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通用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銷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購銷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作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互助,友好經營的原則,雙方就購銷綠化苗木事項共同簽訂本合同。通過雙方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第一條、訂購品種、規格、價格、數量、質量及辦法
具體苗木品種、數量等以甲方訂貨單為準,乙方供苗實際數量以現場驗收數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及設計等各項指標。
第三條、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
發貨前3-5天,甲方通知乙方供苗,乙方負責組織苗木、裝車,將苗木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驗收方式及乙方質量責任
1、按合同約定規格驗收,要求植株強壯、土球完整,樹桿挺直、不偏冠、無病蟲害等;驗收時,甲方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數量和質量。
2、甲方驗收時,如果發現苗木質量不符合訂單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要求退貨或調換不合格產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苗木檢疫證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苗木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驗收合格后,累計苗木款金額達到20萬元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總額的50% ;
2、待供苗的工程項目全部完工1個月后,支付苗木款至65%;
3、苗木余款在當年年底累計總量在100萬以下原則結清,苗木余款在100萬以上,當年年底支付苗木款至90%。
第六條 責任與保證
1、合同簽訂后,中途如有增加或減少的苗木采購數量,甲方應提前3~5天通知乙方。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時供貨或提供的苗木質量達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購銷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古城廣場景觀照明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燈具及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其它
注:以上合同總價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安裝調試費及符合國家規定的等。
第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未曾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一致。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7 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甲方負責提供倉庫。
第四條:安裝
1、燈具在運抵施工現場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
2、在乙方到達現場安裝時,需要甲方提供乙方安裝人員的住宿。
第五條:驗收
乙方將所供燈具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后,由甲方當場驗收,雙方共同簽署驗收單。
第五條:售后服務
售后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燈具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 12個月,乙方承諾免費提供7*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持和5*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第六條:付款
合同簽訂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預付款,安裝調試完畢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5%。剩余合同總價的.5%為質保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無正當理由延誤交貨,超出供貨期,乙方每天按合同總額的_0.5%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若甲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則應每天按合同總額的__0.5%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因甲方無故拒收貨物,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條件影響的一方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責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終止本合同,雙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辦法。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傳真件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壹式兩份,每份共_3_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其它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號:
合同簽署地點: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署: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購買,乙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出售下列設備或材料,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或材料名稱 型號 廠商 產地數量 金額及服務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設備價格已包含配件、運費、保險費以及服務費用等其他費用,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二條、交貨 運輸 保險及包裝
1、交貨時間:在乙方收到預付款 60 個工作日內
2、交貨地點:甲方(買方)公司 收貨人: 電話:
3、乙方應于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4、乙方負責為設備投保
5、包裝:乙方應提供設備運至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設備在運輸過程中遭到損壞。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震、防壓、防水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以及較長時間的運輸。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驗收調試及技術標準
1、外包裝檢驗:全部設備或材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 5 個工作日內,甲方和乙方共同對設備進行外包裝檢驗;檢驗內容為:設備或材料外包裝是否破損、變形是否正常等。
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2.1乙方負責完成設備的安裝,甲方應提供相應技術人員協助安裝;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后的調試工作,并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非人為損壞零部件的更換;
2.2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正常運行30天后,由雙方共同按照雙方協議的驗收標準進行最終驗收,合格后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如果達不到雙方的協議的驗收標準,甲方有權利順延驗收期限或者退貨處理。
3、技術標準:國家相關標準、廠家技術標準,按國家GB/17587.3-1998標準執行。
第四條、付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乙方在收到貨款后發貨;
2、乙方在收到合同總價值90%貨款后由乙方根據實際收到貨款開出增值稅發票;
3、剩余 10%設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甲方 7 日內向乙方支付。
4、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本合同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所涉款項均以銀行電匯方式付款。
第五條、保修與維護
1、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設備價格已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裝和保修服務費用;
2、 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自雙方共同簽署《設備最終驗收合格單》次日起計算;
3、保修期內設備出現任何非人為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維修或根據情況進行免費更換;
4、 如在保修期內出現多次故障使甲方足以對乙方產品質量產生不信任,甲方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使用,并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使用壽命期為 10 年);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于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2、如果由于工藝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使得在交付時甲方無法對設備進行全面及時檢驗或由于設備缺陷的隱蔽性導致在交付時甲方未能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么,只要在交付后的一年內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準或規范不符,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換,修理、更換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復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質量保證期自修理或更換符合合同約定之設備的`次日起算;
