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四條以公司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公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范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范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公司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采用結構工資制。
公司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于公司高、中、初級公司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占%(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公司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公司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公司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系;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于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公司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公司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公司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于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公司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公司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公司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于工齡工資。
1.公司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公司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杰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范圍:訂立非正式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公司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公司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薪酬管理制度2
一、工資方案執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如下:
工作崗位 幼兒園 小學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語文、英語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數學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學 850 900
政治、歷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樂、體育、美術、
計算機、常識、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 實際工作量 ×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幅度范圍:(1) 學歷職稱因素:0—500元;學歷 中師 大專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職稱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級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齡及獲獎情況:0—500元;
教齡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綜合素質:0—200元;綜合素質 尚待考證 良好 優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薪酬管理制度3
隨著高校辦學經費的多元化和畢業生就業分配自主權的擴大,高校薪酬結構和管理機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高校基本薪酬制度在改革的過程中還存在工資總體水平偏低,分配平均主義傾向嚴重,重經濟性報酬輕非經濟性報酬,考核、晉升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因此,要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就需要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建立經濟性搬酬和非經濟性報酬并重的薪酬模式;改善酬薪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項目;實行嚴格的招聘、考核、晉升制度;健全福利制度。
薪酬是集體對員工所做的貢獻,包括他們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經驗與創造所付給的回報或答謝。為了使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潛在能力得到最佳發揮,就必須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薪酬管理體制。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高校的薪酬制度和管理體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由于受諸多因素的制約,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高校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由于辦學經費的多元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自主權的擴大,我國高校普遍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津貼相結合的分配制度。經研究發現,現行高校薪酬制度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工資總體水平偏低。有調查表明,我國高校中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教師占23.47%,中青年教師中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約占65.20%。以上所指的收入是教師各項收入的總和,其中,固定的基本工資所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可以說,近年來,高校教師的薪酬雖然有了較大增長,但總體上仍然處于中等、中等偏下的水平。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都屬于中上等水平。一方面,教師的生活條件優裕、社會地位高,吸引著大批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這不僅抬高了教師的進入門檻,同時也增加了教師間的競爭。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教師不受生活和市場的影響而專注于科研和教學。
