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委托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區物業委托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1
甲 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
規劃用地面積:________
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
商業建筑面積:________
其他物業建筑面積: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范圍:________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門廳、房屋承重結構、房屋主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內天井、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承重結構部位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電梯、樓內消防設施設備、監控設備、水泵、水箱、垃圾桶、綠化設施、庭院中的桌、椅、小品等。
3、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綠地、道路、化糞池、機動車停車場、變電站、溝渠、池、井等。
4、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5、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6、車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駛、停放及經營管理;
7、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管服務;
8、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的管理服務;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管理區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務;
1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賬務管理;
12、供水、供電、供氣、電信等專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對相關管線、設施維修養護時,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增值無償服務;(詳見附件三)
2、特約有償服務;(詳見附件三)
3、協助甲方處理與甲方工作相關的業主投訴,協調甲方與業主之間的關系。
第四條 乙方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費用按以下標準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
住宅物業服務費:
商業物業服務費:
第六條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包括電梯保養費用和年檢費用。但不含電梯及其他公共設施、設備水電耗能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不含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按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標準執行﹚;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管理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稅費;
(9)公司管理費用攤銷;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業主應于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日期內全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一、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以下稱空置房),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________ 元/每月每平方米標準支付給乙。
二、 甲方將未售出用于出租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相對應的物業類型服務費標準全額向乙方支付,甲方同時承擔相應的公攤、公共維修儲備金等費用,支付方式為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費費。
三、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四、 物業服務費交費方式:物業服務費自甲方通知業主辦理交房手續的當月起,由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入伙之日向乙方全額預交12個月物業服務費(未按時辦理收樓手續業主亦按自此交費日期、交費方式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以后均按6個月為一個收費階段向乙方預交下一季度物業服務費,具體交費日期為每個收費階段第1個月的 25 日前。
第四章 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第七條 業主應于乙方接管之日按建筑面積________元/平方米向乙方一次性交納裝修垃圾清運費用,建筑垃圾放置于乙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負責清理。
第八條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由環衛部門按規定向業主(使用人)收取或委托乙方向業主(使用人)收取。
停車費、車位使用費:小區車位的配套設施如停車棚、車位區分設施、照明設施、電源由甲方負責安裝到位,乙方負責管理經營。
一、 產權屬甲方所有的停車位,根據甲乙雙方商議另行簽訂委托經營協議。
二、 地面以地下出租的車位清潔服務費標準將按 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區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申報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所收費用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經費不足。車位清潔服務費用標準為:________ 元/月·個(以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的標準交納)
三、 地下已出售的車位由相應業主向乙方按 ________元/月·個的標準交納車輛清潔服務費。
第十條 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費用分攤
電梯運行電費、公共照明等公共設施設備能源消耗電費,由乙方據實按月公布,向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按月據實分攤,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按乙方規定時間交納。逾期,乙方可按照供電供水部門滯納金標準向逾期交費的業主及使用人收取水電滯納金。
第十一條 電梯維護費:1至4層(含4層): ________元/月·戶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進場對物業進行承接,甲乙雙方各派2人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共用部位: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室外墻面、屋面、住宅大堂、公共門廊(走道)、架空走廊、樓梯間、水電及通信用房、管理用房、消防用房和電梯間等部位。
2、公用設施設備: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綠地、水箱及供水設施、給排水管道、化糞池、電視通信線路、宣傳欄、電梯、照明系統、消防系統、避雷裝置、設備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停車場和監控設施等設備。
第十四條 乙方按政府相關部門的竣工驗收報告及項目現狀進行接管驗收,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限期返修。如甲方委托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五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業主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業主資料和產權資料及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料。
在交房時,由業主與乙方共同查驗到業主自用部位、設施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處理,并對問題進行跟蹤。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相關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將于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公示、 糾正 、責令恢復原狀、收取補償費用由乙方恢復、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小區臨時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三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期間相關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面積約6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二十六條 本項目的廣告位由乙方全權負責經營和管理,廣告位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第七章 專項維修儲備金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儲備金依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專項維修儲備金由業主按 ________元/月·平方米向乙方預存,專項維修儲備金專款專用,由乙方提出維修使用計劃,甲方審批后按計劃實施,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由全體業主以所擁有物業建筑面積按比例分攤。
第二十八條 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保修期滿后的小區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專項管理,每半年向全體使用人公布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業主轉讓物業的所有權時,所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不予返還,隨物業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致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達標,如乙方無法達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二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水電費用的,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因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限:無期限,自乙方正式進駐承接歐景藍灣二期物業服務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并與新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終止,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第三十八條 甲方在與業主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將本合同中約定的業主的權利義務條款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或附件。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連附件共十捌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2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馬鞍山市建華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二、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綜合小區
