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崗位職責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崗位職責包括崗位職務范圍、實現崗位目標的責任、崗位環境、崗位任職資格及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等。制定崗位職責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
1、總則
1.1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有關規定,保障企業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職工保健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發放制度,職工保健、營養津貼審批發放制度,職工健康、特殊工種和有害作業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1.3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
2、女職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廠生產勞動的主要群體。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針對我廠女工大多在生產第一線的勞動狀況,每兩年必須對女工進行婦科普查,并建立衛生檔案。發現患病的應及時給予治療。具體由廠女工委和醫務室負責實施落實。
2.3 女工在月經、懷孕、哺乳期間,所在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2.4 不得在女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2.5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的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6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工,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嬰兒不滿一周歲的女工,其所在部門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生產車間應每班在勞動時間內給予一次性哺乳時間1小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每班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2.7 女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2.8 女職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為30天;懷孕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的,產假為42天。
2.9 女職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資、資金照發(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處理;已領取準生證懷孕的女職工施行中期引產手術時,可休息一個月,沒有享受過人流假的,工資照發,獎金按60%計發。
2.10 女工在其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省公司或市勞動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女職工對處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勞保用品管理發放制度
3.1 為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減少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止傷亡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3.2 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保護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特殊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檢測儀器,必須是經過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及其指定的檢驗單位鑒定合格的產品。
3.3 勞工科負責全廠勞保用品的采購和發放管理工作,并對勞動保護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負全部責任。
3.4 發放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的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勞工科應根據企業各工種的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為操作工配備齊全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對特殊防護用品,勞工科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繼續使用。
3.5 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不得強求全廠服裝的統一。
3.6 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成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3.7 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變電室、配電室及有靜電危險發生的場所,嚴禁穿戴化纖防護用品入內。
3.8 特殊防護用品的使用部門應努力維護特殊防護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嚴禁將特殊防護用品(如變、配電室的高壓絕緣鞋等)挪作他用。
3.9 職工應按規定要求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會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和正確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 職工保健、營養津貼審批發放制度
4.1 為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有關規定,合理發放職工保健、營養津貼,保障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 崗位劃分:
4.2.1 特殊工種崗位按國家勞動部規定劃分;
4.2.2 艱苦崗位、一般崗位由勞工科劃分。
4.3 勞工科、設備科共同測定各崗位粉塵濃度、噪聲等級以及高溫情況,根據國家局煙人〔1994〕第2號文件規定各工種保健、營養津貼發放標準,經廠部審批后執行。
4.4 發放周期由勞工科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4.5 各車間、部門應按發放標準把津貼發放至各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對崗位津貼的發放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不按規定執行者將報由廠部處理。
5、職工健康、特殊工種和有害作業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5.1 為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5.2 勞工科每兩年組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2
1.依據產品設計規劃設備,草理并與設備廠家商談技術要求,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
2.監督車間工人的工作質量、工作進度;
3.規劃分配工作,執行工作規程規章,解決工人操作過程中的問題
4.協調車間各項工作進度,按生產進度安排車間流水線工作進度;
5.提出改進工藝流程、生產設備、生產環境等方面的建議;
6.人員的教育培訓,設備的改善及保養,6S的維護,作業指導書、SOP制定
7.產品生產不良改善,制程能力、生產效率的`提升,生產成本的降低
8.生產計劃排產及追蹤完成進度
9.完成上級分配的其他任務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3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協調好各采煤隊(班、組)的工作,嚴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生產。
第3條 根據煤礦制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化組織采煤工作面的生產。
第4條 組織好班前會,合理、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第5條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
第6條 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生產。
第7條 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連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9條 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10條 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生產現場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11條 負責本隊(班、組)“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12條 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第13條 每班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并組織治理。
第14條 組織好本連隊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并監督執行。
