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的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條款的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條款的合同1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約地點: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戶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周內提出異議,并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后乙方付合同總款額30%作為預付款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后合同生效,發貨前付清余款。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不按約定的時間付款或提貨,甲方有權將30%預付款作違約金扣留。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
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條款的合同2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合同,房屋出租合同補充。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3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第5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整)。
第6條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個季度的租金;以后應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條 租金支付地點: ;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關費用
第10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 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第11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 承擔。
第11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墻、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2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4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系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15條 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16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7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18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19條 對房屋進行的修繕費用,乙方可以抵銷租金或向甲方索還,并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20條 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咨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21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第22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0%計算。
第23條 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
第24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在租用房屋內進行的裝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滿搬出房屋時,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折價裝修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條款的合同3
1、有效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違約條款
包括服務期以及保密事項等約定。
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因此,企業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相關違約條款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對于一些掌握企業重大機密的員工,可以約定保密事項或競業禁止條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以上這些條款的事先約定,可以極大的保護企業的正當權益,反之則可能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免責條款
由于企業不是公安機關,對于員工入職之前的歷史無法全部掌握,如果遇上某些應征者刻意隱瞞事實,有可能被欺騙,導致在將來因競業禁止等原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預先在勞動合同上添加免責條款,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企業免受傷害。以下范例供參考:
乙方(勞動者)向甲方(用人單位)保證,乙方在進入甲方單位工作之前,與社會上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任何的勞動關系,無任何的民事與刑事糾紛,無其他違法行為。如有隱瞞,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據此終止本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及時變更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企業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約定勞動合同條款應注意什么的知識。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的勞動合同簽訂方面的知識,可以咨詢勞動糾紛的專業律師進行了解。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后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建議您妥善保管。
條款的合同4
第一條:
1、團費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費、自費項目(請了解自由活動期間旅游攻略的項目價格和時間)、人身意外保險,旅游合同補充條款。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條件,甲方要求在游覽行程過程中,為豐富游客的娛樂活動,旅行社提供以下 3 個當地有特色的活動或景點供游客自行選擇,從而豐富行程內容。
活動項目名稱為:大關東文化園,
價格: 50元/人, 游覽時間為:40分鐘-1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紅旗民俗村,
價格:50元/人,觀看時間為: 3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溫泉,
價格:100元/人-238元/人,觀看時間為: 1.5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 峽谷浮石林 ,
價格:觀光票110元/人,觀看時間為: 5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山漂流,
價格:120元/人,觀看時間為: 4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圖們中朝邊境,
價格:圖們上橋門票20/人+車費(根據人數定車費),觀看時間為:2小時;
3、景區內出現購物場所及二次消費,為景區自行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關。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時,經雙方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已發生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機票、火車票等、包含機票定金費用)、當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費用、車費等。已發生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變化,按未發生費用退還甲方(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費用(包括發生不可抗力條件下游客產生的滯留費用、額外交通費用等),均為甲方自行承擔,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補充條款》。
第三條: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后順序做出合理調整,但不影響原定標準及游覽景點;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惡劣天氣、塞車、航班延誤、景區臨時關閉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景點游覽,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按照獨立成團簽訂旅游合同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人數變化,則甲方需承擔乙方
已經為其準備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因甲方人數減少而導致乙方增加的各項費用)。因甲方人數減少導致不能達成最初簽訂主合同的成團人數時,經雙方一致同意,以現有人數出團并且增加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可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團或者脫團,如不聽導游及領隊勸解,仍舊擅自離團或者脫團
2、患有各類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關部門處理的
4、從事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社會公德活動的
5、在旅游糾紛中,游客不能正確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覽和正當權益的,且不聽勸阻、不能控制的,經團內其他客人簽字,旅行社可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持有效證件按照當地景區規定可享有優惠、免票政策。 第七條:游客必須填寫“游客意見書”,投訴回團后7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游客意見書”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見單上填寫“差”一欄后,并在意見單上填寫投訴理由;可視為投訴范疇,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后續爭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特別說明客人在當地意見單簽的沒有投訴,回去之后就投訴說在導游面前不敢不簽,礙著面子別人簽了自己不簽不好),處理投訴我社嚴格按照客人簽的意見單為準!
