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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合作協議合同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貼牌合作協議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貼牌合作協議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原則,甲乙雙方立下貼牌生產合作協議
一、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品牌授權證書;
二、協議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系列產品,
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表示;乙方應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3、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4、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乙方按銷售所得的10倍進行賠償。、
5、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見車貼牌產品的原料、配件、生產整個過程、產品質量等,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貼牌合作協議合同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企業市場資源優勢和技術優勢,擴大產品應用范圍,甲乙雙方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就_______涂裝涂料貼牌生產項目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涂料牌_______系列_______涂裝涂料產品,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標識;乙方應確保所提供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
2、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的貼牌產品。
3、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且乙方不能直接銷售本協議約定的貼牌生產產品。
4、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
二、交貨地點
1、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倉庫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單價不含運費。
2、乙方應按訂購計劃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乙方在裝車或交付托運后須在______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情況及預計到貨時間、地點,以便甲方及時提貨。
三、產品包裝
本協議所涉及的貼牌產品,其包裝形式同乙方現有產品包裝、包裝、說明書、標貼、合格證等相關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設計稿,乙方負責采購。首批產品的包裝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四、質量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乙方現行產品標準并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五、貨款結算
1、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后,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訂單,由甲方負責人確認后視為正式的訂貨合同。
2、乙方向甲方訂貨的同時,首先向甲方提交該次合同總額______%預付款,甲方在余下貨款到賬后發貨。
3、甲方對乙方所訂貨物的交貨期限,從乙方向甲方付預付款到賬之日計算,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范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范圍。雙方合作期滿后,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七、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
1、乙方必須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對于因乙方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換貨承擔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2、乙方應為甲方人員免費提供售后培訓,乙方應為甲方的重大項目提供技術支持。
3、乙方負責提供產品標準、工藝文件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草稿,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自行發布。
八、產品認證、檢驗報告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如需要產品認證證書或第三方檢測報告應委托乙方協助申辦,由甲方承擔所需費用。
九、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若一方未能履行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條款,并無合理解釋,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2、乙方若提前解除協議,應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應商前繼續供貨,保持甲方的經營銷售正常運行,原則上不超過______個月;甲方若提前解除協議,應保證消耗完乙方根據甲方訂單生產的產品,并按協議規定的結算方式結清余款。
十、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的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協議有效期
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以協議簽訂日起計算);協議到期后,雙方均無意見或實際履行則自動續約_______年。
十二、保密約定
未經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及協議內容、價格等商業機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轉讓、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已經與乙方訂立采購產品協議或服務這一情況進行廣告宣傳或公之于眾。
十三、其他
1、協議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貼牌合作協議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貼牌生產項目達成如下條款:
一、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1 (副本)復印件;
1.2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1.3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1.4 證;
1.5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復印件;
1.6 乙方應提供產品圖和結構明細、零配件明細表、主板原理圖、控制面板原理圖、關鍵元器件規格書等以及其他相關的檢測證書與檢驗檢測報告。
二、協議范圍
2.1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標識;
乙方應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2.2 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
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2.3 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2.4 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銷售所得的10倍進行賠償。
2.5 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貼牌產品的原料、配件、生產的整個過程、產品質量等,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三、產品名稱、型號、價格(rmb)
產品名稱(乙方)
產品型號(乙方)
價格
備注
后續產品價格以乙方報價經甲方確認的價格為準
產品價格應包含內外包裝、說明書、標貼、合格證、保修卡等相關包裝費用(不含發票),詳見產品價格表。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
4.1 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倉庫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單價含運費;
4.2 乙方嚴格按《訂購計劃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
乙方在裝車或交付托運后須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情況及預計到貨時間、地點,以便甲方及時提貨。
五、產品包裝與防護要求
5.1 外箱包裝、彩盒、說明書、標貼、銘牌、合格證、保修卡等相關包材由甲方提供設計稿,乙方負責采購,彩盒生產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樣品由甲方確認封樣;
5.2 產品的包裝所需要的制版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5.3 乙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應達到甲方認可的包裝要求,有足夠的強度,以便適應運輸及氣候變化的要求,達到防潮、防震、防壓等作用;
5.4 乙方應保證不出現說明書、標貼、合格證、保修卡等產品資料錯放、漏放、多放的情況。
六、提出交貨、質量異常及期限
交貨數量和時間以《訂購計劃單》為準;
乙方接到訂購計劃單后若有異議,應在接到《訂購計劃單》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接受甲方訂單;
對于不能及時供貨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價格與結算方式
7.1 產品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為準,若價格有變動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確定新的價格及執行日期,乙方應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并通過提高加工效率等來降低產品成本和價格;
7.2 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為:月結30天,例如: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貨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結清。
