率控制在0.8%以內。
其中兩項中的一項未完成的,扣發年終獎金,停發該項目的提成獎勵,已發放的項目的提成獎金予以追回。
第十二條申訴
1、考核結束后,被考核人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饋和解釋的職責。
2、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應首先通過與考核人溝通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核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向級考核人上一主管或綜合行政部總監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說明書》及相關說明材料。
3、主管領導或綜合行政部在接到《績效考核申訴說明書》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做出書面答復并將最終處理意見報公司備案。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核結果。
5、各級主管領導對申訴人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隨意阻撓或打擊報復。
第四章
第九條計提基礎
1、擔保費
2、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條計提比例
(一)保費收入計提比例
按照保費收入的10%計提提成獎勵。具體分配如下表:
業績提成
(二)其他收入
轉正員工(且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以自有資金投入公司“員工發展基金資金池”的回報收入。
附:員工按級別及投放金額劃分月利率表:
備注:1、上表所列發展基金收入按月領取,每月初由財務部核算后10日同工資
一同發放上月收益;
2、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不足一月的按實際投放天數計算。
3、此基金隨時可以投放,投放時簽署自愿投放確認書由公司存檔,若有
需求隨時可以提取,每年提取次數不可超過2次以上。
第一十一條分配方法
(一)業務部門內部的額外分配
1、業務部門獨立營銷的項目,分三種情況:(1)、部門經理營銷,部門經理獨立完成的,部門經理原則上提成70%(含)以上,視項目經理的配合程度,給予項目經理提成總額的10%-30%的提成;(2)、部門經理營銷的項目,交由項目經理操作,項目經理應占提成額的50%(含)以上,部門經理占50%(含)以下;(3)、項目經理獨立開拓的項目,并且在部門經理的指導下完成的,項目經理應占提成額的70%(含)以上,部門經理占(30%)以下(原則上項目經理營銷的業務應由項目經理自身完成);(4)、公司高管營銷,并交由部門經理安排操作的項目,按提成分配方案的'常規比例核算,即部門經理(A角)60%,項目經理(B角)40%。
2、提成時間安排
(1)常規擔保項目:在確認收取費用并完成項目反擔保措施,且及時進行項目資料歸檔的,可發放應提成獎勵額的60%,另外20%在年底時與年終獎金一同發放,剩余20%風險解除后發放。
(2)中間業務項目:即中介收入、財務咨詢收入、服務收入等一次性收益的項目,均按收入的10%進行一次性提成,具體分配方案由業務部制定方案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發放,原則上按照參與人員6:4發放。
(3)業務提成每季度發放一次。季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10日之前各部門統計、核算結束,15日之前審批結束后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二)風控部門
在確認保費已收取并已落實反擔保措施,且項目已歸檔的,先發放50%的首次計提額,另外的50%在項目風險解除后發放。
(三)其他人員的分配
非業務、風控部門以下人員的獎勵由獎勵基金中支出,根據業務收益情況按季發放,年終獎勵具體由綜合行政部提案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第一十二條其他規定
1、離職人員(包括辭職和辭退)未提成部分的計算和發放:
(1)離職后一個月內項目仍未歸檔的,不計提成;
(2)離職前項目已歸檔,或離職后一個月內完成歸檔,提成未領取的,按首期發放比例在離職后的一個月內或歸檔完成后的一個月內發放。其余提成由公司指定接管項目人員享有;
(3)離職前項目已歸檔,已領取首期提成,但項目尚未解保的,后期提成不再發放,改由公司指定接管項目人員享有;
(4)如因重大過錯并造成公司損失離職的,所有未領取提成不再發放;
(5)離職前項目已解保但提成未領取的,除因第(4)條規定離職的,可發放剩余提成。
2、業績指標統計:
(1)每季度結束后第一個月8日前由業務部將各部員工上季度業績完成情況以及發生代償的情況,填制業績統計表報送財務部。
(2)財務部當月8日前確認完畢并送交總經辦、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3)財務部匯總并以此為據計算員工業務提成,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簽字后于當月15日作為發放的依據。
(4)各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業績指標統計工作,如有延誤,影響提成發放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補貼
第一十五條《項目人員電話補貼標準》,該標準主要項目部實施,標準如下:
第六章股權激勵
第一十六條根據公司發展情況,針對核心管理層,適時實施股權或者期權激勵機制,管理層與公司簽訂協議,明確行權的條件。實施細則另行擬定。
第七章附則
第一十七條本制度的修改、實施、廢止均由綜合行政部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第一十八條本制度如與其他考核制度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薪酬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集團)總公司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工資支付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三條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五部分構成。
(一)崗位工資、津補貼屬于標準工資部分,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屬于浮動工資部分。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屬于即期收入,中長期激勵屬于長期收入。
(二)崗位工資是與員工崗位責任相適應的崗位報酬,在崗享受,換崗調整,離崗取消。