座落位置:
四 至:東
西
占地面積: 356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 95600 平方米
其中 住宅房屋建筑面積: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12568.71平方米
三、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五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 。
六、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庫、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七、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八、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十、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大地豪庭住宅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大地豪庭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十三、為小區業主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十四、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布。
十五、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并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采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為三年。自20xx年 10月 28日起至20xx年 10月 28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十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準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產權歸甲方)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并妥善保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二十、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并甲方書面核準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
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閱公攤水電費用數據的相關憑證。
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布,并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二十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
一)執行
二十二、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規范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范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建筑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并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乙方按《____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_____________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
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________________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標準執行:________________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三條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____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4
甲方(業主大會):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項目使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四條 停車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余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于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占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元/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五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八條 乙方利用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征得甲方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傭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的規定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管理。
第九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托,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審批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項目和使用預算,負責組織對物業設施、設備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5.定期聽取乙方關于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并定期向業主公布報告;
6.代表本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9.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0.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配合做好相關業主的工作,并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系;
5.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續籌;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7.根據甲方授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8.根據甲方授權,采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9.根據甲方授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10.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后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并且每六個月應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并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第五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甲方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十七條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損害,達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標準賠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的(除排危搶險情形以外,乙方應事先通知業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二十七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_______方式解決:
1.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 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全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住宅、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設施
坐落位置:
四 至:東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地下室。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囪、內外共用照明、有線電視線路、共用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低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污水泵、水箱、寬帶網線、電信線路、樓宇單元門與戶門對講系統、高低壓變配電設備及供電線路、避雷及接地保護 、標識、安全監視系統、電話交換機。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圍墻欄桿。
第七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噴水池、鋪裝地面等的養護與維修。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會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清運、攔桿及外建筑外墻面清潔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小區治安。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工程維修記錄。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建設社區專項活動組織。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有償使用設施的費用;
