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店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就中國重慶市xx商場商鋪租賃經營有關事宜,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中國重慶xx 號商鋪,其套內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于200 年 月 日。租賃期內,若乙方愿意繼續租賃,應提前于租賃期滿前45日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就租賃條件重新協商,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至期滿前前45日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及乙方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不營業或分租、轉租,否則視同違約,除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外,甲方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租金),甲方將進行重新租賃的準備工作。
三、合同期滿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須無條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則造成甲方的損失概由乙方負全部賠償。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內租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月/平方米(套內面積),合計年租金 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寫 )。
(3)租賃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內,雙方確定第二年度租金標準為 元(大寫: )。第三年度租金標準為 元(大寫: )必須在執行年度合同期滿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交清給甲方。
五、履約保證金
(1)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租金合同履約保證金(一般為當年度三個月租金),數額小寫: (大寫 );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費、水電費等費用、不遵守商場管理制度、導致商場經營混亂及停業、嚴重損害商場商譽等違約行為,以及其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15日內補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該期限內補足,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保證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鋪,并保留行使其它索賠的權利。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且沒有拖商場物業公司的任何費用,履約保證金將在7日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商管履約保證金:乙方簽訂租賃合同相關手續入場前應向商場內商業經營管理單位甲方委托代理人: 重慶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商管繳納2000元/戶經營保證金,并簽字遵守《xxx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治安、消防責任書》,乙方如違反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按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理。經營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其它費用:租賃期內的有關物業費、空調費、水電費、電話及寬帶等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規定按期繳納,不得拖欠,甲方將配合物業公司商管的經營管理和相應的收費工作。
七、工商、稅費:乙方自行承擔和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關于安全:乙方在租賃期應注意經營安全,關于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所導致的一切開支及因此產生索賠、訴訟等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關于商場營業作息時間:應與本大廈蘇寧電器商場營業時間同步。甲方及委托代理人(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執行。
十、滯納金及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繳納租金及各項費用,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物業公司商管)有權向乙方按所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三按日計算收取滯納金。并保留其起訴權。
(2)乙方拖欠租金超過15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繳應交租金及滯納金外,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并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
十一、商鋪用途及經營管理:
(1)乙方在租賃期內,只能于該商鋪承租經營 、 類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想更換經營的產品種類、品牌,需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向物業公司商管提出申請,得到甲方和商管協商同意后方可更換,不得擅自變更。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業態、品牌進行經營,不得擅自發改變或降低經營品牌。
(3)乙方如降低經營品牌、檔次,甲方及委托管理的代理人有權權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達到限期效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通知終止合同日起,可允許乙方延期1個月時間處理余貨),乙方無條件服從。
(3)未經甲方及物業公司商管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商鋪用途及經營范圍,以及改造商鋪結構。否則視為違約。
(5)本商場的現物業管理單位為xxx大廈的物業公司<現為xxx融科物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商場內的商業經營管理和相關物業服務管理為:甲方委托代理人: 重慶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6)乙方認同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甲方執行本合同及附件。
(7)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承租商鋪處于經營業狀態。若無營業狀態每月超過3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條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鋪。
(8)因一方原因導致商鋪在合同租賃期內發生轉租/轉讓、產權轉移等,物業公司商管將收取50元/次的變更登記手續費,該費用由引起該變更的一方承擔。
十二、裝修或改建
(1)乙方對商鋪的內部裝修,應遵守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先完善手續后裝修。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包括到期)應保持商鋪的完好無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有裝修及設備拆除并清運出商場,將商鋪(包括設施、地板)恢復原狀,并不得有損相鄰商鋪。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或保持商鋪裝修原狀,否則將沒收全部保證金。
十三、未經甲方書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條件),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第三方(甲方不認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謂轉讓費、裝修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無條件撤出,沒收經營保證金,除照違約處理外,并向乙方追償相關損失。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權負責在三天內清場,由甲方和委托代理人重新招商租賃。
十四、乙方確因特殊情況要轉租/轉讓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和委托代理(物業公司商管)提出書面申請,物業公司商管根據甲方要求和商場整體經營結構有權對接租人(第三方)所經營的業態等相關信息進行考查,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并接受甲方的條件及物業公司商管同意后,三方到物業公司商管辦理和完善相關手續。
十五、履約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戰爭、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責任。
十六、本合同只針對甲、乙雙方的權責利,與商場其它商鋪無關,其經營風險和乙方相關債、債務和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七、如甲、乙雙方哪一方提前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三個月租金)。
十八、甲、乙雙方為具有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雙方自愿協商真實意原反映,與商場其它商鋪和第三者無關。
十九、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內容產為商業機密,雙方對本合同內容有保密義務不得違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公司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委托人簽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xxxxx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治安、消防責任書》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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