2.分配平均主義傾向嚴重。高校收入分配的平均主義主要表現在職務相同的教師在國家工資和地方性津貼上的差距甚微;高校優秀人才的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薪酬水平差距較大。這就使得教師搞好科研和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得不到激發,有悖于薪酬的激勵功能,直接影響了高校教師的整體質量,制約了高等教育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在校內津貼上,各個高校雖然順應新形勢紛紛開展分配制度改革,實行“任課教師課酬制”和“管理人員工作崗位津貼制”,但不同工作崗位津貼的差距不足以反映相應工作崗位的責任與義務,而課時津貼更難以拉開教師的薪酬,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教師的排課都是比較均衡的。另外,不同專業的教師也未能因各自專業的具體情況(市場的供求矛盾、市場價格等)而享受不同的待遇。處于相同工作崗位、有著不同工作質量的教師的薪酬差別也難以得到體現,或多或少存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近年來,高校雖然已加大了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但是由于工資的剛性在高校十分突出,傳統的“均貧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觀念仍根深蒂固,在新的平臺上又出現了平均主義的現象,不僅內部公平無法保證,而且外部公平考慮不夠。根據收入均等化理論,人們有一種向能夠獲得高收入的職業或地理位置流動的趨向。一旦以平均來犧牲公平,使教師潛在收益大于成本,就會出現教師大幅度流動的情況,從而喪失高校教師應有的凝聚力與向心力。
3.重經濟性報酬輕非經濟性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包括工作興趣、環境、挑戰性、人際關系等非貨幣形式的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對高校教師的激勵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我國高校的薪酬體系中普遍存在經濟性報酬的比重太大,工資與獎金的高低成為衡量教師工作表現的一個直觀尺度。這無疑對高校人文管理產生了一個巨大的沖擊。部分教師感覺自己的人生價值并沒有得到學校的重視與認可,便產生了“即便有再多的錢也不愿接受這份工作任務”的想法,所以我國的高校需要對教師付予更多的人性關懷,關注他們的工作和生活近況,及時肯定他們的價值,并給他們提供成長機會與自我實現的機會。因此要提高教師工作績效,除了加大報酬力度外,使教師體會到工作的價值才是其關鍵所在。
4.考核、晉升體系不健全。本世紀初,我國就呼吁高校實行工作崗位聘用制,與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為“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同時,校內津貼制度的分配主要依據是當前的工作崗位和業績。但在考核中過度注重數量,存在著脫離實際的問題。如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聘任上,所發表論文、所主持、參加的科研課題、所講課程數量占相當大的比重,常出現教師、科研人員和部分在管理工作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為論文和著作的數量而疲于應付。這對于高校教師的工作特點來說是個無謂的消耗。過度強調量化考核指標,導致教師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完成工作量上,可能付出科研、教學質量的代價。這對于高校工作來說,是個巨大的人力資本損失。
二、建立適合高校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
通過上面對現行高校教師薪酬制度的現狀、制約因素的深入剖析,發現現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功能有待開發。我們本著努力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力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初衷,提出以下針對性的改革建議和措施:
1.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高校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分配制度,更重要的是一種回報、認可機制。高等學校作為勞動人事關系中的聘用方,應該是薪酬制度的主體之一。不同的高等學校應有權自主制定各自的薪酬制度,整合國家財政撥款的制度內工資和來自創收的制度外收入,根據不同的報酬要素,制定支持其戰略目標實現并與其內外部環境、發展階段、組織文化高度適應的薪酬制度。高等學校薪酬制度變革的成功與否,還取決于高等學校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成功與否。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人員配置模式的多樣化,如非升即走制度、終生教師制度、正式和非正式的聘任制度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完善;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發展戰略、人力資源戰略、薪酬戰略的制定;等等。因此,政府在教師薪酬體系的改革中應當轉變職能,從直接分配轉換到以宏觀調控為主,輔助高校薪酬制度的系統化、科學化的建設上來。各高校應當根據地方特點及學校特色,建立符合自身特點又具備支付能力的高校教師薪酬體系。
2.建立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高校教師的薪資標準是由教師勞動復雜性高、教師人力資本投入價值大的特點決定的。高校教師作為職業化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學生實施高等教育,系統地、大規模地提升大學生的人力資本價值,高校教師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提供的教育服務多大程度和多大規模上改進了教育對象的人力資本水平。所以教師薪酬需要一定的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補償高校教師高強度、高復雜性的勞動投入。我國高校合并調整后,絕大部分學校有人文、社會、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不同學科在科研成果上存在巨大的差異,有不同的特點。因此,薪酬制度必須承認學科之間內在的差異,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必須反映不同個人的勞動價值差異,這樣,才能發揮激勵的作用。所以要結合人才市場的價格水平以及其他行業的綜合情況,科學地設定薪酬標準。目前,許多高校在引進拔尖人才時,單獨制定優惠政策,如提供科研啟動費、安家費,安排辦公用房,配備工作助手,協助組建研究小組,協助解決家屬問題等等,這些靈活多樣的薪酬制度對于高校發展起著驚人的推動作用。
