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優選[1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勞動合同 篇1
1、必備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簽收單。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簽完勞動合同,還要與公司簽訂一個勞動合同簽收單,是否合理,而且簽收單中還有“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些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勞動合同依法應該至少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如果合同簽訂的規范,那么理論上用人單位持用自己應當持有的.那份,由勞動者簽過字的合同就足夠了,沒有必要一定要勞動者再提供什么“勞動合同簽收單”。
“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種語言按說應該是出現在勞動合同中的,如果其內容沒有觸犯有關法律法規,那么當然無所謂不合理。
最后來說,如果是續簽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是應當出示書面通知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的,沒有問題。
關于勞動合同 篇2
近來,我們經常接到一些職工的來信、來電,反映他們在勞動合同期限、續訂中的問題。筆者認為,這里關鍵的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問題。如果對這兩個問題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一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勞動合同期滿,任何一方都有權不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3條的規定,表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從終止時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雙方的勞動關系也同時終止。倘若雙方愿意保持勞動關系,必須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稱為續簽合同。依據《勞動法》第17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的規定,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等的選擇權利,勞動者有權選擇用人單位,同樣用人單位也有權選擇勞動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少同志在認識上有兩個誤區:
一是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
二是將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滿10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惟一條件。
其實,盡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約定終止日期,但雙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一旦出現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也如同期限屆滿一樣即行終止。
另外,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兩種:
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所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條件,均可以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Λ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有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符合法定條件簽訂。為體現對老職工的保護,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雖然不必經雙方協商一致,但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一法定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倘若勞動者具備以上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用人單位均可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 篇3
我們所簽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后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么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于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關于勞動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__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__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現就雙方在執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為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核,并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托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建立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勞動關系等情況有監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并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助招聘
發布信息、用工手續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托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放
協助
代發
個人所得稅
協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并負責執行
協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助、監督執行
用工年鑒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道德培訓
職業技能考試
協助
聯系、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助
負責辦理
協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核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勞保險繳費檔次為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勞務派遣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勞動合同 篇6
1、員工分類要先行
制定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具體分類,實務中用人單位往往對本單位職工不加區分,采用同一份勞動合同管理,即不能滿足員工的個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單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據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員工特點等因素,對員工做出分類,對不同類型員工分類管理。具體操作如下表:
2、勞動合同主體須明確
勞動關系主體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主體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人資格問題和集團型公司勞動關系歸屬問題。用人資格表現為用人單位主體適格性,現在企業經營形式多樣,包括掛靠經營、內部承包、貼牌生產、連鎖運營,涉及的企業眾多,這就需要明確用人單位主體,以實際用工作為用人單位確定的標準。
同時需要注意采用集團化經營的單位,因集團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關聯公司等多種類型,職工可能在這些公司之間來回變動,也需要注意勞動關系主體的歸屬,確定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為那一方。 勞動者主體要求有年齡要求和勞動能力要求,勞動者年齡分為最低年齡和退休年齡,按照法律規定最低年齡為16歲,低于最低年齡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導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責任。退休年齡法律規定為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不區分女職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齡一般沒有爭議,最退休年齡各地存在一些爭議,主要是對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的身份認定。因對此類職工有的認為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有的認為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筆者建議企業應當結合當地的地方性法律規章予以確定,防止超齡勞動者用工。
3、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重點條款,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類型,法律規定了三種方式: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實務中大多數企業對員工均采用一視同仁的態度,不加區分采用同一類型的勞動合同期限,導致單位用工成本的無端增加。
對勞動合同期限采用分類約定:普通員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長短可以按照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對項目類員工,如建筑項目、軟件項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確約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對技術性或者管理型員工,可以采用無固定期限,建立員工和單位的長期關系,從而增強員工的忠誠度和企業對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時對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監控體系,法律規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享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強制締約權,因此單位必須做好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監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合同期限選擇中的被動局面。
4、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特殊條款,旨在約定一定時間作為勞資雙方相互考察的時間,對試用期的約定要注意三點:一是試用期的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了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如違反試用期最長期限,超期試用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面臨賠償金罰則;二是試用期的約定次數,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對此條款企業容易產生誤解,認為試用期可以因崗位調換約定多次。確實勞動部《關于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了試用期的隨崗約定,但新法優于舊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修訂,應當按照19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三、試用期內謹防出資培訓。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性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5、工作地點彈性約定