績效工資(獎金)是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及集團公司經營業績相適應的績效報酬。
津補貼是對特殊崗位工作員工給予的津補貼。
中長期激勵是指對員工的工作業績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股權激勵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應當科學合理的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條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一)集團公司出具書面加班通知的`;
(二)員工主動加班,事后得到集團公司書面認可的;
(三)員工提出書面加班申請,集團公司批準的。
第六條加班加點工資支付原則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與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時間補休,補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當年12月31日前補休結束;未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加班工資基數按照標準工資計算,標準工資不得低于集團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工資管理規定
第八條員工工資執行日薪月結制,月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月計薪天數21.75天(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員工出勤按實際天數統計(包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
第九條員工當月的工資依據上月的考勤結算。
第十條新招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十一條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其工資應當在辦理完工作交接同時支付。
第十二條工資支付時間
員工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員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工資支付方式
工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按規定核定、結算,銀行代發,特殊情況下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四條工資中扣除的費用項目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三)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四)缺勤扣發工資;
(五)其他法律規定或集團公司規定的扣除項目。
第五章各種假別的工資扣減標準
第十五條凡涉及扣發工資的,以標準工資為基數扣發。
第十六條曠工、事假
曠工一日,扣發一日工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十七條病假
(一)病假1個月以內及滿1個月后進入醫療期的工資,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二)醫療期滿在等待處理結果之前,參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八條工傷
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
第十九條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一條產假、節育假
(一)女員工休產假、男員工休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二)節育假期間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該員工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二十四條其他扣發工資的情況
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給集團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損害集團公司榮譽的,集團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向集團公司繳納的賠償、補償等費用。
第六章工資總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總額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統一管理下,制定和運行本公司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分、子公司每年底將當年的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和下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年度工資預算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一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分、子公司要認真填報《勞動工資月報表》,準確、及時地反映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分、子公司要積極配合填寫上級部門下發的各種工資情況調查表等,以便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七章工資保密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集團公司執行工資保密制度,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是公司級的保密內容。
第三十一條了解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的人員是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視為失職或不勝任本職工作。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全體員工有執行工資保密制度的義務,有不打聽他人工資、不擴散工資保密內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責任。故意竊獲保密內容并向他人擴散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第三十三條員工查詢自己的工資,憑工資存折或工資條,先到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查詢是否屬于登記、核算或發放錯誤;發放沒有錯誤仍有疑問的,再到人力資源部查詢工資標準。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分子公司、改制單位可依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從XX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薪酬管理制度 8