3、供暖費。
4、受委托的代收代繳費用,如:水費、電費等。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公告、起訴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1、協助業主委員會(籌)或業主代表清理ZZZZ物業管理公司遺留的問題,分清類別(服務、工程、財務等),并協助逐步解決;
2、接受業主委托,辦理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費用結算的具體手續;
3、執行業主大會有關決議及業主委員會(籌)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修改)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工作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甲方有責任在合同生效后為乙方進駐小區提供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采取協商、規勸、書面公告或授權乙方采取起訴等方式協助乙方催交。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服務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建立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務標準應征得甲方同意.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3、選聘專業公司承接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年度工作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乙方保證執行“XXXX小區業主大會決議”,按照決議規定的時間準時進駐小區實行物業管理服務,并在進駐后盡快完成與原物業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無條件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收費情況、專項管理的資金和帳戶等。
第五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小區整體達到桐城市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
2、物業公司應積極引入國內先進管理經驗,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并應適時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體系。
3、業主投訴服務實行首問負責制,有始有終不允許推諉扯皮。
4、本物業的服務采取專業方式,即小區內保安、保潔、綠化、電梯、網絡等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乙方組織專項招標,甲乙雙方共同決定,乙方負責對承包專業公司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小區物業狀況始終處于專業、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務重點是:
(1) 業主的投訴和報修;
(2) 工程維護和維修;
(3)協助業主委員會(籌)工作;
(4)整頓小區私搭亂建、亂停車輛等損害業主整體利益的狀況;
(5)不斷提升小區物業整體服務水平,爭創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區。
第六章 物業服務費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的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XX元/m2(不帶電梯)或XX元/m2(帶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服務費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應超過應收款總額的30%。
3、乙方對物業服務費的收取采取“先服務后收費”的原則,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業管理費。
4、乙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扣除營業稅后,提取8%作為乙方的利潤,但在經營虧損時不得提取。
5、物業費在乙方提取應得利潤后的結余部分,應該用于對小區業主的服務或者適當減免次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按桐城市標準
2、車 庫:230元/位.月
3、自行車存放不收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并公示。
第二十五條 其它收費:
1、乙方利用業主所擁有的物權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賃、廣告、地面停車、物業用房出租、會所經營收費等,進入專項資金賬戶,扣除相應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比例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后,由業主委員會(籌)決定其使用,專款專用。
2、采暖費為代收代繳,不納入乙方的收入,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按照與有關部門協議執行,小區界內部分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界內部分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協商。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改造、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條不能履行責任,違反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應在小區內公示,生效后根據業主大會決議乙方進駐并應與原物業公司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并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索并由開發商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有資質檢查單位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戰爭、水災、地震、龍卷風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15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年月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濟寧同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位于“陽光·城市花園”的物業委托于乙方實行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
座落位置:濟寧市吳泰閘路北
小區四至:東:科苑路;南:吳泰閘路;西:舜泰園小區;北:信達汽車交易市場
小區占地面積:31.57萬平方米
規劃總建筑面積:61.88萬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位于“陽光·城市花園”小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層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煙道、共用照明、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建設、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其它雜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報警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1、供暖管理;
2、受理申告;
3、收費代存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日期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自小區業主與開發商辦理商品房移交手續之日起。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參加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遵守公約;
3、監督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制度;
4、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服從乙方的物業管理;
6、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服務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12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良好;
2、設備運行:正常;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
4、公共環境:安靜、舒適;
5、綠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時全天候值班、巡邏;
8、急修:30分鐘(半小時)到現場;
小修:當日完成;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費,住宅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住宅改辦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物價因素報業主委員會調整;
3、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收費標準的70%向業主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納滯納金;
5、車位管理費,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車庫停車位_____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車位費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費)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倡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業主賦于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欠交物業管理費90日后,有對該業主停水、停電的權力,但不得停止公用梯燈、路燈用電。
第二十三條 公共空間使用另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代繳電費、煤氣費等另行規定;
2、暖氣使用費按照濟寧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依據《濟寧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九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