3、如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質量保證與其他在本合同產品上質量承諾不一致時,由甲方選擇適用有利于甲方的內容;
4、該設備所包含的技術條款中的所有條件乙方必須滿足,因為技術條件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影響到甲方正常生產,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相應索賠,具體數值甲乙雙方商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的,乙方應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期期滿次日起按滯延天數每天支付甲方設備總價值0.5%的滯納金。但延遲交貨的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設備總價值的30%;
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致使乙方延遲交貨,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倉管費,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商定;
3、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設備總價值30%的違約金;
4、如乙方的遲延交貨的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甲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不允許在設備上設置密碼或者其他障礙妨礙甲方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其他損失賠償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7、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由于乙方設備設計缺陷等原因造成設備連續3個月開機率達不到95%以上,且乙方采取的彌補措施仍未能達到最初設計要求,甲方可以無條件退貨。甲方因使用乙方設備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因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解決糾紛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其中包括為訴訟而支出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與差旅費用等。
第八條:合同解除
1、如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遲延提供部分或全部設備或服務超過 20 天的;
2)乙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實質性義務,經甲方提出異議后 20 天內沒有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的。
2、甲方根據第本條款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損害甲方在解除合同時要求金錢賠償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更改: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達成書面合同予以解決。
甲方:乙方: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時間:20xx 年 月 日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二、交貨時間:由于交貨時間原因產生港雜費等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際標準,如因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外商索賠由供方負責及承擔全部損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賠書為準。
四、包裝要求:內外包裝必須適合陸運和海運,如因包裝引起的貨物破損致使外商索賠,供方賠償需方全部實際損失。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運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按國際標準,由需方抽驗貨。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賣方需支付賣方伍萬元 的定金,剩余貨款由買方直接轉賬到賣方指定賬戶內。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處理。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無。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確方式:本合同如有異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簽訂地法院提出上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依法簽訂,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協議。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供 方需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購銷合同 篇5
甲方(賣方):xx種豬養殖場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仔豬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仔豬____頭,規格為____,品種為____。
二、仔豬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千克。
三、付款辦法:
預購仔豬暫定數量乙方先付購豬款45%,計人民幣____元。待仔豬購買結束后乙方付剩余55%,此時乙方可以運貨。
四、交貨時間: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將驗收合格的仔豬交付乙方。(時間可商定)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如果在收購中途,乙方停止收購,則按此時已收購數量付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仔豬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仔豬款千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仔豬,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六、乙方需要貨車托運,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對所購仔豬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苗豬管理規定及管理辦法。
八、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公主嶺富強種豬養殖場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出賣人:xx黑豬養殖場(下稱“甲方”)
買受人:xx畜牧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嘉興黑豬父母代種豬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質量標準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的嘉興黑豬父母代種豬應當優質純正,符合國家的種豬銷售標準,并經過了科學免疫程序免疫和嚴格檢疫。
第二條 種豬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的種豬數量1500頭,具體交付數量和交付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向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種豬,并提供所有種豬耳號和系譜檔案。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根據種豬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結算,具體價格及付款方式由雙方代表(甲方代表為潘清煜、乙方代表為徐美根)以簽署《結算單》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條 售后承諾
由于運輸等原因致使種豬交付后七日內死亡或傷殘的,甲方承諾包換,病死豬由乙方依照當地規定處理,但所獲補助歸甲方所有。
對不孕母豬,經過技術人員人工配種兩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飼養的,按母豬市場公允價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飼養的,按當時商品豬市場價重新結算。對不能配種的公豬,經技術人員鑒定屬于種公豬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調換相同規格和數量的合格種公豬。
第五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湖北久順畜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銷貨單位:湖北大華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購銷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購飼料生產的各項原料,乙方必須保證按甲方要求飼料原料品種、數量交售。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3)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湖北大華飼料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1)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湖北久順畜禽實業有限公司 。
4.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重量以甲方過磅得出的重量為準。
第四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經雙方商定,價格為引岸價。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甲方需在收到貨物驗收合格后的15天內付清款項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收貨后的七天內;
2.驗收手段:化驗室出具化驗報告;
3.驗收標準: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為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由甲方化驗室進行實驗;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7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并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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