薪酬管理作為保護和提高員工工作熱情的最有效的激勵手段,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不可欠缺的一部分。一起來看看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薪點工資制
薪點工資制為現代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模式。它是以勞動崗位為對象,以點數為標準,按照職工個人的實際貢獻定系數,以單位經濟效益獲取的工資定點值,確定勞動報酬的一種彈性工資分配制度。
薪點工資制融工資的保障、激勵、調節職能為一體,克服了現行崗位技能工資制,按固定數額支付工資的激勵作用不顯著、工資分配制度與現代企業的改革要求不配套等不足,使企業的工資分配與市場對企業工資的決定機制相適應。
在薪點工資制里,用薪點表示員工的收入水平。薪點是企業計算薪酬的基本單位,既反映企業整體的經營績效水平,也反映員工個人收入水平的變化。員工的薪點數越高,表明其薪酬水平越高。
薪點是企業分配的最小價值單位,它隨賦予每個薪點的貨幣價值的不同而代表不同金額,也叫薪點值。
員工收入=點數×薪點值(薪點值:月度工資總額÷總點數)。如:某崗位點數為100點,每個薪點值為1.5元;則:收入100點×1.5元值=150元。
薪點的本質是:每個員工的薪點數不同表明不同員工所具有的價值是不一樣的。這取決于各個員工之間的教育背景,應負職責大小,擁有的技能、工作經驗或者具備的綜合能力的差異;薪點數反映的是員工任職資格層級,也就是員工勝任其所在職種的水平,反映了員工所具備的知識、技能、經驗對企業的價值。有三個因素影響薪點數:職種、任職資格等級、績效。
崗位等級工資制
簡稱崗位工資制,它是等級工資制的一種形式,是根據工作職務或崗位對任職人員在知識、技能和體力等方面的要求及勞動環境因素來確定員工的工作報酬。它是按照工人在生產中的工作崗位確定工資等級和工資標準的一種工資制度,是勞動組織與工資組織密切結合的一種工資制度。
崗位等級工資制是將崗位按重要程度劃類歸級,然后進行排序,最后確定工資等級的制度。
按照員工的工作崗位等級,規定工資等級和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是按照各工作崗位的技術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條件、責任大小等規定工資標準,不是按照員工的技術能力規定工資標準。
員工要提高工資等級,只能到高一級崗位工作:崗位工資制不存在升級問題,員工只有變動工作崗位,即只有到高一等級的崗位上,才能提高工資等級。
員工要上崗工作必須達到崗位既定的要求:雖然崗位工資制不制定技術標準,但各工作崗位制度規定有明確的職責范圍、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員工只有達到崗位的要求時才能上崗工作。
結構工資制
結構工資制又稱分解工資制或組合工資制,結構工資制是企業內部工資改革探索中建立的一種新工資制度。結構工資制是指基于工資的不同功能劃分為若干相對獨立的`工資單元,各單元又規定不同的結構系數,組成有質的區分和量的比例關系的工資結構。
其組成部分可以按勞動結構的劃分或多或少,各個組成部分的比例,可以依據生產和分配的需要或大或小,沒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五個部分:
1、基礎工資。基礎工資即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設置這一工資單元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基礎工資主要采取按絕對額或系數兩種辦法確定和發放。絕對額辦法,主要是考慮職工基本生活費用及占總工資水平中的比重,統一規定同一數額的基礎工資;系數辦法,主要是考慮職工現行工資關系和占總工資水平中的比重,按大體統一的參考工資標準規定的職工本人標準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確定基礎工資。
2、崗位(職務)工資或技能工資。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是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差、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來確定的。它是結構工資制的主要組成部分,發揮著激勵職工努力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盡力盡責完成本人所在崗位(職務)工作的作用。崗位(職務)工資有兩種具體形式,一種是采取崗位(職務)等級工資的形式,崗(職)內分級,一崗(職)幾薪,各崗位(職務)工資上下交叉;另一種是采取一崗(一職)一薪的形式。崗位(職務)工資標準一般按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分別列表。
3、效益工資。效益工資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實際完成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效益工資發揮著激勵職工努力實干,多做貢獻的作用。效益工資沒有固定的工資標準,它一般采取獎金或計件工資的形式,全額浮動,對職工個人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4、浮動工資。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著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形式多樣。有利于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促使職工群眾關心集體事業。
5、年功工資。年功工資是根據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標準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它是用來體現企業職工逐年積累的勞動貢獻的一種工資形式,助于鼓勵職工長期在本企業工作并多做貢獻,同時,又可以適當調節新老職工的工資關系。年功工資采取絕對額或按系數兩類形式發放的辦法。絕對額又可分為按同一絕對額或分年限按不同絕對額的辦法發放。按系數又可分為按同一系數或不同系數增長的辦法發放。增加年功工資,主要決定于職工工齡的增長,同時還應決定于職工的實際勞動貢獻大小和企業經濟效益好差。