八、質量要求
8.1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并應適時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最新要求;
8.2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甲方的《產品規格書》與《檢驗規范》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應達到雙方所簽的《質量保證協議》的要求;
8.3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8.4 有必要時,經雙方確認,可采取封樣的方式來確定上述條款未能確定的產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范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范圍;
9.2 雙方合作期滿或終止后,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產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十、售后服務
10.1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對于因乙方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換貨,乙方應予以全力解決,與此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產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10.2 乙方對所貼牌生產的產品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工業產品售后服務法規進行售后服務保證,免費保修十四個月(日期以乙方銷售出庫日開始計算),終身成本維修;
甲方對乙方所貼牌生產的產品進行售后服務,甲方無法維修時,乙方應協助甲方將產品維修好;
10.3 乙方應供給甲方足夠的.零配件以保證甲方進行售后服務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10.3.1 原則上,配件發放按以舊換新來操作;
10.3.2 在保修期內,乙方按貨款2%的比率免費提供易損件供甲方維修使用(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貨款的2%作為替代);
如甲方所需的易損件超出乙方的配備數,則甲方所需配件應以舊換新,否則,乙方有權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費;
10.3.3 超出保修期所用維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價向乙方購買;
10.3.4 甲方下達派件發放通知單后,乙方應保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配件準備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舊配件數量及時發出,運費由乙方支付;
10.3.5 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協定的地點為甲方人員與甲方客戶的售后人員免費提供售后培訓。
10.4 貼牌產品本身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費用,如:、、責任賠付費及其他法律責任等。
十一、產品認證、檢驗報告與
11.1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乙方已有產品認證證書與第三方檢測報告應免費提供給甲方;
11.2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沒有的產品認證證書與相關第三方檢測報告,乙方應全力予以支持與協助,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3 甲方要求辦理的專利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全力協助甲方辦理或通過。
十二、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2.1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條款,并無合理解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未結算的貨款甲方推遲為三個月后給付;
12.2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應商前繼續供貨,保持甲方的經營銷售正常運行,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12.3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保證消耗完乙方根據甲方訂單生產的產品,并按合同規定的方式結清余款;
12.4 無論或解除,乙方仍有義務按成本價向甲方提供足夠的零配件以供甲方進行售后服務。
十三、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過_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他約定
14.1 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圖紙、資料、檢驗標準及合同內容、價格等商業機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轉讓、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已經與乙方訂立采購產品合同或服務這一情況進行廣告宣傳或公之于眾,也不能在廣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戶的名稱;
14.3 甲方確保“__________”貼牌商標的獨占性與無爭議性,如貼牌商標產生爭議的,該爭議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14.4 本合同為總合同,每批訂單執行以雙方確定的《訂購計劃單》為準,《訂購計劃單》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5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以合同簽訂日起計算);后,雙方均無意見則自動續約一年。
(此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簽約人):
__________ (或授權簽約人):
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貼牌合作協議合同4
定作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承攬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 ,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組成及內容
1.1 本合同規范由定作方委托承攬方承攬加工后,將全數加工制成品交付定作方之一切相關法律行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體品種數量、交期、交貨地、加工費金額、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經承攬方確認之定作方采購單、發票或其它書面約定所列,并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作方和承攬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攬方委托加工承攬方目前和將來的可批量生產的產品,可批量生產之外的產品,雙方另行協商。
三、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3.1 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質量標準為檢驗合格的標準,經檢驗,定作方有權拒收任何低于該樣品質量標準的產品。
3.2 承攬方需為每單件產品提供產品合格證。如果國家或者行業標準有另行規定,以相應的標準為準,承攬方應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關的資料文件。
四、訂單確認
4.1 定作方以訂貨單形式將訂貨信息傳真或者快遞給承攬方。
4.2 承攬方收到定作方訂單后在 個工作日內確認交貨期及交貨數量。在正常情況下 天內交貨。大宗訂單(指單品訂購數量 套以上),特殊產品(指非承攬方正常產品,正常產品指定作方對承攬方原有產品沒有改動的情況下)及新產品,雙方另行協商交貨期。
4.3 定作方指定訂貨負責人,訂單必須由該負責人簽字或蓋有定作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則承攬方不認可該訂單的有效性。
4.4 定作方傳真給承攬方訂單并經確認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訂單付款方式、交貨時間、包裝要求
5.1 定作方所委托承攬方加工的產品訂單經雙方確認日起 天內,定作方首付該訂單總額的 %給承攬方作為預付款,余下 %在定作方驗收貨物后 天內付清給承攬方。
5.2 產品包裝要求:采用承攬方的中性包裝,并加印定作方的公司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聯系方式等,具體的包裝,以具體的訂單要求為準。
六、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6.1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6.2 用承攬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七、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7.1 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7.2 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7.3 若由承攬方提供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圖紙和技術資料發生變更的,承攬方應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認可后方可按照訂單生產。
八、價款
8.1 按照具體的訂貨單進行價款結算。
九、驗收標準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9.2 承攬方需提供每款新產品的檢測報告,以及國家和行業強制要求的報告。
9.3 每批產品,定作方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作為檢驗標準進行驗收,如有不符合樣品的產品,定作方通知承攬方,承攬方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退換符合樣品標準的產品。
9.4 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9.5 當事人雙方對委托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十、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0.1 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10.2 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十一、包裝、運輸及費用
11.1 發貨方應確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裝牢固,并保障運輸過程安全。
