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原則。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同P109
一、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材料和設備可以由發包人負責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負責采購。如果按照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采購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發包人應當保證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人則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P111
一、建設工程工期
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二、工程價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
(1) 協議補充;
(2)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 《合同法》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 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有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對于“黑白合同”: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裉據。(13)
3.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1.合同價款約定方式、2.預付工程款、3.工程進度款、4.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5.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二)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
1. 竣工結算的程序:
(1)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給發包人;
(2)國有資金投資的發包方,應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竣工結算文件,在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審核意見。非國有資金投資的.發包方,在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如有異議,雙方協商;未協商或未達成協議,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企業竣工結算審核。
(3)承包方對審核一建有異議的,接到審核一建后1個月內,申請調解、仲裁或申訴.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約定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且國家沒有規定的,可以認為約定期限均為28日。
(三)合同價款的調整
1.工程欠款與工程墊資利息的不同
2.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催告-協商-折價/拍賣 -受償)
3.多個債權人的受償順序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相關文章: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08-24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06-25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精選5篇)06-2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精選17篇)03-08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06-26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合同_建設工程合同04-22
建設工程合同10-31
工程建設合同11-16
建設工程合同10-11
工程建設合同12-23