薪酬管理制度 9
薪酬管理制度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權責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四章試用期工資
第五章轉正定級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薪資核算流程
第八章員工福利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通過有效的薪酬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工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范化,通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序,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工廠一線員工及駐外業務員除外)每月26天為全勤,全勤天數以外,加班工資以每天10元計算。
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具體標準見(崗位工資級別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根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企管部、統一組織。每季度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員會批復。
第五條通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個月的工資中調整。
薪酬管理制度 10
一、工資方案執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如下:
工作崗位幼兒園小學部初中部高中部
語文、英語550750900(1000)1000(1100)
數學850(950)950(1050)
物理、化學850900
政治、歷史、地理、生物750850
音樂、體育、美術、
計算機、常識、思品等600600600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實際工作量×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幅度范圍:(1)學歷職稱因素:0—500元;學歷中師大專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職稱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級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齡及獲獎情況:0—500元;
教齡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綜合素質:0—200元;綜合素質尚待考證良好優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薪酬管理制度 11
1、除實驗工作人員和經領導批準的人員外,他人不得進入。
2、實驗室內一切供水、供電線路管道的固定裝置均由水、電工裝修,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動。
3、要求控溫、控濕的實驗室內,應注意觀察情況,發現不合要求,應立即采取措施。
4、嚴禁不了解儀器性能、使用方法者接觸精密儀器。
5、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對室內有易燃品、易爆品、腐蝕性物品等的'實驗室更應加強管理,嚴格按實驗規程操作。
6、實驗人員應該注意安全,在工作期間不能擅離崗位。
7、實驗工作中儀器設備發生故障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填寫使用記錄,待故障排除后再使用。
8、實驗完畢后和下班離室時應切斷電源(必需通電的除外),水源、氣源、清理實驗場所,并關熄照明電、電風扇等,關好門窗。
9、樣品保管人、資料保管人應妥善保管樣品和資料,謹防蟲蛀、霉變和遺失。
10、工作人員對發給的實驗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不得轉借,更不得私自配制。
11、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及時處理實驗過程中使用過的器皿、廢液、廢物等。
12、實驗室衛生采取包干制,責任和范圍明確到人,定期清掃。
薪酬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增強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內部良性競爭,達到全員參與公司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服裝廠全體員工。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獎懲內容的核實調查,負責獎懲通報的擬制,并負責檔案的記載。
3.2財務部負責獎懲的實施。
4、文件內容
4.1員工獎懲和記功記過。業績分反映員工能力和績效,功過反映員工態度、品行和紀律性。
4.1.1獎勵種類分為:記大功、記小功、嘉獎、通報表揚。
4.1.2處罰種類分為:記大過、記小過、記警告、記警示。
4.1.3以上獎懲與經濟掛鉤并納入員工檔案。
4.2獎勵細則
4.2.1主人翁獎:具有強烈的公司主人翁意識,能夠積極主動地發現、告知或協助處理其他崗位工作缺項。
4.2.2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指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能將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應用于實際工作中,并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門和個人。
4.2.3優秀員工獎:年度工作中表現突出,績效考核優良具有表率作用者。
4.2.4公司形象促進獎(此獎項針對部門及個人):公司部門及員工在對外銜接、聯絡、展示中表現優異,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者。
4.3評比辦法:
4.3.1所有獎項均由各部門向行政部遞交獎勵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行政部接申請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獎勵。主人翁獎、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公司形象促進獎實時評選,申請時間、受獎部門或人員、受獎次數不限