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濟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西湖麗景小區業主委員會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湖南高新物業有限公司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西湖麗景小區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臵:小區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咸嘉湖路,占地面積: 平方米 物業類型及建筑面積:本小區為封閉式帶電梯高尚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67770平方米。其中住宅:65800平方米,地下車庫約5000平方米,商鋪:1970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小區的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梁、柱、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體和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停車車位、化糞池、溝渠、池、井(排污)共有部位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給排水系統、公共煙道、共用照明、電梯、供配電設備、消防設施設備、智能監控系統、路燈、文體設施等。
第六條 公用綠化地園藝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八條 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以及業主裝修垃圾的有償清運處理。
第九條 維護小區內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安全巡視,門衛執勤,車輛的進出管理、停泊管理,人員、物品的進出管理,火災、火警預防與處臵等。
第十條 小區內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用戶)檔案資料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 物業標識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開展聯絡、協調與物業服務公司相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住戶出現治安、環保、物業的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違規違約行為,進行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各項費用的收取:
1、物業管理服務費(群分);
2、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
3、共用停車場地、停車位的合理收費;
4、小區內各類廣告收費;
5、房屋租賃和其他特約服務收費。
第十七條 其他服務事項
1、業主和住戶的臨時特約服務;
2、應開發商要求,進行未售車位的代售、代租服務;
3、應業主要求,進行房屋的代租、代售服務;
4、乙方為滿足管理需要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合理的服務需求,向甲方提出增建或完善配套設施設備、補充園藝綠化(如增設治安崗亭、安全設施、補種苗木、培植綠化等)的建議和方案,如甲方予以采納的,應協調開發商或業主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可接受委托承攬相應工程項目并保質保量地
完成;
5、利用小區內設立的宣傳欄等設施,組織各種書畫比賽和展覽,營造濃厚的文化藝術氛圍,提升小區內生活品位和檔次;
6、利用“六一兒童節”和暑假,組織小區內少年兒童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和少兒書畫等活動,讓小朋友們健康、快樂地成長;
7、每年1~2次組織開展各類文化、娛樂活動,增強廣大住戶的身體素質,融洽鄰里關系,創造和諧的社區環境。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規約和各項管理規約,并監督執行。
3、每年1~2次抽查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情況及物業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并提供必要的`物業服務辦公設施、家具(由原開發商提供的辦公設施應留下)。
5、主導并協調處理在物業管理移交過程中的各種情況、問題和矛盾,協助乙方順利做好移交工作,確保乙方順利進駐并開展服務工作。
6、乙方對西湖麗景小區的房屋本體、共用配套設施設備進行承接查驗和運行維護管理,驗收使用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或使用功能不完善,致使達不到安全、正常的使用狀態,由甲方負責協調開發商、設施設備供應商對房屋本體、設施設備的保修、維修;在保質期后,如單項維修項目或單項維修材料、配件超過300元,由乙方制定出維修及預算方案,經甲方審批后實施,維修費用從維修資金或公共收入中支付。
7、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工程質量,配套設施、設備中的遺留問題。
8、負責向開發商、原物業公司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及資料,及時移交乙方使用。
9、按本合同有關規定,甲方應積極支持和配合乙方向業主與住戶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合理合法收費,對不按時和不按規定標準交付物業服務費、停車費等費用的業主、住戶、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收繳工作,以確保物業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10、支持和配合乙方開展各類社區文體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
11、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專項存儲和審批使用小區物業維修資金。
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和小區公共管理制度。
2、負責做好與現有物業公司、開展公司之間水電費設施設備、檔案資料及其它
物業服務方面的移交工作。
3、按“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向業主及住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4、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甲方協調處理。
5、乙方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但經甲方許可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園林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以及增設生活設施和標牌等,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組織實施,費用由維修資金中支出或由甲方另行解決。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建、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檢查監督。
10、按約定收費標準和方式向業主或住戶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如業主和住戶拒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摧交。
11、乙方每半年向甲方通報一次管理費用收支情況。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3、在甲方支持下,做好物業管理宣傳教育及相關文體活動工作。
14、嚴格進行用水、用電管理并向業主和住戶代售水、電。
15、由乙方按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實行合理收費,公共部位的停車費收入、廣告費收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由乙方收取,甲乙雙方共同商議分配方案,按比例合理分配。
1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8、凡變更、修改小區內各項管理規定、制度,乙方須在執行前向甲方報告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 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付款方式與利益分配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a:住宅:1.10元/㎡·月;
b、商業門面:2.00元/㎡·月;
c、業主自購車庫:每個車位30元/月。
第二十一條 裝修管理費及裝修垃圾清運費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收支
1、乙方接受委托代售水(按政府相應用途標準單價加收8%損耗費后為實收單價)、電(按政府相應用途標準單價加收6%損耗費后為實收單價)。水費按月向市水、電經營單位支付費用,自負盈虧;如遇政府價格調整,則乙方作相應調整;二次供水按實耗電費的50%分攤到每噸水中向有關用戶收取能耗費。
2、乙方不向業主和住戶收取電梯電費、電梯年檢費等。
3、小區內其他費用(直飲水、有線電視費、電話、寬帶使用費、燃氣費等)由相關單位直接向用戶收取,亦可委托乙方代收。
第二十三條 共用場地停車位收費
1、共用停車場地、停車位的收費按物價局審批文件以及經甲方確認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8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湖北XX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武漢XX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入建設部第33號令《____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武漢 市黃陂 橫(街道) 號;占地面積:6500 平方米;建筑面積: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
6.2平方米;商業 516
6.2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8
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
8.17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
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
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a;b;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紅星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坐落位置:XX市XX區XX街道XX街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附后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道路、樓道、院內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保潔。
第五條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主次道路的共用照明、包括道路、垃圾箱、沉淀池、污水管道等。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便民攤點棚、廣場文化體育娛樂設施及場所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維持公共秩序,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安全監控、巡視。
第九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業主室內有償服務費;