工作地點的約定與員工社保關系、仲裁管轄、最低工資均有很大關系,我國實行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原則,一般情況下是將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對待。但實務中,因企業搬遷、辦公場所到期、員工外派、出差等多種因素,工作地點容易發生變動。這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彈性工作地點。
彈性工作地點,一要求工作地點宜明確不宜模糊約定。實務中有些公司為了避免擅自變更工作地點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約定的方式,如將工作地點約定為“中國”、“中國陜西”或者約定為“單位辦公場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場所”、“職工自愿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安排”等等,這類約定往往導致工作地點不明,在實際處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門也會根據實際履行原則,以員工現有的工作地作為工作地點,從而使工作地點的模糊約定歸于無效;二是工作地點宜面不宜點。工作地點是一個固定的點,但約定時可以作為一個面約定,如約定為“陜西西安長安區”,則單位在長安區內的變動,并未給員工造成不方便,則此種變動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的變動,可以由單方自主決定。三要求工作地點約定與崗位相結合。如對外勤員工單位銷售人員、采購人員等,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地點其需要在企業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區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可以根據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單位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在上述范圍內作合理調整,員工同意并承諾在以上范圍內服從公司的工作地點調整的安排”。
6、獨立崗位合同約定
崗位條款約定歷來是企業頭疼的一個問題,主要是崗位一旦約定,則企業調崗自主權受到限制,一旦調崗就必須和職工協商一致,極容易產生糾紛,對此筆者建議采用訂立單獨的崗位合同+競聘上崗規避崗位約定的風險。
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將勞動合同期限分割為若干個崗位合同期限,崗位合同期滿,實行競聘上崗制度,如不能競聘上的,則重新調換崗位,重新訂立崗位合同。采用此種方式單位可以將崗位變更轉換為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崗位變動的協商一致風險。
7、勞動報酬“三化”約定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有兩點要求:一是報酬的激勵性,建立階梯式報酬體系,利用勞動報酬強化激勵性;二是報酬的可控性,便于單位調整勞動報酬,控制勞動報酬成本。據此,筆者提出勞動報酬的“三化”方案。
勞動報酬結構多元化。勞動報酬總額是固定的,法律對勞動報酬的規制也僅僅是從足額及時發放的角度來要求,并未涉及勞動報酬結構。因此企業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勞動報酬結構,即采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補貼的結構方式,并制定每類結構不同的支付辦法,如基本工資依據崗位確定,績效工資隨考核,福利以級別職位為準,年終獎將個人報酬與企業效益相結合,補貼作為企業的自由支配項目。
勞動報酬長期化。勞動報酬長期化的關鍵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項目,加大長期支付項目。
關于勞動合同 篇7
我從20xx年7月份來現在的單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開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xx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離開??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但是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要求補足你后兩個試用工資和正式工資之間的差額,勞動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期限為一年,應當是20xx年9月30日。
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出來勤工儉學,我們和學校簽的合同時間是20xx年7月到12月,現在12月了我們要回去不給回去說要到12.30號這合法么?
問題補充 20xx-12-18 19:15
學校代替大學生勤工儉學合法嗎?問題補充 20xx-12-18 19:30
學校代替大學生簽合同(勤工儉學)合法嗎?『☆』圐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xx-12-31 17:27
滿意答案好評率:0% 合同時間中應約定起止時間,這個時間應詳細到日期,只寫7月到12月的不對的,所以原合同就違規,可以勞動仲裁。
回答人的補充 20xx-12-18 19:53
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代簽或脅迫簽訂屬于違規。
關于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單位住所: 戶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以完成 (生產工作)為期限。該生產工作完成后,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實行第2、3種工時制須依法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定執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人民幣 元或按甲方確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 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 日至(上個月/當月) 日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十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九、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十、本合同簽訂后,報勞動部門備案、鑒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一份辦理退工時存進乙方檔案,另一份甲方須在和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保存兩年以上)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
協議:
1、雙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已于本協議簽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并未在甲方承建(監)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
3、截止本協議書簽署日,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及未了結債權債務。
4、以上內容經雙方共同認可屬實。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于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聯系電話: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于 20xx 年 9 月 1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從而達到完成工作任務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以上工資如遇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準而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自動調準到相應的最低工資。
2、甲方每月 □上旬 □中旬 □下旬發放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規章制度
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項通知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勤儉節約。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其他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 篇1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
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______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______年02月01日至20______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 篇13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別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門牌號)郵政編碼家庭實際住址 郵政編碼乙方(簽字)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勞動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調整后仍不愿意從事新崗位工作,或新崗位上崗前經培訓后乙方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全職或兼職受雇于他人或自營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果乙方擅自從事上述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 工時工作制。
2、甲方執行法律規定休息休假辦法。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協商,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4、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國家相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結合本企業實際,自主確定工資組成形式和工資水平。
2、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對公司工資水平或者薪資系統進行調整時,可以根據公司業績、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自主決定對乙方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時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及國家規定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應依其過錯和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2、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勞動紀律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獎懲、勞動紀律、商業秘密保守、績效考核等規章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直至終止、解除勞動關系。
八、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
②、乙方達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齡,或以個人名義出國、脫產讀書、參軍; 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④、甲方因資產重組、業務重組、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連續兩年完不成業務經營目標、連續兩年虧損等原因裁員,乙方被納入裁員范圍;
⑤、勞動關系被依法解除或終止(含辭職、離職、辭退等);
⑥、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項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從相應法律事實出現時自行終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項原因終止的,從相應法律文書生效時終止。
3、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手續辦理,執行本合同第九條第7款的規定。
九、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簽,乙方在期滿前15日內辦理。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簽(續)訂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關于勞動合同 篇14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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