4.3.2優秀員工獎:每年1月按全年銷售業績、全年獎懲記錄評選上年度得獎者獎勵措施針對主人翁獎、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公司形象促進獎等獎項,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等級。
4.3.3公司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1000元;連續兩年獲得優秀員工者薪資向上浮動一級。
4.5處罰細則
4.5.1公司員工,所有A類處罰均為記大過一次
4.5.2B類處罰均為記小過一次
4.5.3C類處罰均為記警告一次
4.5.4D類為警示,每兩次警示為警告一次,每兩次警告為小過一次,每兩次小過為大過一次
4.5.5員工記大過一次,取消年終獎,取消福利升級,工資晉級
4.5.6員工記大過兩次,降級一級
4.5.7全年無任何處罰,晉級一級
4.5.8員工全年累積事假不得超過5天
4.5.9員工全年累積病假不得超過8天(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4.5.10事病假超過限制一律按曠工處理
4.5.11確有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5.12請假者必須以書面告知,口頭傳達一律無效。
A類處罰:扣除當事人當月狀態工資及部門獎金50%,當事人記大過一次,同時下調一級工資,取消年終獎,部門其他人員記小過一次。
B類處罰: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狀態工資50%,并扣除部門資金30%,當事人記小過一次。
C類處罰:扣除當事人狀態工資30%,部門獎金10%,并當事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D類處罰:扣除當事者當月狀態工資20%,部門當月獎金5%,并給予警示。
4.5.13財務部處罰行為
A類
4.5.13.1未經總經理簽字認可或授權支付公司資金。
4.5.13.2未經總經理授權同意私自動用公司印章。
4.5.13.3曠工者。
4.5.13.4私帶貨物出庫者。
B類
4.5.13.5在收到銷售部交來各賣場對賬單之日起7天內(含星期天)必須開出增收款發票,30天內必須收到貨款。
4.5.13.6每月第二周和最后一周,隨同資金周報附送銀行對帳單。
4.5.13.7每周六上午12點前必須提交資金周報。
4.5.13.8未按規定嚴格審核者。
4.5.13.9未按三小時答復制答復者。
4.5.13.10未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5.13.11每月7號前未送交報表者(6份)。
4.5.13.12其他由總經理另行規定條款。
4.5.13.13合同審查不嚴,具有明顯的財務方面的漏洞并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5.13.14泄漏機密者。
C類
4.5.13.15當天的報表當天未完成。
4.5.13.16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報表者。
4.5.13.17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聽音樂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者。
4.5.13.18發錯貨物或打錯發貨單者。
4.5.13.19私自放無關人員入庫者。
4.5.13.20未按規定收發貨品者。
4.5.13.21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3..22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D類
4.5.13.23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后。
4.5.13.24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3.25竄崗者。
4.5.13.26侮辱他人者。
4.5.14銷售部處罰行為
A類
4.5.14.1私自收受現金者。
4.5.14.2未經總經理批準,超越權限,給予折扣者。
4.5.14.3有攻擊、侮辱客戶行為,或影響惡劣者。
4.5.14.4人身攻擊以及和營業員發生爭吵者。
4.5.14.5有不誠實行為者,弄虛作假者。
4.5.14.6有收受回扣,侵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B類
4.5.14.7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計劃者。
4.5.14.8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帳者。
4.5.14.9未能及時進行營銷調節措施者。
4.5.14.10未能及時進行人員調整者。
4.5.14.11未能及時提供相關技術報表者。
4.5.14.12向營業員透露公司相關機密者。
4.5.14.13未能按規定三小時答復制答復者。
4.5.14.14未能按規定處罰下屬人員者。
4.5.14.15未能及時調撥貨品保證銷售者。
4.5.14.16未能及時提供保障服務影響銷售者。
C類:
4.5.14.17未按規定外出申報行蹤者(走時登記、回時核銷,并撰寫報告)。
4.5.14.18當天工作內容當天未完成者。
4.5.14.19上班上網,聊天者,或干與本職工作無關者。
4.5.14.20未按規定調撥貨品者。
4.5.14.21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4.5.14.22未能及時提交工作總結或其他安排者。
4.5.14.23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D類
4.5.14.24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后。
4.5.14.25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4.26竄崗者。
4.5.14.27侮辱他人者。
4.5.15貨品部處罰行為
A類
4.5.15.1私受廠商回扣者,損害公司利益者。
4.5.15.2泄露公司機密者。
4.5.15.3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4.5.15.4故意將不合格產品混入合格品者。
4.5.15.5未經總經理授權,給予廠商承諾者。
B類
4.5.15.6未能按程序工作者。
4.5.15.7未能及時調整貨品者。
4.5.15.8未能按三小時答復制工作者。
4.5.15.9出差未按規定匯報匯蹤者。
4.5.15.10未及時提交工作總結者。
4.5.15.11檢驗貨品不及時者。
4.5.15.12未按規定時限上貨者。
4.5.15.13未按規定及時處理質量問題者。
4.5.15.14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者。
C類
4.5.15.15當天工作在當天、在第二天未完成者。