第15條 負責本連隊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第16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第17條 如實、及時匯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條 組織落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19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0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煤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2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3條 在本連隊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采煤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連隊的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24條 未及時組織采煤隊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25條 采煤連隊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采煤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對本連隊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未組織制定本區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在采煤過程中,沒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29條 不能保證工區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連隊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采煤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第30條 采煤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31條 采煤隊沒有組織好采煤隊的班前會和沒有認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點,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隱患,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5條 未組織好本連隊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6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連隊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7條 采煤工區(連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8條 采煤隊隊長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采煤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0條 分管的采煤隊(班)不能夠協調工作,采煤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41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4
采掘副隊長是各采掘連隊正常安全生產必備的主要負責人,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單位正職的領導下,對安全生產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認真組織落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理順各個生產環節,合理調配勞動力,提高生產效率,對現場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一)、崗位職責
第1條配合各采掘隊長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在隊長的領導下,抓好所帶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2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第3條合理組織勞力,抓好出勤和工時利用,提高采掘效率。
第4條帶領本班組職工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日,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隊長的參謀。
第5條開好班前會,按時向調度室匯報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做好現場指揮,嚴抓工程質量,嚴格按規程要求施工。組織好班前、班后會,認真總結本班安全生產狀況及執行好作業人員升井簽名制度。
第6條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成隊長交給的任務。
第7條抓好現場工程質量,設備維修質量、煤炭質量、管理使用好通防設施,杜絕材料浪費,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粉塵濃度,有效控制職業危害。
第8條組織開展崗位技術大練兵,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努力提高機械化水平,抓好煤炭回收率,做到優質、高產、低耗。
第9條開展好各項安全活動,嚴反“三違”,認真分析事故,及時總結經驗,抓好兩個文明建設和“雙基”建設,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為契機,搞好現場管理工作。
第10條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要工作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聽從指揮,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第11條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關心職工生活。
第12條搞好特殊工種培訓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對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傳達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14條不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不成隊長交給的任務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1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6條采掘隊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與采掘副隊長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當班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7條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跟班采掘副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罰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18條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對于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第19條各采掘副隊長未組織本班級干部職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當班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對當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凡出現的大小事故是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者。
第21條采掘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上下出口、超前支護、前探支護達不到支護要求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2條未組織好班前會和班后會召開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3條采掘工作面現場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或發現沒及時整改處理的,而造成事故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4條現場違章指揮,造成他人傷害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直接責任。
第25條造成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有毒氣體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26條對職工重大違章現象,未發現或發現不加制止的,采掘副隊長負連帶責任。
第27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連帶責任可根據情節嚴重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5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積極協助公司總工程師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季度、月的防突計劃,并組織實施。
3、優化礦井通風系統,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風設施。
4、搞好本系統的防突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水平。
5、經常深入生產一線,了解生產現狀,強化現場管理,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6、加強防突設施的檢查維修,保證防突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7、積極參加防突辦公會議,認真落實、整改本系統的.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強化技術管理,把好規程、措施審批關。
9、加強通風安全工作,及時掌握全礦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隱患,迅速組織制訂落實措施,并及時通報。
10、協調部室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旬、月、季報表按預定時間向公司匯報。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6
(一)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礦井的安全技術工作,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定期主持召開各單位、部門管理人員會議,分析礦井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生產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4、督促技術部門對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安全技術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5、定期布置和檢查安技部門的工作。協助礦長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負責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7、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認真貫徹“五同時”。
8、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安排的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9、負責組織編制礦井預防災害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災害的處理計劃,負責組織制定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7
1、負責組織執行生產計劃的產前準備并及時下達到各工序;
2、負責對生產計劃的進度進行跟進、檢查、反饋及異常處理;