3.改善薪酬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項目。國外高校的薪酬結構,項目非常精確和簡單。它們的高校教師薪酬結構雖然沒有那么多的項目,但是實際激勵效果要好于我國。隨著我國高校內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教師的工資項目繁雜,有國家工資、校內津貼、職務補貼、房租補貼、住房補貼、附加津貼、書報費、洗理費、政府津貼、特聘教授津貼以及獎金酬金等等。且各部分比例失調,國家工資占教師工資收入的比例不斷降低,工資外收入的比例越來越高。此外,教師工資外收入比例逐漸增大,有的熱門學科教師工資外收入高于工資收入,由此導致他們對本職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喜歡兼職。因此,在深化高校教師工資制度改革過程中,要重點調整工資結構,使教師的收入工資化,即盡量減少工資項目,把各項津貼、補貼等項目納入工資,實行貨幣化分配。同時,要以工作崗位、績效、市場等因素調整工資結構。
4.建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并重的薪酬模式。直接的經濟性報酬能夠在中短期內激勵員工并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我國高校長久以來的傳統意義上的薪酬就是“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的直接經濟型薪酬模式,但隨著人力資源理論的發展,高校的薪酬體系也發展成為從人力資源投資和激勵角度出發的物質與精神激勵的總和。高校的精神激勵是一種讓教師終身受益的報酬形式,對許多教師而言,他的分量舉足輕重,決定了教師的流動問題。高校為教職工提供的內在非經濟性報酬主要體現在:為教師提供適合其能力的有興趣、有挑戰性的工作;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與設施;關心教師的生活質量,給予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對其工作給予口頭或書面的表揚等非貨幣獎勵;為職工提供培訓、晉升機會和提高其名望的機會;等等。實踐表明,內在的非經濟性報酬能對高校職工產生較強的激勵效應,因此高校應該把內在和外在薪酬結合起來,讓教職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價值并看到自己的發展前途,激發其努力工作的意志。
5.健全福利制度,激發教師潛能。福利是教師收入的間接組成部分,與薪酬不同的是,福利通常與教師個人工作業績沒有直接關系,通常以非貨幣化形式支付。福利作為短期收益,在某種意義上對于教師就更具有現實激勵價值。教師福利從構成上來說分為法定福利和校定福利。法定福利是根據政府的政策法規要求,必須向教師提供的福利,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校定福利是高校在自愿基礎之上,根據自身特點有目的、有針對性地設置一些符合本校實際情況的福利,如商業保險、防暑降溫補助、節日獎金、獨生子女獎勵等。在此基礎上,還應考慮到不同的教師在不同時期不盡相同的福利需要,學校如果不顧教師個人的特定需要,一味地向教職工提供單一固定的福利內容,勢必達不到既定的激勵效果。隨著我國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推行和逐步深化,高校應該根據本校內部的各種管理制度,通過科學、合理的研究與設計,設置一些既符合本校實際情況又符合民意的福利計劃,實施多元化的福利制度,使福利內容社會化、時代化,使教師享受到工資以外的關懷和溫暖。因此,福利制度的關注和建設在維護教師的人力資本,激勵教師更多地發揮其潛能,留住優秀教師、吸引急需人才方面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6.建立嚴格的招聘、考核、晉升制度。針對現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我們應吸取教訓,根據部門發展戰略提出新增工作崗位要求,設定嚴格的招聘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評審后獲得任職資格的教師競爭上崗。考核方面應進行嚴格的制度性考核,以學術為主,兼顧教學,達標的教師批準晉升,對達不到要求的教師進行勸告,甚至淘汰出局。這種看似“殘酷”的任用、晉升制度,實際上能充分激發教師的積極性,能更加合理有效地對教師進行考核和選拔。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科學的高校教師薪酬制度,有利于理順工資關系,克服工資分配中的平均主義,調動高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增強學校的發展后勁和競爭能力。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一個影響面很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使高校薪酬能更好地發揮它的力量和功效。
薪酬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工資采用職務工資制,其體系如下(見圖1):
工資等級標準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各級職位工資等級標準如下:(見表1)
第二條上表的工資不包括津貼及獎金。
第三條電腦操作人員、保衛人員、出納員、成員材料收發人員、考勤計件人員職位的工資不得超過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含)。駕駛員、宿舍管理員及現場操作人員(以上不含領班或組長)職位的工資以管理(工務)員以下為限。
第四條管理(工務)員職位以下人員,各公司可視其工作性質分級核定工資。
第五條工資調整后,若超過本職位最高工資,在未得到職位晉升的情況下,仍支給該職位的最高工資,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個月一次性發給。
第六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工資。
第七條新進人員無工作經歷者.其工資核定標準如下:
(經考試合格者依下列標準支給,非經考試而錄用者,按低于下列規定的標準由各公司酌情擬訂。大專畢業新進人員的核用及工資核定由總管理處總經理辦理及擬訂。)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畢業,6500元以上。
2.大學或學院畢業,6000元。
3.專科畢業,5600元以下。
4.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農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8.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4.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第八條新進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其工資增加標準如下(見表2):
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根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有關精神制訂。