4.5.15.16上班上網、聊天者,或干與工作無關者。
4.5.15.17未按規定程序質檢貨品者。
4.5.15.18未按規定程序存放貨品者。
4.5.15.19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5.20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D類
4.5.15.21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后。
4.5.15.22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5.23竄崗者。
4.5.15.24侮辱他人者。
4.5.16行政部處罰行為
A類
4.5.16.1未能及時處理緊急事件者。
4.5.16.2有攻擊侮辱客戶行為、影響惡劣者。
4.5.16.3有不誠實行為,弄虛作假者。
B類
4.5.16.4對其他部門監督不力者。
4.5.16.5未能完成規定完成的報表者。
4.5.16.6未能及時提供保障,影響工作者。
4.5.16.7對違規人員未按規定處罰者。
4.5.16.8未能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者。
4.5.16.9泄露機密者。
C類
4.5.16.10未按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內容)。
4.5.16.11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者,或干與已無關工作者。
4.5.16.12挑撥是非者,議論他人者。
4.5.16.13遲到早退者。
4.5.16.14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6.15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4.5.16.16未能及時提交工作總結者。
5、引用文件無
6、記錄《獎懲通報》
7、其它
7.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7.2本規定自總經理批復之日起實施。
薪酬管理制度 13
一、營銷人員素質要求
分公司聘用熱愛市場營銷工作,誠實敬業的化學、生物、醫學、物理、機械、電子、建筑工程、市場營銷、財會、國際貿易等相關專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作為公司的市場營銷人員。
二、營銷分公司員工崗位
a)營銷分公司總經理
b)營銷分公司區域經理
c)特級營銷工程師
d)高級營銷工程師
e)中級營銷工程師
f)營銷員(根據不同區域和考核分級別)
營銷人員編制:營銷分公司在xx年xx月xx日前營銷人員將定員為xx人。
三、營銷人員銷售指標
根據營銷總公司未來發展戰略要求和實際狀況,要求營銷人員每月人均保質保量銷售實驗室基礎裝備合同價人民幣xx~xx萬元的產品。
四、營銷分公司員工薪酬組成
xx
五、營銷人員福利組成
保險金:每人每月人民幣xx元作為公司應該代繳的`保險金部分與工資同時發放;
年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者可享受兩天帶薪年假,年假不累計;
食宿:公司提供集體宿舍和工作餐,駐外市場部員工無集體食堂的,可享受xx元/月的補助,(以實際出勤為準)所有在外自租房者不享受補貼。
培訓:公司進行定期的免費業務培訓。
六、外聘人員工資按聘用協議執行。
七、說明:考核工資組成
x—所報銷金額。
1、銷售業績考核
以銷售合同回款(包括首期款)到帳額為銷售實際業績考核營銷人員,(如所簽合同無回款,不計銷售業績考核工資)。
2、下浮點考核獎勵:所簽合同如遇有上、下浮點時,則以此合同標準標價的xx%考核上、下浮點,其下浮點超過xx%的無下浮點考核獎勵,所簽合同有特別費用的,計入下浮點。在核算上、下浮點獎勵時應該減去質量保證金和特別費用后予以計算。即有銷售業績(指有回款)時,所提取的費用才予以兌付,如無銷售業績時,其銷售費用登記在個人名下,xx個月后必須清帳。
1、業績考核獎勵:
a、營銷分公司總經理的考核以全公司業績為基數,按月考核,年終完成公司全年任務的xx%,將給予獎勵,獎勵公式如下:xx
b、分公司區域經理的考核以實際完成任務百分比提取考核工資,連續xx個月完成任務xx%以下,進行崗位重新確認,全年完成分公司任務xx%以上的,將給予獎勵:獎勵公式如下:xx
2、考核制度:
a、營銷人員均實行試用期考核制度,其試用期為三個月,對于不適合崗位的人員將進行重新定位或者辭退。
b、對于營銷分公司總經理、區域經理的考核均實行考核團隊業績的形式進行。
c、每月進行一次考評,其考評結果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
3、本月工資的考核
基本工資考核包括
a、考勤考核
b、合同簽署質量考核
c、員工紀律考核
d、參照公司(xx)、(xx)和營銷分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薪酬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依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依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并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依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集團總經理;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副理級;五層級(E):主管級;六層級(F):專員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A、B、C崗位層級分別為八個級差(A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六個級差。具體薪級見:附件《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其它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依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雙休日、國假、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若公司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集團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于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工齡、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7.3試用期合格并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8、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8.1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依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薪酬委員會依據經營狀況決定。