3、負責對生產過程的質量進行首件檢查、巡檢并及時對異常的處置和改進;
4、負責監督檢查設備維護計劃的執行;
5、負責對設備維修與調試及調試后的.產品驗證;
6、負責組織對樣品的制作并填寫試樣結果報告;
7、負責監督檢查車間相關設備點檢表和關鍵工序的控制點檢;
8、負責定期對作業指導書及設備安全操作規范和質量標準進行培訓和指導;
9、負責對車間各工序的產能平衡和人員的合理安排;
10、負責對車間的早會的召開及制度的宣貫、培訓;
11、負責組織對5S及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改善;
12、負責對車間多能工的技能培訓和激勵考核;
13、負責對車間員工的績效考核及工資的核算、分配;
14、負責編制車間的生產日報表;
15、定期對車間的產量、效率、損耗、質量及現場5S與安全進行總結和改善;
16、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任務。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8
1、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
2、深入現場,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治理和制止“三違”負責。
3、每月定期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對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負有直接責任。
4、每月定期組織分管范圍內安全大檢查,落實安全目標。
5、協助礦長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6、組織分管范圍內職工安全活動,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9
1、全面負責注塑車間的生產運作安排、組織和管理工作,主持本車間的'日常事務。
2、根據業務下達的生產計劃,負責注塑車間的生產訂單審核、發放和生產計劃安排和組織生產工作,合理排機,檢查、指導生產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生產任務,確保交期完成。
3、跟進注塑生產過程中每臺機的周期時間及生產效率。
4、分析生產過程中模具結構及制作的合理性,對有問題的模具提出改善方案。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0
1認真執行國家、公司及本工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所管轄隊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施工隊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隨時制止違章作業。
3經常檢查所管轄隊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施工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所管轄隊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安排整改其提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
5對主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配合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1
礦井監控系統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取得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要求,定期對安全、儀器儀表進行調校,檢查、維修、安裝等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在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維修管理工作。
第2條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采取措施,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
第3條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要求,按照有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操作。
第4條根據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進行強制性鑒定,確保設備安全有效運行。
第5條積極學習業務知識,增強素質,提高業務能力。
第6條根據有關規程定期進行表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建立臺帳,搞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7條結合實際,認真填繪安全監控系統圖,做到內容準確、齊全,不弄虛作假。
(二)、責任追究
第8條未經專業培訓,未取得安全資格操作證書的,負直接責任。
第9條安全儀器、儀表未及時維修,正常使用的,負直接責任。
第10條未對安全儀器儀表及時沖放電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負直接責任。
第11條發放安全儀器儀表時,要認真檢查,對損壞要及時維修,未及時維修的,負直接責任。
第12條未對安全儀器、儀表定期進行調校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安全儀器儀表技術參數不符和有關規定參數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按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2
1在工區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履行本工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2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及本工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動工區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運行。
3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安全技術規則,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督促工區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對工區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與具體指導。
5組織協調本工區各部門及隊組安全專、兼職人員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及考評工作。
6查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和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可采取局部甚至全部停工的非常措施。
7及時對勞務隊組做好入場安全教育,及時與勞務隊組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監督并參與審核勞務隊組的安全生產資質。
8指導并監督施工管理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對安全交底進行必要的審核和管理,加強對業務資料的規范管理和保存。
9正確行使對勞務隊組“工程計量支付單”的簽字權力,凡不服從安全管理情節惡劣的隊組,直至其完全執行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后方給其簽字。
10督促各隊組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11參與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3
1、輸送機司機對所屬范圍內的所有工作負全面責任。
2、輸送機司機必須經過正規培訓,持證上崗。
3、熟知“三大規程”中關于“輸送機司機”的各項規定,嚴格正規操作。
4、必須掌握輸送機的性能、結構和原理,能夠熟練操作和處理一般性故障。
5、班前要對輸送機各部分特別是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
6、如用輸送機運送物料,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7、必須掌握輸送機運轉范圍內的管線設備、巷道斷面、支護狀況、通防設施等情況的'變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輸送機的安全運行。
8、本人工作范圍之內,達到文明生產標準。
9、對當班輸送機和各種相關設備的工作狀況和存在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留隱患。
10、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11、保質保量的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4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機電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用電管理、設備管理 、電纜管理、設備防爆管理。
第2條 熟悉所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技術要求,按照有關規程和安全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3條 加強對機電設備的檢查驗收深入現場檢查設備使用情況。并熟悉井下所有的設備的分布使用狀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4條 嚴格設備入井制度,認真做好設備入井前的防爆檢查,達不到標準嚴禁下井使用,做好設備入井簽發證制度。
第5條 對全礦所有設備電纜一月一次統計,并上報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6條 加強對設備損壞的鑒定,分清責任進行考核并加強對設備租賃材料的管理考核。加強用電管理,嚴格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加強學習提高素質,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機電設備驗收員對以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對設備檢查驗收不認真造成機械設備損壞的。
(二)因設備性能不掌握,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
(三)因設備計劃編制不及時,設備電纜統計不準確,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對各種設備檢查不力,而造成失爆帶來不安全因素的。
(五)若因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5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探放水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探放水技術員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對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內容負直接責任。
4、對現場給定鉆孔方位、角度、鉆孔深度,指導孔口管安設等技術工作負技術指導負直接責任。
5、對探放水現場記錄牌板的填寫內容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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