第八條:本協議及雙方確認的行程作為旅游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主合同與本補充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XXX
條款的合同5
(1) 提供約定的船舶。船東提供的船舶必須與合同的規定相符,而且要適合約定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在合同中應注明船舶的耗油量,因為運輸中的燃料是由承租方供應的。如果實際耗油量超出合同的規定,租方有權向船方請求賠償。如果船舶發生故障,船方應負擔修理費,船舶因修理而停運24小時以上時,租用人有權停付租用金。
(2) 船舶的租用范圍。在合同中應訂明船舶的航行區域。在規定的區域范圍內,租船人可以指示船舶行駛任何航線,開往任何安全港口。但不能指示船舶駛離規定區域,否則后果應由租用人承擔。
(3) 船舶租用期限。船舶的租期視租用人的'需要而定,從船方將船舶交給租用人時開始計算。在實踐中,只要租用人對最后1次航次的安排是合理的,即使該航次未能在租期屆滿時完成,也不能算違約,對于超出租期的時期,租方按合同規定的原運費率支付租金。此外,如果船方在規定的日期不提供船舶,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而租用人不按時接受船舶,則應照付租金。
(4) 租金。在租船合同中應寫明租金的支付方法,一般是以月為計算單位。在租期內不論租方是否實際使用船舶,甚至是遇到惡劣氣候致使船舶不能開航,亦要支付租金。如果租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船方有撤船的權利,并可對船上的運送貨物行使留置權,但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船方如果接受了遲付的租金,則不能行使撤船的權利;二是如果船方行使了撤船權利,就不能再取得租金,但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5) 對船舶的使用與損害賠償。關于對船舶的使用與損害賠償條款,其內容主要是規定對船舶的使用及代理或其他事宜,船長應服從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租船人則負責賠償因船長聽從其指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
(6) 船方對貨物損害的責任。根據普通法原則,船主應承擔船舶適航的默示保證。如果船方提供的船舶不適合運載,致使貨物受到損失,船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7) 停租和還船。停租條款主要是規定租船人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行使停租船舶的權利,例如,船舶發生故障不能行駛超過24小時以上或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等,還船條款主要是規定租船人歸還的船舶應與出租時交與他的船舶具有相同的良好條件。如果船舶受損,租船人應負責修理的費用,但不負責修理期間的租金。如果是船舶在使用中的自然損耗,則不負責賠償。
條款的合同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補充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區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出賣給乙方,乙方對此房產現狀無疑義。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即人幣小寫元整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整 。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產權及經濟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雙方各自承擔。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
八、甲方應在房產交易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乙方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退還;如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應退還乙方定金,并賠償給乙方與定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加條款:
疑義: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條款的合同7
出租方:貴陽市金陽新區朱昌供銷社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面定位。
甲方租賃的房屋門面位于金陽新區朱昌鎮街上37號1樓1-2號,建筑面積75平方米。
第二條:租憑房屋的用途限制
乙方承租的房屋作銷售手機業務經營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門面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作抵押或者轉讓出售的違法違規行為(在租賃期間,乙方需轉租他人在不變更承租人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認同。。
第三條 租憑期限
1、甲方自20xx年9月20日起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9月19日收回。
2、租憑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雙方應當辦理完畢出租房屋移交手續。本合同期滿后,甲方繼續出租房屋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第一年每年為43200.00元(大寫:肆萬叁仟貳佰元整)。第二年每年為46800.00元(大寫:肆萬陸仟捌佰元整)。第三年每年為50400.00元(大寫:伍萬零肆佰元整)。第四年每年為54000.00元(大寫:伍萬肆仟元整)。第伍年每年為57600.00元(大寫:伍萬柒仟陸佰元整)。 第六年每年為61200.00元(大寫:陸萬壹仟貳佰元整)。第七至第十年每年為64800.00元(大寫:陸萬肆仟捌佰元整)。
第五條租憑房屋的裝修
1、在不損害甲方房屋主體結構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裝修費用由乙方承租。
2、租金按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由乙方以現金方式在每年度9月20日前一個月交給甲方。甲方提供本單位收款收據。
第六條租憑房屋修繕
1、租憑期間內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錯損壞房屋的,由乙方承擔維修義務,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及時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裝修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租憑期內的有關費用
1、承租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用,衛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經營生產中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繳納。
第八條租憑合同變更
1、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后,可以變更本合同。
2、在租憑期間如有國家政策性征用,甲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個月內無條件將門面移交給甲方,甲方應退回當年的剩余租金(個人因素買賣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門面裝修費用。
第九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年租金總額百分之八,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另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另簽定補充協議的。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件與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
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需用3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乙方2份,法律有效力相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有效期10年。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條款的合同8
1.11知識產權