3、便民攤點棚經營管理費;
4、門面經營管理費;
5、特約服務費;
第十條協調處理上級各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二條委托管理期限為兩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商業用房(產權仍屬甲方),每月元租用;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政策、法制、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9、本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余下的管理保證金;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公共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有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
8、每年向甲方管理費元,交納管理保證金
9、乙方須向甲方預交納一年經營商業用房房租;(水、電、煤氣、有線、取曖等其它費用自付);
10、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11、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2、,遵紀守法。
13、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便民攤點棚、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以及清潔用具等其它甲方的物品;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公共環境:全天保潔、無垃圾暴露、日產日清、衛生環境達標(六凈六無);
2、小區市場:經營管理有序、入室經營、無露天經營;
3、綠化:修剪養護及時;
4、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車輛行駛暢通、停放有序;
5、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服務滿意率達到80%以上;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附后。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每月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為繳費時間,最多預交壹年;非住宅房屋由乙方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協商收取,最多預交壹年;便民攤點棚經營管理費由乙方和經營者協商收取,最多預交壹年;其它特約服務費協商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場及業主委員會協商調整。
第十七條公用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
1、道路市政公用設施和小區廣場的小修、養護費用,有乙方承擔;
2、公共綠地、樹木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便民攤點棚及其它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有乙方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甲方未按規定交接物業的管理收費權利,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及合同附件,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按期考核,一次不達標的罰款1000元,二次不達標的罰款元,三次不達標的罰款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5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無效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物業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一、物業管理范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合和社區
二、委托管理原則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托管理期限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于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就委托事項雙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積:;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1、公用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養護。包括高低壓設備、供水設備、上下水管道、電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設施、消防樓道、水電管道井、廠區內道路等。
2、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消防樓道及公共場所臟、亂、差的治理。
4、維護房屋辦公秩序,保證房屋公共設施、設備的安全。
5、廠區內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6、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7、負責向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小型維修費;裝璜垃圾清運費等。);代收代付水電費用。
8、除日常維修外的大型維修時,乙方需在維修期間進行維修相關事宜的接洽、監督及檢查,并安排驗收事宜。
8、根據甲方及物業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類專項有償服務。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委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檢查乙方服務管理工作實施和制度執行情況。
2、在不破壞和影響房屋結構的條件下,對所屬房屋進行裝修,但改動方案應報相關部門審批許可后及乙方知曉后方可實施,安裝電話、空調,應在乙方指導下進行,確保功率不得超過原設計負荷方可實施,不能自行加大電容,以確保不造成安全隱患。
3、根據乙方所提供服務的項目,應交納費用的要按時按約交納。
4、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用要按時交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甲方自行承擔滯納金。
5、對乙方違反法規及制度的行為,經協調無效時,可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下列目標實施服務管理:
按時代收、代付水電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擔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
房屋外觀:無破損、無污垢。
設備運行:保證甲方物業房屋內水通、電明、電梯正常運行。
如遇特殊情況停水停電,提前通知廠區內租賃戶,正常維修4小時內完成。供水、供電部門檢修、維修設備除外。
公共環境衛生:消防樓道清潔,有照明,垃圾井道暢通。
根據建設部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有權對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及有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進行制止。
安全:見附件(安全協議書)。
2、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和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服務管理費。
3、對甲方違反法規及相關條例的行為,經協調無效時,可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對物業使用人有違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的,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并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服務管理費
1、服務管理費由乙方直接與物業使用人另行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來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的相關事項。
2、甲方提出的特約服務,經雙方協商后另行收費。
3、說明:
房屋公用設備和設施中大修及更換費用,由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實際發生額承擔,乙方不負責費用。
外墻、玻璃幕墻清洗費用不屬物管費收取范圍,發生時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情況承擔。
4、服務管理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及甲方辦公區區域的水電費代收代付服務費。
物業管理區域大型維修時的接洽、監督、檢查、驗收安排服務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無法完成管理目標所規定的服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予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部經濟賠償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管理目標所規定的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全部經濟賠償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付一定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對方賠償。
第八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并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
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愿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申、乙雙方同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委托合同1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 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 區 路的 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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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將專用基金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工作,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的實施,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賬。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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