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買賣合同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 年 月 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
負責人簽: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2
一、法律規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給予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的法定事由,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損失提供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及違約方不應因合同的解除獲得不當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款第八條、九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言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后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于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響到后一個擔保貸款法律關系的履行問題,然而,其是否必然導致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具體的直接規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了兩個合同關系都被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對于該款,我們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邏輯地得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應該解除。后者是否解除仍然應該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具體認定。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沒有主張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作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保證人(賣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據。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3
一、何時購房人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依據高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在開發商存在如下行為時,購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購房人亦可請求解除合同。盡管目前尚無司法解釋對上述解約權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規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上述解約權均存在除斥期間,該除斥期間更多的取決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對于房地產商違約,購房人的索賠權同樣首先要由購房人提出,如果房地產商對購房人的索賠存有疑義、不肯賠償,購房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則存在訴訟時效問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價損失如何計算
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9條規定,因出賣人的過錯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此,從立法上看,我國已經確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體到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損失,很少有全部損失都支持的。
確定房屋的差價損失,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申請鑒定按照鑒定價格判決。
購房人如對房地產商交房存有疑義的,一定要書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證據,如果和房地產商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又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要注意千萬別錯過法院可以接受的訴訟時間。這樣才可以拿到我們應該有的賠償,在必要時,還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協助維權。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的____公寓____號和____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____銀行____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5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20xx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6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購買的_____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_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_______________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_____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_______________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8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為不會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屬于協議解除,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徑直解除,一般不會產生什么矛盾。
(2)、當事人的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的,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開發商超過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當此條件成就時,購房者即可按照此約定主張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不可抗力出現時,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購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經催告后仍不支付的,開發商可以解除合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著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可以通過通知的方式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
另外,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希望您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以及買賣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責任有更加詳細的了解。實踐中,盡量減少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這樣才能減少損失。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匯總
在現今房價越來越貴的情況下,買房子可以說是一件大事兒,在簽訂購房合同是一定要謹慎仔細。那么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婚前購買按揭房,婚后還款,離婚怎么分割?
家住東城華麗苑小區的張某在婚前按揭購買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產權登記在張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還清。20xx年,張某便與楊某結婚,張某與楊某結婚后,每月按揭房子。20xx年8月,張某與楊某因性格不和離婚。張某提高房產是自己在結婚前購買,屬于個人財產,而楊某認為房子是結婚后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該商品房是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購買商品房結婚后按揭,離婚該如何分割呢?
律師說法:根據我國20xx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在張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該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產權仍然歸屬于張某。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8年款項及房子財產增值部分,張某應對楊某進行合理補償,尚未歸還的貸款由張某自己承擔。
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
購買二手房也會存在貸款的情況。對于貸款購買二手房流程,由于很多人對其中的門道不了解,導致了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糾紛。那么,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為避免您在貸款購買二手房時走冤枉路。以下365編輯為您詳細介紹貸款購買二手房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步驟/方法
1、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
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這對買家來說最為關鍵,否則有可能導致后面
所做的一切都成了無用功。
2、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買賣雙方商談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交付時間,并立約下定金。買賣雙方可以到房管部門相關網站上下載格式化合同文本,也可以去中介公司索要合同文本。
3、評估公司做評估
這個過程一般來說要5~7個工作日。
4、款的房子要辦理相關按揭業務
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這是整個二手房DIY過程中最耗時間的階段,通常要40個工作日左右。
按揭辦理下來后,要注意注銷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5、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辦事窗口,拿受理單。
憑受理單到農稅中心繳納相關稅費,拿完稅契證。
6、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7、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土地證。
365小編提醒您,近期打算購買二手房的業主,買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銀行貸款政策的細則,巧妙避開雷區,以免簽了合同貸不了款。
相關鏈接:
購買商品房需要承擔的費用有哪些,比例是多少
防范開發商賣房欺詐的辦法有哪些,應該注意什么
房屋過戶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啊?