1.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1.3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1.1.1.4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7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1.1.1.9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5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工程設計并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條款的合同9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轉租行為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一般不允許。如果允許轉租,雙方應商定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條款的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的房屋______間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改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質:____________(“住宅”或“經營性用房”二選一)。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于每年的___________前支付。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____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房屋能夠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限內房租加價。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并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使用之糾紛。
4、租賃期滿,乙方為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15日內搬離。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房屋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4、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八、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房(甲方):承租方(乙方):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電話:電話:
證件號:證件號:
產權證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條款的合同11
數量條款的基本內容是規定交貨的數量和計算單位。
通常使用的 有下列幾種:
(1)按重量:克、公斤、公噸、長噸、短噸、磅、克拉
(2)按個數:件、雙、套、打、羅、令、卷
(3)按長度:米、英尺、碼
(4)按面積: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碼
(5)按體積: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碼
(6)按容積:公升、加侖、夸特
按重量計算的貨物包括重量的計算方法,如毛重、凈重、公重等。鑒于某些商品,如農副產品和工礦產品,因本身特性和自然條件的影響,或者受包裝和運輸工具的限制,實際交貨數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貨數量。為了避免爭議,買賣雙方還常在合同數量條款中訂明交貨數量的機動幅度。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機動幅度有兩種具體方法:一是溢短裝,二是“約”量。
一、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
即在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中明確可以增減的百分比,但增減幅度以不超過數量的百分比為限。例如,100 000碼,賣方可溢裝或短裝5%(100 000yds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這樣,賣方交貨時就比較靈活,只要在100 000碼5%上下幅度范圍內,都可以對外交貨,而無需硬湊100 000碼。為硬湊合合同規定的`絕對數量,有時可能會出現包裝不成整件的情況,從而對買賣雙方收交貨都不利,溢短裝條款也可用“增加或減少”(Plus or minus)或用±符號代替。溢短裝條款一般規定由賣方決定,是溢裝還是短裝,即賣方選擇(At Seller’s option)。但是在由買方派船裝運的情況下,為了便于適應船的裝載能力,也可規定“由買方決定”(At buyer’s option)。如在FOB合同中,國外買方往往要求,在機動幅度內,由他們決定多裝或少裝的數量。在特殊的情況下,某些散裝貨可由船方選擇。
二、約量(About Circa, Approximate)
即在交貨數量前加“約”字的規定機動幅度方式。這樣,也可使具體交貨數量有適當的機動,可以多交或少交約定數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但國際上對“約”字的規定機動幅度方式。這樣,也可使具體交貨數量有適當的機動,可以多次或少交約定數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但國際上對“約”字的含義解釋不一,有的解釋為2.5%,有的解釋為5%。《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600”出版物)則認為,凡“約”、“大約”或類似意義的詞語用于信用證金額或信用證所列數量或單價時,應解釋為允許對有關金額或數量或單價有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不同的解釋和理解容易引起糾紛,為此,在使用“約”量時,雙方應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達成書面協議,通常可以在一般交易條件中列明。一般而言,還是在數量條款中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為宜,晝避免使用“約”量條款。數量條款無論是確定具體數量,還是規定機動幅度,對買賣雙方交接貨都是構成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否履行數量條款的約定條件有兩種,一種是以裝船重量為準,一種是以到岸重量計算。對某些受自然影響大、運輸時間長、易損耗的貨物,還需確定履行數量條款的約定時間。
在數量機動幅度范圍內,多裝或少裝物,一般仍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即多交多收。但是,對于價格波動頻繁、幅度較大的大宗商品,為了防止掌握溢短裝條款選擇權的一方,利用機動幅度故意增加或減少數量以取得額外收益,也可以規定增減部分按裝運時某種市場價格計算。按照國際慣例,合同中如未對溢短裝部分規定作價辦法,溢短裝部分應按照合同的價格結算。
注意事項
(一)正確掌握成交貨物的數量
1.對于出口商品數量的掌握,應考慮以下4點:
(1)國外市場的供求情況。
要正確運用市場供求變化規律,按照國外市場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成交量,以保證我國出口商品賣得適當的價錢,對于我主銷市場和常年穩定供貨的地區與客商,應經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防止因成交量過小,或供應不及時,使國外競爭者乘虛而入,使我們失去原來的市場和客戶。
(2)國內貨源情況。在有生產能力和貨源充足的情況下,可適當擴大成交量。反之,則不應盲目成交,以免給生產企業和履行合同帶來困難。
(3)國際市場的價格動態。當價格看跌時,應多成交,快脫手;價格看漲時,不宜急于大量成交,應爭取在有利時機出售。
(4)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對資信情況不了解和資信欠佳客戶,不宜輕易簽訂成交數量較大的合同,對小客戶也要適當控制成交數量,而大客戶成交數量過小,將缺少吸引力。總之要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適當的成交數量。
(二)數量條款的各項內容應訂的明確具體
在數量條款中,對計量單位的規定,以'噸'計量時,要訂明是長噸、短噸還是公噸;以羅為單位時,要注名每'羅'的打數,力求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籠統的字句,以免引起爭議。對于'溢短裝'和'約'量必須在合同中訂明增減或伸縮幅度的具體百分比。
條款的合同12
技術服務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六、經協商確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標準的`承擔;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九、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與被委托人協商約定后簽訂,也可以由委托人通過中介與被委托人協商簽訂,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條款的合同13
為加強合同管理,依法簽訂危險品購銷合同,完善危險品購銷合同管理工作,是危險品經營企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此,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該制度:
一、 在簽訂危險品購銷合同時,甲乙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簽訂合同,做到依法依規簽訂合同。
二、 簽訂購銷合同,應具有以下內容:
1、 質量標準,質量要求;
2、 交(提)貨物地點及方式;
3、 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和費用承擔;
4、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5、 結算方式及期限;
6、 違約責任及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三、 購銷合同簽訂后,應提前向有關部門進行申報該購銷合同,應指派專人對簽訂的購銷合同進行歸檔管理,每月核查一次,對當月購銷的危險品進行詳細登記,當購銷合同執行完成后,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備案。
四、 在履行購銷合同的過程中,要按合同規定的參數認真履行權利與義務,不能隨意更改合同條款或違反合同條款
規定,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簽約、履約。
此頁無正文。
危險品科技電子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
條款的合同14
商業秘密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它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影響,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了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勞動合同 保密條款。勞動者跳槽是企業商業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保密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保密條款中應寫明保密的范圍、期限、員工應履行的保密義務及員工違反保密約定時應承擔的責任。
保密條款產生的法律風險有:
(1)保密條款約定不完整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為保證勞動合同完整性,約定有原則的保密條款,但對于商業秘密的劃分及各種具體的責任約定都不明確,導致保密條款沒有實質的操作價值。
(2)保密條款簽訂范圍過廣的法律風險。不少企業錯誤認為保密條款簽訂范圍越廣泛,對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越有利,導致不少企業不分部門、不分工作性質要求全體員工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然而這樣的做法不僅會損害企業的商業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業要求員工承擔保密義務應當支付相應的保密費,給企業增加過重的負擔。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的員工包括:①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人員。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③市場計劃、銷售人員,合同范本《勞動合同 保密條款》。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④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地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3)缺乏對應的保密費支付的法律風險。保密條款為員工增加了負擔,同時可能因此給員工未來的就業造成影響,一些合同還約定了相應的脫密期限制離職等,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適當的保密費用為補償。若缺乏對應的報酬,則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效力將受到質疑,由此產生無法實現保密效果屬于嚴重的法律風險。
為完善保密事項,單純依靠勞動合同的個別條款難以詳細約定,企業應當針對特別需要嚴格限制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這種劃分的合理性、保密協議條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配套等都是法律風險評估過程需要了解和考慮的內容。
違約金和競業限制是困擾職場人士跳槽的兩大枷鎖。
人力資源專家高瑞指出,在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做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實踐中,勞動者離職后,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勞動者要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而在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和保密事項方面有約定,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對于這兩種情況的違約金數額,也不是由用人單位隨意確定的,《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是有很細致的規定。例如第一種情況,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競業限制不適用于一般員工
據某媒體報道,據***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員工介紹,3月中旬公司發下一份《知識產權暨保密協議書》,要求一定等級以上員工簽訂。協議書復印件顯示:員工自離職日起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所在國家及地區從事任何與公司方業務或其業務有關事務的相競爭行為。
對于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對其進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規定。首先是競業限制的適用人群,是“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對于一般員工,是不能使用該條款進行約束的;其次,對競業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規定,就是“不得超過兩年”;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這些限制并不是單方面的,單位也要為此履行他的義務,就是要“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條款的合同15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也就是說,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其他條款。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
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哪幾種?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其中任何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問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當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該如何處理?
當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行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王鵬要求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無固定定期限勞動合同能成立嗎?
王鵬于20xx年4月進入某物業公司從事秩序維護員工作,與該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20xx年3月2日該物業公司提前通知王鵬將在本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王鵬續簽勞動合同,王鵬提出異議,稱自己一貫工作表現良好,且按法律規定公司應該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予以拒絕。王鵬要求與該物業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成立嗎?
按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由于王鵬與該物業公司已經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王某并不存在可不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王鵬提出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該物業公司應當與王鵬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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