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裝飾合同匯總9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飾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飾合同 篇1
甲方(總部):
乙方(加盟方):
丙方(擔保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進一步拓展市場,更好地開展裝飾工程業務,經協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的事項,達成共識并簽訂本協議。
2、加盟形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形式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名稱為 分公司。
3、分公司注冊地址 .
4、分公司經營范圍 .
二、加盟費用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支付壹萬元($10000)加盟費,本協議期滿或解除時加盟費不予退還;
2、甲方對乙方的每項工程提取該工程總金額3%的管理費,管理費每月一交, 每次須提前七日支付;如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管理費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支付信譽保證金貳萬元($XX0)元,協議期滿后退還,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違法亂紀,不遵守行業道德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與其它公司合作出黑單操作,簽合同時不正規操作,給客戶或業主造成損失,不能及時解決賠償;乙方在保管業主、客戶的工程款或定金、訂金期間出現丟失或帶款潛逃),或其他對地王建筑裝飾公司造成名譽損失的行為,總公司有權沒收其信譽保證金且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甲方將在沒收乙方信譽保證金后將其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配合辦理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義對外從事合法經營活動,并為分公司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和證書;
3、甲方每年為提供齊全資料的加盟分公司配合辦理年審檢驗,年審相關費用乙方承擔;
4、如乙方發布不真實信息的,則甲方有權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批評,如情況嚴重,可進行罰款,罰款的標準另行制訂。
5、甲方有義務對合作伙伴(乙方)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并對廣告的統一投放、人員培訓提出合理的建議。如各方同意進行廣告宣傳或參加展會,各方就費用分擔達成一致后執行,未達成一致的由相關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擔任分公司的負責人,在不違背公司總部的經營方針和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對分公司有經營權和管理權,乙方可根據自身的情況調整經營活動,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
2、乙方需備齊正常運營所需各項資料:如房屋租賃契約、房產證證明復印件、經紀人從業資格證書(全市)一份。
3、乙方不得轉讓、轉借、出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如有違反,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4、乙方以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展開業務,主要業務形式為新樓盤電話銷售,小區設點,展會等;
5、乙方必須遵守法律,合法經營,注重甲方形象及聲譽。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有以下現象,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1)乙方中途自動放棄經營;
(2)乙方未經總部許可,私自將分公司轉讓第三方經營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違反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導致被相關管理部門暫停經營、吊銷執照或強行關閉的;
(4)乙方采取不正當競爭的影響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經營的,甲方將根據情節作出是否終止協議;
(5)乙方惡意損害公司形象和聲譽的。
(6)乙方及其雇用人員除了正常經營管理需要外,應遵守總部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將甲方或其站點商業秘密透露給第三方,否則,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追究責任并索賠損失。
五、甲乙雙方合作經營項目
1、雙方有一方無法單獨完成或者雙方基于客戶資源等原因進行的合作經營項目,利潤按5:5分成合作,共同施工與管理共同承擔盈虧。
2、為能夠很好的將合作經營項目與乙方單獨經營項目進行區分,雙方在開展進行具體項目合作時應該以必要的書面形式將權利義務進一步明確。
3、合作結算方式:(如:甲方向乙方轉交工程或乙方向甲方轉交工程)一方簽定合同收取相關款項后三日內按照約定比例向合作方支付。
六、協議期限及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無法正常經營而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并將業主、客戶的業務向甲方交割且得到甲方確認,乙方須配合甲方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或變更手續,甲方須在上述過戶或變更手續完成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信譽保證金退還乙方,對于乙方的經營場所甲方有優先受讓權。
3、協議到期解除協議時甲方歸還乙方所付費信譽保證金;需續約的.則另外簽訂續約協議,信譽保證金暫時不予退還,直到再次加盟結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還乙方信譽保證金。(甲方退保證金時間,是在甲乙雙方終止合同之后五年退還。注:因公司承諾客戶水電保修五年)
七、合同(工程合同和預算)由甲方統一制訂范本,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使用統一合同范本。否則,甲方則對乙經營場所負責人進行處罰,嚴重者,取消其加盟營業資格,并沒收其信譽保證金。
八、乙方須與甲方公司所有分公司、直營店、加盟店工作人員團結合作,為武漢地王裝飾公司樹立良好形象而努力。
九、關于公司工程部的管理規定:
(1)甲方在總部設立工程部并配備相應的項目經理和施工人員,乙方可按照甲方工程施工分包費用規定選擇甲方現有施工人員對其所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及工程款結算;
(2)如乙方將其工程發包給其他施工承包人,該承包人應具備合法資質,并在甲方工程部備案以便甲方統一管理,其工程分包結算由乙方與該承包人自行約定。;
(3)甲方項目經理和乙方引入項目經理均按照甲方關于項目經理交納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信譽保證金的規定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4)客戶拒絕支付工程款的,如原因在于施工質量,則相關責任由負責施工的項目經理承擔;如原因在于設計方面,則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免責條款: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大面積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變更等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因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將退還乙方已交納的信譽保證金。
十一、情勢變更條款: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雙方簽訂合同時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已無意義,一方可根據法律上成立的情勢變更事由,提出對合同進行修正或者解除。
十二、相關事項
1、甲乙雙方互相不負責任何一方單獨針對第三方債務、承諾、義務和責任,甲乙雙方將不保證、不負責對方本協議外的義務、債務或開支等。
2、在本協議正常執行的前提下,甲乙雙方互相不為對方的經營結果負責。
3、乙方在經營和財務上接受甲方總部統一管理的,甲方應該事先制定好有關經營以及財務管理的制度規定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其效力與本協議效力相同,雙方遵照執行。(選擇本條款則打√,不選擇則打×)
4、乙方選擇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需要按照下一條款之規定提供相應的擔保。(選擇本條款則打√,不選擇則打×)()
5、鑒于乙方是以甲方分公司的形式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在法律上甲方可能因為乙方的如下行為而承擔責任:
(1)乙方因為獨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糾紛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所雇傭員工而產生的支付工資福利等費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義在外賒購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義租賃辦公場所、設備等而產生的費用;