8.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8.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9、薪酬的支付
9.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xx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9.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9.3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薪酬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則
戰略性原則:薪酬設計以公司戰略為導向機制,與公司戰略相配合。
市場競爭原則:員工薪酬保持在同行業人力資源市場的平均水平以上。
公平性原則:根據員工多承擔和公司的貢獻,以及員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來確定每位員工的薪酬水平。
適時調整原則:公司薪酬制度將定期由綜合辦公室或相關部門修訂,員工的薪酬將依據新的市場環境、公司經營績效進行適時的調整。公司將定期與市場上同行業或類似行業的福利水平作比較,以保持競爭力。
遵守國家法律原則:公司各項薪酬制度的制定以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基本原則。
激勵性原則:薪酬以增強工資的激勵性為導向,通過績效獎金等激勵性工資單元的設計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
經濟性原則:薪酬水平須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三、適用范圍
xx集團有限公司全部正式員工。
四、薪酬構成
1.員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構成:
1)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工齡工資、崗位工資和資歷工資;
2)績效薪酬部分:包括績效獎金、銷售提成及其它單項獎金;
3)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資和各類津貼;
4)福利薪酬部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其它福利;
2.不同類型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同薪酬組合,詳見附件一《各類人員薪酬組成表》。
五、薪資調整
公司每年將進行一次薪酬調查評估以明確及決定本公司在本地區行業及勞動市場上相同(似)職位所能提供的薪酬所具有的競爭性。由此,公司總裁辦將在總裁的批準下對“員工薪資標準”的調整進行考慮。公司在對薪酬體系作全面評估后,對其作可能的修正以適應公司內部及行業、勞動市場的要求。
(一)整體薪資調整
1、工資調整系數的調整,主要根據職業勞動市場調查的實際數據和公司人力資源戰略需求確定,以保證公司內不同崗位的薪資收入水平符合內部公平和外部競爭的要求。
2、工資率的調整與公司的經濟效益掛鉤,隨動性調整,公司根據與績效掛鉤及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原則(兩低于的原則)進行調整。
(二)個人薪資調整
1、基于業績、工作表現而引起的職位的變動而調薪。職位變動包括:晉級、晉等、晉職。
(1)晉級:同一職等內,每經過一次年度考核為B級(良好)及以上者,可以在本職等內向上晉升一個職級;當晉升到本職等最高職級以后,不再晉升職級,除非晉升到更高的職等。
(2)晉等:等級制員工的晉等以存在晉等空間為前提條件;等級制員工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資等級已處于所在職等的最高職級,可晉升一個職等。
(3)晉職:根據考核結果和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狀況,符合條件者可以晉職。具體由集團、下屬公司及綜合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呈報集團總裁核準后執行。
2、基于能力調薪。公司認可的與工作相關的能力會帶來調薪機會。這些專業技能應該是公司業務需要的,公司能夠認可的。
3、此外,發生一些其他的情況也會調薪。比如,公司對崗位重新評估,公司薪資結構調整、員工調派、臨時工作任務等等。
薪酬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一)通過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穩定員工隊伍。
(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范化,激勵員工成長,提高后勤服務集團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崗位的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序,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據
(一)依據集團的歷史、現狀和未來戰略發展定位的需要;
(二)依據同行業、同地區、同等職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據員工付出勞動量的大小;
(四)依據職務的高低;
(五)依據技術與訓練水平的高低;
(六)依據工作的復雜程度;
(七)依據年齡與工齡;
(八)依據勞動力和人才市場的供求狀況。
三、權責
(一)各部門經理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和決策權。
(二)人力資源部按此制度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
(三)人力資源部依此制度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集團發展需要,及時對此制度進行修訂。
四、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一)薪資結構: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二)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