11.2 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11.3 承攬方對定作方供料及定作方對承攬方運送加工制成品之運輸及保險費,由承攬方負擔。
十二、加工貿易手冊、原物料進口及成品出口報關(若有)
12.1加工貿易手冊由定作方按海關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填報,但因承攬方向定作方提供資料性文件與實際進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規格、數量、原產地等),導致定作方在料件進口報關或加工制成品出口報關時產生一切支出費用損失,由承攬方全數承擔。
十三、保密條款
13.1 承攬方不得將定作方或印有定作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置于承攬方工廠展示給除定作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攬方未經定作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定作方產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印刷于承攬方自身或與承攬方有關的樣本、介紹、圖冊等宣傳品上。
13.3 未經定作方事先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將定作方產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在展銷會、展覽會上展覽或展示。
13.4 定作方不得將承攬方所報產品價格泄漏給任何第三方。
13.5 承攬方同意對所有定作方口頭或書面的披露或提交給承攬方的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制圖、原料、規格、手冊、文件、樣品、模具、產品、價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作方對承攬方有責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輕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攬方同意根據國家規定的技術采用技術措施保護存在計算機中的數據,以避免任何第三方從外部輕易地得到上述數據。
13.7 雙方同意定作方提供的包括工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義務的范圍內。
13.8 承攬方同意在定作方要求返還上述的樣品和文件時,承攬方立即返還。即使定作方在這期間與承攬方有關系,但承攬方也無權保留。當根據承攬方的文件澆鑄、再制造、抽選等樣品或其復制品時承攬方同意將上述物品與原始文件一起返還給定作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制圖、原料、規格、手冊、文件、樣品、模具、產品和其他信息,承攬方未經定作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給第三方使用,或者在為第三方加工產品時使用。
13.10 承攬方應當非常小心地對待專門為生產所發送的樣品,同時不能夠讓任何第三方輕易地得到。只有當執行訂單所需時才能使用照片、掃描或者其他光學記錄等。無論如何,將上述物品轉給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執行完訂單后,上述樣品應無需要求立即返還給定作方。
13.11 承攬方和其合法繼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樣品和文件或以摘錄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給他或他們時,不將此用于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場生產制造。
13.12 在生產訂單的過程中定作方和承攬方共同研發的結果和其技術秘密應為定作方的無限制的財產,未經允許,承攬方不得使用。
13.13 定作方同意另外用書面聲明來約束與訂單生產有關的所有員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條款。
13.14 定作方可以在任何時間檢查承攬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違約責任
14.1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14.2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3 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14.4 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 元(大寫: );(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 ‰償付違約金。
14.5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 %( %~ %)或酬金總額的 %( %~ %)的違約金。
14.7 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14.8 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10 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4.11 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14.12 承攬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當賠償定作方的所有損失,并加付合同標的額的 %的違約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于該原因發生起 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16.2 如承攬方在規定交貨期遲延的 日內仍然無法交付貨物,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承攬方所收定作方款項應如數退還,如 日內不能退還,承攬方還應在確定還款之日起,每日按未還款 %的標準向定作方加付遲延付款違約金。
十七、糾紛的處理
17.1 對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提交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提交 (如經鑒證或公證,則應送鑒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簽章): 承攬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貼牌合作協議合同5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企業市場資源優勢和技術優勢,擴大產品應用范圍,甲乙雙方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就涂裝涂料貼牌生產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 品牌系列涂裝涂料產品,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標識;乙方應確保所提供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
2、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的貼牌產品。
3、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且乙方不能直接銷售本協議約定的貼牌生產產品。
4、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
二、產品名稱、型號、價格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價格(元/噸)
備注
產品價格包含外包裝、說明書、標貼、合格證等相關包裝費用。
乙方因為原材料價格變化導致生產成本變化 %以上時,經與甲方協商可進行產品的價格調整。
三、交貨地點及結算方式
1、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倉庫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單價不含運費。
2、乙方應按訂購計劃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乙方在裝車或交付托運后須在 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情況及預計到貨時間、地點,以便甲方及時提貨。
3、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為付款交貨,現貨現結。
四、產品包裝
本協議所涉及的貼牌產品,其包裝形式同乙方現有產品包裝。包裝、說明書、標貼、合格證等相關包材由甲方提供設計稿,乙方負責采購。首批產品的包裝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五、質量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乙方現行產品標準并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六、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范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范圍。雙方合作期滿后,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七、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對于因乙方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換貨承擔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乙方應為甲方人員免費提供售后培訓,乙方應為甲方的重大項目提供技術支持。
乙方負責提供產品標準、工藝文件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草稿,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自行發布。
八、產品認證、檢驗報告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如需要產品認證證書或第三方檢測報告應委托乙方協助申辦,由甲方承擔所需費用;
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條款,并無合理解釋,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應商前繼續供貨,保持甲方的經營銷售正常運行,原則上不超過 個月;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保證消耗完乙方根據甲方訂單生產的產品,并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結清余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為 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均無意見或實際履行則自動續約一年。
十二、其他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及合同內容、價格等商業機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轉讓、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已經與乙方訂立采購產品合同或服務這一情況進行廣告宣傳或公之于眾。
2、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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