(5)乙方雇傭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為意外而產生的醫療、勞保費用;
(6)乙方在經營加盟分公司期間所產生的或者在法律上應該承擔的其他任何費用及責任;
(7)如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的,經法院判決公司承擔責任的,最終的責任由施工人員所工作的工程承接方承擔。
如甲方因乙方原因而對外承擔的責任,甲方可以依據以下擔保條款向擔保人追償損失:(如有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丙方應該在簽訂本協議后7日內辦理,選擇下面條款打√,不選擇則打×,空白處劃/)。
(1)乙方同意以本人名義進行擔保;()
(2)乙方同意以位于 房產進行擔保;()
(3)乙方同意以 車輛進行擔保;()
(4)乙方同意以其他財產 進行擔保;
(5)丙方愿意為乙方提供擔保。()
十三、乙方在出現糾紛時應該獨立解決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資產承擔責任,如出現訴訟、仲裁情況,乙方可要求甲方以公司名義出面解決,但乙方應該承擔相關所有費用。
十四、本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以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認同后得以補充或修改。補充或修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乙雙方履行協議時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本協議未涉訴部分應繼續履行。
十六、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效力相同,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總部)簽章: 乙方(加盟方)簽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丙方(擔保方)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裝飾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裝飾合同 篇3
甲方:
簽約時間:
乙方:
簽約地點:
為規范住宅裝飾裝修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甲乙雙方的條件:
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取得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住宅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單位。
2、裝飾施工地點: 區 路 幢號 室。
3、住戶結構: 室 廳 結構,建筑面積 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 。
6、本工程由 設計。
7、工期:工程期限 天,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月 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總價款: 元,稅金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的,變更部分的工程價款另計。
2、合同簽訂兩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60%,計 元。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進場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35%,計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兩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5%,計 元。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甲方工作
1、甲方開工前,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登記備案;確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的,應當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鑒定和加固方案,經房產管理部門核準后,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
2、甲方應在開工前 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行為的協調工作。
4、指派 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項。
乙方工作
1、對甲方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 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
4、與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5、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四、材料的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清單》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保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或無法提供有關證明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經書面認可,可繼續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單》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保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并應得到甲方認可,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環保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安全生產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現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通訊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的發生。裝運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如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凡發生工傷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施工內容和工期的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費用增減或工期改變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七、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的辦法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質量和環保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與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書面承認。
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七日內進行驗收。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2、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價的1‰;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價的1‰支付違約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價的1‰。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雙包”工程,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保修期為二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屬保修范圍。
4、保修單須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十、糾紛處理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提交臺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姓名: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號碼: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年 月 日 附件一: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清單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單
附件四:工程項目變更單
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
附件六:工程保修單
附件七:施工業務通知單
補 充 條 款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為 號《臺州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書》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之間一切約定均簽訂文字協議,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二、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核實工程項目及工程量,乙方為甲方施工的工程項目以報價單上文字寫明的項目為準,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實際發生的為準。