二手房交易稅的計算方式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在現在房地產市場也是非常繁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相關的專門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二手房交易也是需要繳納相關稅費的。那么二手房買賣需要繳納的稅費怎么計算?
計算方法
買方:
1、契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
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
50元[1] (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賣方
1、交易服務費
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筑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
二手房交易繳納的稅種
(一)契稅
符合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新政策下的契稅:
普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
(二)城建稅
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三)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四)土地出讓金
成本價:城八區內:15.6元每平米 城八區外:12.9元每平米 經轉商:10% 按經管理 3%(按成交價)
(五)交易手續費
3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六)合同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
(七)營業稅
20xx年1月27日新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1、非普通住宅2年內:房屋成交總額×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額 ×5.55% ;
2、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1%或利潤部分×20%;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2%或利潤部分×20%;
3、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內:房屋成交總額×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總額×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4、買賣合同公證費:(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0.3%;
5、契稅是應由買方交納的,交稅比例是: 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稅。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稅。
6、過戶費用。
(八)工本費
80元,共有權證:20元。
365小編為您整理,希望你在購買二手房或者出售二手房時,能夠遵循法律的相關規定。主動并且按時繳納相關稅費。
相關閱讀:
二手房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二手房過戶的流程有哪些,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二手房按揭注意事項有哪些,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是一種非常具有風險的行為,那么什么是借名買房?借名買房又 有什么法律風險?借名買房應如何防范風險?針對以上問題,小編在下文會為大家解答。
一、何為“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
借名買房具有以下幾種含義:
(一)事實購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二)事實購房人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
(三)事實購房人出資購買房屋;
(四)事實購房人行使對房屋的權利。
二、“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一)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事實購房人若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二)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賣該房產;
(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系而被其他人繼承;
(四)如果銀行最后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三、針對“借名買房”律師支招
(一)“借名買房”風險大,建議慎用
我國實行不動產物權取得實行登記公示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未經過依法登記,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這些規定對于實際出資人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若借名人反悔訴諸于法律,實際出資人面臨著房財兩空的不利結局。
事先協議約定避風險
(二)選好“借用之名”
“借名買房”并非絕對不可,但一定要有事先防范其法律風險的意識。顧名思義,“借名買房”,先有“借名”再有“買房”,那么先要選好“借用之名”,比如:母親、親戚、朋友等親近之人,這樣可大大降低其法律風險。
(三)簽訂好“借名協議”
選好“借用之名”,建議先不用急于“買房”,事實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最好簽訂一份“借名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在書面上,就可能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即使發生也不會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
(四)發生爭議及時找專業人士
“借名買房”雙方一旦發生爭議糾紛,建議您及時找專業人員咨詢:爭議方在糾紛中的地位及如何解決;若發生訴訟,如何組織證據材料以證明已方觀點等專業問題。
最后,小編提醒廣大購房者,以真實身份購房才是上上策。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9
買受人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有:
1、拆遷人將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人請求解除安置協議;
解釋第七條“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說明對此安置協議被拆遷人享有解除權。但這種安置協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是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安置協議。
(2) 該補償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協議中有明確的位置、用途約定。形式上拆遷人必須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將商品房一賣一抵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出賣人將一房二賣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 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二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5、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再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三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也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即期房和現房的買賣合同在房屋主體結構出現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7、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此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適用,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8、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即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 出賣人遲延交房經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即出賣人遲延交房經買受人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即根據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11、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即如果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即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10
一、約定解除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約定,付款約定,房產證辦理約定等等。約定解除條件具備時,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力。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當然,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況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據《擔保法》及《物權法》等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賠償損失。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后,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擔保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8、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1項之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9、不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解除房屋的買賣合同03-01
房屋解除買賣合同01-15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06-08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12-28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02-06
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05-02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模板04-10
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03-05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訴狀02-10
自愿解除房屋買賣合同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