(三)績效工資根據各部門各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四)補貼部分,有工齡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
(五)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獎、扣款、獎懲等不屬基本工資、提成和補貼部分的內容。
(六)特薪人員的年薪部分,結合集團的經營業績和其工作業績給予發放。
(七)年度績效工資的發放
1、對于工作未滿半年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2、對于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3、對于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記過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4、對于年度累計曠工超過三天(含三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5、對于年度累計請假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6、對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績低于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五、試用期工資
(一)外聘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均為1—2個月。應屆生或其它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根據實際工作業績確定)。
(二)普通員工試用期工資一般不低于貴州省人社廳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轉正定級
(一)一般員工在試用期最后一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報直接主管部門審批,其主管部門根據其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確定其是否應轉正,如轉正于當月20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表現予以審批,于當月25日前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三)所有員工的轉正工作,都必須依以上流程和要求上報人力資源部。
七、薪假的相關規定
(一)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六種假別。
(二)八種假別中,有薪假為:工傷假、婚假、喪假、共三種假別。
(三)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7天)、清明(1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端午(1天)、元旦(1天)。
(四)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資按2倍執行。
(五)事假,每月不能超過4天;病假,一次請假不能超過30天,如確實是病情需要,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六)請假手續嚴格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權限報批,在假期未批準卻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八、考勤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工資核算員監督執行,各部門于次月5日前將員工考勤統計匯總,上報人力資源部。
3、員工請事假、病假、休息和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繼任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4、員工外出前必須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填寫者按曠工處理。
5、人力資源部將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之一。
6、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辭退處理。
7、如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后,考勤員、部門負責人將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受到同等處罰。
九、薪資核算及支付
(一)各部門工資管理員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人員增減變動情況、工資發放明細表報人力資源部。
(二)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部將工資核算情況報總經理簽批,簽批完報學校財務部,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以上工資核算時間,請各部門嚴格執行。
(三)從薪酬中直接扣除的款項:
1、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2、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3、與集團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4、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集團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5、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十、附則
(一)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后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
(二)本制度由后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制定,經集團領導批準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
(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以前所有與本制度相沖突或違背本制度之處,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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