三、工程驗收后若發生漏水情況,如果是乙方施工原因,乙方負責修理并承擔相應損失賠償:如果是甲方原因,乙方不負責任。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物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如違反相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咨詢、設計、報價服務,并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主合同》。合同簽訂后,乙方執行《主合同》的代表人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程巡檢。甲方關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過乙方工程巡檢解決,以確保工程中的指揮和管理。
六、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現場物品應認真清點和保護,并且雙方須簽署“物品清單”。鑒定之后,如發現丟失或破壞的由乙方承擔甲方損失。甲方應在開工前將原有的電話機等設備拆除。
七、工程由乙方采購的主要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如甲方所供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需要乙方代購,加收10%服務費及運輸費。
八、本工程由乙方采購的主要材料、設備,必須在報價單中注明質量標準并經甲方簽字認可。實際進料如與報價單不符,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施工過程中由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情況,材料發生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發生上述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十、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石材、瓷磚、設備、燈具等,均須甲方供貨到施工現場。若需要乙方代購,加收10%服務費及運輸費。
十一、凡砂灰墻面料,輕質量隔墻及外墻內保溫墻面均存在較多嚴重的開裂因素,須加貼豆包布的確良布處理,嚴重的部分還需加貼石膏板,以保證墻面不開裂,以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砂灰墻面不能直接貼磚,須打掉面層,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貼磚。遇見此情況,另行增加費用。
十二、工期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或安裝地板、櫥柜、電器等而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延期責任。
十三、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的,需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雙方簽訂變更后方能進行該項施工。凡甲方直接與現場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只得自己承擔。乙方嚴禁施工隊與任何人私下交易,請甲方配合。
十四、合同簽訂后,甲方減項超過總工程款的5%以上,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變更項目35%的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施工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十五、根據有關規定,乙方無權移動改造煤氣,暖氣,天然氣管線,樓宇對講,可視電話,紅外線,監控系統,須出示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與乙方簽訂“施工責任保證書”,且改造驗收后,乙方只負責合同保修期內和維修責任,不負責其他賠償責任。
十六、距離市中心五公里以內的施工地點,乙方施工人員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吃住。五公里以外和偏遠客戶,乙方加收工程造價10% 15%的遠程費。如裝修房屋內有家用或住人,工程需分階段進行,乙方加收工程造價3%的復雜施工費用。
十七、由于各個物業小區收費的標準不統一性,乙方只承擔出入證工本費,其他均不負擔。
十八、工期過半,油漆材料進場前,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分階段收及二期結算。甲方應在二期預算后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門交納二期款。否則,乙方有權將工程中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中期驗收,乙方有權自預結算發生日起停止施工,由此延誤的工期以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九、甲方自行安排工程項目不計在工期內。
二十、甲方應在工期內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各項分段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單后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驗收則視為對工程的驗收合格。
二十一、乙方應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及結算,如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每超過一天按其所欠款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收到甲方結算款后,填寫工程保修單,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甲方七日內未支付工程結算款視為自動放棄保修及維修的權利,且乙方保留相關權利。
二十二、合同簽訂后,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予以賠償對方。
二十三、如甲方對乙方工作有任何質疑時,請撥打投訴電話:
二十四、以上各條款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主合同》的補充規定,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飾合同 篇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修工程施工勞務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如下:
一、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質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圍:設計圖紙所列專業施工范圍。
三、工程質量:優良。
四、結算方式:
1、墻面貼磚:/㎡;
2、地面鋪貼石材:/㎡;
3、地面找平層:/㎡;
4、衛生間防水:/㎡;
5、磚砌隔墻(包括抹灰):元/㎡,不除窗洞;
6、粉墻/㎡,不除窗洞;
7、零星事再協商;
8、大理石干掛/㎡。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實際發生工日數據為依據,按每日元/人生活費,每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進度款至,工程完工質檢合格,支付工程款的;工程竣工驗收達到標準后,工程款付至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結算金額的。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必須自備施工工具,負責作業層面的衛生,施工中不得浪費和損失材料,保護好設備和制成品,如有損壞雙倍賠償。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設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不得打架、鬧事,處理好建設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隊伍的關系。
4、乙方應按安全規范技術規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確保人身安全和飲食安全,發生責任事故,其責任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質量的約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工程未達到優良標準,未通過建設方、監理方、甲方的驗收,乙方進行返工所發生的人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有關工期的.約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的工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結算價款的3%。
十、其它條款:
1、承包人向發包方承諾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則甲方隨時有權調整其施工范圍及減少其工作量,或者終止合同。
3、若發包方與承包方意見發生分歧,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通過仲裁解決。
4、乙方中途撤場負全部責任,包括退還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發包人:
日期:
承包人:
日期:
裝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就以下裝飾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裝飾建材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材質、數量和價款等:
注:內容較多時,可另行附頁。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國家標準 □ 。
2、行業標準 □ 。
3、企業標準 □。
4、其它: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1、合同簽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20%) □元,預付款 □ 元;貨物驗收符合合同約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
第四條 交貨驗收和加工安裝:
1、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 □, 買方自提 □。
2、交貨時間: ;送貨/自提地點: 。
3、驗收:賣方交貨時,買方應當場驗收并簽字確認。
4、加工安裝:
(1)賣方為買方免費加工安裝 □。
(2)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但買方需另行向賣方支付加工安裝費用元 □ 。
(3)買方自行加工安裝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產品質量經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提供的產品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相符的。
2、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1)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提貨超過 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與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裝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公用設施、寫字樓、娛樂場所、飯店、酒樓、商場、車船、飛機等非家庭居室的裝飾裝修工程及其他環境藝術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與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按照《招標投標法》采用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的,合同應依照中標文件要求執行,但中標書內容、工程圖紙、招投標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和承諾書,有與《合同法》相悖之處的,應以《合同法》規定為準。
發包人(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XX)
2.3 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總工期:____日(為日歷工期,并包括法定節假日)。
3.2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于開工___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于____日內審批完畢并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專業設計公司于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損失。
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為準。(應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
5.2 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 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應在3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并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4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并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5.4.2.2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4 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3 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 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28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的違約金。
11.3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支付違約金。
11.4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及報價表
3.發包人材料供應及設備一覽表
4.工程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
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驗收意見: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或用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環境檢測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測時間:_______________
檢測地點:_______________
檢測部位:_______________
檢測結果:(報告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裝飾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住房裝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計***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開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_____%;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____%。剩余____%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形式結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為平層
三、工程項目:(附施工說明、施工圖及工程報價單)。。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輔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見甲方提供材料明細表)。
五、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為質量評定的最低標準;以《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室內環境達標標準。
六、合同付款:(大寫)_________元。竣工后據實復核結算□;合同款包干□。
七、付款方式:合同協議后,甲方預付35%工程款_________元;水電等隱蔽工程驗收后支付40%工程款_________元;泥工,木工中間工程驗收后支付20%工程款_________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日內支付5%的尾款_________元。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裝飾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裝修面積 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見附件《裝修預算》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 (見附件《裝修預算》)雙方約定,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分的工程款按工程變更單另計。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質量要求
本工程執行DB08-62-97《建筑裝工程技術規范》、DB3130-1999《裝飾裝修驗收標準》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_____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____日內,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5%約合人民幣 元
2、水電驗收合格,木工進場前,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0%約合人民幣 元
2、木工驗收合格,油漆進場前,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0%約合人民幣 元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當天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5%約合人民幣 元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 篇9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家庭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住宅裝修。