第二條津貼給付標準。
本公司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各項津貼支給標準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職工的加班津貼:單位:元/小時)(見表3)
二、聘請人員的加班津貼標準:(單位:元、小時)(見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貼標準:(單位:元、日)(見表5)
四、駕駛員每月加班費最高不超過1200元。
五、出納人員職務津貼每月定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員、領班(班長)職務津貼(單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領班:700元;副領班:600元;班長:500元;副班長:400元。
七、特殊地區交通津貼。
1.市郊廠區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每月發給200元。
2.非市郊廠區人員,因工作需要而在這個廠區上班者(如守衛人員)。一班期間內按日比照廠區人員發給,其細則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頒布實施,并向經營委員會上報備存。
第四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外勤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適用對象。凡直接擔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就依本辦法發給外勤津貼,但協辦人員如司機等不適用本辦法。
一、工作項目:
營業類:
(l)直接銷售外務工作(含營業場所)。
(2)配合銷售外務工作:如簽押、售后服務、接洽退稅業務、包裝材料回收等等。
2.資材類:
(l)進口性外務工作。
(2)關務工作。
二、工作時間:
因經辦業務需要,每月總的外勤時間占應出勤工作時間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條發放標準。
一、外勤津貼:主管級750元/月,非主管級500/月。
三、辦理方式:
1.各部門主管人員審核手認為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均符合規定者,簽報總管理處呈總經理核準后發放。因工作性質變更不符合發放條件時,應立即簽呈經理注銷。
2.非為從事本辦法規定的“工作項目”的人員,但其外勤時間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者,可專門報請總管理處由總經理核準。
3.津貼生效日期:凡符合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若為上半月調任該職,則以當月16日開始計算,下半個月調任者從翌月l日起開始計算。應注銷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自其工作變更日起停止發放。
第三條其他說明:
一、申請領取外勤津貼人員不得再報支加班津貼及其他職務津貼。
二、凡是已在效率獎金項目下考慮提高基數核給的外勤人員,不得再重復申報本項津貼。
第四條本辦法經呈報總經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薪酬管理制度5
總則
為維護某某全體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資福利管理制度,保證中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員,包括:中心運營總監、業務主管、口腔醫生、咨詢、護士、后勤、保潔員、市場人員等等。
二、中心運營總監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為主。
三、前期中心業務主管以保底工資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月薪;
2、績效月薪;
3、獎勵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培訓、考核優秀者獎勵。
薪酬管理辦法
五、基本月工資:
1、以每個月10號發放,按時核發;
2、月基本工資的初始核定以個人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勞動力市場價格、整形醫院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3、新聘(或新晉升)人員的基本工資按照現行標準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特別人員可匯報公司主管再進行彈性調整。
六、績效月薪:
1、在每月結束后,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月十號一次性核發;
2、任職不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進行核定。
七、考試獎金:每月進行一次口腔業務與營銷服務考試。按末位淘汰制度實行,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優秀者可以適當獎勵部分現金。
八、口腔中心人員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工資:
1、違反口腔中心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中心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4、透露中心業績者、相互透露討論各自工資待遇者;
5、工資發放、停發的決定權在口腔運營總監處;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員不享受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險
十、上班滿一年人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保險,其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滿一年人員可享受特別福利保險,但中心若發生經濟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險中心負責60%。個人負責40%。
十三、國內進修學習:
1、口腔中心醫生任職滿一年者,考核結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學習地進行學習。費用中心負責。
2、中心員工績效考核優秀者,運營總監可以匯報公司給予到總部參觀學習、旅游。費用由中心負責。
附則
十四、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十五、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中心人力資源部。
十六、醫院上班時間暫定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醫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休。
我剛接觸到醫院的管理,好好學習一下發光并非太陽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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