1.2工程詳細地點:
1.3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家裝工程預算書)
1.4合同價款(此報價不含稅收)。
1.5工程承包方式種承包方式:
(1)基礎裝修部分,詳見(工程預算書)。
(2)588套餐,詳見(套餐表)
(3)整裝方式(包基礎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等),詳見(工程預算書)。
注:以上關于雙方承包方式,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預算書中明確的要求執行,不經雙方書面簽字同意,不得變更。
1.6合同工期
(1)開工進場時,甲、乙雙方共同對原土建、水、電工程進行質量確認,如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后,乙方開始進場施工,并從此時計算工期(超出確定開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2)合同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不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節假日工期順延)
開工日期:年 ___ 月__ 日,竣工時間為年 ___ 月__ 日;
1.7本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元(人民幣);主材另見主材代購清單及(工程預算書)。
詳見:工程預算書(預算由甲方簽字認定,完工后乙方按實際成品工程量、按預算單價結算)。
第二條 甲方責任
2.1 開工前 3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不對余留陳設損壞負責。
2.2 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由甲方承擔其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擔。
2.3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2.4負責辦理物業部門或小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及相關費用的開工手續,并承擔物業部門的裝修期間管理費、電梯使樓復費、垃圾外運費、裝修押金(包含甲方、乙方)等任何名目的收費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不承擔小區物業方收取任何費用,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與鄰居之間的關系。(施工人員出入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5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積極配合材料進場驗收、隱蔽驗收、分項驗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
2.6 甲方因事不能參與驗收,應書面委托專人對材料進場驗收、隱蔽驗收、分項驗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及工程變更進行簽認。
第三條 乙方責任
3.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3.2嚴格執行本省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3 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3.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四條 工程變更
4.1甲方變更或增減施工項目時,應與乙方協商,雙方簽署《工程變更單》并列明調整的價款和工期的相應順延后,乙方按《工程變更單》執行。(依照建筑裝飾行業慣例,減項不縮減工期)。
4.2合同履行中的各項協商事宜、項目變更等均須由乙方簽約代理人或監理與甲方共同商定并簽署書面協議或《工程變更單》,任何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無效,任何非乙方簽約代理人簽署的協議及一切變更手續無效。
4.3施工中甲方與乙方施工人員違背4.2條約定所做的變更洽商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額外費用和損失的應予承擔和賠償。
4.4工程增項或變更應適當順延工期。
4.5合同簽訂后,如甲、乙兩方,其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須按合同額的10%支付對方違約金。
4.6合同簽訂后,工程開工前,如甲、乙兩方,其中任何一方要求減少合同規定的項目時,為部分違約,須向另一方支付減項全額10%的違約金。
4.7工程施工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減少合同規定的施工項目時,為部分違約,須向另一方支付減項全額30%的違約金。若甲方要求減掉的項目乙方材料已進場或已經施工,甲方須另外向乙方支付該項目所發生的費用。
4.8如甲方增加項目,其價款應由甲方先確認,并交納增項工程全款后,乙方方予施工。
第五條 材料供應
5.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填寫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5.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設備(乙方填寫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檢查確認。
5.3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出現不符合預算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更換。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無條件整修并承擔其費用。
5.4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該是符合設計及施工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按施工進度送到工地現場。甲方應在材料進場前一天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因甲方供應材料延誤或發生規格差異等質量問題,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
5.5甲方委托乙方代購材料的,須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購材料清單”,并將代購全款交乙方財務部,需有乙方蓋章簽字,甲方未書面委托乙方代購而經由其他任何個人(設計師、施工經理)推薦或代購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工期延誤
6.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⑴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
⑶停水、停電或物業管理部門原因要求暫時停工。
⑷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門及國家有管規定的準許施工的有效期(如靜音施工工期屬非有效工期,應相應順延)。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物管部門禁止施工則工期順延。
⑸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未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⑹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工,合同工期相應順延,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⑺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工程完工驗收時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由乙方返工或整改,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工程驗收與結算
7.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⑴隱蔽工程驗收
中期驗收(含水電隱蔽工程驗收、防水工程、吊頂基層、其它木作基層)或(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作工程過半)
⑵分項驗收
⑶竣工驗收
7.2 中期驗收結束后,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進度款催款通知(口頭或書面)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交付工程進度款。甲方未按約定交付足額工程進度款,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同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元;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元;工期延誤最高封頂為3000元。
7 .3工程驗收前2日,乙方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對工程進行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單2日內進行驗收。工程驗收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無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如果甲方未按上述時間足額支付尾款,每拖延一天應乙方支付50元違約金。驗收時甲方簽署驗收單,付清尾款后,乙方簽署保修單,并與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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